【招标预告】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一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开封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预告】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一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开封市 采购单位 河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一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一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依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招标计划发布、招标文件公示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一标段”招标文件予以公示,最终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幢、6幢、7幢、8幢、9幢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pdf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
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
招标文件
(一标段、二标段)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60276001
招标人:河南大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6年10月
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制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本文本适用
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在河
南省内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施工招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
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具体明确,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
示的,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
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内容,招标人原则上
直接引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招标人应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
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河
南省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
及正文)标明或者以附件方式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列示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
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除以空格标示的由
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招标人应按照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工程量计算
标准的通知》(豫建科〔2025〕173号)及附件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
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是示范性内容,由招标人根据
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
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
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
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
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六)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十、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三)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
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1.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进
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
料,最后到郑州市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西南角博雅广场4号楼15楼办理CA密钥,完成注
册。
2.投标文件制作
2.1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公
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
2.2投标人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hnzf格式)。
2.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2.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投标函”“开标一览
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
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
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
的风险。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2.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
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和.nhntf格式)时,只能使用本单位的企业CA
密钥。
3.澄清与变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
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
告知投标人,对于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系统将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
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
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并附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
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注:以上提示内容供参考,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如有异议,请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最新版本要求进行操作。
二、其他
1.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如经核实,属于虚假投标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并将违规情形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及拟派项目组成员每周驻场不得少于5
天,且中途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
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
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4】164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管统一代码为2407-410000-04-01-944587,招标人为河南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
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该河
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
车库
2.1.2招标编号:豫工程20260276001
2.1.3建设地点:开封市金明大道西侧,规划路北侧;
2.1.4建设规模: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
车库,包括5栋学生宿舍及配套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08329.97
平方米。
其中:
一标段: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
67980.58㎡,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3111.19㎡;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标段: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6#、7#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
40349.39㎡,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8738.07㎡;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1.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如有)、答疑澄清(如有)
及补充文件(如有)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竣工验收及保修。
2.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1.7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1.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1.9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3033.431289万元;二标段:15382.674394万元。
2.1.10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1.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
二标段: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6#、7#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
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
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并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
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函、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查询日
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2.2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并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或
学信查询)、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3.2.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及拟派项目组成员每周驻场不得
少于5天,且中途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单
位公章的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投标;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一标段: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不小于50000㎡的居住类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二标段: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不小于30000㎡的居住类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备注: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
通知书、合同(须有双方骑缝章、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勘察、
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有
验收单位公章)。
3.3.2项目经理业绩:
一标段: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
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的居住类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二标段: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
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的居住类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备注:业绩须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及可查询的网页链接、中标
通知书、合同(须有双方骑缝章、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勘察、
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五大主体验收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有
验收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
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日期不超过一年);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
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或被
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足”异常情况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
/home)、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
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查询信用信息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查询记录
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需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
果网页截图(包含但不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
关信息)。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
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
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
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00:00至23:59)凭
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
见http://hnsggzyjy.henan.gov.cn/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2市场主体(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
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
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
间)。
5.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
路向南50米路西))。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
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
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无需到开
标现场开标解密(投标人如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7.3河南大学校内项目编号:HENU2026GCGK00035(JZ)。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河南大学
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系人:***
电话:***
8.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献辉、李田田、王振洋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系人:***、周献辉、李田田、王振洋
电话:***
电子邮件:hnqszbdl@126.com
8.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电话:0371-23801488
202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河南大学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周献辉、李田田、王振洋联系人:***、周献辉、李田田、王振洋联系方式:***
1.1.4招标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6#、7#、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
1.1.5项目建设地点开封市金明大道西侧,规划路北侧
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3.4质保期详见招标公告。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同招标公告□同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招标公告□同投标邀请书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1.4.3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根据需求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前及时与下述人员联系;踏勘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71-23880283;工作日内踏勘。踏勘现场期间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投标人自理。□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根据后期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发包人许可后,可以依法进行分包,分包内容要求:(1)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范围及分包商确定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承包人所有分包内容必须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总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承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不得将主体结构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3)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人就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总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的响应,即投标文件中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不得出现或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于存在重大偏差。
1.11.3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离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注: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关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未看到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而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形式:投标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提出(其他形式提出的问题不予以接收)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所有澄清均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所有修改均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的通知,如有遗漏自行负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现投标企业施工能力的证明文件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3.2.3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投标人报价时,应遵循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豫建科〔2025〕173号文件)、《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
3.2.3报价方式标准》(GB/T50856-2024)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方案等作出投标报价。投标中的综合单价,不论对其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包含但不限于完成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项目所对应的所有工作内容,设计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被认为综合在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作内容中。
3.2.4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5#、8#、9#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最高投标限价:230,334,312.89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83,005,478.61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17,727,642.58元安全生产措施费:2,682,762.19元暂列金额:7,90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增值税:19,018,429.51元二标段: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学生宿舍楼项目6#、7#学生宿舍楼及地下车库:最高投标限价:153,826,743.9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122,115,615.66元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11,884,850.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1,774,987.48元暂列金额:5,35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增值税:12,701,290.80元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相关配套文件。注:投标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本项目是总价合同。(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项目实际情况及拟定的配置方案,还应考虑施工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工程造价变动、工期延长、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及施工期间产生的相应的管理费、服务费、配合费、税金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及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力量、企业成本、管理水平,企业实力,合理自主报价。(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指控,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数量进行校核;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因市场价格波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或其他原因引起所产生的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保函。(1)转账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一标段:保证金账户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保证金银行:二标段:
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保证金银行:(2)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银行/担保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具体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要求为准).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2)其他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2024、2025年度(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证书证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人CA印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加盖其CA印章或上传其手写签名。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加盖投标人CA印章外,应由投标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由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以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加密上传。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到之后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查询投标保证金。(2)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请各位投标人注意,系统中给各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3)招标人解密及批量导入。(4)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进行电声唱标。(5)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取各投标人的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

(6)进入5分钟质疑期倒计时(在质疑期内,投标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签章提交后推送至招标人/代理机构),异议回复完成之后开标结束。
5.2(6)信用信息查询1.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本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5信誉要求”的内容。2.开标当天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采集投标人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分值(如需)、企业项目经理实名制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均考勤率信息,并保存查询记录(评标办法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将以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hnqszbdl@126.com(“河南求实招标代理”小写拼音首字母),注意最后一位小写字母“1”),以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相关内容。投标统一社法定法定代项目项目技术技术负人名会信用代表表人身经理经理负责责人身称代码人姓份证号姓名身份人姓份证号名证号名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共9人经济技☑从河□由招法必须员会构成:组成;术专家确定南省综合评标人直接确进行招标项招标人代方式:标专家库定(技术目,采取随表3随机抽取复杂、专业性机抽取方式人,技术强或者国确定的专、经济等方家有特殊要家难以胜任面专家求的依评标工6人,

作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家(1-3家)☑执行评定分离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2.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0家。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期限:3日(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规定的定标办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附件“定标办法”。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定标阶段该单位最多可以被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7.4.2(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4.2(2)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方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4.2(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定标会议前,定标委员会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履约能力、信用信息;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2.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
7.4.2(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告。
7.5.1中标通知结果公示(评定分离项目)公示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期限: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自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招标人将于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关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8.1重新招标(3)☑评定分离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其他项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的;
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第7.5款(评定分离项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异议材料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提交。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类似施工业绩是指: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一标段)/30000㎡(二标段)的居住类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0.2项目参与各方信息代建单位:本项目无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一标段: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龙工程咨询有限
10.2项目参与各方信息公司、河南兴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二标段: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其他单位:/
10.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否□是,具体要求:。
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措施(1)智能建造☑无要求□有要求智能建造的要求:关于智能建造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绿色建筑□无要求☑有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材要求:关于绿色建筑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装配式建筑要求☑无□装配式比例:关于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支持创新要求☑无□创新要求:关于支持创新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10.5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无□具体要求:(6)需要落实的其他招标投标政策☑无□具体要求:
10.6远程异地评标□否☑是,具体要求:参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0.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涉及☑涉及,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办质〔2018〕31号),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需对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危大工程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10.9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中标人具体金额或计算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基准收取费用。(2)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
10.12解释权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有)招标人参考《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24明确相关要求。要求:/
10.13.2工程预付款□无☑有,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至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了(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总价款的30%
10.13.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他方式:1.合同签订后至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了(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施工工程款原则上将根据形象进度,每个月由监理人核准签认,报送发包人工程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审定后方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当期审定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为应付工程进度款;3.预付款从项目开始出±0.00后支付工程款开始,按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45%,分次在主体封顶前全部扣回,若在主体封顶前扣不完时,顺延至下一次付款扣回,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竣工资料全部提交发包人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5%;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在工程的全部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实际造价(即结算价)的97%。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无息)。
10.13.4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0.13.5投标人要求投标单位应确保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一经发现没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罚。
10.13.6发包要求全部材料、设备由承包方自采自供,施工中承包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甲方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需同时提供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书(以发包人要求或合同约定为准)。
10.13.7对中标人的要求(1)本工程采取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中标人即本工程的承包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或承包人用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2)中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全部到位,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办公每周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约定);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3)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和电费)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0.13.8施工注意事项1.为确保项目质量,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重要施工材料须经业主同意及实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不经业主同意或实验不合格的擅自进场的,自行退场并承担相应后果。2.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的公告〔2024〕47号文,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取(送)样员、造价(预算)员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3.施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扬尘开复工审批及管控要求,相关工期及费用包含在投标工期及投标报价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注: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如若不进行承诺视为废标。招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格式,则各投标人应格式自拟。如提供格式,则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10.13.9补充说明(1)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
10.13.9补充说明目中“投标函”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默认设置,供交易系统唱标时使用,系统中“投标函”若其中内容无法填写或不适用可填写“0”。此“投标函”内容如有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内填写相关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包含“封面”“投标函”“评审资料(此资料从信息库中获取)”“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内容”,投标人可在指定位置上传各分项内容,可在“其他内容”的位置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3)开标一览表填写说明:使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中的固定格式并填写相应内容;若内容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时;最终评审时以“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为准。(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请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附件: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一、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
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
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
定标会议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若不能按上述期限完成定标工作,将通过河南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1.定标核查
序号核查内容核查方法
1信用信息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5信誉要求,查询: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
1信用信息国”等。
2履约能力3.1资质要求、3.2人员要求、3.3业绩要求、3.4财务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内容
3是否采取考察□是,考察内容:☑否
4是否采取质询□是,质询内容:☑否
5其他1.行贿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各中标候选人(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2.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通过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不良行为情况,中标候选人及上述人员若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不良信息”和“黑名单”记录的,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或被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足”异常情况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查询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since/index)及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hngcjs.hnjs.henan.gov.cn/creit/creitListView)】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中标候选人企业信息,视为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
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核查过程中新
增定标条件和要求。
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定标核查时不予通过。
注: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定标核查不予通过,不得被推荐为中标人,并不再递补增加
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
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2.定标会议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会议,本项目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
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1)定标时间: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所有通过核查的
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需要通过邮件的方式确定是否参与定标会议(明确时间或以何种方式通
知),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及邮箱,后期代理机构将通
过此联系方式通知中标候选人定标相关事宜,如中标候选人在开标签到时或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联
系方式和邮箱有误,无法正常通知到位,导致其未及时收到参加定标会议的通知、无法准时参加
定标会议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未按照要求回复邮件、未到现场参与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默认认可所有定标过程,招标人
不接受未到定标会议现场参会的中标候选人对随机选取程序和定标结果提出的任何异议。
(2)核查随机法抽取流程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同
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定标阶段该单位最多可以被确定为1
个标段的中标人。
定标顺序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随机选取方式如下:抽取时按第一
标段至第二标段顺序进行,如果第一标段确定为中标人,在第二标段再次抽中时,第二标段将重
新抽取中标人。
参考随机抽取流程如下:
序号定标过程具体内容备注
1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现场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监督人员和通过核查到达现场的中标候选人现场查验抽号箱及号码球有无异常;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现场随机抽取所使用的成套号码球。/
2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选取与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相等的号码球,展示后投入抽号箱。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现场签到的顺序随机抽取对应身份的号码球,该号码将作为各中标候选人身份号码,参与后续本标段抽取流程的唯一编号,不再变动。定标委员会将对各中标候选人的编号做记录备案。若中标候选人未到场,则其身份号码球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按开标记录表顺序代抽。
3随机抽取产生“抽取中标人”的人选定标委员会组长清空抽号箱,并检查确认号码球有无异常,确认无误后将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号码球放入抽号箱。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一个身份号码球,该号码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后续流程“抽取中标人”的人选。定标委员会将对此流程产生的“抽取中标人”的人选的编号做记录备案。若中标候选人未到场,则其身份号码球不参与随机抽取人选。
4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清空抽取器具,将号码球当场重新公开验证后放入抽取器具,由序号3流程产生的“抽取中标人”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编号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标段的中标人。记录号码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如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均未到场,则跳过序号3流程,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将序号2确定的各中标候选人号码球当场重新公开验证后放入抽取器具,由定标委员会组长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编号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标段的中标人。

第二标段随机抽取时重复上述流程,如一名中标候选人在第一标段被抽中为中标人,该中标
人仍参与第二标段随机抽取环节,若该中标人在第二标段仍被抽中,则重新进行抽取,直至抽中
与第一标段中标人不同的中标人为止。
注意:①抽取号码球时须戴手套;
②定标委员会组长和中标候选人仅能抽取一次号码球;
③抽取号码球时,须快速抽取。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五、定标结果公告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中标结
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
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重新确定中标人时,其他标段
中标人被抽中时,需重新抽取。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
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质保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变更
联合体成员。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
执行中小企业政策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的项目);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项目)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设计或造价咨询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造价或咨询服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
的;
(17)被发现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
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8)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9)被发现有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
(2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
内的;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
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
标公正性。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
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
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
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
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
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4)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工期
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生成开标记录;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查询相关信息。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作为评标专家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发现异常
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
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
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
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在公
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评定分离项目不适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2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项目)
7.5.1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
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
标人提出。
7.5.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处理;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第7.5款(评定分离项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异议材料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内提交。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建造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投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要求的人员社保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三)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自主选择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一)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价备注
1门窗
2铝型材
3电气元器件
4内墙漆
5外墙漆
6地砖
7卫生洁具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表中所列“材料名称”填写该表,如有需要可以增加材料,但不允许少于“材
料一览表”中所列内容。
(2)投标人对同一材料只能选报一种生产厂家或品牌。
(3)附材料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等。
—173—
(二)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价备注
1电梯
2
3
4
5

说明:(1)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表中所列“设备名称”填写该表,如有需要可以增加设备,但不允许少于“设
备一览表”中所列设备。
(2)投标人对同一设备只能选报一种生产厂家或品牌。
(3)附设备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等。
注:以上材料、设备若涉及多种型号或规格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同类占比较高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
但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材料、设备种类,并参考评分办法中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文件
中报出型号或规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品牌档次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已
报出的同类材料、设备规格型号的品牌档次,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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