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项目包件3-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项目包件3-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安阳市 采购单位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6-28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
2.数量:包件1:3年,包件2:3年,包件3:3年。
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合同履行期限:包件1、包件2、包件3合同签订后3年 。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安财招标采购-2026-28-3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包件3安阳正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街道安彩大道 118 号院2,187,138.26元 评审总得分:99.14分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包件3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3年详见采购文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万安、符艳红、石国荣、刘艳姝、张玉晓、郜欣慧、尹晓斌(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中小企业声明函.jpg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项目.doc
1
安阳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
保洁物业服务
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6-28
采购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6-28
2.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
务
3.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包件1:***.98元;包件2:4143825.98元;
包件3:2674988.89元
最高限价:包件1:***.98元;包件2:4143825.98元;
包件3:2674988.89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1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98***.98是***.98
22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4143825.984143825.98是4143825.98
33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2674988.892674988.89是2674988.8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
5.2数量:包件1:3年,包件2:3年,包件3:3年。
5.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4供货地点:安阳市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4
6.合同履行期限:包件1、包件2、包件3合同签订后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包2、包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
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
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3.3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如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anyang.gov.cn)
3.方式: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招
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具体办理流程请查询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供应商(供应商)
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七室。本项
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
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
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提前办理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2.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凭CA数字证书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
面的手册下载。(咨询电话:0372-3387728)
3.供应商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可下载招标文
件(格式为*.ay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
4.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
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
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
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
5.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贫困地区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
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VOCs)、本国产品政策。
6.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晓斌
联系方式:0372-3395216
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相应条款。说明: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符合性要求及相关证明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3项目属性服务类。
4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为:物业管
4所属行业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8踏勘现场不组织
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aNNaN
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已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NaNNaN
11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适用)如有(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6%。(5)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NaNNaN
1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NaNNaN
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NaNNaN
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NaNNaN

9
10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
1.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有能力提供
招标货物及服务,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格的货物是指由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产
品、工具、备件、图纸或其它材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货
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技术培
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
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设计、产品设计、联
11
络、培训、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产品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
及其他伴随服务。
4.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
和制造生产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4.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
他标准、规范。进口的货物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
5.投标费用
5.1无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
担其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
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
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
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或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6.3供应商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正版
软件。
7.联合体投标
7.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12
商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附入投标文件。联合
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8.信用信息
8.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
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8.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3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
信用信息查询。
13
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截图
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询问与质疑
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已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函
范本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文档下载”中进
行下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依法作出答复。
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
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
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
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
14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7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
的工作秩序。
9.8供应商如果捏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
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9.9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安阳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文件执行。)
10.踏勘现场
10.1如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
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0.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
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0.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
15
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
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11.1.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3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
16
购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参加本项目或采购
包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1.1.4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非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则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若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11.1.5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界定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对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在附件《产品
价格扣除明细表》中如实认真填列。
11.1.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1.7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
项(投标文件中相关明细表等)进行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的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经评审、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如有计算错误(明细金额或总
金额有元以上计算错误)、多报产品、错报产品、明细报价不合理对
价格扣除产生重要影响、缺失声明函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
17
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将评审为不合格,该供应商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
不予接受;
(3)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1.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18
11.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
本次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
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
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
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1.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11.4.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
11.4.1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1.4.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11.5.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
11.5.1同等条件下,对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
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
司优先采购。同等条件是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供应商综合得
分一致、价格得分一致;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供应商最终报价
一致。
11.5.2如供应商满足此项要求,应在符合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物
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
的证明。
11.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政策
11.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
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
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同等条件下,享受使用低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s)含量涂料、原辅材料优先采购政策。同等条件是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供应商综合得分一致、价格得分一致;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供应商最终报价一致。
11.7.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
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1.8.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
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
装要求需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1.9.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
20
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
通知》(财库〔2024〕36号)文件规定,使用的建材属于《绿色建
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明确为“必选类”
绿色建材的,须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绿色建材;属
于“可选类”的,其选用种类不得低于项目所涉建材总种类的4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采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效检
测报告)。
11.10.本国产品政策
11.10.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
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
产。
11.10.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
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0.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
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0.4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的界定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按附件格式提供《关于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1
(2)供应商对申报的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在附件《产品价格
扣除明细表》和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认真填列。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
12.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
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5)合同(格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
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
1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
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供应
商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如有遗漏,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
22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
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
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4.2除在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
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
式”进行编写,混乱的编写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
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5.2如供应商不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要求,可不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填写“产
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栏。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
所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如未列明格
式的,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6.2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
台”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制作,由系统自动生成.ayzf格式。
17.投标报价
23
17.1供应商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中填写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
关税款、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及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
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17.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
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
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而予以拒绝。
17.4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包号进行分别投标,
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包号投标,但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包
号中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报价。
18.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18.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
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
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
日。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
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数字证书进
行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进行签署,其投标无效。
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
24
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
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与加盖企业公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递交概不接受。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
营者)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并加密,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要求对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电子签
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安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
否完整、正确。
2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
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
供应商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通过安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上传,逾期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
24.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可以撤回后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
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
25.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系
统,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5.2开标前,供应商对本单位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情况进行检查
确认。
25.3投标文件解密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对供应商的
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拒绝其解密。信用信息
查询完成后,将下达解密指令,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
位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
未进行自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4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并
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
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
26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6.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
无效。
2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4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27.评标委员会
2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7.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8.评审原则
28.1坚持客观、公正、审慎地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8.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9.评审方法
29.1见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七、定标
30.确认中标人
30.1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与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
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编写评标报告
27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
告。
32.评标结果的发布
32.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
供应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
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
质疑。
八、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33.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
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起草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3.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据“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
系统”合同备案后系统同时合同公告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必须在合同
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鼓励合同签订当日进行公
告及备案。
34.合同变更
28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即增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
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
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34.2按照有关规定,合同变更应报经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科备案。
34.3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或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之
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验收
35.验收程序和要求
35.1供应商履约完毕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五个工
作日或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
35.2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
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5.3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品牌小汽车、
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等4类通用商品的验收,原则上可
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
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
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
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
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
29
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人组织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35.4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中标供
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35.5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
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35.6验收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
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
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
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属
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35.7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
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
30
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
省省级园林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学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职业
教育特色院校”。学校现有校本部、医药卫生学院、中所屯等公寓区,
16栋公寓楼,2个楼院,1条通行道路,可容纳14000多名学生住宿。
16栋公寓楼实际使用面积约88000平方米,2个楼院面积约31496平
方米,校本部北门通往中所屯宿舍区道路面积约1600平方米。
本项目分为3个包件,其中包件1服务范围为中所屯宿舍区、共
6栋公寓楼、1个楼院、1条校本部北门通往中所屯宿舍区道路,6栋
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34080平方米,楼院面积约28680平方米,
道路面积约1600平方米。包件2服务范围是医药卫生学院宿舍区,
共6栋公寓楼、1个楼院。6栋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39100平
方米,1个楼院面积约2800平方米。包件3服务范围是校本部镜湖
宿舍区,共4栋公寓楼、4栋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15189平方
米。
本项目的3个包,投标单位可对全部3个包或部分包(其中的1
个包或2个包)进行分别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即一家投标
单位最多只能成为1个包的中标单位。开标(评标)顺序是包1、包
2、包3,确定中标包号的顺序也是从包1至包3,如:A公司分别对
包1、包2、包3都进行了投标,在包1评标时综合得分最高,A公
31
司就被确定为包1的中标单位,同时A公司就不再具有包2、包3的
参与资格,其他包件情形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对3个包的基本情况、服务范围进行了界定说明;由于
3个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等都基本一致,就统一进行了共性界定
说明,个别不一致的地方,也进行了专门要求。
公寓基本情况(以下数据为目前学校基本情况,服务期间以实际
情况为准)
序号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m²)实际使用层数(层)可用房间数约(间)可容纳学生数约(人)公共卫间(个)房间内单独卫生间(个)常设值守进出口(个)宿管员保洁员巡更员宿舍主管项目经理
包1中所屯1号楼5000510584050122111
中所屯2号楼7700617213761201331
中所屯6号楼3700680640601221
中所屯7号楼50006121968601221
中所屯8号楼69706156936601221
中所屯9号楼57106132792601221
包2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北楼7500515312145153122111
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西楼22005482880480221

32
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南楼72005151121451511221
医药卫生学院新建楼80005181144851812331
医药卫生学院新建宿舍楼97006201120662012221
医药卫生学院行政宿舍楼450061551428601221
包3校本部镜湖2号楼55006621000120222111
校本部镜湖3号楼3600479648401221
校本部镜湖4号楼3100343344301221
中职2号楼29893786083781221
合计16栋8836983191714950908121834341633

2.楼院、道路基本情况
本项目共有2个楼院、1条道路,总面积约88369平方米。
其中包1的中所屯公寓区楼院面积约34080平方米,校本部北门
通往中所屯公寓区道路,面积约1600平方米。
33
包2的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小院面积约2816m²。包3没有楼院、道路。
(二)总体服务要求
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标准,达到省级文明校
园管理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
1.1保洁服务范围
主要服务场所见上述(项目概况的第1、第2款),负责学生
公寓楼公共部位和楼院的清洁、保洁服务,如:大厅、楼道、走廊、
卫生间、洗手间、晾衣间、楼梯(间)、楼顶,楼院含广场、操场、
道路、广告栏、车棚、公共设施等;学生公寓内的单独卫生间和电风
扇的清理保洁,每年2次(寒假、暑假各清理保洁1次)。
说明:
本项目所指保洁不包括外墙清洗;
楼宇与室外的分界线为各楼室外最下层台阶下沿和室外散水外
边沿;保洁范围主要是寒假、暑假期间对学生公寓内的单独卫生间和
电风扇的清理保洁,每年2次(寒假、暑假各清理保洁1次)。
1.2保洁服务内容
1.2.1学生在校期间,保洁区域每天打扫清洁两次,并坚持保洁
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顶面、门窗、栏杆扶手等,学生
开学、毕业生返校、全校性活动期间、文明创建等特殊阶段根据需要
增加清洁次数;负责将每天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
处理站(场),并承担垃圾运输费用及垃圾处置费用。
寒暑假:清理打扫学生宿舍内的电风扇和单独卫生间;不开放的
34
场所不再保洁;开放的场所原则上与学生在校期间要求一致,可根据
情况适当放宽。
1.2.2保洁服务区域范围内公用垃圾桶、纸篓、保洁袋等卫生设
施的更换、维护、清洁。
1.2.3各楼的楼顶清扫,防止堵塞落水管,并确保卫生间、洗手
间、下水管道等的畅通。
1.2.4保洁区域范围内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除四害工作(每
年不少于2次)。
1.2.5及时清理学生保洁服务区域内未经许可及不规范的张贴
物、商业广告、悬挂物。
1.2.6负责服务区域内消杀工作,所需药剂和器具由招标单位提
供。
1.2.7完成学校交办的一些临时工作,如:毕业生离校后和开学
前宿舍内的卫生清洁。
1.2.8服务标准和要求:各项综合指标和标准要求达到省级文明
校园的标准。
1.3服务标准和要求
各项综合指标和标准达到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卫生单位的标准。
1.4保洁服务工作时间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清洁、保洁工作每天进行;
寒暑假:如有留校住宿学生,宿舍管理、保洁、安全管理等正常进行;
无留校住宿学生,也须每天安排人员值守,保证服务质量和标准。要
求每天清理打扫公寓楼内公共卫生间;寒假、暑假期间各清理保洁1
次学生宿舍内的电风扇和单独卫生间。
35
2、楼宇管理服务
2.1楼宇管理服务范围
负责16栋学生公寓楼(共18个常设值守进出口)、2个楼院的
管理服务。其中包件1的楼宇管理服务范围是中所屯宿舍区1、2、6、
7、8、9号6栋公寓楼,1个楼院的楼宇管理服务;包件2的楼宇管
理服务范围是医药卫生学院宿舍区,有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南楼、医
药卫生学院连体楼西楼、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北楼、医药卫生学院新
建楼、医药卫生学院新建宿舍楼和医药卫生学院行政楼宿舍楼6栋公
寓楼,1个医药卫生学院楼院的楼宇管理服务;包件3的楼宇管理服
务范围是校本部镜湖宿舍区2、3、4号和中职2号楼4栋公寓楼。
2.2楼宇管理服务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公寓管理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楼宇管理工
作。协调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寓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防
火、防盗等,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每日检查学生归寝情况并上报。
2.2.1做好门禁管理工作:
按时开门、关门、锁门。
人员出入的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审核等管理工作。
要熟悉和掌握楼内的基本情况,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
进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及时控制并向招标单位
报告。
外部人员出门时所带物品一律检查登记。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
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部门。
不准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
入楼院内。
36
寒暑假放假前要将全部楼院门窗关闭(需要维修、通风的除外)。
2.2.2楼宇内公用区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接受
招标单位消防、安全等及工作相关培训。
注意观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遇到火警、盗警、匪警及其他紧
急情况要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或报警,协助招标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事宜。
2.2.3服务区域的人员、车辆等秩序管理工作:
维护服务区域日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及时劝阻各种纠纷。
楼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对乱停乱放现象
进行及时纠正。
楼院内、楼宇周边禁止堆放垃圾、车辆乱停和乱搭乱挂。
楼院内、楼宇内公共区域和楼宇周边未经许可严禁张贴挂置各种
广告,发现及时制止或清理。
负责晚上熄灯后清退楼院内、楼宇内滞留人员,把楼内无关人员
劝出楼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人员,可向该楼部门主管领导提
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签字后报值班人员方可延长出楼时间。
2.2.4楼宇内资产管理工作:
公用设施、设备、物品(含教学设备)的巡查和报修工作;
协助招标单位做好楼宇内公共区域和相关室内固定资产、工具、
用品的统计、保管、分发和回收工作;
做好学生公寓内和楼院物品、卫生工具的配置登记、保管、配发、
回收和更换工作。
2.2.5节能工作,杜绝水、电气等能源浪费,配合学校做好节约
37
型校园建设工作。
2.2.6做好招标单位所需的各种临时性、紧急性相关服务工作。
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楼宇内的零星勤杂工作,如校内家具、办公设
备、图书等物品的搬运、卫生工具的搬运和发放等。
2.2.7其他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宿舍内及楼内公用区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
做好学生宿舍内及楼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报修工
作。
学生公寓楼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宇周围的保洁、学生公寓垃圾清
运工作(以学校划定范围为准)。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及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学生宿舍内及公共区域房屋、门窗、家具、水电系统等设施的维
护、维修。
负责公寓内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楼宇四周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公寓社区文化建设。
积极配合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建立与各学院的定期沟通平台,
接受学院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支持学生会和公寓内学生组织的工作,定期听取学生意见,引导
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增加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
学生公寓卫生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进行管理;
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公寓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38
做好每年新生报到时的新生入住安置工作和每届毕业生的离校
退宿管理工作;
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楼内的维修工作;
迎新季、毕业季、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提供现场布置、秩序维护、
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等等。
按学校要求做好其它工作。
2.3服务标准和要求
2.3.1搞好值班室及周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值班室不得
作为休闲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2.3.2严格遵守冬季、夏季学校规定开关门时间,在开关门前要
巡视楼内各个房间及角落情况做好巡视记录,有情况及时汇报。
2.3.3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工装,样式庄重大方。
2.3.4值班期间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严禁空岗、缺岗。
2.3.5各项综合指标和标准要求达到省级文明校园的标准,并做
出承诺。
2.4楼宇管理服务工作时间要求
2.4.1学生在校期间,每天24小时不间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4.2寒暑假:如有留校住宿学生,由中标单位正常管理;无留
校住宿学生,宿舍区每天安排人员值守,可兼职保洁。
3、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3.1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派驻专职项目经理、宿舍主管,宿舍管理员,
保洁人员、巡更人员,不得交叉任职。并做出承诺。
本项目对楼宇管理员岗位每班在岗人员做出规定,服务项目的总
39
人数不少于90人,其中,包件1不少于34人;包件2不少于34人;
包件3不少于22人;
各包人数配置
项目经理宿舍主管宿管保洁巡更
包11113136
包21113136
包311884
合计33343416

凡是指定人员数量的岗位,中标单位要按不少于上述最低额定配
置人数的要求来配备服务人员上岗,严禁私自减岗减员。
巡更人员要求白天一小时一巡楼打卡,夜间两个小时巡楼打卡。
中标单位应根据保洁服务的面积、建筑物与室外场地的现状、保
洁工作难易程度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条件来安排保洁人员,所安排保洁
人员的数量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也可使
用清扫机械代替人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增加工作人
员。
中标单位要按不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人数的要求来配备工
作人员。
中标单位不服从安排的,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服
务费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服务场所服务内容项目部要求公寓管理员人数和要求清洁员要求安全员(消防)要求

40
学生公寓及楼院公寓管理和保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有学生在校期间,每栋公寓楼的常设值守进出口白天在岗人数每班2人;夜间值班2人,24小时不间断。保洁员可由物业公司在保洁范围内综合调配,也可由所在公寓楼宿管员兼职保洁员,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服务要求,保洁效果必须达到省级文明校园卫生标准。安全员及时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寓安全工作。
寒暑假人员要求详见“楼宇管理服务工作时间要求”。注: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本项目内的服务人员可以兼职项目内的其他岗位。

3.2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3.2.1性别要求:女生公寓管理员、保洁员、巡更员要求是女性,
男生公寓管理员、保洁员、巡更员男女不限。
3.2.2年龄要求:投标单位所聘人员,公寓管理员男女22—50
周岁;保洁员、巡更员女22—50周岁,男22岁—55岁。
3.2.3学历要求:学历要求:项目经理和公寓区经理应具有大专
及以上学历。中标单位配备工作人员除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要求外,各
岗位员工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但除保洁外其他岗位人员大专以上学
历比例不得低于50%,服务期间岗位或人员发生变化须及时到学校主
管部门登记备案。
3.2.4健康要求:投标单位所聘人员须身心健康,无劳动、职防
等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传染病、职业病和慢性病,不得聘
用有精神和心理疾患的人员,需提供所聘人员身心健康承诺,合同开
41
始履行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所聘人员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
康证明。
3.3人员管理要求
3.3.1投标单位需要针对该项目各包件专门配备项目经理1名
和宿舍主管1名,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宿舍主管不得在其他物业服
务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和宿舍主管(含本校其他物业服务项目),且
项目经理和宿舍主管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和宿
舍主管承诺函)。未经学校许可,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和
宿舍主管,如私自更换,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
担。
3.3.2中标单位所聘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住址、
籍贯、学历、岗位资质证书、健康状况等),须在上岗前到学校有关
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等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3.3中标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所有用工人员均不得为退休返
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小时工,签订劳动用工合
同,依法依规发放和缴纳聘任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等。中标单位独
立承担在物业管理期间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财产损失、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等法律责任。
3.3.4中标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相关
管理规定,严禁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杜绝外盗现象发生,严禁与学生
发生冲突。不得使用品行不端、有违法犯罪前科、精神方面疾病、法
轮功和其他邪教人员等。
3.3.5中标单位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完
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作业规范、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评估
42
制度和奖惩办法。
3.3.6中标单位所聘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
或胸牌(服装和上岗证由中标单位自行统一提供并自负相关费用),
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完整的值班、交接班记
录。
3.3.7中标单位员工要熟知岗位职责,熟悉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熟悉操作流程和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作业。
3.3.8中标单位所聘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接受中标单位和招标单
位的双重管理,要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监督。
3.3.9中标单位安排的工作与学校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以学校工
作优先,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其他要求
4.1如发生劳资纠纷,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招标单
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因本项目发生工伤、安全事故
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员工的权益。
4.4中标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补贴补助,不得克
扣。中标单位应制定岗位考核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因考核和
考勤或其他原因,扣发的员工工资、补贴补助,必须全额发放给考核
排名靠前或顶岗替岗的员工,中标单位不得留用。招标单位有权对中
标单位队员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中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
将双倍扣发公司服务费用。多次违反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5中标单位应按月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43
4.6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当地最低工资、基本社会保险费调整,
中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投标单位应认真核算投标报
价,招标单位的支付总价不做调整。
4.7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学校
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
4.8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配合学校办理学生入住、调整与退宿等
手续。
4.9中标供应商要开展个性化的便民生活服务(配备打气筒、针
线包、雨伞等便民服务工具,设立信息发布栏等),满足学生的需求。
具体格式要求须与学校协商确定。
4.10中标供应商学生公寓安保人员的业务工作须接受学校相关
部门的指导。
4.11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加强公寓楼周边安全检查巡查。
4.12具有履行相应物业服务的良好履历。
4.13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其它物业管理工作。
4.14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购置配备的各类器材、设备等费用由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15中标供应商受托进驻学校期间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人员
一致,不得私自变更。
4.16凡违背上述事项或者执行不力,学校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
知或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措施予以管
理,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5、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5.1.中标供应商有权按学校提出的标准、要求自行选聘公寓的各
44
类工作人员(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规范化、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
并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应用)。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
济、民事责任。
5.2.中标供应商应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和所确定的管理服务项目
及质量标准,依据学校及其他相关的学生工作制度与条例,实施服务、
管理、育人一体化全方位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
学校需要,及时有效的调整其工作。
5.3.中标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据合同接
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学校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4.中标供应商独立解决运作过程中的劳动用工等一切地方干
扰,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5.受托管理期满,如中标供应商不再续管,必须完好归还学校
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5.6.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宿舍及公寓区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出
租、转租或利用其进行其他营利活动,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管理。
5.7.为实现安全平稳过渡,中标供应商首次应优先录用原物业招
聘的工作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申请辞职者或特殊个
案除外)。如因中标供应商辞退或解聘工作人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
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再录用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
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生宿舍不得使用男员工保洁
及值班)。
5.8.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学生沟通或交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
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生发生语言
及肢体冲突,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5
5.9.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学校要求解聘或更换其招聘的不合格人
员。
5.10.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及单位采访、
来访及播发稿件。
5.11.学校有权对公寓主体结构及主要设施进行自主维修和自主
选择维修单位,中标供应商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5.12.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各项
工作。
5.13.未经学校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学生公寓区进行各类商
业、营销、展示、宣传等活动,不得加装、改装任何设施。
5.14.中标供应商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实
施细则(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公寓安全、维护维修、卫生清洁、水
电管理、公寓文化、住宿管理、应急方案、处罚细则等)。
5.15.投标单位中标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了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
人力、物力、各类税费和不可预见性因素等全部费用。不因政府、市
场、政策等任何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
5.16.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管理项目,所需工具、设施、设
备、材料、办公联络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间内不得
以任何理由停止服务。
5.17.学校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寓内提供办公场所。中标供应商所
雇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5.18.合同服务期间,如遇学校政策性调整导致服务区域发生变
化的,合同剩余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
(协商结果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46
5.19.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20.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服务。
6、违约责任
6.1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扣减相
应的服务费用外,中标供应商还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
责任。
6.1.1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在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事件
而不采取适当措施的;
6.1.2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治安、治保、消防等责任事故
的;
6.1.3因中标供应商未遵循学校管理工作程序要求,造成管理工
作责任事故的;
6.1.4其他违反招标技术要求及义务情形的。
6.2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冻结物业费用,并直接接管或委托其他物业服务单
位工作至合同期满,中标供应商向学校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10%的
违约金。如冻结的物业费用足以补偿上述费用与损失,则直接由学校
从物业费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中标供应商须另外补足。
6.2.1中标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6.2.2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校园重大不稳定;
6.2.3中标供应商协调不当,造成与周边村庄、单位、人员产生
较大矛盾,影响到学生公寓正常秩序和学校利益的;
6.2.4中标单位员工出现严重过错,致使招标单位发生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等恶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单位除按相关法律
47
法规追究中标单位的相关责任外,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2.5对学校整改要求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6.2.6中标供应商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6.3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确因特
殊事由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并支付本项目合
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服务考核和奖罚措施
7.1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工作需求,制订出各岗位严格的工
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并制订出相应的员工奖惩办法。
7.2招标单位采用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
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达不到服务要求和违反双方约定的情况,将依
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直至终止合同。考
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依据。若每季度罚款额达到本季度应支付服务费金
额的10%,学校将不予支付本季度服务费。
7.3学校管理人员会不定时考核检查,如果发现服务不达标,将
按照以下条款扣除服务费用。若多次检查不达标,校方有权立即终止
合同。
7.3.1学生公寓管理方面
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脱岗、溜岗、串岗等现象每次200
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500-2000元。
遇有可疑情况,未立即跟踪并及时上报,每次200-2000元。
未对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出门者进行询问、登记备案,每次
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未发现男女生相互串楼、串寝,每次100元;发现未及时制止的,
48
每次200-2000元。
工作时间携带家属及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出公寓楼或在值班室逗
留、留宿,每次200元;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罚,每次500-1000元。
工作时间私自会客、聊天、玩手机、看报刊书籍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事宜,每次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未按时开灯、关灯;对自然损坏的公用设施未及时发现、及时维
修或报修;对人为损坏的现象,未及时处理的,每次200元;累计三
次将加重处罚,每次2000元。
落锁后未检查本楼情况是否正常;遇紧急情况,未及时处理和上
报的,每次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每次1000-5000元;造成
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未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未办好交接手续,每次100元;累计三次
将加重处罚,每次500元。
工作时间喝酒、打牌,在公共场所吸烟,每次100元;累计三次
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未办理来访人员登记手续,每次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
每次1000元。
与学生或者来访人员发生争吵,每次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
罚,每次1000-10000元;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按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开、关门,未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进行登记
并未及时上报,每次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未对学生房间做好巡查工作,学生房间有私拉乱扯、违规使用大功率
电器等安全隐患,每次2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2000元。
未按学校要求,擅自给学生安排、调换床位,每次100元;累计三次
49
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公寓发生盗窃等安全事故的,每次2000
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5000-20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
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未如实登记学生报修情况或未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每次100元;
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钥匙管理不规范,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完备,每次100元;累
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500元。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未发现宿舍公共物品遗失或人为损坏的,
每次500元并恢复原状。
在检查学生房间时私自拿走学生物品的或没收违禁物品未留收
据的,每次1000元,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未发现或未及时制止学生在公寓区内从事未经校方许可的经商
活动,每次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未及时采集楼内住宿学生信息,未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有变动未
及时更新,每次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1000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信息泄露,每次10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
处罚,每次10000元。
7.3.2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区域保洁方面
地面(含楼梯)清洁不彻底,有污迹、废弃物,下水道堵塞等,每
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200元。
墙面擦拭不干净,有污迹、广告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
重处罚,每次200元。
50
天花板及附属设施有污迹、蛛网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
重处罚,每次200元。
栏杆、扶手有灰尘、污迹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
每次200元。
门窗、窗台有灰尘、污迹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
每次200元。
开关盒、各种指示牌、消防器材、配电柜等有垃圾、灰尘、污迹
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200元。
未定时消毒、除臭,有异味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
罚,每次200元。
7.3.3学生公寓楼外公共区域保洁方面
绿化带有垃圾、裸土及杂草等,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
罚,每次200元。
道路及路基有杂物、积水﹑垃圾、小广告、裸土及杂草等,每次
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200元。
车辆摆放不整齐,每次5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200
元。
在公寓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
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
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垃圾箱未及时清理,外表有污迹等,无明显分类标识,周围有散
落垃圾及污渍、污水,每次100元;累计三次将加重处罚,每次500
元。
公寓楼体周围、电线杆、标识宣传牌有明显积尘﹑污渍﹑张贴乱
1
安阳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
保洁物业服务
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6-28
采购人: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26-28
2.项目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
务
3.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包件1:***.98元;包件2:4143825.98元;
包件3:2674988.89元
最高限价:包件1:***.98元;包件2:4143825.98元;
包件3:2674988.89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1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98***.98是***.98
22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4143825.984143825.98是4143825.98
33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2674988.892674988.89是2674988.8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学生公寓楼管理及保洁物业服务。
5.2数量:包件1:3年,包件2:3年,包件3:3年。
5.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4供货地点:安阳市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4
6.合同履行期限:包件1、包件2、包件3合同签订后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包2、包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
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
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
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3.3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如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anyang.gov.cn)
3.方式: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招
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具体办理流程请查询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供应商(供应商)
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七室。本项
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
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
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提前办理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2.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凭CA数字证书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点击“CA注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手册详见登录页
面的手册下载。(咨询电话:0372-3387728)
3.供应商注册完成后选择项目填写联系人信息后可下载招标文
件(格式为*.ay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0372-3387739。
4.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
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
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
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7
5.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贫困地区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
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VOCs)、本国产品政策。
6.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平原路南段46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晓斌
联系方式:0372-3395216
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相应条款。说明: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符合性要求及相关证明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3项目属性服务类。
4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为:物业管
4所属行业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8踏勘现场不组织
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aNNaN
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已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NaNNaN
11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适用)如有(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6%。(5)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NaNNaN
1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NaNNaN
1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NaNNaN
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NaNNaN

9
10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
1.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有能力提供
招标货物及服务,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格的货物是指由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产
品、工具、备件、图纸或其它材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货
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技术培
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
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设计、产品设计、联
11
络、培训、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产品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
及其他伴随服务。
4.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
和制造生产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4.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
他标准、规范。进口的货物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
5.投标费用
5.1无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
担其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
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
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
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或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6.3供应商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正版
软件。
7.联合体投标
7.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12
商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附入投标文件。联合
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8.信用信息
8.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
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8.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3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
信用信息查询。
13
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截图
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询问与质疑
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已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函
范本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文档下载”中进
行下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依法作出答复。
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
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
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
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
14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7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
的工作秩序。
9.8供应商如果捏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
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9.9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安阳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文件执行。)
10.踏勘现场
10.1如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
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0.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
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0.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
15
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
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11.1.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1.3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
16
购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参加本项目或采购
包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1.1.4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非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则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若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11.1.5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界定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对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在附件《产品
价格扣除明细表》中如实认真填列。
11.1.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1.7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
项(投标文件中相关明细表等)进行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的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经评审、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如有计算错误(明细金额或总
金额有元以上计算错误)、多报产品、错报产品、明细报价不合理对
价格扣除产生重要影响、缺失声明函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
17
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将评审为不合格,该供应商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
不予接受;
(3)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1.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18
11.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
本次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
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
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
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1.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1.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
11.4.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
11.4.1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1.4.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11.5.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
11.5.1同等条件下,对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
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
司优先采购。同等条件是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供应商综合得
分一致、价格得分一致;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供应商最终报价
一致。
11.5.2如供应商满足此项要求,应在符合性响应文件中提供物
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
的证明。
11.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政策
11.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
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
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同等条件下,享受使用低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s)含量涂料、原辅材料优先采购政策。同等条件是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供应商综合得分一致、价格得分一致;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供应商最终报价一致。
11.7.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
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11.8.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
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
装要求需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1.9.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
20
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
通知》(财库〔2024〕36号)文件规定,使用的建材属于《绿色建
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明确为“必选类”
绿色建材的,须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绿色建材;属
于“可选类”的,其选用种类不得低于项目所涉建材总种类的4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采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效检
测报告)。
11.10.本国产品政策
11.10.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
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
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
产。
11.10.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
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0.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
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
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0.4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的界定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按附件格式提供《关于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1
(2)供应商对申报的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在附件《产品价格
扣除明细表》和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认真填列。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
12.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
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5)合同(格式)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
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
13.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
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供应
商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如有遗漏,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
22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
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
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4.2除在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
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
式”进行编写,混乱的编写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
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5.2如供应商不满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要求,可不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填写“产
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栏。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
所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如未列明格
式的,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6.2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
台”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制作,由系统自动生成.ayzf格式。
17.投标报价
23
17.1供应商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中填写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
关税款、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及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
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17.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
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
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而予以拒绝。
17.4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包号进行分别投标,
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包号投标,但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包
号中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报价。
18.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18.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
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
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
日。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
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数字证书进
行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进行签署,其投标无效。
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
24
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
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与加盖企业公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递交概不接受。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
营者)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并加密,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要求对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电子签
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安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
否完整、正确。
22.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
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
供应商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通过安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上传,逾期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
24.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可以撤回后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
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
25.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系
统,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5.2开标前,供应商对本单位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情况进行检查
确认。
25.3投标文件解密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对供应商的
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拒绝其解密。信用信息
查询完成后,将下达解密指令,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
位的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
未进行自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4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并
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确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
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
26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6.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
无效。
2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4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27.评标委员会
2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7.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8.评审原则
28.1坚持客观、公正、审慎地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8.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9.评审方法
29.1见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
七、定标
30.确认中标人
30.1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与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
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编写评标报告
27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
告。
32.评标结果的发布
32.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
供应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
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
质疑。
八、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33.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
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起草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3.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据“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
系统”合同备案后系统同时合同公告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必须在合同
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鼓励合同签订当日进行公
告及备案。
34.合同变更
28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即增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
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
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
动。
34.2按照有关规定,合同变更应报经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科备案。
34.3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或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之
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验收
35.验收程序和要求
35.1供应商履约完毕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五个工
作日或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
35.2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
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5.3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品牌小汽车、
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等4类通用商品的验收,原则上可
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
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
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
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
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
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
29
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人组织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35.4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中标供
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35.5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
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35.6验收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
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
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
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属
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35.7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
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告。
30
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
省省级园林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学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职业
教育特色院校”。学校现有校本部、医药卫生学院、中所屯等公寓区,
16栋公寓楼,2个楼院,1条通行道路,可容纳14000多名学生住宿。
16栋公寓楼实际使用面积约88000平方米,2个楼院面积约31496平
方米,校本部北门通往中所屯宿舍区道路面积约1600平方米。
本项目分为3个包件,其中包件1服务范围为中所屯宿舍区、共
6栋公寓楼、1个楼院、1条校本部北门通往中所屯宿舍区道路,6栋
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34080平方米,楼院面积约28680平方米,
道路面积约1600平方米。包件2服务范围是医药卫生学院宿舍区,
共6栋公寓楼、1个楼院。6栋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39100平
方米,1个楼院面积约2800平方米。包件3服务范围是校本部镜湖
宿舍区,共4栋公寓楼、4栋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15189平方
米。
本项目的3个包,投标单位可对全部3个包或部分包(其中的1
个包或2个包)进行分别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即一家投标
单位最多只能成为1个包的中标单位。开标(评标)顺序是包1、包
2、包3,确定中标包号的顺序也是从包1至包3,如:A公司分别对
包1、包2、包3都进行了投标,在包1评标时综合得分最高,A公
31
司就被确定为包1的中标单位,同时A公司就不再具有包2、包3的
参与资格,其他包件情形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对3个包的基本情况、服务范围进行了界定说明;由于
3个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等都基本一致,就统一进行了共性界定
说明,个别不一致的地方,也进行了专门要求。
公寓基本情况(以下数据为目前学校基本情况,服务期间以实际
情况为准)
序号公寓楼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约(m²)实际使用层数(层)可用房间数约(间)可容纳学生数约(人)公共卫间(个)房间内单独卫生间(个)常设值守进出口(个)宿管员保洁员巡更员宿舍主管项目经理
包1中所屯1号楼5000510584050122111
中所屯2号楼7700617213761201331
中所屯6号楼3700680640601221
中所屯7号楼50006121968601221
中所屯8号楼69706156936601221
中所屯9号楼57106132792601221
包2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北楼7500515312145153122111
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西楼22005482880480221

32
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南楼72005151121451511221
医药卫生学院新建楼80005181144851812331
医药卫生学院新建宿舍楼97006201120662012221
医药卫生学院行政宿舍楼450061551428601221
包3校本部镜湖2号楼55006621000120222111
校本部镜湖3号楼3600479648401221
校本部镜湖4号楼3100343344301221
中职2号楼29893786083781221
合计16栋8836983191714950908121834341633

2.楼院、道路基本情况
本项目共有2个楼院、1条道路,总面积约88369平方米。
其中包1的中所屯公寓区楼院面积约34080平方米,校本部北门
通往中所屯公寓区道路,面积约1600平方米。
33
包2的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小院面积约2816m²。包3没有楼院、道路。
(二)总体服务要求
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标准,达到省级文明校
园管理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
1.1保洁服务范围
主要服务场所见上述(项目概况的第1、第2款),负责学生
公寓楼公共部位和楼院的清洁、保洁服务,如:大厅、楼道、走廊、
卫生间、洗手间、晾衣间、楼梯(间)、楼顶,楼院含广场、操场、
道路、广告栏、车棚、公共设施等;学生公寓内的单独卫生间和电风
扇的清理保洁,每年2次(寒假、暑假各清理保洁1次)。
说明:
本项目所指保洁不包括外墙清洗;
楼宇与室外的分界线为各楼室外最下层台阶下沿和室外散水外
边沿;保洁范围主要是寒假、暑假期间对学生公寓内的单独卫生间和
电风扇的清理保洁,每年2次(寒假、暑假各清理保洁1次)。
1.2保洁服务内容
1.2.1学生在校期间,保洁区域每天打扫清洁两次,并坚持保洁
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顶面、门窗、栏杆扶手等,学生
开学、毕业生返校、全校性活动期间、文明创建等特殊阶段根据需要
增加清洁次数;负责将每天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
处理站(场),并承担垃圾运输费用及垃圾处置费用。
寒暑假:清理打扫学生宿舍内的电风扇和单独卫生间;不开放的
34
场所不再保洁;开放的场所原则上与学生在校期间要求一致,可根据
情况适当放宽。
1.2.2保洁服务区域范围内公用垃圾桶、纸篓、保洁袋等卫生设
施的更换、维护、清洁。
1.2.3各楼的楼顶清扫,防止堵塞落水管,并确保卫生间、洗手
间、下水管道等的畅通。
1.2.4保洁区域范围内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除四害工作(每
年不少于2次)。
1.2.5及时清理学生保洁服务区域内未经许可及不规范的张贴
物、商业广告、悬挂物。
1.2.6负责服务区域内消杀工作,所需药剂和器具由招标单位提
供。
1.2.7完成学校交办的一些临时工作,如:毕业生离校后和开学
前宿舍内的卫生清洁。
1.2.8服务标准和要求:各项综合指标和标准要求达到省级文明
校园的标准。
1.3服务标准和要求
各项综合指标和标准达到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卫生单位的标准。
1.4保洁服务工作时间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清洁、保洁工作每天进行;
寒暑假:如有留校住宿学生,宿舍管理、保洁、安全管理等正常进行;
无留校住宿学生,也须每天安排人员值守,保证服务质量和标准。要
求每天清理打扫公寓楼内公共卫生间;寒假、暑假期间各清理保洁1
次学生宿舍内的电风扇和单独卫生间。
35
2、楼宇管理服务
2.1楼宇管理服务范围
负责16栋学生公寓楼(共18个常设值守进出口)、2个楼院的
管理服务。其中包件1的楼宇管理服务范围是中所屯宿舍区1、2、6、
7、8、9号6栋公寓楼,1个楼院的楼宇管理服务;包件2的楼宇管
理服务范围是医药卫生学院宿舍区,有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南楼、医
药卫生学院连体楼西楼、医药卫生学院连体楼北楼、医药卫生学院新
建楼、医药卫生学院新建宿舍楼和医药卫生学院行政楼宿舍楼6栋公
寓楼,1个医药卫生学院楼院的楼宇管理服务;包件3的楼宇管理服
务范围是校本部镜湖宿舍区2、3、4号和中职2号楼4栋公寓楼。
2.2楼宇管理服务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公寓管理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楼宇管理工
作。协调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寓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防
火、防盗等,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每日检查学生归寝情况并上报。
2.2.1做好门禁管理工作:
按时开门、关门、锁门。
人员出入的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出入登记、审核等管理工作。
要熟悉和掌握楼内的基本情况,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
进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及时控制并向招标单位
报告。
外部人员出门时所带物品一律检查登记。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
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部门。
不准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
入楼院内。
36
寒暑假放假前要将全部楼院门窗关闭(需要维修、通风的除外)。
2.2.2楼宇内公用区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接受
招标单位消防、安全等及工作相关培训。
注意观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遇到火警、盗警、匪警及其他紧
急情况要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或报警,协助招标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事宜。
2.2.3服务区域的人员、车辆等秩序管理工作:
维护服务区域日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及时劝阻各种纠纷。
楼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对乱停乱放现象
进行及时纠正。
楼院内、楼宇周边禁止堆放垃圾、车辆乱停和乱搭乱挂。
楼院内、楼宇内公共区域和楼宇周边未经许可严禁张贴挂置各种
广告,发现及时制止或清理。
负责晚上熄灯后清退楼院内、楼宇内滞留人员,把楼内无关人员
劝出楼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人员,可向该楼部门主管领导提
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签字后报值班人员方可延长出楼时间。
2.2.4楼宇内资产管理工作:
公用设施、设备、物品(含教学设备)的巡查和报修工作;
协助招标单位做好楼宇内公共区域和相关室内固定资产、工具、
用品的统计、保管、分发和回收工作;
做好学生公寓内和楼院物品、卫生工具的配置登记、保管、配发、
回收和更换工作。
2.2.5节能工作,杜绝水、电气等能源浪费,配合学校做好节约
37
型校园建设工作。
2.2.6做好招标单位所需的各种临时性、紧急性相关服务工作。
按学校要求做好各楼宇内的零星勤杂工作,如校内家具、办公设
备、图书等物品的搬运、卫生工具的搬运和发放等。
2.2.7其他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宿舍内及楼内公用区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
做好学生宿舍内及楼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报修工
作。
学生公寓楼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宇周围的保洁、学生公寓垃圾清
运工作(以学校划定范围为准)。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及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学生宿舍内及公共区域房屋、门窗、家具、水电系统等设施的维
护、维修。
负责公寓内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楼宇四周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公寓社区文化建设。
积极配合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建立与各学院的定期沟通平台,
接受学院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支持学生会和公寓内学生组织的工作,定期听取学生意见,引导
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增加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
学生公寓卫生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进行管理;
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公寓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38
做好每年新生报到时的新生入住安置工作和每届毕业生的离校
退宿管理工作;
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楼内的维修工作;
迎新季、毕业季、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提供现场布置、秩序维护、
环境清洁等服务保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等等。
按学校要求做好其它工作。
2.3服务标准和要求
2.3.1搞好值班室及周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值班室不得
作为休闲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2.3.2严格遵守冬季、夏季学校规定开关门时间,在开关门前要
巡视楼内各个房间及角落情况做好巡视记录,有情况及时汇报。
2.3.3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工装,样式庄重大方。
2.3.4值班期间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严禁空岗、缺岗。
2.3.5各项综合指标和标准要求达到省级文明校园的标准,并做
出承诺。
2.4楼宇管理服务工作时间要求
2.4.1学生在校期间,每天24小时不间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4.2寒暑假:如有留校住宿学生,由中标单位正常管理;无留
校住宿学生,宿舍区每天安排人员值守,可兼职保洁。
3、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3.1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派驻专职项目经理、宿舍主管,宿舍管理员,
保洁人员、巡更人员,不得交叉任职。并做出承诺。
本项目对楼宇管理员岗位每班在岗人员做出规定,服务项目的总
39
人数不少于90人,其中,包件1不少于34人;包件2不少于34人;
包件3不少于22人;
各包人数配置
项目经理宿舍主管宿管保洁巡更
包11113136
包21113136
包311884
合计33343416

凡是指定人员数量的岗位,中标单位要按不少于上述最低额定配
置人数的要求来配备服务人员上岗,严禁私自减岗减员。
巡更人员要求白天一小时一巡楼打卡,夜间两个小时巡楼打卡。
中标单位应根据保洁服务的面积、建筑物与室外场地的现状、保
洁工作难易程度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条件来安排保洁人员,所安排保洁
人员的数量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也可使
用清扫机械代替人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增加工作人
员。
中标单位要按不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人数的要求来配备工
作人员。
中标单位不服从安排的,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服
务费扣减,直至解除合同。
服务场所服务内容项目部要求公寓管理员人数和要求清洁员要求安全员(消防)要求

40
学生公寓及楼院公寓管理和保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有学生在校期间,每栋公寓楼的常设值守进出口白天在岗人数每班2人;夜间值班2人,24小时不间断。保洁员可由物业公司在保洁范围内综合调配,也可由所在公寓楼宿管员兼职保洁员,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服务要求,保洁效果必须达到省级文明校园卫生标准。安全员及时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寓安全工作。
寒暑假人员要求详见“楼宇管理服务工作时间要求”。注: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本项目内的服务人员可以兼职项目内的其他岗位。

3.2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3.2.1性别要求:女生公寓管理员、保洁员、巡更员要求是女性,
男生公寓管理员、保洁员、巡更员男女不限。
3.2.2年龄要求:投标单位所聘人员,公寓管理员男女22—50
周岁;保洁员、巡更员女22—50周岁,男22岁—55岁。
3.2.3学历要求:学历要求:项目经理和公寓区经理应具有大专
及以上学历。中标单位配备工作人员除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要求外,各
岗位员工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但除保洁外其他岗位人员大专以上学
历比例不得低于50%,服务期间岗位或人员发生变化须及时到学校主
管部门登记备案。
3.2.4健康要求:投标单位所聘人员须身心健康,无劳动、职防
等部门规定的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传染病、职业病和慢性病,不得聘
用有精神和心理疾患的人员,需提供所聘人员身心健康承诺,合同开
41
始履行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所聘人员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
康证明。
3.3人员管理要求
3.3.1投标单位需要针对该项目各包件专门配备项目经理1名
和宿舍主管1名,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宿舍主管不得在其他物业服
务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和宿舍主管(含本校其他物业服务项目),且
项目经理和宿舍主管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和宿
舍主管承诺函)。未经学校许可,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和
宿舍主管,如私自更换,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
担。
3.3.2中标单位所聘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住址、
籍贯、学历、岗位资质证书、健康状况等),须在上岗前到学校有关
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等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3.3中标单位要依法规范用工,所有用工人员均不得为退休返
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小时工,签订劳动用工合
同,依法依规发放和缴纳聘任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等。中标单位独
立承担在物业管理期间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财产损失、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等法律责任。
3.3.4中标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相关
管理规定,严禁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杜绝外盗现象发生,严禁与学生
发生冲突。不得使用品行不端、有违法犯罪前科、精神方面疾病、法
轮功和其他邪教人员等。
3.3.5中标单位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完
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作业规范、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评估
42
制度和奖惩办法。
3.3.6中标单位所聘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
或胸牌(服装和上岗证由中标单位自行统一提供并自负相关费用),
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完整的值班、交接班记
录。
3.3.7中标单位员工要熟知岗位职责,熟悉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熟悉操作流程和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作业。
3.3.8中标单位所聘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接受中标单位和招标单
位的双重管理,要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监督。
3.3.9中标单位安排的工作与学校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以学校工
作优先,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其他要求
4.1如发生劳资纠纷,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招标单
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因本项目发生工伤、安全事故
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负,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证员工的权益。
4.4中标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补贴补助,不得克
扣。中标单位应制定岗位考核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因考核和
考勤或其他原因,扣发的员工工资、补贴补助,必须全额发放给考核
排名靠前或顶岗替岗的员工,中标单位不得留用。招标单位有权对中
标单位队员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中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
将双倍扣发公司服务费用。多次违反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5中标单位应按月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43
4.6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当地最低工资、基本社会保险费调整,
中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投标单位应认真核算投标报
价,招标单位的支付总价不做调整。
4.7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学校
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
4.8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配合学校办理学生入住、调整与退宿等
手续。
4.9中标供应商要开展个性化的便民生活服务(配备打气筒、针
线包、雨伞等便民服务工具,设立信息发布栏等),满足学生的需求。
具体格式要求须与学校协商确定。
4.10中标供应商学生公寓安保人员的业务工作须接受学校相关
部门的指导。
4.11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加强公寓楼周边安全检查巡查。
4.12具有履行相应物业服务的良好履历。
4.13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其它物业管理工作。
4.14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购置配备的各类器材、设备等费用由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15中标供应商受托进驻学校期间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人员
一致,不得私自变更。
4.16凡违背上述事项或者执行不力,学校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
知或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措施予以管
理,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5、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5.1.中标供应商有权按学校提出的标准、要求自行选聘公寓的各
44
类工作人员(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规范化、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
并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应用)。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
济、民事责任。
5.2.中标供应商应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和所确定的管理服务项目
及质量标准,依据学校及其他相关的学生工作制度与条例,实施服务、
管理、育人一体化全方位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
学校需要,及时有效的调整其工作。
5.3.中标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据合同接
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学校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4.中标供应商独立解决运作过程中的劳动用工等一切地方干
扰,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5.受托管理期满,如中标供应商不再续管,必须完好归还学校
所提供的一切设施、设备。
5.6.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宿舍及公寓区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出
租、转租或利用其进行其他营利活动,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管理。
5.7.为实现安全平稳过渡,中标供应商首次应优先录用原物业招
聘的工作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申请辞职者或特殊个
案除外)。如因中标供应商辞退或解聘工作人员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
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再录用人员原则上男性年龄
在5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生宿舍不得使用男员工保洁
及值班)。
5.8.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与学生沟通或交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
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生发生语言
及肢体冲突,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5
5.9.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学校要求解聘或更换其招聘的不合格人
员。
5.10.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及单位采访、
来访及播发稿件。
5.11.学校有权对公寓主体结构及主要设施进行自主维修和自主
选择维修单位,中标供应商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5.12.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各项
工作。
5.13.未经学校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学生公寓区进行各类商
业、营销、展示、宣传等活动,不得加装、改装任何设施。
5.14.中标供应商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实
施细则(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公寓安全、维护维修、卫生清洁、水
电管理、公寓文化、住宿管理、应急方案、处罚细则等)。
5.15.投标单位中标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了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
人力、物力、各类税费和不可预见性因素等全部费用。不因政府、市
场、政策等任何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
5.16.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及管理项目,所需工具、设施、设
备、材料、办公联络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合同期间内不得
以任何理由停止服务。
5.17.学校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寓内提供办公场所。中标供应商所
雇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5.18.合同服务期间,如遇学校政策性调整导致服务区域发生变
化的,合同剩余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
(协商结果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46
5.19.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20.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服务。
6、违约责任
6.1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扣减相
应的服务费用外,中标供应商还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
责任。
6.1.1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在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事件
而不采取适当措施的;
6.1.2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治安、治保、消防等责任事故
的;
6.1.3因中标供应商未遵循学校管理工作程序要求,造成

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河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