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79号)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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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新乡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南师范大学2026年化学化工学院第一阶段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574 |
| 二、项目名称:河南师范大学2026年化学化工学院第一阶段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9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天长市昊林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天长市冶山镇晏公村 |
| 被投诉人1:河南师范大学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 | 被投诉人2: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3层301号 | |
| 相关供应商:南京伟亦辰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68号服贸区A区9-746 | |
| 五、基本情况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WYC-DSCZ-01”型号产品“插座”未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标结果无效。 2.针对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2关于“中标供应商声明内容不实、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投诉人对不同投标人设置两套评审尺度、实施差别待遇,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审查投标产品强制性认证状态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关于“质疑答复不满意”的主张,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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