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年选聘案件审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31

【招标公告】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年选聘案件审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国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年选聘案件审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征集邀请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拟对本分局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案件审计及其相关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联系人:***
3.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36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年选聘案件审计中介机构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YZX-2026-022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3.1 项目概况: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拟选聘中介服务机构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供案件审计及其相关服务。
3.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3.3采购范围: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供案件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的经济鉴证服务,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3.4项目预算金额:***.00元 。
3.5资金来源:全口径财政资金
3.6入围家数:6家;
3.7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8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市。
3.9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10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3.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3.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4. 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征集人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并同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河南国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3号楼)
3.方式:现场出售。获取询价通知书时请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包段)
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国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3号楼)
3.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征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资智采网》上发布。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由入围供应商支付,按每家入围单位3000元收取。
4、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4.1采购人(征集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36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国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3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聪、肖雪 
联系方式:13949135780、1351371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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