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幼儿园部、初中部遗留工程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招标公告】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幼儿园部、初中部遗留工程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南阳市 | 采购单位 | 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幼儿园部、初中部遗留工程代理机构公开遴选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精准遴选 共赢未来
JU LI DU XING DONG JIAN XIN JI
优中选优 公正遴选 高效助力
为规范开展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幼儿园部、初中部遗留工程的招标工作,提高招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幼儿园部、初中部遗留工程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优的供应商参加。
一、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实施本工程的招标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招投标代理服务及政府采购服务;
2.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已完成备案;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
4.资信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5.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体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招标代理项目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要求
1.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 18:00 时。
2.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正一副、电子U盘一份一起密封递交至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初中部会议室(101)。
3.其它要求: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遴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遴选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阳 联系电话: 13838968968
代理机构工作要求
(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时,如项目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规定的政策要求下开展,则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须派团队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抵达实施部门办公地点,针对所委托的项目进行当面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所代理的项目应负责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并指派固定的、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代理委托项目。代理机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如需更换人员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排除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倾向性的不合理条款,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得向投标单位索要赞助费、宣传费、故意提高文件资料费等。
(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项目询问质疑投诉时,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协助委托人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并妥善保管。
(七)在招标采购代理活动中,避免出现投诉现象,一旦出现投标人或供应商投诉代理机构有倾向性或者故意设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报名等,经查证属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代理合同。
(八)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有重大失误,如果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取消代理资格并承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九)在发布招标公告、报名结束、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重点环节之前,需提前与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沟通。
(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业主单位如果对某项具体工作有质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业主单位当面沟通,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到应说明原因并提前告知。
(十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委托的项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项目结束后10日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并形成电子文档,移送至招标人。
(十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情形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注:提交本次响应申请的单位,视为接受上述要求。
服务规范书
一、服务范围
对委托的项目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包括:根据委托开展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委托项目所需要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或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初步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并配合答疑,按照要求,利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它网络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经使用人审定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组织纸质和全电子的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处理质疑投诉、发中标通知(成交通知)书、招标投标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移交、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后续服务(配合稽查、审计、协调各方工作)等与上述代理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服务。具体代理招标内容以实际委托为准。
二、总体服务要求
(一)确保招标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采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制定印发的招标采购行业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公正、规范和有序的完成招标代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使用人的利益。
(二)诚信履约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使用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严格保密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当保守在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委托合同约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四)遵守采购管理回避规定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特定关系人与潜在或拟邀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回避,已参与的应当更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特定关系人存在他人要求对该采购项目或进行特别安排、照顾等请托事项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是否回避,由使用人决定是否回避并履行相关手续;采购项目启动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回避事由而不能继续负责相关工作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三、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国家规定、行业特征、相关要求,全面考虑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和限制条件,为使用人周密、详尽地制定采购计划,协助梳理需求、制定采购方案,承担项目启动后项目相关的技术商务交流、发标、释标、评审、合同编制与签署等工作,委托代理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采购文件或其资格预审文件。
2.起草、发布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公告或邀请书。
3.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协助确定入围申请人。
5.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发送至各申请人。
6.协助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组织开标、评审。
8.协助编制评审/评选报告。
9.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
10.协助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负责对采购过程的文件进行汇总,并在合同签署之后一个月之内归档。
12.负责汇总解释采购过程中提出的异议。
13.配合做好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14.承担上述所有事项发生的费用。
15.协助使用人进行考察和厂验工作,费用各自承担。
1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招标代理事务。
17.使用人其他采购相关事宜。
18.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规范:国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 38357-2019)》。
四、项目团队组成与基本要求
1.需配备5人及以上服务团队,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能够应对突发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信息安全信息保密有关要求。
2.为保证服务质量,拟派本项目的5人中应指派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5年以上招标代理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招标代理业绩。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除离职、重大疾病等客观条件不能履职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建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委托的每个招标采购项目至少委派1人,如果有大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协助处理异议和投诉等环节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达现场,不能到达现场的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确保提供足够的本地服务人员,以保障相关项目的服务进度与服务质量。
4.代理机构团队成员应当与实际投入一致,若出现人员不一致,终止与该代理机构的合作。
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后不得分包转包,如发现有分包转包的,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解除合同。
五、评标场所配备要求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后,应当免费提供开标、评标、资料存放等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工作场地,配备评标专家专用的笔记本电脑、视频监控系统、投影仪、打印机等相应的专用软硬件设施。工作场地和软硬件设施需满足甲方要求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封闭评标要求:对于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全封闭评标。
六、费用标准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执行。
七、服务质量考核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接受招标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具备在库资格,代理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入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在本单位代理机构库资格:
(一)入库后,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暗示引导评委评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四)取得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后,转包给其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
(五)敲诈勒索,随意提高招标代理费的;
(六)取得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代理资格的;
(七)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八)出现重大错误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九)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注:提交本次响应申请的单位,视为接受上述要求。
十一全初中部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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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实施本工程的招标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招投标代理服务及政府采购服务;
2.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已完成备案;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
4.资信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5.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体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招标代理项目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要求
1.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 18:00 时。
2.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一正一副、电子U盘一份一起密封递交至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初中部会议室(101)。
3.其它要求: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遴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遴选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阳 联系电话: 13838968968
代理机构工作要求
(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时,如项目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规定的政策要求下开展,则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须派团队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抵达实施部门办公地点,针对所委托的项目进行当面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所代理的项目应负责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并指派固定的、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代理委托项目。代理机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如需更换人员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排除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倾向性的不合理条款,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得向投标单位索要赞助费、宣传费、故意提高文件资料费等。
(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项目询问质疑投诉时,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协助委托人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并妥善保管。
(七)在招标采购代理活动中,避免出现投诉现象,一旦出现投标人或供应商投诉代理机构有倾向性或者故意设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报名等,经查证属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代理合同。
(八)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不得有重大失误,如果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取消代理资格并承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九)在发布招标公告、报名结束、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重点环节之前,需提前与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沟通。
(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业主单位如果对某项具体工作有质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业主单位当面沟通,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到应说明原因并提前告知。
(十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委托的项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项目结束后10日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并形成电子文档,移送至招标人。
(十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情形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注:提交本次响应申请的单位,视为接受上述要求。
服务规范书
一、服务范围
对委托的项目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包括:根据委托开展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委托项目所需要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或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初步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并配合答疑,按照要求,利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它网络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经使用人审定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组织纸质和全电子的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处理质疑投诉、发中标通知(成交通知)书、招标投标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移交、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后续服务(配合稽查、审计、协调各方工作)等与上述代理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服务。具体代理招标内容以实际委托为准。
二、总体服务要求
(一)确保招标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采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制定印发的招标采购行业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公正、规范和有序的完成招标代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使用人的利益。
(二)诚信履约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使用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严格保密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当保守在代理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委托合同约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四)遵守采购管理回避规定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特定关系人与潜在或拟邀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回避,已参与的应当更换;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特定关系人存在他人要求对该采购项目或进行特别安排、照顾等请托事项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是否回避,由使用人决定是否回避并履行相关手续;采购项目启动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回避事由而不能继续负责相关工作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三、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国家规定、行业特征、相关要求,全面考虑采购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和限制条件,为使用人周密、详尽地制定采购计划,协助梳理需求、制定采购方案,承担项目启动后项目相关的技术商务交流、发标、释标、评审、合同编制与签署等工作,委托代理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采购文件或其资格预审文件。
2.起草、发布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公告或邀请书。
3.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协助确定入围申请人。
5.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发送至各申请人。
6.协助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组织开标、评审。
8.协助编制评审/评选报告。
9.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
10.协助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负责对采购过程的文件进行汇总,并在合同签署之后一个月之内归档。
12.负责汇总解释采购过程中提出的异议。
13.配合做好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
14.承担上述所有事项发生的费用。
15.协助使用人进行考察和厂验工作,费用各自承担。
16.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招标代理事务。
17.使用人其他采购相关事宜。
18.其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规范:国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 38357-2019)》。
四、项目团队组成与基本要求
1.需配备5人及以上服务团队,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能够应对突发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信息安全信息保密有关要求。
2.为保证服务质量,拟派本项目的5人中应指派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5年以上招标代理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招标代理业绩。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除离职、重大疾病等客观条件不能履职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建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委托的每个招标采购项目至少委派1人,如果有大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协助处理异议和投诉等环节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达现场,不能到达现场的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确保提供足够的本地服务人员,以保障相关项目的服务进度与服务质量。
4.代理机构团队成员应当与实际投入一致,若出现人员不一致,终止与该代理机构的合作。
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后不得分包转包,如发现有分包转包的,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解除合同。
五、评标场所配备要求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后,应当免费提供开标、评标、资料存放等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工作场地,配备评标专家专用的笔记本电脑、视频监控系统、投影仪、打印机等相应的专用软硬件设施。工作场地和软硬件设施需满足甲方要求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封闭评标要求:对于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全封闭评标。
六、费用标准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执行。
七、服务质量考核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接受招标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具备在库资格,代理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入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在本单位代理机构库资格:
(一)入库后,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暗示引导评委评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四)取得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后,转包给其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
(五)敲诈勒索,随意提高招标代理费的;
(六)取得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代理资格的;
(七)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八)出现重大错误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九)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注:提交本次响应申请的单位,视为接受上述要求。
十一全初中部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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