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三门峡市 | 采购单位 | 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甘肃诺扬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
二、项目编号:hngkzb-2025-015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1日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5年4月3日
磋商小组成员:
磋商小组成员:张金铃、吕尊浩、彭竹平
六、成交信息
成成交人:甘肃诺扬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工业开发区
成交价:小写:***.00元;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元整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杨硕
注册编号:甘262192046598
七、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金额:3696元。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灵宝市寺河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橄榄城柏林阳光5号楼2单元10楼南2户
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寺河乡烟叶电烤房室外附属工程
二、项目编号:hngkzb-2025-015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1日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5年4月3日
磋商小组成员:
磋商小组成员:张金铃、吕尊浩、彭竹平
六、成交信息
成成交人:甘肃诺扬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工业开发区
成交价:小写:***.00元;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元整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杨硕
注册编号:甘262192046598
七、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金额:3696元。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灵宝市寺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灵宝市寺河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控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橄榄城柏林阳光5号楼2单元10楼南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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