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征集公告
【招标公告】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征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郑州市嘉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征 集公告
(招标编号:jrjlzb-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0 万元,招标人为新郑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但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 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查 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征集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委 会审核结果为准。
3.6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供 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以 PDF 的格式发送到 zzjrzbdl@126.com 邮箱后并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确定资料发送成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郑市人民法院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郑市人民法院会议室
七、其他
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的潜在供
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 年 0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rjlzb-2025-01
2.项目名称: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采购服务项目-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品)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新郑市人民法院餐厅食材供应及配送(生鲜类:蔬菜、肉、蛋类及预包装食 品)
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 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届满双方无异议的,本合同可续 展一年;若任一方不愿续展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及采购人要求,达不到国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采购 人有权拒收货物,或终止合同。
5.6 交货时间:采购人每日下午 6 点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货单,中标人收到 订货单后指定专人确认订货单,于第二日早 7:00 前将所需货物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因临时 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中标人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 方式。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个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7 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8 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新郑市人民法院;
5.9 入围需求:入围供应商数量为 2 家且淘汰率不低于 20%,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但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财库<2016>125 号)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 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查 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征集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以评委 会审核结果为准。
3.6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 年 02 月 06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供应商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 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以 PDF 的格式发送到 zzjrzbdl@126.com 邮箱后并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确定资料发送成功。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3.征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报名资料发送至 zzjrzbdl@126.com 邮箱,工作人员将在 收到以上资料并核查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征集文件;4.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后缴纳至代理机构所提供账户。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人民法院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人民法院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次征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金城路 259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郑州市嘉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米克空间 1911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新郑市金城路 25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市嘉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米克空间 1912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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