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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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KHZX-2024-34)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3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5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75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程胜高 V200119382; 中标候选人(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方沈 HP00017457; 中标候选人(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红涛 303201000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九部委 23 号令) 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 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 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其他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选人公 示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名称)受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招标人 名称)委托,对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项 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按规定的程序在河南 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
编号 HNKH-2024-022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武 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MUU56F 91420100781977737J 91420100347233508Q 评标总得分/
评标权重值 80.80 分 55.82 分 50.52 分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费率(%) 投标总报价:伍拾万零叁仟元整(小写:***.00 元) 投标总报价:伍拾万
零伍仟元整(小写:505000.00 元) 507500.00 元)
技术负责人 程胜高 方沈 刘红涛
投标总报价:伍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小写:
投标质量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的“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51 万元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务 资格名称 证书编号
1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程胜高 项目负责人 环境工程教授 V200119382 2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方沈 项目负责人 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 HP00017457 3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红涛 项目负责人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3032010001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经济标评审得分 技术标评审得分 综合标评审得分 总得分
1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29.80 31.00 80.80
2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9.92 27.90 8.00 55.82
3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82 27.70 3.00 50.52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公示时间 2024.11.27-2024.11.29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九部委 23 号令) 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 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 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0005577212U 联系人: 刘丽萍
电 话:0372-2131132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联系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电 话: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地 址:龙安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khzx0616@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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