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新乡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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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新乡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三公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三公局新乡项目商品混凝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096939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市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更新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更新安置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2栋高层安置住宅共1512套,一栋3层高的幼儿园、一栋3层综合服务用房、在牧一路与规划路西南角规划3层集中商业,总建筑面积229062.02㎡,其中: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87869.26m,地下建筑面积41192.76㎡,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燃气及绿化、道路、场地硬化等设施。项目由我方进行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询价内容
询价清单
报价有效期: 30天 ,报价标明税率。
本次采购报价,以《新乡市工程经济参考》发布的2024年6月份新乡市区商品混凝土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除税价),具体为C30基准单价345元、C35基准单价360元。报价参照同品种同规格商品混凝土网价±浮动金额后进行浮动报价,
浮动金额(比例)固定不变。报价中没有参照基准单价报价,报价作废。
二、支付方式
2.1合同签订后,物资抵达项目指定地点甲方(询价方)验收合格后签收进行结算,由乙方(报价方)出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物资结算完毕后一月内付至当期结算款的60%,剩余35%结算款滚动至下期结算与下期结算款的60%一并支付,以此类推,滚动执行。每期扣除的5%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2.2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三个月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3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4 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三、计量方式
甲方采用过磅方式计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密度以甲方实验结果为准。
四.技术要求
4.1 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有关规定。
4.2 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2日,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公告。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 09 月09日 10时 00分至2024年09月16日10 时00分(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6.3报价单必须按照询价需求清单格式和询价要求填报,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认定为无效报价,但可增加优惠条款。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市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更新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大朱庄中交三公局新乡项目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乡市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
更新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4 年 09 月 09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混凝土
3000
立方米
2
混凝土
20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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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更新安置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2栋高层安置住宅共1512套,一栋3层高的幼儿园、一栋3层综合服务用房、在牧一路与规划路西南角规划3层集中商业,总建筑面积229062.02㎡,其中:项目地上建筑面积187869.26m,地下建筑面积41192.76㎡,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燃气及绿化、道路、场地硬化等设施。项目由我方进行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询价内容
询价清单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商品混凝土 | C30 | 方 | 3000 | 项目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 |
商品混凝土 | C35 | 方 | 2000 | |||
1、技术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有关规定; | ||||||
2、验收方式: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甲方提供检斤过磅计量,以过磅重量换算方量,密度以甲方试验结果为准; | ||||||
3、结算周期: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 ||||||
4、支付周期:物资结算完毕后一月内付至当期结算款的60%,剩余35%结算款滚动至下期结算与下期结算款的60%一并支付,以此类推,滚动执行。每期扣除的5%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 ||||||
5、支付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 ||||||
6、其他:(1)商品混凝土,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范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
(2)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 ||||||
(3)报价分信息指导价、下浮金额、税金。 | ||||||
(4)商品混凝土措施费据实结算,价格标准为:早强加10元/方,防冻5元/方,微膨胀加10元/方,抗渗加10元/方,早强加10元/方,细石商品混凝土加10元/方,水下加10元/方。 | ||||||
(5)混凝土浇筑补方超时费用标准:甲方在最后一车混凝土浇筑后如需补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第一车补方(≥1方)或补方量每车超过10方不计费,单车补方量不足10方的,从第二车开始每车不足10方的差量按35元/方标准补偿乙方运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工点超出4小时后,仍未完成卸车,甲方需补偿乙方燃油费用每小时70元。 |
报价有效期: 30天 ,报价标明税率。
本次采购报价,以《新乡市工程经济参考》发布的2024年6月份新乡市区商品混凝土信息指导价为基准单价(除税价),具体为C30基准单价345元、C35基准单价360元。报价参照同品种同规格商品混凝土网价±浮动金额后进行浮动报价,
浮动金额(比例)固定不变。报价中没有参照基准单价报价,报价作废。
二、支付方式
2.1合同签订后,物资抵达项目指定地点甲方(询价方)验收合格后签收进行结算,由乙方(报价方)出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物资结算完毕后一月内付至当期结算款的60%,剩余35%结算款滚动至下期结算与下期结算款的60%一并支付,以此类推,滚动执行。每期扣除的5%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2.2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执行结束后三个月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3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4 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三、计量方式
甲方采用过磅方式计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密度以甲方实验结果为准。
四.技术要求
4.1 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有关规定。
4.2 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2日,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公告。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 09 月09日 10时 00分至2024年09月16日10 时00分(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6.3报价单必须按照询价需求清单格式和询价要求填报,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认定为无效报价,但可增加优惠条款。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乡市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更新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大朱庄中交三公局新乡项目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乡市牧野区大朱庄、朱庄屯整村
更新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4 年 09 月 09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混凝土
3000
立方米
2
混凝土
20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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