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关于2023年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4-06-13
【招标公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关于2023年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许昌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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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不良贷款转让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关于2023年河南鸽瑞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告(重新挂牌)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20231018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30,000,000.00 |
资产笔数(笔) | 1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26,844,831.64 |
借款人名称 | 河南鸽瑞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56,844,831.64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1934 | 其他费用(元) | 196,800.00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河南省新郑市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 笔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 笔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 1 笔 |
诉讼情况概述 | 终本执行 1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贷款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本金 户一户:欠本金30000000元、利息5400466.67元、罚息18223404.46元、复利3220960.51元、合计 56844831.64元、诉讼费196800元。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6月26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26 09: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6-26 10:0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8,60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 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 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该类公司注册地应属河南省范围内,应取得河南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同意其参与试点文件。 (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 成开户手续。 (4)受让方根据我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 中心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应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扫描件。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扫 描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 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扫描件。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转让协议内容以本行转让协议为准、签署方式为在本行签署、签署时限为交易成交后三 个工作日内。
6.资金支付要求: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支付时限为签署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我行指定收款账 户信息: 户 名:行内资金待划转挂账,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账 号:411099010970000001。
7.档案移交要求:
我行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债权项下权利相关的文件,其扫描电子文本已经包含于相关 审阅文档中。我行对不良资产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 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在移交范围之内。档案移交方式为买卖双方共同清点、审查、核对债权证明文件。清点、审查、核对工作完成后,我行向买方实际交付债权证明文 件,双方在债权证明文件交割清单上签章确认。移交时限为《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0个工 作日内完成。
六、其他要求
无。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晨冉
联系电话:17837470000
电子邮件:282748412@qq.com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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