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2024年第4次)”招商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31

【招标结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2024年第4次)”招商项目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2024年第4次)"招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招商公告编号
ZTZS-202405002
三、招商依据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铁经﹝2021﹞78号)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郑经产函﹝2023﹞26号)
《集团公司经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经产电﹝2023﹞35号)
四、项目基本信息公示
包件一:1 个标准组为单一包件(可使用车型为CRH380A、CRH380B及CR300BF),按照1.5倍系数的单价计算,招商按44.55万元/标准组/年单价计算,包件招商底价为44.55万元。
包件二:2个标准组(1列长编车)为单一包件(可使用车型为CRH380AL、CRH380BL及CR400BF-A),按照1.3倍系数的单价计算,招商按38.61万元/标准组/年单价计算,包件招商底价为77.22万元。
包件三:8个标准组为单一包件,按照1.2倍系数的单价计算,招商按35.64万元/标准组/年单价计算,包件招商底价为285.12万元。
包件四:10个标准组为单一包件,按照1.1倍系数的单价计算,招商按32.67万元/标准组/年单价计算,包件招商底价为326.7万元。
包件五:102个标准组为整体包件,按照1倍系数的单价计算,招商按29.7万元/标准组/年单价计算,包件招商底价为3029.4万元。
注:本次招商按照疫情前2019年1~12月平均运用率79.36%为计算依据
五、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
2.本次招商项目评审采用三轮竞价评审方式。
六、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有效存续、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的法人。
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曾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需要文化传媒公司出具的无欠款记录证明。                                                                                                                                                                                             
七、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本次项目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上注册报名,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的竞商人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线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2.现场报名:线上报名合格者请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携带现场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见附件)到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413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售价为每个包件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竞商人须在汇款单据上用途和摘要栏注明(“ZC招商文件费-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字样。  
成功提交报名资料的竞商人方能通过报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商文件者,竞商无效,《竞商文件》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报名审核通过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
3.汇款账户
户    名: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2 0209 0920 0061 218
八、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规定地点。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九、竞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付
1.竞商保证金的交纳
(1)参与此次公开招商项目的竞商人须按包件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按照招商项目年招商底价的10%交纳。
包件一:竞商保证金为4.45万元;
包件二:竞商保证金为7.72万元;
包件三:竞商保证金为28.51万元;
包件四:竞商保证金为32.67万元;
包件五:竞商保证金为302.94万元。
未按时交纳竞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招商评审会。
(2)竞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商保证金必须由竞商人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用途和摘要栏注明
(“ZC 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包件一竞商保证金”)
(“ZC 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包件二竞商保证金”)
(“ZC 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包件三竞商保证金”)
(“ZC 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包件四竞商保证金”)
(“ZC 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包件五竞商保证金”)字样方为有效(由第三方账户交纳的视为竞商无效)。
2.竞商保证金的退付
(1)竞商人交纳的竞商保证金,除本招商公告明确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拟中商候选人及中商人的保证金在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退还竞商保证金时,中商人及未中商的竞商人须提交竞商保证金退付单。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
(2)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
(3)中商人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署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中商权,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
(4)唯一竞商人经招商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
(5)竞商人未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参加招商评审会竞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中商人在签署拟中商确认书后,提出放弃拟中商资格的。
4.包件一至包件四的经营合同,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完成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度经营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为经营年度费用的10%。
包件五的经营合同,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费用按照每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每付款周期内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费用以该周期内双方确认的平均在线运用动车组数乘以中商单价计算。年基础预付合同费用为102标准组数乘以中商单价计算。每经营季度末以该周期内郑州局集团公司列车主管部门认定实际在线运营数量和确认单价计算该周期增减费用,甲乙双方以确认书的方式经双方签字生效后执行。当期缴费不足时,乙方需在数量、金额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费用的补缴。履约保证金为年基础预付合同费用的15%,即454.41万元。
十、或有变更
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公示信息以外的临时变动,将电话通知各竞商人,请各竞商人报名后保持手机畅通。
十一、签订合同
1.招商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发布结果公示(网址:http://zs.95306.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第一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存在《招商文件》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商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可以按照确定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其他中商候选人递进为中商人,中商价格以该中商候选人最终竞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
2.中商人应根据《招商文件》的合同文本及《中商通知书》,在发出《中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
3.如中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经营权利,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收回已交付的招商项目(如已交付),并对该招商项目另行处置,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后,中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赔偿或补偿。
十二、付款方式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中商人按照《招商文件》合同条款中承诺的付款周期、计费方式和付款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招商人。
(1)履约保证金。包件一至包件四的经营合同,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完成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度经营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为经营年度费用的10%。
包件五的经营合同,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费用按照每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每付款周期内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费用以该周期内双方确认的平均在线运用动车组数乘以中商单价计算。年基础预付合同费用为102标准组数乘以中商单价计算。每经营季度末以该周期内郑州局集团公司列车主管部门认定实际在线运营数量和确认单价计算该周期增减费用,甲乙双方以确认书的方式经双方签字生效后执行。当期缴费不足时,乙方需在数量、金额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费用的补缴。履约保证金为年基础预付合同费用的15%,即454.41万元。
十三、特别约定
1.招商按照整体包件采购优先于单一包件采购,同一包件,按照价高者中商原则;对不同包件同时中商者,按照包件中商的总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在甲方可用于经营的车底中选用广告发布车型和车底。
2.合同履约价格用于动车组列车平面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使用费,不包含广告物料制作费及上下刊费用。
3.合同履约期间,如遇中商人发布广告的动车组列车常规大修、动车转属,双方协商据实结算费用;如有广告缺失、破损应及时补刊;合同到期后,中商人应及时按招商人要求清除发布广告。
4.中商人的广告发布形式和内容需报招商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修改;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中商人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广告内容不会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
5.因国家政策或上级部门指示等因素需要招商人配合开展动车组列车发布业务,中商人需无条件退出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动车组,中商人可采取向招商人申请更换经营车底(广告材料更换费用自行承担)或申请终止合同,据实核算经营费用。
6.中商人应积极按招商人要求完成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和上级安排的公益宣传活动。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发现广告内容涉及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媒体等公布的违法失德人员,铁路方有权对相应广告进行撤销下刊处理,中商人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商人承担。
7.合同履约期间,如因非招商人原因终止合同履约,中商人需提前三个月提出解约申请,不足三个月,招商人有权依据合同金额据实核收损失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十四、招商人及招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商人: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68320808
投诉电话:***
2.招商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371-56835830
投诉电话:0371-68323358
十五、其他
1.竞商人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招商有关的一切费用。
2.竞商人报名参加竞商,必须接受铁路相关主管部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
3.本次公开招商活动是企业根据国铁集团相关规定的自主招商行为,不同于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投标行为。
4.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以上招商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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