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六冶新疆分公司许昌智能电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3#、5#、9#厂房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中国六冶新疆分公司许昌智能电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3#、5#、9#厂房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许昌市 | 采购单位 | 六冶新疆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六冶新疆分公司许昌智能电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3#、5#、9#厂房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慈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国六冶新疆分公司许昌智能电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3#、5#、9#厂房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0200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0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12
中国六冶新疆分公司许昌智能电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3#、5#、9#厂房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3-ZB0200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六冶纪委工作部 ,电话:0379-64952070 ,邮箱:ylygsjw@163.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六冶新疆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J5-111室A区
联系人:董鹏举
电话: 1523893652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吴经理
电话: 18911461050
(招标编号:0123-ZB02000)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0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12
中国六冶新疆分公司许昌智能电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3#、5#、9#厂房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3-ZB0200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河南慈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007942.96 | 合格 | 30 |
2 | 河南鼎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859023.62 | 合格 | 30 |
3 | 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8753497.52 | 合格 | 3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河南慈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刘国辉 | 二级建造师、豫241060808372 |
2 | 河南鼎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李小东 | 二级建造师证 豫241161709237 |
3 | 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郑亚涛 | 二级建造师证 豫241202153024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河南慈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要求 |
2 | 河南鼎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要求 |
3 | 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六冶纪委工作部 ,电话:0379-64952070 ,邮箱:ylygsjw@163.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六冶新疆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J5-111室A区
联系人:董鹏举
电话: 15238936527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吴经理
电话: 1891146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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