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1)-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1)-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邦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6-7 | ||||||||||||||||||||||||||||||||
|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0日 | ||||||||||||||||||||||||||||||||
| 5、评审日期:2026年11月02日 |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 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需采购6辆新能源垃圾对接车,2辆新能源化粪池抽吸车;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1: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6辆,单价1130000元;含3台双枪充电设备(不低于120千瓦快速充电桩)及首年车辆交强险+200万第三责任险。整车质保期:2年;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2、项目地点: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3、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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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 王艳玲(组长)、王书平、杨志轩、马艳丽、赵宏光(采购人代表) |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收费金额:79,240.00元 |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南段路东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邦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岳飞街嘉州上悦A区9号楼 | ||||||||||||||||||||||||||||||||
| 联系人:宋晨 贺景振 | ||||||||||||||||||||||||||||||||
| 联系方式:15670790885 18137152200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宋晨 贺景振 | ||||||||||||||||||||||||||||||||
| 联系方式:15670790885 18137152200 | ||||||||||||||||||||||||||||||||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ng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限据《政府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阳市文峰区环造卫生事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安阳
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区生活垃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
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0人,营业收入为64843.16
万元,资产总额为9510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逯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河南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2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60
13.4、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2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AX25181ZDJDFBEV(商品名称1),生产厂为河南犀重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润乡中州路与安康大道交叉口北
50米路西201办公室(生产厂址):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AXZ5181ZDJDFBEV(产品名称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80%(规定比例)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AXZ5181ZDID
FBEV(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AXZ5181
ZDIDFBEV(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
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
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的真实住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2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364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
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
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6-7
采购人: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邦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6-7
2、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
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安文招标采购-2026-7-2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2) | 1360000 | 136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
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需采购6辆新能源垃圾对接车,2辆新能源化粪池
抽吸车;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1: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6辆,单价1130000元;含3台双枪充电设备(不低
于120千瓦快速充电桩)及首年车辆交强险+200万第三责任险。整车质保期:2年;电
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包2:8吨新能源化粪池抽吸车2辆,单价680000元;含1台双枪充电设备(不低
于120千瓦快速充电桩)及首年车辆交强险+200万第三责任险。整车质保期:2年;电
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5.2项目地点: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5.3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包1、包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
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
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
为证据留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
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
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质保期内,车辆有故障无法正常作业。维修期超过三天,中标方需提供
备用车辆完成作业任务。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履约后果。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
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
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
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anyang.gov.cn)”,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
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
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
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1厅(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
559号安阳市民之家),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
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nyang.gov.cn/BidOpening),点击右上方【登录】按
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
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
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
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
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3.1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
3.2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新系统办理交易业务需安
装使用新驱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新系统的操作手册(详见新网
站https://ggzy.anyang.gov.cn)”【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栏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南段路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邦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岳飞街嘉州上悦A区9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名称、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
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1.2标段划分及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 标段一览表 |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 | 项目地点 |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1)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技术要求” | 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 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2) | ||||
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本项目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完工交验价,包括:产品
(设备)价款、相关税款、车辆购置税、上牌办牌照全部费用、备品备件价、易损
件价、专用工具价、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
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
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
工具、费用等)。
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
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择优取一项执行。
1.3.4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做废
标处理。
1.3.5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二、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2.1标段内容(范围):
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
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项目地点: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包1、包2
整车质保期:2年;
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带单星号(★)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
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
为无效投标。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或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
有效期之内。
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供应商如拟享受本国产品价格优惠,须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
不享受20%价格优惠,不否决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评审时给予投
标报价20%价格扣除(仅评审使用,合同价不变);当所有有效投标人所投产品均
为本国产品时,本项价格扣除优惠不生效。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7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8所供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
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
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
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包1技术要求
(1)18吨新能源垃圾车对接车数量:6辆
一、技术参数:
| 序号 | 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 | 备注 | ||
| 1 | 底盘类型 | 纯电动二类汽车底盘 | ||
| 2 | 底盘参数 | 底盘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kW) | ≥80/160 | 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信息为准,须提供公告证明并在技术偏差表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栏明确填写证明材料页码 |
| 3 | 轴距(mm) | ≥4500 | ||
| 4 | 最大总质量(kg) | ≥18000 | ||
| 5 | 质量参数 | 整备质量(kg) | ≥9910 | |
| 6 | 额定载质量(kg) | ≥7400 | ||
| 7 | 长(mm) | ≤8250 | ||
| 8 | 整车外廓尺寸 | 宽(mm) | ≤2550 | |
| 9 | 高(mm) | ≤3350 | ||
| 10 | 前悬/后悬(mm) | ≤1420/2220 | ||
| 11 | 通过性 | 接近角/离去角(°) | ≥19/13 | |
| 12 | 垃圾箱箱体长(mm) | ≥5500 | ||
| 13 | 垃圾箱外廓尺寸 | 垃圾箱箱体宽(mm) | ≥2200 | |
| 14 | 垃圾箱箱体高(mm) | ≥1650 | ||
| 15 | 电池参数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 | |
| 16 | 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kWh) | ≥250 | ||
| 17 | 性能参数 | 续驶里程(km) | ≥340(等速法) | |
| 18 | 作业参数 | 最大举升角(°) | ≥40 | |
| 序号 | 化粪池抽吸车 | 备注 | ||
| 1 | 底盘型号 | 二类汽车底盘 | 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信息为准,须提供公告证明并在技术偏差表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栏明确填写证明材料页码 | |
| 2 | 底盘能源 | 纯电动 | ||
| 3 | 底盘参数 | 底盘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Kw) | ≥50/100 | |
| 4 | 轴距(mm) | ≥3300 | ||
| 5 | 整备质量(kg) | ≤6800 | ||
| 6 | 质量参数 | 额定载质量(kg) | ≥2600 | |
| 7 | 最大总质量(kg) | ≥8990 | ||
| 8 | 外廓尺寸 | 长(mm) | ≤6900 | |
| 9 | (外形尺 | 宽(mm) | ≤2300 | |
| 10 | 寸) | 高(mm) | ≤2900 | |
| 11 | 前悬/后悬(mm) | ≤1300/2000 | ||
| 12 | 通过性 | 接近角/离去角(°) | ≥18/13 | |
| 13 | 公告罐体有效容积(m³) | ≥3.7 | ||
| 14 | 真空泵 | 国内优质真空泵(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15 | 罐体性能 | 垂直吸程(米) | ≥7 | |
| 16 | 水平吸程(米) | ≥40 | ||
| 17 | 抽满罐体时间(分钟) | ≤5 | ||
| 18 | 吸/排污管口径(mm) | ≥DN100 | ||
| 19 | 罐体最大举升角度(°) | ≥30 | ||
| 20 | 罐体后盖门开启角度(°) | ≥45 | ||
| 21 | 电池参数 | 电池 | 磷酸铁锂电池或更优(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22 | 电池存储容量(KWH) | ≥140 | ||
| 23 | 真空泵性能 | 带正负压作业,具有强排和自排功能(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24 | 三级保护装置 | 柱状或水平状观察装置;指针式报警装置;浮力封闭装置;(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25 | 性能特点 | 罐体采用5mm优质钢板制作,封头采用5mm钢板一次压铸成型,外观为圆柱体。 | ||
| 罐体左侧安装人行爬梯,尾部安装上下抽吸排污球阀。尾部液压油缸锁紧装置,底部带有导流槽,上装电机分别驱动真空泵和油泵工作。作业方式便捷,采用硅胶面板控制开启,尾门开闭。可根据作业需求,调整电机转速。外置加长吸污管,作业点距离更长更远。尾部后盖门,由上中下三路液压油缸控制后盖门的开启和关闭,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渗漏。 | ||||
二、产品性能要求:
1、配置开式液压系统,齿轮油泵提供高压油进入多路换向阀,控制换向阀的动作
分配高压油给相应的分支油路,单独完成后门启闭、垃圾箱倾翻、复位动作。
2、箱体采用优质碳钢Q355B(或优于)制作,箱体底板厚度≥5mm、箱体侧板厚度≥
3mm。箱体配置举升式卸料结构,垃圾箱后门的开启和关闭采用液压缸控制。可转运
3块垃圾,需与现有垃圾中转站实现对接。驾驶室配备冷暖空调。
3、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三电系统防护安全可靠,
充分保障整车运行安全。电控系统从底盘电源取电,通过开关、继电器控制箱体的
倾翻动作和后门开闭动作。采用电控操作系统,电液联合控制,消除液压换向阀因
油液污染造成的卡死现象。
4、车辆需配备污水箱≥100L,对后门密封处滴漏的污水进行收集,杜绝污水泄露,
避免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
投标人须对上述“产品性能要求”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无
效。
包2技术要求
(2)化粪池抽吸车数量:2辆
一、技术参数:
二、产品主要性能要求:
1、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三电系统防护安全可靠,
充分保障整车运行安全。
2、罐体采用≥5mm优质钢板制作,封头采用≥5mm钢板一次压制成型,罐体整体
为圆柱体结构;罐体内设置防浪板,有效增强罐体结构强度;罐体左侧设置检修爬
梯并配套安全防护措施,方便后期设备检查与维护检修。
3、罐体具备自卸功能,尾部后门可实现液压开启、液压锁紧;罐体最大举升角度
≥30°,罐体后盖门开启角度≥45°。罐体左侧安装人行爬梯,尾部配置上下抽吸
排污球阀与液压锁紧装置,底部设置导流槽,作业排放更加干净。
4、吸污管操作灵活轻便,能够适应各类复杂作业工况,作业覆盖范围广可开展抽
吸作业。
5、尾部排污、吸污口安装抽吸、排污球阀,具备良好耐腐蚀、防冻裂性能;吸、
排污管口口径≥DN100,管路通流能力强,抽吸排污作业效率高。
6、配置国内优质真空泵,具备负压强吸、正压强排功能;真空管路设有正、负压
安全阀,真空泵配套不锈钢过滤滤网,可有效过滤杂物,保护真空泵部件;设备垂
直吸程≥7米,水平吸程≥40米,抽满罐体时间≤5分钟,抽吸作业高效。
7、车辆设置一级、二级防溢保护装置,配备指针式报警装置、浮力封闭装置、柱
状/水平观察装置;具备满溢报警、满罐自动停机以及主动泄压功能,可实时观
察罐内污物状态,有效避免污物溢出,作业安全可控。
8、采用集成按钮电控液压操作方式,可实现球阀开闭、罐体举升、后盖门启闭,
真空泵完成污液抽吸、转运、排放整套作业;上装电机分别驱动真空泵与油泵,并
且可依据现场作业需求调节电机转速,尾部导流槽可避免作业污水乱流,操作简单
便捷。
9、驾驶室配备冷暖空调,整车各项性能均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投标人须对上述“产品性能要求”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无
效。
注:1、本项目所涉设备(货物)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5安全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
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投标文件对“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的响应“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
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
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
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
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技术偏离
2.7.1“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列示的参
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
产品的规格参数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不
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
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
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
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
产品是否满足“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
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2.4标段
(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如“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
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均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
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
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
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2.4标段(包)内
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2.7.2本项目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意负偏离直接无效
投标;不带★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按评标扣分,“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
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中如有“负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
分因素--技术项要求进行扣分。
2.7.3除招标文件“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
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
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
供优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
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
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
2.8售后服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
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整车质保2年;电池、
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8年;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
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
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
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
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8.2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
责任。
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保险、货物包装
2.9.1保险(如需):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
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未按照
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
众责任险。
2.9.2货物包装: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
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
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条“验收”条款。
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2.12项目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代办车辆注册上牌手续,代为缴纳车辆购置税,负责完成车辆落户,
直至取得正式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牌、购置税相关全部费用
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章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 | 1.1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1.2 | 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1.4 | 预算金额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8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第二章 | 1.2 | 标段划分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1.2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1.2 | 项目地点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1.3 | 投标报价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2 | 标段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7 | 偏离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 1.1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结束7个工作日内。 | |
| 2.4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 3.2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3.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 3.5 |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
| 3.7.3 | 偏差描述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 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8.2 | 中标结果公告 | 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当日内,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 |
| 8.3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 |
| 8.4 | 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当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 第三章 | 8.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缴纳 |
| 9 | 验收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10 | 付款 |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19﹞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人预付30%的合同资金,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22﹞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原则上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中标人持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报 | |
| 告》及中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及具有相关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产品质量验收及复验结果通知单》等。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字盖章后,作为付款依据,报同级财政局政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1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12 | 其他 | 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三套与所中标段(包)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 |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
定本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2.1本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2.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
人。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
1.4联合体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
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将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无效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
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标段)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标
段)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知识产权
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
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
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
1.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招标失败废标,投标人应
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
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
1.7保密
1.7.1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
项。
1.7.2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
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
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
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3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交付(实施)地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
切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1开标前答疑会
1.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疑说明。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问题,应当书面明确标注。
1.11.3答疑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重要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人。该澄清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3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
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人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
人均有约束力。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1.4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合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可。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予以答复。
2.2.3招标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
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
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
投标人(中标人)承担。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方式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
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
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
2.4.1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
充事项,均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
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
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投标人应对“招标公告”所述
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
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
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3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
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
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
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
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
3.2.2投标文件包括内容:(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3款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
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第
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
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违约责任。
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
3.5.3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包含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
施。
3.5.4承诺事项:
3.5.4.1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
标;
3.5.4.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
提供虚假材料;
3.5.4.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投标文件;
3.5.4.4不应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投标人应及时领取中
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4.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4.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5.2违约责任:
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3.5.5.2.2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
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
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公告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人按一般通用
格式自行设计编写。
投标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招标公告所述“新点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经
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
易系统。
3.7.2“投标文件格式”仅为对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投标文
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本章“3.2投标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投
标文件。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标段内容(范围)、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售后服务、合同履行期等)、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逐
一填列。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
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
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
3.7.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
没有使用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
的投标文件,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
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投标
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使用有
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5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标段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
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投标,但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否
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6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3.7.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设置连续完整页码、完整文件目录,无页码导致
技术偏差表无法填写证明材料页码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
4.1.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
系统设定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
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公
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
口的“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上传)。投标人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
已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拒绝再次提交。投标人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
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
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
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
上传新的投标文件进行覆盖。投标人如撤回投标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进行办理。
4.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
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及违约责任。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网上(招标公告
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1.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打开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
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
配的网上开标室。
5.2开标程序
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投标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
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
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
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投
标人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
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
5.2.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
为对开标无异议。
5.2.3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予开标。
6资格性审查
6.1资格性审查环节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
6.2资格性审查内容
(1)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规定,审查投标人是否符
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及所需证件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不符
合的、投标无效。
(2)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
5款规定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
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款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6.3资格性审查结果
6.3.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6.3.2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7评审
7.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评审
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经
批准后,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7.2评审原则
7.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7.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3反对不正当竞争。
7.3评审
7.3.1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3.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
会组成不符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7.3.3在开标、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
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8授予合同
8.1确定中标人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当日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评审委员会
在评审现场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应当将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在评
审报告中记录。
8.2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当日内,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同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3质疑、投诉:
8.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依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
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
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8.3.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4中标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履约保证金
不需缴纳
8.6签订合同
8.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8.6.2如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招标文
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
任。
8.6.3合同生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采购人
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内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备案。
8.6.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及
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6.5评审会后,中标人、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
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规的规定处理。
8.6.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
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8.7合同补充变更
8.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
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7.2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
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
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8.7.3招标项目在中标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
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9验收
9.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
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
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
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9.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
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
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
当向社会公告。
9.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
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
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
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9.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
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
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
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
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9.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
供备品备件。
9.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
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
验收报告。
9.5验收中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
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
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
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9.6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
10付款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其他
11.1中标服务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
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招标文件中法定
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不
应再授权他人。
11.3招标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
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
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
1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
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
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
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四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 2.1 | 资格项审查 |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所需证件材料及证明材料 | |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5款规定 | |||
| 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款规定 | |||
| 符合性审查 | 完整性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2款规定 | |
| 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 |||
| 响应程度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3款规定 |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2款规定 | |||
| 项目地点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需求”1.2款规定 | |||
| 标段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 符合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第2条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付款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 | |||
| 偏差描述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 |||
| 招标文件总体响应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项规定 | |||
包1、包2评审办法:
| 评审项目及因素 | 评分标准 |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 | |
| 投标报价(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环卫特种车辆销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合同、中标结果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该业绩不予计分)。 |
| 企业实力(5分) | 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五星得5分,三星(含)及以上的得3分,三星(不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售后服务相关认证的不得分。须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 |
| 供货及售后方案(15分) | 供货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投标人)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交付、验收等)进行综合评价①供货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供货流程、供货方式方法、保证货物质量、货物验收等,得3分;②供货方案描述详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③供货方案有缺失、存在缺陷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 培训方案(2分)根据供应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①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使用及日常维护内容、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施、更换驾驶员再培训);培训讲师的资历;预期培训效果等;培训方案完善详尽得2分②培训方案不完善,要求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讲师的资历;预期培训效果等有缺失或存在缺陷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5分)结合售后服务响应模式、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配备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审(5分)①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快,配备人员专业性,能为采购人提供非常便捷的售后服务的,得5分;②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完整,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人员专业性等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③售后服务方案描述有缺失、存在缺陷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实力(5分)①供应商(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配件储备量非常充足、种类齐全、能便捷化的为项目标的车辆提供保养及维修的得5分;②供应商(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配件储备、种类基本齐全,基本能满足车辆的保养及维修需求的得3分;③供应商(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提供的配件储存量少、种类不齐全,不能满足车辆日常保养及维修需求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维修协议及售后服务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及详细介绍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且自行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须提供相应声明及营业执照及详细介绍等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40分) | 技术参数(40分) | 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0分,对于响应文件中技术要求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车辆参数需以国家工信部查询网址结果为准: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以国家工信部公告信息参数为准的参数需要提供公告证明截图,并在技术偏差表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栏明确填写证明材料页码;公告信息中未提及的技术参数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车辆实际情况进行真实响应。 |
| 注:1、以上所提到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性文件中附扫描件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项不得分。2、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后一旦查实虚假应标的将上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
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项目(标段)的评标方法采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列示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得分的汇总分值即
为投标人该项目(标段)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该项目(标
段)的中标候选人。如有两个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并列第一的,以投标报
价得分高者为该项目(标段(包))的中标候选人。
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可参与多标段(包)投标,投标人可以中多标段(包)。
2.评标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包)进行评审
3.1审阅招标文件
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
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1.2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招标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招标文件的
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依据本章第2.1.1、2.1.2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每
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
目(标段)投标的;
(10)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3)不确认本章3.4.1项对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的;
(1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
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
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
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7)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
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无效。
3.2.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3.2.4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每一投标项目(标段)是否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
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
据。
3.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7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
不规则的地方。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招标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3.1评审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3.3.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的向
投标人提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3.3.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
3.3.5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
部分。
3.3.6澄清文件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
3.4详细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
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章3.3.4项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3.4.4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标得分。
3.4.5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
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
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予以表决。
3.4.8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4.9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1、投标人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
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
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
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
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复核
3.5.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
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不得超出评
分标准范围,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书面说明理由。
3.5.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
标报告签署前,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
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
畸高、畸低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
3.6评标结果
3.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
书面评标报告。
3.6.3确定中标人: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款规定及本章第1条
规定
3.7废标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7.2评标委员会要在废标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参加本次政府招标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招标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价格
扣除扶持政策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4.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4.6.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
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
价。
(1)投标人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
政策。
(2)投标人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
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4.6.2如招标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6.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
作区分。
4.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进行评审。鉴于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与合同执行价格无关,为避免投标人申报价格扣除事项的随
意性,故特别规定: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的评审结论,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A.投标人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
持政策。
B.投标人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
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3)经评审,申报的小微价格扣除事项缺失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
函含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少列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产品承诺与投标产品不一致、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不符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规
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填列、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的事
项,评标委员会均将评审为不合格,该投标人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不予接受、为0;
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投标人。
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5)评审不合格的,不接受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视
为0,但将不作为无效投标。
(6)在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填选后,扣除后的价格将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
生成。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
同执行价格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4.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
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
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
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
结果。
4.9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4.10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11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章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
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
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
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
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
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
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
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 |||
|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履约担保期限: | |||
| (4)分期履行要求: | |||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合同验收 |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4、投标产品清单及具体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附件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标注(按需填列) |
| 1 | ||||||||
| 2 | ||||||||
| 3 | ||||||||
| …… |
注:1、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投标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包括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
2、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本表对应栏中标明“为节能产品,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后附”,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不符合的、按招
标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
3、如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自主填列。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5、技术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参数 | 偏差描述 | 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投
标人应分标段(包)填制本表。
2、如所投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与“技术要求”一致的部分,仍需在本表填列“与《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一致”字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13-2、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需要) | |
| 采购编号: | 单位: | 元/人民币 |
| 序号 | 价格扣除货物名称 | 价格扣除货物制造企业(承担企业) | 单位数量 | 单价 | 小计 | 价格扣除金额 | 声明函页码 | |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计×20%)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小计×20%)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
| 申报的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 ||||||||
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需要填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所有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的填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本国产品填写“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
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
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6-7
采购人: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邦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6-7
2、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
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安文招标采购-2026-7-1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1) | 6780000 | 678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
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需采购6辆新能源垃圾对接车,2辆新能源化粪池
抽吸车;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1: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6辆,单价1130000元;含3台双枪充电设备(不低
于120千瓦快速充电桩)及首年车辆交强险+200万第三责任险。整车质保期:2年;电
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包2:8吨新能源化粪池抽吸车2辆,单价680000元;含1台双枪充电设备(不低
于120千瓦快速充电桩)及首年车辆交强险+200万第三责任险。整车质保期:2年;电
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5.2项目地点: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5.3质量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包1、包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
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
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
为证据留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
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
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质保期内,车辆有故障无法正常作业。维修期超过三天,中标方需提供
备用车辆完成作业任务。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履约后果。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
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
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
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
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anyang.gov.cn)”,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
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安装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
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
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1厅(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
559号安阳市民之家),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
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nyang.gov.cn/BidOpening),点击右上方【登录】按
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
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
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
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
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3.1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
3.2请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anyang.gov.cn)下载并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新系统办理交易业务需安
装使用新驱动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新系统的操作手册(详见新网
站https://ggzy.anyang.gov.cn)”【服务指南】-【操作手册】栏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南段路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邦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岳飞街嘉州上悦A区9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名称、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
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1.2标段划分及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 标段一览表 |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 | 项目地点 |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1)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技术要求” | 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 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
| 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包2) | ||||
1.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本项目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完工交验价,包括:产品
(设备)价款、相关税款、车辆购置税、上牌办牌照全部费用、备品备件价、易损
件价、专用工具价、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
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
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
工具、费用等)。
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
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择优取一项执行。
1.3.4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做废
标处理。
1.3.5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二、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2.1标段内容(范围):
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安阳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
体化项目(一期)购置新能源垃圾对接车、抽吸车项目
项目地点:德隆街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文峰环卫中心运管站;
★包1、包2
整车质保期:2年;
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8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带单星号(★)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
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
为无效投标。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或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
有效期之内。
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供应商如拟享受本国产品价格优惠,须
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
不享受20%价格优惠,不否决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评审时给予投
标报价20%价格扣除(仅评审使用,合同价不变);当所有有效投标人所投产品均
为本国产品时,本项价格扣除优惠不生效。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
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7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8所供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
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
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
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包1技术要求
(1)18吨新能源垃圾车对接车数量:6辆
一、技术参数:
| 序号 | 18吨新能源垃圾对接车 | 备注 | ||
| 1 | 底盘类型 | 纯电动二类汽车底盘 | ||
| 2 | 底盘参数 | 底盘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kW) | ≥80/160 | 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信息为准,须提供公告证明并在技术偏差表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栏明确填写证明材料页码 |
| 3 | 轴距(mm) | ≥4500 | ||
| 4 | 最大总质量(kg) | ≥18000 | ||
| 5 | 质量参数 | 整备质量(kg) | ≥9910 | |
| 6 | 额定载质量(kg) | ≥7400 | ||
| 7 | 长(mm) | ≤8250 | ||
| 8 | 整车外廓尺寸 | 宽(mm) | ≤2550 | |
| 9 | 高(mm) | ≤3350 | ||
| 10 | 前悬/后悬(mm) | ≤1420/2220 | ||
| 11 | 通过性 | 接近角/离去角(°) | ≥19/13 | |
| 12 | 垃圾箱箱体长(mm) | ≥5500 | ||
| 13 | 垃圾箱外廓尺寸 | 垃圾箱箱体宽(mm) | ≥2200 | |
| 14 | 垃圾箱箱体高(mm) | ≥1650 | ||
| 15 | 电池参数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 | |
| 16 | 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kWh) | ≥250 | ||
| 17 | 性能参数 | 续驶里程(km) | ≥340(等速法) | |
| 18 | 作业参数 | 最大举升角(°) | ≥40 | |
| 序号 | 化粪池抽吸车 | 备注 | ||
| 1 | 底盘型号 | 二类汽车底盘 | 以国家工信部公告参数信息为准,须提供公告证明并在技术偏差表所对应的产品证明材料的页码栏明确填写证明材料页码 | |
| 2 | 底盘能源 | 纯电动 | ||
| 3 | 底盘参数 | 底盘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Kw) | ≥50/100 | |
| 4 | 轴距(mm) | ≥3300 | ||
| 5 | 整备质量(kg) | ≤6800 | ||
| 6 | 质量参数 | 额定载质量(kg) | ≥2600 | |
| 7 | 最大总质量(kg) | ≥8990 | ||
| 8 | 外廓尺寸 | 长(mm) | ≤6900 | |
| 9 | (外形尺 | 宽(mm) | ≤2300 | |
| 10 | 寸) | 高(mm) | ≤2900 | |
| 11 | 前悬/后悬(mm) | ≤1300/2000 | ||
| 12 | 通过性 | 接近角/离去角(°) | ≥18/13 | |
| 13 | 公告罐体有效容积(m³) | ≥3.7 | ||
| 14 | 真空泵 | 国内优质真空泵(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15 | 罐体性能 | 垂直吸程(米) | ≥7 | |
| 16 | 水平吸程(米) | ≥40 | ||
| 17 | 抽满罐体时间(分钟) | ≤5 | ||
| 18 | 吸/排污管口径(mm) | ≥DN100 | ||
| 19 | 罐体最大举升角度(°) | ≥30 | ||
| 20 | 罐体后盖门开启角度(°) | ≥45 | ||
| 21 | 电池参数 | 电池 | 磷酸铁锂电池或更优(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22 | 电池存储容量(KWH) | ≥140 | ||
| 23 | 真空泵性能 | 带正负压作业,具有强排和自排功能(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24 | 三级保护装置 | 柱状或水平状观察装置;指针式报警装置;浮力封闭装置;(大于或优于其性能) | ||
| 25 | 性能特点 | 罐体采用5mm优质钢板制作,封头采用5mm钢板一次压铸成型,外观为圆柱体。 | ||
| 罐体左侧安装人行爬梯,尾部安装上下抽吸排污球阀。尾部液压油缸锁紧装置,底部带有导流槽,上装电机分别驱动真空泵和油泵工作。作业方式便捷,采用硅胶面板控制开启,尾门开闭。可根据作业需求,调整电机转速。外置加长吸污管,作业点距离更长更远。尾部后盖门,由上中下三路液压油缸控制后盖门的开启和关闭,保证运输过程中无渗漏。 | ||||
二、产品性能要求:
1、配置开式液压系统,齿轮油泵提供高压油进入多路换向阀,控制换向阀的动作
分配高压油给相应的分支油路,单独完成后门启闭、垃圾箱倾翻、复位动作。
2、箱体采用优质碳钢Q355B(或优于)制作,箱体底板厚度≥5mm、箱体侧板厚度≥
3mm。箱体配置举升式卸料结构,垃圾箱后门的开启和关闭采用液压缸控制。可转运
3块垃圾,需与现有垃圾中转站实现对接。驾驶室配备冷暖空调。
3、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三电系统防护安全可靠,
充分保障整车运行安全。电控系统从底盘电源取电,通过开关、继电器控制箱体的
倾翻动作和后门开闭动作。采用电控操作系统,电液联合控制,消除液压换向阀因
油液污染造成的卡死现象。
4、车辆需配备污水箱≥100L,对后门密封处滴漏的污水进行收集,杜绝污水泄露,
避免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
投标人须对上述“产品性能要求”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无
效。
包2技术要求
(2)化粪池抽吸车数量:2辆
一、技术参数:
二、产品主要性能要求:
1、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三电系统防护安全可靠,
充分保障整车运行安全。
2、罐体采用≥5mm优质钢板制作,封头采用≥5mm钢板一次压制成型,罐体整体
为圆柱体结构;罐体内设置防浪板,有效增强罐体结构强度;罐体左侧设置检修爬
梯并配套安全防护措施,方便后期设备检查与维护检修。
3、罐体具备自卸功能,尾部后门可实现液压开启、液压锁紧;罐体最大举升角度
≥30°,罐体后盖门开启角度≥45°。罐体左侧安装人行爬梯,尾部配置上下抽吸
排污球阀与液压锁紧装置,底部设置导流槽,作业排放更加干净。
4、吸污管操作灵活轻便,能够适应各类复杂作业工况,作业覆盖范围广可开展抽
吸作业。
5、尾部排污、吸污口安装抽吸、排污球阀,具备良好耐腐蚀、防冻裂性能;吸、
排污管口口径≥DN100,管路通流能力强,抽吸排污作业效率高。
6、配置国内优质真空泵,具备负压强吸、正压强排功能;真空管路设有正、负压
安全阀,真空泵配套不锈钢过滤滤网,可有效过滤杂物,保护真空泵部件;设备垂
直吸程≥7米,水平吸程≥40米,抽满罐体时间≤5分钟,抽吸作业高效。
7、车辆设置一级、二级防溢保护装置,配备指针式报警装置、浮力封闭装置、柱
状/水平观察装置;具备满溢报警、满罐自动停机以及主动泄压功能,可实时观
察罐内污物状态,有效避免污物溢出,作业安全可控。
8、采用集成按钮电控液压操作方式,可实现球阀开闭、罐体举升、后盖门启闭,
真空泵完成污液抽吸、转运、排放整套作业;上装电机分别驱动真空泵与油泵,并
且可依据现场作业需求调节电机转速,尾部导流槽可避免作业污水乱流,操作简单
便捷。
9、驾驶室配备冷暖空调,整车各项性能均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投标人须对上述“产品性能要求”等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无
效。
注:1、本项目所涉设备(货物)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5安全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
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投标文件对“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的响应“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
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
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
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
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技术偏离
2.7.1“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列示的参
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
产品的规格参数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不
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
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
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
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
产品是否满足“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
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2.4标段
(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如“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
型号、生产供应商名称、专利、商标的,均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
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供应商、专利、商标);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
等)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
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2.4标段(包)内
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
2.7.2本项目带★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意负偏离直接无效
投标;不带★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按评标扣分,“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
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中如有“负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
分因素--技术项要求进行扣分。
2.7.3除招标文件“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
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
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
供优于“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
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电子档)。
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
2.8售后服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
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整车质保2年;电池、
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8年;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
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
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
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赶到
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8.2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
责任。
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保险、货物包装
2.9.1保险(如需):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
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人未按照
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
众责任险。
2.9.2货物包装: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
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
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条“验收”条款。
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2.12项目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代办车辆注册上牌手续,代为缴纳车辆购置税,负责完成车辆落户,
直至取得正式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牌、购置税相关全部费用
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章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 | 1.1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1.2 | 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1.4 | 预算金额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8 | 采购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8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 第二章 | 1.2 | 标段划分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1.2 | 合同履行期限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1.2 | 项目地点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1.3 | 投标报价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2 | 标段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7 | 偏离 | 见“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相应条款。 |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 1.1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结束7个工作日内。 | |
| 2.4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 3.2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3.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 3.5 |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
| 3.7.3 | 偏差描述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 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8.2 | 中标结果公告 | 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当日内,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 |
| 8.3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招标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 |
| 8.4 | 中标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当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 第三章 | 8.5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缴纳 |
| 9 | 验收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10 | 付款 |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19﹞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人预付30%的合同资金,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22﹞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付款的规定,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原则上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未提供保函的,视同其放弃项目预付款的支付。中标人持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报 | |
| 告》及中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及具有相关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产品质量验收及复验结果通知单》等。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字盖章后,作为付款依据,报同级财政局政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1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12 | 其他 | 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三套与所中标段(包)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 |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
定本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2.1本招标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2.3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2.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
人。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
1.4联合体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
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将对所有的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无效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
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标段)的相应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标
段)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知识产权
1.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
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
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
1.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招标失败废标,投标人应
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
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
1.7保密
1.7.1参与公开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
项。
1.7.2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
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
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
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3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交付(实施)地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
切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1开标前答疑会
1.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疑说明。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问题,应当书面明确标注。
1.11.3答疑会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重要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人。该澄清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3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
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人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
人均有约束力。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1.4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合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可。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予以答复。
2.2.3招标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
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
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
投标人(中标人)承担。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方式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
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
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
2.4.1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
充事项,均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
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相
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投标人应对“招标公告”所述
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招标
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
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3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
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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