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豫13破29号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法律服务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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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南阳市 | 采购单位 | 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开遴选法律服务机构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豫13破29号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法律服务机构公告
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开遴选法律服务机构
公 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豫13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峡县财务开发公司对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龍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2026)豫13破29号《决定书》,指定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类型复杂,债务人尚有多起未结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管理人需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并需审查、编制债权清册等,上述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庞大,已超出管理人自身财会专业团队的常规履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案件工作的需要,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业务采购人)需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1、代理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
2、审查、编制债权表,并就债权确认、债权清偿顺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3、就重大资产处置、待履行合同处理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协助处理劳动债权、撤销权、追收财产等专项法律事务;
5、为管理人日常履职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二、法律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业务;
2、依法成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3、具备专业从事重整、破产、改制等相关经验的执业律师3名以上;
4、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与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回避情形;
6、本业务不收取法律服务机构定金。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负责人授权书(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报价函;
3、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组3名以上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工作方案(含拟参与项目组成人员介绍、破产法律服务业绩);
6、无不良记录及无利害关系承诺函;
7、服务承诺。
有意向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材料一式三份,密封递交采购人。
四、法律服务机构的选定
2026年11月6日,在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结束后,2日内管理人将结果通知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未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依法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的监督。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前期暂不支付报酬,管理人将根据整体业务进展情况,在管理费等资金到位后研究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展,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本次聘请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邀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截止2026年11月5日15:00。
2、地点:西峡县城莲花北路369号;
3、联系人及电话:******
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招聘法律服务机构公告.pdf
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公开遴选法律服务机构
公 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豫13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峡县财务开发公司对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龍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2026)豫13破29号《决定书》,指定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类型复杂,债务人尚有多起未结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管理人需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并需审查、编制债权清册等,上述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庞大,已超出管理人自身财会专业团队的常规履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案件工作的需要,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业务采购人)需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1、代理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
2、审查、编制债权表,并就债权确认、债权清偿顺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3、就重大资产处置、待履行合同处理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协助处理劳动债权、撤销权、追收财产等专项法律事务;
5、为管理人日常履职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二、法律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业务;
2、依法成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3、具备专业从事重整、破产、改制等相关经验的执业律师3名以上;
4、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与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回避情形;
6、本业务不收取法律服务机构定金。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负责人授权书(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报价函;
3、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组3名以上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工作方案(含拟参与项目组成人员介绍、破产法律服务业绩);
6、无不良记录及无利害关系承诺函;
7、服务承诺。
有意向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材料一式三份,密封递交采购人。
四、法律服务机构的选定
2026年11月6日,在南阳财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结束后,2日内管理人将结果通知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未选定的法律服务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依法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的监督。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前期暂不支付报酬,管理人将根据整体业务进展情况,在管理费等资金到位后研究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选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展,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本次聘请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邀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截止2026年11月5日15:00。
2、地点:西峡县城莲花北路369号;
3、联系人及电话:******
西峡县瑞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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