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

所属地区:河南周口市 发布日期:2026-10-24

【招标结果】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周口市 采购单位 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合同编号:周财招标采购-2026-60-A
二、合同名称: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
三、项目编号:周财招标采购-2026-60
四、项目名称: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平安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供应商(乙方):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辽宁沈阳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3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公路工程施工基础设施数字化1 赵广秀 辽12120152016129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盖章版)一轴一廊周口一标段项目(合同条款).pdf
正本
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
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周口市
普通公路)一标段
施工合同
发包人: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
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一轴一廊”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
网络项目(周口市普通公路)(项目名称),已接受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一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G107京深线豫境段及京港澳高速连接线示范通道项目(周口
市),普通公路智慧服务区项目(周口市),普通国道自动化交调站项目(周口市)施工。
(2)工程地点:河南省周口市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贰仟叁佰零陆万肆仟陆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23元)。连接线示范通道项目工
程款按期计量,分三期计量完成。普通公路智慧服务区项目工程款按期,分一期计量完成。
普通国道自动化交调站项目工程款按期计量,分两期计量完成。
4.承包人项目经理:赵广秀:承包人项目总工程师:孙凤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安全目标:确
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自实际交工日期起,承
包人承担3年网络租赁费及电费。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65日历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承
诺,全力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自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施工任务。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
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2份、副本6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年2月2日
2026年2月2日
一、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
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
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
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
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
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
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
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
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包人:周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平安路与周口大道交叉口东130米(河南豫达科技港)邮政编码:466000
21.1.2.6监理人:经发包人招标的监理单位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730日历天)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0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
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
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
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监理下发开工令后,可申请支付开工预付款)
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60%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签约合同价或100万元
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
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1%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
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2318.2竣工资料原件2套,电子版1套,竣工图5套
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施工期运行:满足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6个月
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0.3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周口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
所列内容。
1.一般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约的当事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本目补充:
监理人的职责权限范围将由发包人在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9目:
1.1.6.9本项目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均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14天依据国家或交
通运输部要求实施的版本执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补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
没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或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就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11专利技术
1.11.1原文细化为:
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
设备等,如果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
应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专利使用费等成本因素。如果因其商标、
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
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本项补充4.1.4.1-4.1.4.6目:
4.1.4.1承包人应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
设备、材料、后勤保障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
4.1.4.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
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
造成的相关责任。
4.1.4.3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
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
4.1.4.4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包
含本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质量、安全管理的系列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
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
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
4.1.4.5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施
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及
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若有冲突,按标准较高的执行)。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公路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铁路、船舶航行安全的各项安
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
本项补充4.1.5.1-4.1.5.4目:
4.1.5.1在收到开工令之后的7天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报监理人审查,
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也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修改安全管理计划。
4.1.5.2承包人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
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4.1.5.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各施工场地位置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
足够的防火设备,对于火灾高发场地,应由专人负责防火巡查,杜绝火灾隐患。
4.1.5.4承包人在开展与本项目相接的涉路施工前,应自行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服从和
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警戒及应急处理设备或设施,确保
施工安全。承包人应提前进行调查了解,因办理许可手续采取安全防护和保通措施等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补充:
承包人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
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收取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
约金。若项目实施期间,主管部门下发有关环保的新文件,则按照新文件执行。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项补充4.1.7.1-4.1.7.2目:
4.1.7.1承包人各施工场地等与已建项目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已建
项目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
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
铁路、公路、航道(线)设施、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
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的拖
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第三方就此对发包人提
起任何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1.7.2凡是本合同工程内与本项目其他工程存在共有工作面或互扰的场地,监理人有
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提供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应
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
能发生的费用凡不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本项补充4.1.8.1~4.1.8.4目:
4.1.8.1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
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统一协调。
4.1.8.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将可以调用本标段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
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本标段的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
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本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4.1.8.3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
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补充第(3)目:
(3)本项目营运试通车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相关细
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其他义务
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
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进场后应配备1名以上档案管理员,须具备学习、操作档案管理软件的能力和相
关工程专业知识,负责本标段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发包人对本合
同工程承包人、监理人和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和管理。发包人提供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范围内的供项目档案立卷、归档必须使用的档案
管理软件,承包人、监理人配合发包人核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在合同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本项补充第4.1.10(7)-4.1.10(14)项目:
(7)承包人应安排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处置权力的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处
理地方矛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处理好与
各方的关系。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相关补偿标准,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群体
性事件。所有涉及与地方相关的问题,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工程索赔
的理由。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
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
动采取一切措施征得被干扰方理解,如因施工干扰而引起阻工的,承包人不能解决的,监理
人或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阻工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
施工阻工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
(9)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
叉、有衔接的其他相关施工项目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
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在监理人或发包人通知但未参加交验的,
视为认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交验结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
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10)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有义务配合完成发包人安排的科研课题的有关工作,配合
相关检测单位、测量监控单位及咨询单位做好相关的工作。
(1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专用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对投标
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及细微偏差的修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施工场地安排及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及
保障措施、施工设备、人员和材料进场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同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
核。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计划和生产流程的真实性、适用性、完备性全权负责,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批同意并不代表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的免除。
(12)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施工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
或按照发包人的安排与其他标段的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评审会议并承担评
审费等相关费用。
(13)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第4.1款中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
包人相应损失。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
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
由承包人从商业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或发包人认可的机构开具。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
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第4.5.1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安排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未事先征
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
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指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申请,
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合格后方能更换,同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具体规定课以违
约金。
发包人、监理人将对项目负责人实行电子考勤制度,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
包人、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离开工地
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具体规定办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1项约定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基础上按招标
文件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含增加人员)的补充资格审查资
料(如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通过的上述人
员,才能承担相应的工作;如未能通过审查承包人必须立即补报符合要求的人员,直至通过
审查为止。但发包人、监理人对上述人员的审查通过,并不代表对其工作能力或技术水平的
认可。如在合同履行行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发包人、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直到满足合同规定为止。合同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
后14天内全部进驻施工现场,并按照合同规定常驻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
同专用条款第22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承包人未及时落实进场人员而延误工期的,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4.6.2项补充:
(4)承包人应安排协调能力强、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地方关系、
处理地方矛盾。
(5)为保证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要求承包人的档案管理
人员不少于1名(须具备学习、操作档案管理软件的能力和相关工程专业知识)。档案管
理人员在档案专项验收前不得更换、离开(除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约定为:
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行为不
端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承包人应该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新的
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不得重新回到本项目工作。对于重要岗位的专业工
程师须经发包人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承包人在接到撤换人员通知7天内必须撤换相关人员,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本
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办理。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项补充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以及周口市出台的最新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的规定,依法与招
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4.8.5文末增加:按照人社部门最新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否则,因此导致项目不能开工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
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
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
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
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
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补充:
临时用地的使用费和地面附着物、管线设施等与之相关的所有拆迁赔偿费用,承包人应
自行调查测算,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单独计量。
临时用地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有关部门或政府履行规范合法的用地手续,界定各自
的责任范围,避免使用过程中及退还时产生纠纷。
如因使用临时用地而引发的地方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并支付赔付
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方面的损失。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5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
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
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
确定。
第9.2.8(4)项细化为: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本款补充第9.2.12项:
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必须采取足够的预防
措施,以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
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
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体计划、年
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
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还应列出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施工方法和顺序、材
料和设备等资源的获得与安排、人力资源的组织等。
工程进度计划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3年度施工计划
本款补充:
发包人将在项目开工令签发后每年初以文件形式向各承包人下发工程年度计划以及各
阶段性计划,并制定考核办法。承包人应根据文件认真修订工程年度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人
审查后由发包人审批。该计划应包括各阶段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及形象进度,
同时含有实施的具体措施。
11.1开工
本款补充第11.1.3项: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
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
监理人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
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并按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
11.2竣工
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
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
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5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
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
善竣工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完成施工图表等竣工文件的同时,还应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编制由承包人实
施的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含电子文档),报监理人审核,作为竣工文件的一部分。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
大于6级以上台风灾害;日气温超过38°C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C的
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其
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
时需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
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县级及以上气象部门
出具。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不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计划或阶段计划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
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
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由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
工。
14.试验和检验
本款第14.1.1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项目管理办法、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之前,承包人必须
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的检验合格资料,证明材料、设备质量
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人批准。
监理人会同发包人、中心试验室对上述材料进行抽检或审查。关键材料、设备采购前,
承包人还应提交厂商资质、产品品牌等资料,以供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
通过准入、备案的材料并不减免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材料的质量责任。
本款增加第14.1.5-14.1.7项:
14.1.5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
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
人。由监理人委托的检验单位应报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检验结果发
生争端时,发包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委托给一家有资质的单位验证。如该独立检验单
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的检验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
令,并承担发包人委托检验费用,否则,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1.6承包人应根据材料、工程设备进场计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制订相应试验和检验计
划并执行,及时将上述计划报送监理人、中心试验室和发包人。
15.3变更程序
15.3.1项补充(5)
(5)投标人报价时应尽量使清单细目单价与实际相符,如有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
合同谈判时要求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补充第15.4.6-15.4.9项:
15.4.6若变更项目只是在合同清单已有项目基础上局部尺寸或材料进行了调整,则套用
原清单单价或对原清单单价组成中的部分材料进行抽换后重新组价,作为变更单价。
15.4.7当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时,可以参考全线其他合
同段相应单价的加权平均值。
15.4.8当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且上述条款不适用时,
则可参照最新交通运输部部颁定额,按照控制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人的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定金额、暂估价),重新组价价格最
终以审计单位核定为准。
15.4.9发包人有权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确定变更单价和费用,承包人应接受。
16价格调整
16.1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调价
17.1计量
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
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无故扣发或迟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竣工满60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持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建设单位签署同意的竣工报告到相关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申请退还工资保障金。
20.1工程保险
本款补充: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
书附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但事故次数不限。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本款约定为: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
人不单独支付。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本款约定为: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中,发包
人不单独支付。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行为。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5)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
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承包人施工期间对路面造成污染的,视实际情况,处以违约金1000~10000元,
同时承担处理路面污染造成的费用。
本款补充第22.1.3项
22.1.3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
金,并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缴承包人的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前
a.人员:投标书附表和合同文件中所列的人员必须在监理人指定的日期进场。对未经同
意,没有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按5000元/人·天扣缴承包人违约金,
其他人员按2000元/人·天扣缴承包人违约金。如果在签订合同后的28天内承包人进场的
主要人员仍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b.设备:承包人所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和质检仪器设备必须按照监理人指定
的日期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对未按照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的仪器设备,
将按1000~2000元/台·天扣缴违约金。如果在签订合同后的28天内,承包人进场的仪器
设备仍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且主要仪器设备到位率未能达到80%,发包人有权解除施
工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在工程实施期间
a.若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将扣缴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
素除外);
b.若承包人更换合同文件中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合同、专业、安全工程),将扣缴5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除外);新任人员考察期为1个月,合格后
由发包人批准;
c.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在现场时间应不少于22天/月,离开工地需办理请假手
续,否则,将扣缴项目负责人不足天数5000元/天的违约金,扣缴其他主要人员不足天数
2000元/天的违约金;
d.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发包人、总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将扣缴5000
元/次的违约金;
e.不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将按1万元/天扣缴违约金;阶段性进度滞后计划超过
20%(含),发包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通报并一次性扣缴5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据此
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f.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和质检仪器设备擅自撤离现场,将按该仪器设备撤离时间扣
缴1000~3000元/天违约金;
g.在各种报表、检查试验记录中或其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将扣缴5000元/次的违约金,
累计多次者,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h.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无特殊情况而未能按时执行监理指令,或妨碍、干扰监
理人正常工作,或不能达到监理人在质量或工序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将扣缴3000元/次的
违约金;
i.施工人员缺30%以上,在监理人发出3次书面警告的14天后仍不改观,则发包人
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j.承包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应加强对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未得到
发包人同意前不得提前离任,在缺陷责任期内应有专人负责,否则,将扣缴承包人10万元
以内违约金。
(3)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则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
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
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将扣缴5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达两次者,视为严重违约,
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
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将雇用其他新的承包
人完成该工程,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或未结款)中直接不予
退还;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则发包人将终
止合同,并不予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本项补充:
(6)发包人在终止承包人合同后必须雇用其他新的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因此而增加的
一切费用均由原承包人承担。
新增第25.2款:
25.2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工程资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照河南省、周口市要求,在指
定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农民工
工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立符合数量的劳资专管员,并在项目开工前将
劳资专管员信息表报属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
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农民
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管理维护等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2)根据合同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并结合房建工程用工特点,每期计量款支付时计提
实际支付款的20%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若农民工专户款项不足时,
应及时补充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3)用工企业在安排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明确工作
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简易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
工企业和农民工各执一份,并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同装订。农民工
退场的,必须有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结清证明且总承包单位将剩余工资发放至本人银行卡后,
方可离场。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花名册应列明用工企业招用农民工
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进退场时间
等信息。
(5)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
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
电子打卡;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真实记录全部农民工的出勤情况。
(6)劳资专管员必须携带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至现场和农民工本人核对,核对
无误后,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生效。次月25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
(7)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每月采用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如发现资料不规范、工资未及时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等情况,将课以0.1-5万元/
次违约金。
(8)如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等情况,将课以0.1-10万元/次违约金。并纳入年度信
用评价考核。
(9)上述未提及的情形,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
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
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
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
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
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
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
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
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
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
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
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
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
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
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
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
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
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
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
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
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
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
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
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
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
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
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
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
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
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
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
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
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
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
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
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
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
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
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
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
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
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
专项工程;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
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
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
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
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
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
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
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
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
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
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
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
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
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
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
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
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
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
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
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
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
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
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
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
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
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
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
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
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
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
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
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
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
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
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
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
(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
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
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
4.3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
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
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
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
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
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
分包人。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
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
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
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
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
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
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
(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
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
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
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
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
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
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
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
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
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第4.3.7项:
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4联合体
本款补充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
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
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
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
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
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
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
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
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
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
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
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
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
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
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
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
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
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
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
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
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
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
承担。
补充第4.12款、第4.13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
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
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
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
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
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
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
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
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
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
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
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
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
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
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
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
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
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
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
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
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
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
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
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
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
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
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
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
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
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
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
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
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
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
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
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
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
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
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
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
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
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
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
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
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
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
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
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
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
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
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
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
的地方乱挖乱弃。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
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
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
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
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
取的措施。
10.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
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
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交工
11.1开工
第11.1.2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
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
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
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
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
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
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
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
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
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
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
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
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
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
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
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
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
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
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
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本条补充第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
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
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项细化为: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13.1.4项、第13.1.5项:
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
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
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
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
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
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
量责任。
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
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
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
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
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
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
修义务。
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
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
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
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
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
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
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
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
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
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
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
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
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
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本条补充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
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
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
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
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
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15.3.4项:
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
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
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
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
用。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
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
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
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
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公式中,A=1-(B1+B2+B3+……+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
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
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
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
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
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
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
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
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7.2预付款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17.3工程进度付款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
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7.4质量保证金
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
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
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
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
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
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5交工结算
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5.1.2承包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地方公路工程计价相
关规定,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确需建设的,承包人按实计取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内发生的费
用。承包人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将项目交工结算资料提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
在14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个月内完成包括第三方审计在内的所有审核,
并出具书面结算报告。
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
(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
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
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
款项的最后结算。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
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交工验收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
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验收
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
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
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
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3.7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
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
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
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
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
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
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
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
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
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
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
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20.4.2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
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
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
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
天内。
20.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
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
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
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
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
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
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
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
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
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
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
况;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
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2发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5)目细化为: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本项细化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
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
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发生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
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
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
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
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
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
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争议的解决
24.3争议评审
第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
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24.4款、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
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
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
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仲裁的执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
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
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
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
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
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G107京深线豫境段及京港澳高速连接线示范通道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e-1-2NH-YJY-4×10用于计算机、服务器等,NH-YJY-4×10mm220050.8210164.00
-e-3接地导线截面积≥25mm26034.612076.60
-e-4螺纹管PP阻燃AD25穿线缆;PP阻燃AD25/5米10018.331833.00
-e-5金属蛇皮管100mm穿导线:304材质,内径≥100mm8062.234978.40
-e-7UTP-65005.502750.00
-f强电插座每个工位预留2个强电插座,机房预留4个插座,显示屏预留2个插座,规格:250V,10A,安全型2053.461069.20
-g电脑插座六类,二位电脑插座637.43224.58
-h电话插座额定电流10A/16A,额定电压220V/380V626.73160.38
-i大功率插座1106.93106.93
-j接地汇流排400*100接地铜排693.20559.20
821-3动环监控
-a嵌入式监控主机1U机架式安装;支持8路RS485/RS232;以太网2路;支持16路开关量输入;6路开关量输出;支持8路模拟量输入;含电源、软件、安装辅材套116574.0016574.00
-b温湿度传感器支持485、WIFI通信;温度:-20℃~60℃;湿度:0~100%RH。精度:±0.5℃,±3%RH套1834.05834.05
-c48V直流电源监测套16415.746415.74
-d水浸检测器漏液定位检测功能,具备485接口,标配不少于60米探测线缆套1855.43855.43
-e声光报警器套1320.79320.79
-f烟雾传感器光电烟雾传感器,每个机房设置1套。开关量输出。静态电流:≤8mA;报警电流:≤35mA;报警输出:继电器常开/常闭;套2320.79641.58
-gUPS监测模块套12138.582138.58
-h蓄电池转换器台12138.582138.58
-i蓄电池单体监测项1534.65534.65
-j监控摄像机像素:不小于200万1/2.7英寸ProgressiveScanCMOS;镜头参数:镜头4mm(2.8,6mm,8,12mm可调);智能报警;具有电子防抖、ROI感兴趣区域、SVC可伸缩编码、自动增益、背光补偿、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防红外过曝等功能;支持移动跟踪;红外夜视;套12459.372459.37
-k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含管理工作站及配套软件,硬件为主流配置。兼容ETC门架机房、通信站机房动环主机。套187309.0087309.00
-l门禁系统套217108.6434217.28
-m空调控制器支持来电自启动功能,可实现远程开关机、工作模式切换、温度调节等所有遥控器上的功能;485接口,含配套的传感器与线缆,含安装辅材;1481.18481.18
-n电缆
-n-1RVVP-4×0.2mm2连接线缆,用于连接空调、烟感、温湿度、水浸等设备6007.464476.00
821-4网络安全设施
-a下一代防火墙(含IPS/AV功能)国产化CPU和国产化操作系统;吞吐量≥12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350万,新建连接数≥9万;三年入侵防御、病毒检测规则库升级服务,三年硬件质保服务。双电源,≥6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口,≥2个接口扩展槽位;台153464.5053464.50
-b主机安全及防病毒系统管理中心+agent客户端。适配国产化CPU和国产化操作系统;授权要求:≥30个PC客户端,≥20个服务器的防护授权;三年质保和升级服务。台153464.5053464.50
-c数据库防火墙(含数据库审计功能)国产化CPU和国产化操作系统;内存≥16GB;硬盘≥4TB;内置双电源;≥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2个接口扩展槽位;SQL处理能力(速率)≥20000SQL/S,并发会话数≥5000,数据库实例10个,三年质保和升级服务。套1117621.90117621.90

清单第3页共7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G107京深线豫境段及京港澳高速连接线示范通道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d全流量探针国产化CPU和国产化操作系统;硬盘≥4TB;内置双电源;≥4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全流量采集分析≥1Gbps,三年质保和特征库升级服务。套185543.2085543.20
-e日志审计系统国产化CPU和国产化操作系统;标准机架式,内存:16G,硬盘:4T,电源:双电源,网口:≥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2个接口扩展槽位,1个console口,授权资产数:100个,日志综合处理能力:≥3000EPS,三年质保和升级服务。套153464.5053464.50
-g设备安全接入网关(含软件)国产化CPU及操作系统,≥6个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4个千兆SFP光口,≥2个网络接口扩展槽位,2个USB口;吞吐量≥20G,最大并发≥600万,每秒新建≥8万;纯视频终端(4M)管控数量≥500个;三年质保和升级服务。项1107811.90107811.90
821-5视频事件分析系统
-a80路视频事件分析服务器(含软件)可接入不低于80路高清网络摄像机进行事件检测和交通参数采集台1493639.20493639.20
-b128路视频事件分析服务器(含软件)可接入不低于128路高清网络摄像机进行事件检测和交通参数采集台1791784.72791784.72
821-6交调数据存储
-b存储服务器(配置29块10T硬盘)配置29块10T硬盘(示范通道建设一类交调站+普通国道自动化交调站)台166509.8466509.84
822示范通道外场设施
822-1多源感知设施
-a分段分段监控
-a-1摄像机
-a-1-1星光级一体化高清云台枪式摄像机400万像素一体化高清云台枪式摄像机,宽动态,星光级、强光抑制、电子罗盘;套3110692.90331479.90
-a-1-2400万星光级全彩球型一体机40倍光学变倍,宽动态,星光级、强光抑制、电子罗盘;套298554.32248075.28
-a-2雷视一体机套232078.7064157.40
-a-3过电压保护器
-a-3-115-40KA的过电压保护器最大放电电流:单模块40KA;最大持续耐压:单模块440Vrms(有效值)套31481.1814916.58
-a-4防雷
-a-4-1信号防雷器最大放电电流:单线10KA;静态门槛电压:1.5Un(额定工作电压)套62384.9423866.28
-a-5杆件
-a-5-114米摄像机杆件14米监控杆套316415.74198887.94
-a-6土建工程
-a-6-1摄像机杆件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套314429.22137305.82
-a-6-3手井处311353.9941973.69
-a-7电缆
-a-7-1YJV-3×1.5供电分支电缆YJV-3*1.5m155012.1218786.00
-b车载监控系统
-b-1取证主机IPC通道录像分辨率:2560×1440;码流类型:复合流/视频流台425662.96102651.84
-b-2网络高清一体化云台摄像焦距5.9mm~135.7mm,23倍光学变倍;台49088.9736355.88
-b-3机车载手控器功耗:≤2W;工作电压:12V;台4534.652138.60
-b-4车载7寸高清液晶显示屏分辨率:1024*600RGB;支持触摸屏操作,支持多点触控。台4534.652138.60
-b-5车载语音对讲支持半双工语音对讲,语音保真高、音质清晰、噪音小。台4374.251497.00
-c一类交调站点
-c-1抓拍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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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G107京深线豫境段及京港澳高速连接线示范通道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c-1-1900万抓拍单元900万像素,可覆盖3车道,自带2个1英寸全局曝光CMOS(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最大分辨率可达4096(H)×2160(V),帧率25帧,可覆盖3车道台1812850.48231308.64
-c-2环保补光灯具备LED光源(一级频闪)和红外光源(脉冲型),抓拍补光不炫目,LED频闪支持PWM跟随触发,具有频率及占空比保护功能,发光角度10°;红外爆闪具有防误触发功能。光污染最少,对出行者和环境影响最小台542673.23144354.42
-c-3交调服务器现状激光交调升级,与卡口数据进行融合关联;台916039.35144354.15
-c-4安全网关台912831.48115483.32
-c-5硬盘
-c-5-110T硬盘块171924.7232720.24
-c-5-28T硬盘块1603.943207.88
-c-6过电压保护器
-c-6-115-40KA的过电压保护器最大放电电流:单模块40KA;套18481.188661.24
-c-7防雷
-c-7-1信号防雷器最大放电电流:单线10KA;套18384.946928.92
-c-8杆件
-c-8-3L型杆(立柱6.5米+悬臂16.5米)6.5米+悬臂16.5米,3车道+应急车道,八棱热镀锌喷塑套118416.9892586.78
-c-9交调标志牌0.95米*0.7米套36981.0035316.00
-c-10电缆
-c-10-1RVSP-2×1.5补光灯控制线RVSP2*1.5m27008.4122707.00
-c-10-2YJV-3×2.5供电分支电缆YJV-3*2.5m90015.5013950.00
-c-11土建工程
-c-11-3L型杆(立柱6.5米+悬臂16.5米)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套115337.6258713.82
-c-11-4手井处111353.9914893.89
-d空地”一体化巡查
-d-1中小型无人机场(含机含3年保险套177315.75354631.50
-d-2巢)中小型无人机安装结构杆含基础、接地套16039.3532078.70
-d-3件小型无人机含3年保险套1042771.60427716.00
-d-4电缆
-d-4-1YJV-3×4供电分支电缆YJV-3*4m20028.405680.00
822-2高地联动管控诱导
-a情报发布设施
-a-1门架式情报板10m*1m(全幅门架,双向4车道)套1157119.00157119.00
-a-2门架式情报板10m*1m(全幅门架,双向6车道)套3157119.00471357.00
-a-3门架式情报板10m*1m(全幅门架,双向8车道)套4157119.00628476.00
-a-4情报板接入单元套4811.8138494.48
-a-5情报板安全网关套193293.1093293.10
-a-6摄像机
-a-6-1400万像素固定枪机400W像素固定枪机;含安装支架,2米长50钢管抱箍安装台855.436843.44
-a-7过电压保护器
-a-7-115-40KA的过电压保护器最大放电电流:单模块40KA;套481.183849.44
-a-8防雷

清单第5页共7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G107京深线豫境段及京港澳高速连接线示范通道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a-8-1信号防雷器最大放电电流:单线10KA;静态门槛电压:1.5Un(额定工作电压)套8384.943079.52
-a-9电缆
-a-9-1YJV-4×10供电分支电缆YJV-4*10m80050.8240656.00
-a-10土建工程
-a-10-1龙门架(全幅门架,双向4车道)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套130941.3630941.36
-a-10-2龙门架(全幅门架,双向6车道)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套334002.08102006.24
-a-10-3龙门架(全幅门架,双向8车道)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套437023.56148094.24
-a-10-4手井处81353.9910831.92
822-3基础设施监测预警
-b养护施工智慧化管理
-b-1智慧锥桶北斗定位套60801.9748118.20
-b-2单兵终端套66415.7438494.44
-d智能化巡检设备
-d-1前视摄像机最大图像尺寸:3840×2160套111762.1911762.19
-d-2后视摄像机最大图像尺寸:3840×2160套18554.328554.32
-d-3平整度采集单元激光传感器、平整度、主控模块套116039.3516039.35
-d-4车载边缘计算终端AI性能:70TOPS(INT8),GPU:NVIDIAAmpere架构,配备1024个NVIDIACUDA核心和32个TensorCore套1194238.00194238.00
-d-5车载显示终端分辨率:1920×120,套1962.36962.36
-d-6车载移动电源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电池容量:512Wh套116039.3516039.35
-e智能运维机箱空气开关、自动重合闸、电源单元模块、光纤熔接盒、光纤传输故障采集诊断模块和电源控制模块组成套444277.16188195.04
822-4供电设施
-a电缆
-a-1YJLHV22-4×25供电主干电缆YJLHV22-4×25,直埋敷设,含挖填电缆沟、铺砂盖转m400099.03396120.00
-a-2YJLHV22-4×16供电主干电缆YJLHV22-4×16,直埋敷设,含挖填电缆沟、铺砂盖转m450043.64196380.00
-a-3YJLHV22-3×16供电电缆YJLHV22-3×16,直埋敷设,含挖填电缆沟、铺砂盖转m1550035.17545135.00
-b电缆标示桩玻璃钢,1米*10cm*10cm套48048.5623308.80
-c智能电表供电局包装新增用电,首年开户费用,挂电表费用,按实际市价计算,按需发生。项44901.0539646.20
-d过电压保护器
-d-240-65KA的过电压保护器最大放电电流:单模块65KA;套44481.1821171.92
-e镀锌钢管
-e-1φ89*4镀锌钢管(桥上安装,含托架)m3200102.02326464.00
-e-2Φ114钢管(顶管)m1320147.15194238.00
-e-3DN40镀锌钢管DN40,在桥头、涵洞处、非机动车道处使用,含固定管道支架。m660056.90375540.00
-fPE管(40/33,含固定支m480035.32169536.00
-g架)土建工程
-g-1非机动车道路面破复宽度8cm,深度40cm,原料回填,混凝土浇筑。m3000147.15441450.00
-g-2人行道破复打开人行地砖,开挖,敷设电缆,原料回填,恢复人行地砖。m660058.86388476.00

清单第6页共7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普通公路智慧服务区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q数据库服务器CPU:国产架构处理器,核数≥8核;内存:≥32GDDR4;含符合“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的国产正版操作系统台149050.0049050.00
-r管理软件含首页工作台、顶部导航功能区、基础数据管理、服务区状态监测与工单调度、服务质量评定、出行服务管理、统计分析、通知公告、统一权限管理、支撑能力、数据融合等功能1250000.00250000.00
-s数据对接安防监控、车流监测、客流监测、排队监测、车辆引导、能耗监测等数据对接140000.0040000.00
-t服务区数据汇聚接入设备管理、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展示120000.0020000.00
-uUPS10KVA10KVA,电池后备时间≥60分钟台121800.0021800.00
-v32路视频事件检测服务器停车位/充电桩占用监测、加油排队情况监测、异常事件预警提示台1189280.00189280.00
-w高清视频解码器支持16路HDMI、VGA、BNC等多种解码输出台120928.0020928.00
-x统一物联网关1U机架式,吞吐量:三层5Gbps/七层800Mbps;并发连接数:12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不小于7万;台192650.0092650.00
-y网络租赁费(带宽不低于100M,1个互联网固定IP,三年)带宽不低于100M,1个互联网固定IP,三年160000.0060000.00
805-4楼宇智慧附属设施
-k智能电表无线传输套61308.007848.00
-l智能水表无线传输套61308.007848.00
-m数据采集仪每侧服务区各2套,分别接入电表、水表,自带5G传输模块套33915.0011745.00
805-5广播
-c网络功率放大器每个IP功率放大器可至少接入24个外场设备,放置于监控室套23161.006322.00
-d广播寻呼话筒可实现对权限允许的单个终端、多个终端、单个分区、多个分区、全区进行广播,放置于监控室套1872.00872.00
-e室内广播音箱15W15W、同轴吸顶音箱套4545.002180.00
-f室外广播音柱50W50W、室外防水落地音柱,定制套41962.007848.00
-gIP网络广播主控服务器带一键触发报警功能;1080P全高清显示屏幕,简单易用的触摸屏操控。放置于监控室套120800.0020800.00
-h调音台放置于监控室套19592.009592.00
-i调谐器放置于监控室套11962.001962.00
805-7数据传输
-a交换机
-a-1三层以太网交换机
-a-1-1三层以太网交换机(4光48电)4光48电台110300.0010300.00
-a-1-2三层以太网交换机(4光24电)4光24电台17651.007651.00
-a-2工业以太网交换机(2光8电)2光8电台22648.005296.00
-b光纤收发器2光4电对19490.009310.00
805-8供电设施
-a智能运维机箱空气开关、自动重合闸、电源单元模块、光纤熔接盒、光纤传输故障采集诊断模块和电源控制模块组成套14360.004360.00
-b配电箱23270.006540.00
805-9监控室附属设备
-a配电箱监控室13270.003270.00
-b强电插座每个工位预留2个强电插座,机房预留4个插座,显示屏预留2个插座,规格:250V,10A,安全型1254.50654.00
-c电脑插座六类,二位电脑插座338.00114.00

清单第3页共5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普通公路智慧服务区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d电话插座额定电流10A/16A,额定电压220V/380V个227.2554.50
-e大功率插座个2109.00218.00
805-10光电缆
-aYJV22电缆
-a-1YJV22-2×6m75032.0024000.00
-bYJHLV22电缆
-b-1YJHLV22-4×16直埋敷设、含铺砂盖砖m220044.4997878.00
-cNH-YJY电缆
-c-1NH-YJY-4×10m20051.8010360.00
-c-2NH-YJY-4×25m300100.9530285.00
-dRVSP-2×1.0mm2m2007.901580.00
-eRVVSP-2×1.5mm2m24008.5720568.00
-fBV-4mm2m1005.46546.00
-gBVR-25mm2m6035.282116.80
-hUTP-6m15505.618695.50
-i光缆
-i-1四芯单模光缆m13204.425834.40
-i-2单模尾纤根4255.002310.00
-i-3光缆终端盒个21429.009009.00
805-11管道、线槽
-b镀锌钢管DN40(地埋)地埋管道m132039.0051480.00
-c1孔硅芯管m132011.4515114.00
-d螺纹管PP阻燃AD25穿线缆;PP阻燃AD25/5米m10018.681868.00
-e金属蛇皮管100mm穿导线:304材质,内径≥100mmm8063.445075.20
-f线槽
-f-1金属线槽250*150*2mm盖板厚度1.5mm,热浸镀锌钢板,镀锌量为500g/m2m200120.0024000.00
-f-2金属线槽150*100*2mm盖板厚度1.5mm,热浸镀锌钢板,镀锌量为500g/m2m10078.007800.00
805-12防雷、接地
-a40-65KA的过电压保护器个2702.751405.50
-b15-40KA的过电压保护器个2702.751405.50
-c二合一网络防雷器个21866.2218190.62
-d接地汇流排400*100接地铜排个695.00570.00
805-13土建基础
-a摄像机基础
-a-1全景摄像机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15600.005600.00
-a-2热成像摄像机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14550.004550.00
-a-3监控球形摄像机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44550.0018200.00
-a-5加油站排队监测摄像机基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4550.009100.00
-b础L型杆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6200.0012400.00
-d智能运维机箱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11500.001500.00
-e配电箱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1500.003000.00
-f路面开挖与恢复(宽度10cm,深度40cm)原料回填,混凝土浇筑m355150.008250.00
-g电力手孔个181380.2124843.78

清单第4页共5页
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普通国道自动化交调站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d智能机箱箱体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具备抵抗腐蚀及电化学反应的能力;应有可控电源输出接口:5组AC220V输出电源,4组DC12V电源输出;市电供电异常时,具备断路保护功能;电源输出具有过流、短路保护功能;支持对网络故障或供电故障进行区分并上报,并可区分供电故障类型(市电掉电、漏电掉电、短路掉电);采用TCP/IP等网络协议,实现平台管理系统对多台设备箱的远程实时管理,应支持ICMP、ARP、UDP、TCP等多种协议WEB远程访问;内置嵌入式软件,采集设备运行参数和环境状态参数,并能定时上报管理系统,支持WEB远程访问,对智能化设备箱相关参数进行修改及远程程序升级更新;具备自动重合闸功能、具备断电重启能力;具备设备工况自检能力;具备故障采集光纤传输模块:嵌入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支持2个SFP光接口(不含SFP光模块),8个下行10/100/1000Base-Tx,具有状态信息采集及故障自动诊断功能。网口具有防雷装置;智能设备箱应内置死机监控功能,当监测到设备箱死机,应具有自动重启、远程复位操作功能。重启时间段并可以设定;智能设备箱应具有报警功能:当设备箱内温度过高、输入输出电压异常、风扇开启、断网、箱门打开的情况下,可通过管理软件以语音和弹出界面方式进行报警提示;个473782.80177791.60
-e网关配置≥4个电口;支持IPSECVPN功能;工作温度:-20~70℃;配置≥10个资产管理授权;吞吐量≥400Mbps,最大并发50万,每秒新建6000;最大终端接入管控数量≥10个,纯视频终端(4M)管控数量≥10个;三年质保和升级服务。支持资产管理,资产识别;支持资产准入控制、支持防护弱口令、高危漏洞、高危端口;支持资产仿冒控制,非法外联功能;支持信息统计,对网络流量的异常特征检测结果的图表展示,告警统计等;支持物联网资产多维度统计分析展示;支持5元组访问控制。套4712818.40602464.80
-f杆件
-f-2L型杆(H6.5m+L10m)L型镀锌八棱杆(H6.5m+L10m)根247840.00188160.00
-f-3L型杆(H6.5m+L12m)L型镀锌八棱杆(H6.5m+L12m)根228036.00176792.00
-f-4L型杆(H6.5m+L14m)L型镀锌八棱杆(H6.5m+L14m)根228624.00189728.00
-f-5L型杆(H6.5m+L18m)L型镀锌八棱杆(H6.5m+L18m)根29016.0018032.00
-g土建工程
-g-2L型杆(H6.5m+L10m)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46370.00152880.00
-g-3L型杆(H6.5m+L12m)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26664.00146608.00
-g-4L型杆(H6.5m+L14m)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27056.00155232.00
-g-5L型杆(H6.5m+L18m)基础含预埋管、接地等个27350.0014700.00
823-2视频监控设施
-a摄像机
-a-1云台摄像机400万星光级全彩球型一体机(含事件分析)套479702.00455994.00
823-3硬盘
-a硬盘(2×8T)块373204.60118570.20
-b硬盘(2×10T)块43845.5215382.08
-c硬盘(3×10T)块65768.2834609.68
823-4网络租赁费
-a20M专网(2.5年)项475880.00276360.00
823-5供配电及管线
-a电缆
-a-1YJV-2×10供电电缆YJV-2×10m1825027.24497130.00
-a-2RVV-3×2.5供电电缆RVV-3×2.5m249015.4838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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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表
合同段:普通国道自动化交调站项目(周口市)标表2
第800章监控系统
子目号子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a-3RVVSP-2×1控制线RVVSP-2×1m11007.748514.00
-b网线
-b-1UTP-6m24905.5013695.00
-c电缆保护管
-c-1PE50电缆保护管m1825038.22697515.00
-d接地系统项47490.0023030.00
-e土建工程
-e-1线缆井个1701352.40229908.00
823-6标志
-a附着式铝合金标志(0.9m×0.6m)附着式铝合金标志(0.9m×0.6m,每站点两块)块94980.0092120.00
第800章合计人民币682332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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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RCL测试仪满足工程要求台1
线缆测试仪满足工程要求套1
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满足工程要求套1
串行数据分析仪满足工程要求套1
通信测试分析系统满足工程要求套1
混合信号示波器满足工程要求台1
光纤熔接机满足工程要求套1
光功率计满足工程要求套1
光衰减器满足工程要求套1
数字万能表满足工程要求套1
CATV测试验收仪满足工程要求套1
多用表校准仪满足工程要求台1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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