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务段焦作车务段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施工总价承包发包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焦作市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务段焦作车务段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施工总价承包发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焦作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焦作车务段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 施工总价承包发包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
施工总价承包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ZTG-JZCW26093010)
1. 发包条件
本项目***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已由土地房产部以鉴修预算文件 (郑铁计函〔2026〕372号)郑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大修计划的通知(含附件) (郑计概审〔2026〕225号)集团公司计统部关于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工程预算的批复 情况说明 发包延迟说明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狮子营车站。
建设规模(工程概况):(一)给排水 1.按照雨水“自东向西”排放原则,设“强排”管网,连通各集水井,末端引入站区西侧有排水涵。 2.管材:压力管道采用PE100级1.00MPa给水管,电熔连接,重力管道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道开挖地埋敷设,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1.0m,管道基础采用200mm厚砂垫层。 (二)土建 1.现有通站道路地面及站前广场地势较低,整体抬高,面积1441平方米,预留中央环岛绿化带,做法标准:200mm厚水泥稳定碎石+150mm厚C25混凝土+60m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2.抬高地面与绿化交接处新做混凝土路沿石,长度171米。 3.站内现有集水坑,杂草清理,修整坡面,边坡覆盖80mm厚C25混凝土。 (三)电气 1.电源就近接引。 2.提升井内设液位控制装置自动控制泵启停。。
2.2发包范围
发包范围:设计文件包含内容。
包件划分:1。
第1包件,包件名称***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最高响应限价(含税):***.00元,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5日(最终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3其他说明:。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发包要求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第1包件:***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
(1)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资质要求: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响应人具有有效劳动关系和养老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最近8个月内连续6个月养老缴费证明),未在郑州局集团公司其他限额以下工程在建项目任职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响应人应提供2024至2025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202309至202609内有在建或完成的类似项目,且至少具备一项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业绩合同。 (类似工程补充:无)
(5)信誉要求:
3.2其他要求
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内(至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内(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响应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 C 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查询地址:www.nra.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按发包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0-3款要求提供承诺。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发包文件。
4.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仅接受公对公账户转账,转账单位名称应与《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信息相同,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购包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项目购包登记表》的,视为未购买发包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8时至2026年11月3日9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一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开标区。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异议受理部门)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监 督 人:
电 话: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异议咨询电话:0371-56835867
异议接收邮箱:yysl@ztwz.com
发包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编: 450000
项目联系人:***
项目咨询电话:***
邮 箱:LY11@ztwz.com
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835836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8. 其他
8.1响应人可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响应多个郑州局集团公司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拟派同一项目经理的不同项目第一承包候选人为同一响应人的,且遇有工期重叠的(以公告发布的工期为准)响应人,该响应人仅能做为拟承包金额最高项目的承包人进行结果公告,其他项目承包人根据承包候选人排名次序顺延确定。
8.2本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在郑州局集团公司其他限额以下工程在建项目任职项目经理:
(1)已承包工程项目不属于郑州局集团公司限额以下工程范围或已承包工程项目工期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无重叠的。
(2)存在已承包工程项目公告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重叠的情形,但已承包项目承包通知书及项目承包合同载明工期与本项目公告不重叠或具有已承包项目发包人签署的同意离职证明的。
(3)存在已承包工程项目承包通知书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重叠的情形,但已承包项目承包合同载明工期与本项目公告不重叠或具有已承包项目发包人签署的同意离职证明的。
(4)存在已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重叠的情形,但具有已承包项目发包人签署的同意离职证明的。
出现以上(2)、(3)、(4)情形,请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需含:工程地点、开工竣工日期等信息),没有证明材料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8.3发包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发包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指定账户信息见发包公告第7项:联系方式。响应人须在发包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两份资料方为购包成功: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购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发包文件费用缴纳凭证。
8.4 本项目购包资料仅接受邮箱提交,购包专用邮箱见本公告“7. 联系方式”,其他资料请勿通过此邮箱发送,邮件标题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购包资料后应在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与本项目发包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购包情况。未按本公告规定在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发包文件者,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响应的有效包件应以《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项目购包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8.5响应人在购买发包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响应的,应在本项目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书面告知发包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响应的原因。
8.6 发包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一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zbdlbs@ztwz.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收到信息和凭证照片后两月内开具,并通过邮箱反馈发票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向本条款指定邮箱发送开票信息的,该工本费将作为不开票收入入账核算,不再提供发票。联系电话:0371-56835838。
8.7代理服务费发票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371-56835832。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项目购包登记表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购包登记表
购包单位(公章):

购包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邮箱


企业地址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及联行号


联系人及电话

姓 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响应项目及包件
(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备 注

我公司承诺:
1.以上项目、包件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未填报或信息不准确的包件该包件响应无效;
2.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响应的情况;
3.购买发包文件后若不能响应,应在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书面告知发包人不能响应的项目、包件以及原因。
4.经本项目结果公告确定为承包人后如主动放弃承包,承担被郑州局集团公司限制一年内不得参与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活动的后果。

购包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本栏由发包代理机构填写,响应单位勿填)
附件2:相关资料

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工作量清单

序号

整治内容

单位

工作量

价格

备注

一

土建





1

机械场地平整

100m2

14.41



2

水泥稳定碎(砾)石摊铺 水泥含量5% 厚度20cm

100m2

14.41



3

机械碾压 填土 二遍

10m3

144.1



4

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5cm

100m2

14.41



5

水泥混凝土养生 塑料膜养护

100m2

14.41



6

锯缝机切缝 缝宽6mm 缝深5cm

100m

2.882



7

人工填灌缝塑料油膏 缝宽6mm 缝深5cm

100m

2.882



8

透层 半刚性基层 乳化沥青 0.7kg/m2

1000m2

1.441



9

沥青混凝土路面 细粒式 机械摊铺 厚度5cm 实际厚度(cm):6

100m2

14.41



10

侧缘石安砌 侧石 混凝土

100m

1.71



11

机械场地平整

100m2

4.47



12

原土夯实二遍 机械

100m2

4.47



13

喷射混凝土护坡 初喷厚50mm 土层 实际厚度(mm):80

100m2

4.47



14

进出场费 履带式 挖掘机 1m3以内

台次

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土建部分)



7176.06元

不可竞争

二

排水





15

小型机械拆除混凝土类路面层 无筋 厚15cm以内

100m2

1.2



16

建筑垃圾外运 运距1000m以内 实际运距(m):10000

10m3

1.8



17

级配碎石摊铺 厚度20cm 实际厚度(cm):30

100m2

1.2



18

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5cm 实际厚度(cm):20 换为【预拌混凝土 C30】

100m2

1.2



19

拆除沥青柏油类路面层 小型机械拆除 厚10cm以内 实际厚度(cm):6

100m2

0.12



20

建筑垃圾外运 运距1000m以内 实际运距(m):10000

10m3

0.18



21

人工拆除基层或面层 碎(砾)石 厚15cm以内 实际厚度(cm):20

100m2

0.12



22

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 实际运距(km):20

10m3

0.24



23

水泥稳定碎(砾)石摊铺 水泥含量5% 厚度20cm

100m2

1.8



24

沥青混凝土路面 中粒式 人工摊铺 厚度6cm

100m2

1.8



25

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5cm

100m2

1.8



26

钢筋混凝土矩形消能井 井室净尺寸(长*宽*高) 1.30m*1.30m*1.50m 井深1.75m

座

1



27

钢筋混凝土矩形集水井 井室净尺寸(长*宽*高) 1.50m*2.10m*3.00m 井深3.30m

座

3



28

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设备重量0.2t以内

台

4



29

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40m3/h 3.0kW H=13m

台

4



30

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设备重量0.5t以内

台

2



31

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110m3/h 5.5kW H=10m

台

2



32

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25mm以内

个

4



33

法兰阀门

个

4



34

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50mm以内

个

2



35

法兰阀门

个

2



36

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25mm以内

个

4



37

止回阀H41H-16

个

4



38

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50mm以内

个

2



39

止回阀H41H-16

个

2



40

砖砌圆形阀门井 立式闸阀井 井内径1.20m 井室深1.20m 井深1.45m

座

3



41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公称直径 100mm 支管安装

套

1



42

地上式消火栓

套

1



43

砖砌雨水进水井 双平箅(1450*380) 井深1m

座

2



44

铸铁平箅

套

4



45

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外径125mm以内

10m

35.8



46

聚乙烯(PE100)给水管-SDR17/1.0MPa

m

363.37



47

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管件

个

28.998



48

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外径200mm以内

10m

18



49

聚乙烯(PE100)给水管-SDR17/1.0MPa

m

183.96



50

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管件

个

13.32



51

室外塑料排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外径400mm以内

10m

2.9



52

HDPE双壁波纹管

m

28.797



53

垫层 砂

10m3

4.908



54

小型挖掘机挖槽坑土方 一、二类土

10m3

29.448



55

夯填土 机械 槽坑

10m3

22.086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排水部分)

项

1

4514.24元

不可竞争

三

室外电力





56

沟槽挖填 普通土

m3

56



57

混凝土路面开挖 厚度≤300mm

m2

10



58

混凝土路面修复 厚度≤300mm

m2

10



59

地下敷设 硬塑(UPVC)管铺设 直径≤50mm

10m

20



60

MPP50

m

206



61

直埋式电力电缆敷设 电缆截面≤50mm2

10m

21



62

YJV22-5*4

m

212.1



63

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 1kV以下室内干包式铜芯电力电缆 电缆截面≤50mm2

个

6



64

控制开关安装 三相

个

3



65

32A

个

3



66

同期小屏控制箱安装

台

3



67

潜水泵控制箱(带基础)

台

3



68

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安装 液位式

套

3



69

自动液位装置

个

3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室外电力部分)

项

1

712.38元

不可竞争

***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发包文件公告.rar
附件1:项目购包登记表.docx
附件2:相关资料ZTG-JZCW26093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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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施工总价承包项目编号:ZTG-JZCW26093010发包文件发包人:***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发包公告11.发包条件1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13.响应人资格要求24.发包文件的获取25.响应文件的递交36.发布公告的媒介37.联系方式38.其他4附件1:项目购包登记表6附件2:相关资料7第二章响应人须知1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1.总则161.1项目概况1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发包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1.4响应人资格要求161.5费用承担181.6保密181.7语言文字181.8计量单位181.9踏勘现场181.10响应预备会181.11分包181.12偏离182.发包文件192.1发包文件的组成192.2发包文件的澄清192.3发包文件的修改193.响应文件203.1响应文件的组成203.2响应人报价203.3响应有效期203.4响应保证金203.5资格审查资料203.6备选响应方案213.7响应文件的编制214.响应文件的要求21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响应文件的递交22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响应文件的开启22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2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225.3响应文件开启异议226.评审236.1评审委员会236.2评审原则236.3评审237.合同授予237.1定包方式237.2承包候选人公示237.3评审结果异议237.4承包通知237.5履约保证金237.6签定合同248.邀请发包和不再发包248.1邀请发包248.2不再发包249.纪律和监督249.1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投诉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附件1:各包件分阶段工期要求26附件2:开启记录表27附件3:问题澄清通知28附件4:问题的澄清29附件5:承包通知书30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31评审办法前附表31初步评审内容31详细评审内容331.评审方法362.评审标准362.1初步评审标准3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3.评审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7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3.4评审结果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105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0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11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11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17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19四、响应保函(如有)120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2六、施工组织设计123七、项目组织机构133八、拟分包项目情况136九、资格审查资料137十、其他材料146第一章发包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施工总价承包发包公告(项目编号:ZTG-JZCW26093010)1.发包条件本项目***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已由土地房产部以鉴修预算文件(郑铁计函〔2026〕372号)郑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大修计划的通知(含附件)(郑计概审〔2026〕225号)集团公司计统部关于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工程预算的批复情况说明发包延迟说明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发包。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狮子营车站。建设规模(工程概况):(一)给排水1.按照雨水“自东向西”排放原则,设“强排”管网,连通各集水井,末端引入站区西侧有排水涵。2.管材:压力管道采用PE100级1.00MPa给水管,电熔连接,重力管道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道开挖地埋敷设,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1.0m,管道基础采用200mm厚砂垫层。(二)土建1.现有通站道路地面及站前广场地势较低,整体抬高,面积1441平方米,预留中央环岛绿化带,做法标准:200mm厚水泥稳定碎石+150mm厚C25混凝土+60m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抬高地面与绿化交接处新做混凝土路沿石,长度171米。3.站内现有集水坑,杂草清理,修整坡面,边坡覆盖80mm厚C25混凝土。(三)电气1.电源就近接引。2.提升井内设液位控制装置自动控制泵启停。。2.2发包范围发包范围:设计文件包含内容。包件划分:1。第1包件,包件名称***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最高响应限价(含税):***.00元,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5日(最终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3其他说明:。3.响应人资格要求3.1本次发包要求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3.1.1第1包件:***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1)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人员资质要求: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响应人具有有效劳动关系和养老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最近8个月内连续6个月养老缴费证明),未在郑州局集团公司其他限额以下工程在建项目任职项目经理。(3)财务要求:响应人应提供2024至2025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财务状况良好。(4)业绩要求:202309至202609内有在建或完成的类似项目,且至少具备一项5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业绩合同。(类似工程补充:无)(5)信誉要求:3.2其他要求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内(至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内(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响应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查询地址:www.nra.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按发包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0-3款要求提供承诺。4.发包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发包文件。4.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仅接受公对公账户转账,转账单位名称应与《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信息相同,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购包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项目购包登记表》的,视为未购买发包文件。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8时至2026年11月3日9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一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开标区。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发包人:***(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王工电话:***监督人:电话:监督部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异议咨询电话:0371-56835867异议接收邮箱:yysl@ztwz.com发包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邮编:450000项目联系人:***项目咨询电话:***邮箱:LY11@ztwz.com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835836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账号:17020209092000612188.其他8.1响应人可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响应多个郑州局集团公司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拟派同一项目经理的不同项目第一承包候选人为同一响应人的,且遇有工期重叠的(以公告发布的工期为准)响应人,该响应人仅能做为拟承包金额最高项目的承包人进行结果公告,其他项目承包人根据承包候选人排名次序顺延确定。8.2本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在郑州局集团公司其他限额以下工程在建项目任职项目经理:(1)已承包工程项目不属于郑州局集团公司限额以下工程范围或已承包工程项目工期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无重叠的。(2)存在已承包工程项目公告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重叠的情形,但已承包项目承包通知书及项目承包合同载明工期与本项目公告不重叠或具有已承包项目发包人签署的同意离职证明的。(3)存在已承包工程项目承包通知书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重叠的情形,但已承包项目承包合同载明工期与本项目公告不重叠或具有已承包项目发包人签署的同意离职证明的。(4)存在已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与本项目公告载明工期重叠的情形,但具有已承包项目发包人签署的同意离职证明的。出现以上(2)、(3)、(4)情形,请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需含:工程地点、开工竣工日期等信息),没有证明材料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8.3发包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发包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指定账户信息见发包公告第7项:联系方式。响应人须在发包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两份资料方为购包成功: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购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发包文件费用缴纳凭证。8.4本项目购包资料仅接受邮箱提交,购包专用邮箱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其他资料请勿通过此邮箱发送,邮件标题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购包资料后应在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与本项目发包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购包情况。未按本公告规定在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发包文件者,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响应的有效包件应以《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项目购包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8.5响应人在购买发包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响应的,应在本项目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书面告知发包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响应的原因。8.6发包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一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zbdlbs@ztwz.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收到信息和凭证照片后两月内开具,并通过邮箱反馈发票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向本条款指定邮箱发送开票信息的,该工本费将作为不开票收入入账核算,不再提供发票。联系电话:0371-56835838。8.7代理服务费发票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371-56835832。2026年10月22日附件1:项目购包登记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购包登记表购包单位(公章):购包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税务登记证号企业邮箱企业地址企业开户银行名称及联行号联系人及电话姓 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响应项目及包件(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包件名称备 注我公司承诺:1.以上项目、包件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未填报或信息不准确的包件该包件响应无效;2.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响应的情况;3.购买发包文件后若不能响应,应在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内书面告知发包人不能响应的项目、包件以及原因。4.经本项目结果公告确定为承包人后如主动放弃承包,承担被郑州局集团公司限制一年内不得参与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活动的后果。购包登记日期:年月日(本栏由发包代理机构填写,响应单位勿填)附件2:相关资料狮子营站区排水系统及通站道路整治工作量清单序号整治内容单位工作量价格备注一土建1机械场地平整100m214.412水泥稳定碎(砾)石摊铺 水泥含量5% 厚度20cm100m214.413机械碾压 填土 二遍10m3144.14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5cm100m214.415水泥混凝土养生 塑料膜养护100m214.416锯缝机切缝 缝宽6mm 缝深5cm100m2.8827人工填灌缝塑料油膏 缝宽6mm 缝深5cm100m2.8828透层 半刚性基层 乳化沥青 0.7kg/m21000m21.4419沥青混凝土路面 细粒式 机械摊铺 厚度5cm 实际厚度(cm):6100m214.4110侧缘石安砌 侧石 混凝土100m1.7111机械场地平整100m24.4712原土夯实二遍 机械100m24.4713喷射混凝土护坡 初喷厚50mm 土层 实际厚度(mm):80100m24.4714进出场费 履带式 挖掘机 1m3以内台次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土建部分)7176.06元不可竞争二排水15小型机械拆除混凝土类路面层 无筋 厚15cm以内100m21.216建筑垃圾外运 运距1000m以内 实际运距(m):1000010m31.817级配碎石摊铺 厚度20cm 实际厚度(cm):30100m21.218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5cm 实际厚度(cm):20 换为【预拌混凝土 C30】100m21.219拆除沥青柏油类路面层 小型机械拆除 厚10cm以内 实际厚度(cm):6100m20.1220建筑垃圾外运 运距1000m以内 实际运距(m):1000010m30.1821人工拆除基层或面层 碎(砾)石 厚15cm以内 实际厚度(cm):20100m20.1222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距≤1km 实际运距(km):2010m30.2423水泥稳定碎(砾)石摊铺 水泥含量5% 厚度20cm100m21.824沥青混凝土路面 中粒式 人工摊铺 厚度6cm100m21.825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5cm100m21.826钢筋混凝土矩形消能井 井室净尺寸(长*宽*高) 1.30m*1.30m*1.50m 井深1.75m座127钢筋混凝土矩形集水井 井室净尺寸(长*宽*高) 1.50m*2.10m*3.00m 井深3.30m座328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设备重量0.2t以内台429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40m3/h 3.0kW H=13m台430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设备重量0.5t以内台231泵类设备安装 单级离心水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 110m3/h 5.5kW H=10m台232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25mm以内个433法兰阀门个434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50mm以内个235法兰阀门个236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25mm以内个437止回阀H41H-16个438法兰阀门安装 公称直径150mm以内个239止回阀H41H-16个240砖砌圆形阀门井 立式闸阀井 井内径1.20m 井室深1.20m 井深1.45m座34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公称直径 100mm 支管安装套142地上式消火栓套143砖砌雨水进水井 双平箅(1450*380) 井深1m座244铸铁平箅套445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外径125mm以内10m35.846聚乙烯(PE100)给水管-SDR17/1.0MPam363.3747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管件个28.99848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外径200mm以内10m1849聚乙烯(PE100)给水管-SDR17/1.0MPam183.9650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管件个13.3251室外塑料排水管(热熔连接) 公称外径400mm以内10m2.952HDPE双壁波纹管m28.79753垫层 砂10m34.90854小型挖掘机挖槽坑土方 一、二类土10m329.44855夯填土 机械 槽坑10m322.086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排水部分)项14514.24元不可竞争三室外电力56沟槽挖填 普通土m35657混凝土路面开挖 厚度≤300mmm21058混凝土路面修复 厚度≤300mmm21059地下敷设 硬塑(UPVC)管铺设 直径≤50mm10m2060MPP50m20661直埋式电力电缆敷设 电缆截面≤50mm210m2162YJV22-5*4m212.163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 1kV以下室内干包式铜芯电力电缆 电缆截面≤50mm2个664控制开关安装 三相个36532A个366同期小屏控制箱安装台367潜水泵控制箱(带基础)台368水位电气信号装置安装 液位式套369自动液位装置个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室外电力部分)项1712.38元不可竞争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发包人***1.1.3发包代理机构名 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联系人:***电 话:***1.1.4项目名称详见发包公告1.1.5建设地点详见发包公告1.1.6项目设计人 /1.1.7项目监理人 /1.1.8项目代建人 /1.2.1资金来源详见发包公告1.2.2出资比例详见发包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发包范围详见发包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发包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要求,符合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其他要求(如有): / 1.4.1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详见发包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具体包件为: / 。除满足本项正文所提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有一方在响应过程中被取消或暂停响应资格或有不良信誉,联合体将被取消响应资格或影响联合的信誉评审。(2)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响应无效;1.4.3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 1.4.3 项明示的任一情形正文中 1.4.3 款中(9)-(19)规定的情形,应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或国铁集团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响应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响应预备会不召开1.10.2预备会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1.10.3预备会书面澄清时间 /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为: / 。1.12偏离不允许偏离发包文件要求2.1构成发包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补遗、答疑及发包人发出的传真和书面函件等。2.2.1响应人要求澄清发包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7 时 00 分前。形式: 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发包代理机构。邮箱:LY11@ztwz.com 2.2.2发包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国铁采购平台澄清公告。2.2.3响应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澄清国铁采购平台澄清公告发出即视为收到。2.3.1发包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发包人可以国铁采购平台变更公告形式修改发包文件,请响应人下载发包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2.3.2响应人确认收到发包文件修改变更公告发出即视为收到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2.1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响应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编制响应文件,在收到预付款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向发包人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3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发包公告备注: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3.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3.4.1响应保证金 / 3.4.4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详见响应人须知3.4.43.5资格审查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后至评审结果公示前,响应人基本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响应人基本状况较资格预审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主动告知。未及时主动告知将造成其响应被否决的后果。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发包公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详见发包公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3.6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有关要求: /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发包文件所附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需要签字、盖章处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涉及到填写响应人名称处需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其他要求: / 。3.7.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装订要求副本份数: 3 。是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是 。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地方应以扫描件的格式出现在电子文档中装订要求:正本、副本分别装订;目录应单独编制页码,副本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正本和副本可一起密封,也可分开密封。分开密封的,正本和副本应同时递交,封套上还应加写“正本”“副本”标记。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封套上还应加写“电子版”标记。4.1.2封套上写明内容发包人全称: 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包件施工总价承包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响应人名称: 4.2.1响应截止时间详见发包公告第5项“响应文件的递交”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一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开标区4.2.3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时间: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响应人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发包人。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地点: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一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开标区。5.2(4)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开启顺序: 购包登记顺序 。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发包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确定方式:从郑州局集团公司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承包人是。否,推荐的承包候选人数:1-3。7.2承包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7.5.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期限: 。不要求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监督电话(传真):0371-6832474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安全生产费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费用提取标准填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其金额不得增减。承包人须在收到承包通知后5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承包人承包金额为计算依据,根据如下费率采用分段累加方法计取。此费用不包含在报价中,响应人自行考虑。收费标准 承包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2%100—4001.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本发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发包。1.1.2本项目发包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包件)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设计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7本项目监理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8本项目代建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发包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发包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包件)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包件)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响应人资格要求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包件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1.4.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包件)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包件)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包件)提供发包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0)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有骗取承包(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14)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5)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19)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20)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与发包项目专业类似的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响应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视同具有铁路相应工程业绩。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响应人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30m范围内(特殊情况外延范围由集团公司相关单位确定或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的非爆破施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200m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铁路营业线施工:响应人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等纳入“天窗”施工各种作业。1.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发包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发包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发包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发包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9.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发包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发包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发包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响应预备会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发包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响应预备会后,发包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发包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响应人拟在承包后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发包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发包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发包文件2.1发包文件的组成本发包文件包括:(1)发包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发包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2发包文件的澄清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对发包文件予以澄清。2.2.2发包文件的澄清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发包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2.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发包文件的修改2.3.1发包人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发包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发包文件的响应人。修改发包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响应保证金(如有);(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组织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响应人报价3.2.1响应人应按第五章“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报价应包括增值税税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发包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响应有效期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3.4响应保证金不收取。3.5资格审查资料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6“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响应方案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承包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承包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发包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发包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发包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发包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发包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要求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发包人受理响应文件后,响应人应在签收凭证上签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到场的响应人,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宣布开启纪律;(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公布响应人名称、包件名称、响应人的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响应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启结束。5.3响应文件开启异议响应人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在开启现场提出,发包人现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发包人代表、有异议的响应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发包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发包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发包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发包、评审以及其他与发包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已集中载明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且否决情形以“※”标注。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包方式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承包人外,发包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承包候选人确定承包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承包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2承包候选人公示发包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承包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承包候选人的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包件,承包候选人排序、名称、报价、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7.3评审结果异议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承包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发包响应活动。7.4承包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承包通知书,承包人名称同时在发布发包公告的媒介公布。7.5履约保证金7.5.1在签定合同前,承包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发包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承包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5.2承包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包。7.6签定合同7.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承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发包文件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承包资格。7.6.2发出承包通知书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8.邀请发包和不再发包8.1邀请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邀请发包:(1)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1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8.2不再发包重新发包后响应人仍少于1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发包。9.纪律和监督9.1对发包人的纪律要求发包人不得泄漏发包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发包人串通响应,不得向发包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承包,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承包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承包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响应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关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9.5.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开启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5.3款和第7.3款的规定先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各包件分阶段工期要求各包件分阶段工期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表列项目)序号项目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备注一总工期……附件2:开启记录表开启记录表项目名称:开启地点:项目编号: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包件号响应人密封情况报价(含税/不含税,元)工期签名发包人的最高响应限价抽取的有关系数系数: 抽取人签字:开启现场异议情况发包人代表:记录人:监督人:年月日附件3: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件施工总价承包发包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件施工总价承包发包评审委员会:对我方包件响应文件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承包通知书承包通知书(承包人名称):你方于(响应文件递交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承包人。该项目由(身份证号)担任项目经理。承包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最终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发包文件要求。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20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完成合同签订,在此之前按发包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7.5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此承包通知书,连同承包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条款将作为合同履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内容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如响应人为联合体,应提供各成员的上述证件并且名称一致。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函及其附录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和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1款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内容填写符合要求,签字盖章满足要求。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7项的要求联合体响应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未进行资格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联合体响应人(如有)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分工内容和责任明确,承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响应人的其他情况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报价不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响应保证金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技术图纸及相关资料”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合同条款确认及权利义务承诺完全确认发包文件载明的合同条款及发包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没有削弱或减少发包权利的内容。响应人承诺及其他响应承诺书与发包文件要求相符,没有与发包文件中有关“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强制性和禁止性用语表示的其他实质内容相矛盾的。本章第3.1.2项、3.1.3项、3.1.4项和3.2.4项规定的否决情形不存在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A:50分(项目组织机构)B:20分(响应报价)C:30分2.2.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Z=B×K×0.4+〔(D1+D2+…+Di+…+Dn-Dmax-Dmin)/(n-2)〕×0.6其中:B—发包人公布的包件最高响应限价;Di—第i个响应人的有效报价;Dmax—有效报价最高的响应人报价;Dmin—有效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报价;n—本包件有效报价响应人总数。K—调整系数,从0.98、0.985、0.99、0.995、1.0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当包件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Z=B×K×0.4+〔(D1+D2)/2〕×0.6。当包件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Z=B×K×0.4+D×0.6。2.2.3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详细评审内容综合评分相等时的排序 一套人员配置响应多个包件的排序优先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在前的包件;综合评分排名相同的,优先推荐报价额度大的包件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总分50)内容完整性、编制依据、编制范围(1)内容完整,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依据文件或规定适合;编制范围与发包范围一致。(1分)评分规则:满足上述要求,否则酌情扣分。1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特点、主要技术标准;(1分)评分规则:描述及引用准确、恰当。否则酌情扣分。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2)自然特征(气候、地质、降水量),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等可资利用的情况;(1分)当地建筑材料分布情况、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情况叙述(1分)评分规则:描述准确、全面得分,否则酌情扣分。2施工组织安排(12)施工总体目标(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满足发包文件要求。评分规则:各部分(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满足发包文件要求,否则每项扣0.5分2总体施工安排针对性强、可行;(1分)主要阶段工期合理可行;(1分)施工进度横道图合理可行;(1分)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1分)。4施工组织机构、队伍部署(1分)和施工区段划分合理,满足总体施工要求;(1分)施工总体布局合理,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1分)。3施工准备和建设协调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分)接口工程方案合理、可行;(1分)为其他工程预留配合方案合理可行。(1分)3施工方案(18)专业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满足施工要求(2分),专业工程工序合理(2分);质量保障措施有效(2分),安全风险卡控措施得当(2分)评分规则:各部分内容满足满足发包文件要求,否则每项酌情扣分。8过渡工程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可行;否则酌情扣分。(2分)评分规则:应设置过渡工程的项目未响应不得分,无需设置的项目有无响应均不扣分。2控制工程及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否则酌情扣分。(2分)2各阶段工程施工组织衔接合理、可行;否则酌情扣分。(2分)2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衔接合理、可行;否则酌情扣分。(2分)2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1分)1为其他工程预留及配合方案合理可行;(1分)评分规则:应设置其他预留工程的项目未响应不得分,无需设置的项目有无响应均不扣分。1资源配置方案(6)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1分)并附有季度或月度劳动力计划图(或表)(1分)工程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合理,技术性能先进;(1分)物流组织安排合理、措施可行。(1分)4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及规格配备计划合理,技术性能先进,满足要求。(1)1施工测量、试验设备配备合理,满足要求。(1分)1管理措施(10)标准化管理合理、可行;(1分)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合理、可行。(1分)评分规则:1、标准化管理符合集团公司标准化施工要求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涉及营业线或者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没有施工安全措施或措施存在重大疏漏不得分;不全酌情扣分;不涉及营业线或者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无响应均不扣分。2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合理、可行;(2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图(1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1分)。4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季节性施工措施合理、可行。评分规则: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季节性施工四项措施合理可行每项得0.5分。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可行。(1分)1医疗卫生及职业健康保障(0.5分)、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合理、可行(0.5分)。12.2.4(2)项目组织机构评分标准(总分20)项目组织机构总体设置(5)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1分),有组织框图(1分);各部门职责划分合理(1分)、管理制度合理可行(1分),承包企业具备满足发包专业要求的施工资质(1)。评分规则:前四项有响应得0.5分, 合理、可行得1分;企业资质项满足发包资格要求得最低标准得0.5分,超过最低标准得1分。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二级得2分,专业一级得3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1分)。评分规则:一个二级建造师证书1分,一个一级建造师1.5分,一个有效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分,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0.5分,否则不得分。6项目副经理(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1分。1安全负责人(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1财务负责人(1)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资格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1施工“八大员”(4)响应人投入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4分)评分规则:每项专业人员具备有效证书得0.5,否则不得分。4相关业绩(2)企业业绩或者项目经理业绩类型同属铁路工程路基、桥梁、隧道、站场、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等细分类的情形得1分;否则不得分。1企业业绩或者项目经理上述单项业绩规模超过发包项目预算金额的得1分,否则不给分。12.2.4(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总分30)响应报价偏差率(例:根据偏差率在相应分数段按内插法计算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三位小数,最后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此类推,扣到零分为止0+2.018+1.521+1.024+0.527030-0.330-1.327-2.324-3.321-4.318-5.315以此类推,扣到零分为止0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承包候选人,或根据发包人授权直接确定承包人,但响应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组织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响应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组织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响应处理。3.1.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否决响应处理:(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响应人相互串通响应:①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③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⑤其他串通响应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的,即以他人名义参加资格预审的;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劳动或社保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作否决处理。(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以单价为准修正后的总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做否决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组织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响应人得分=施工组织设计A+项目组织机构B+响应报价C。3.2.4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响应,必要时应当要求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响应。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承包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承包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承包通知书、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承包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承包的函件。1.1.1.4响应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响应函。1.1.1.5响应函附录:指附在响应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响应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定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响应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定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承包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承包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响应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响应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组织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组织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组织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响应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W招标文件.pdf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困|-×X文件(F)编辑(E)查看(V)转到(G)书签(B)帮助(H)4分上一页下一页76(第76页,共145页)200%索引-吧16.价格调整第一卷13第一章招标公告…15第一章投标邀请…17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第一章投标邀请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第三章评标办法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45第四章合同条款…5153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9第二卷10516.1.1.1价格调整公式第六章图纸107第三卷111第七章技术标准…113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第四卷115第八章投标文件.117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4AP=PFF+B,×A+-1B×+B×-1t3tnFoFF03nF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页B120%+8W文档1*-WPS文字施工标准文本招标文件.pdf一中华人·15:50:51星期三灯2020-11-11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响应函响应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响应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组织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单位工程验收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施工期运行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试运行18.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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