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北京鑫垚惠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润泰宏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6-4 | |||||||||||||||||||||||||||||||||||||||||||||||||||||||
|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
|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22日 |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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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 王德高(组长)、翁斌、黄浩馨(采购人代表) |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收费金额为:一包:9180.00元,二包:8500.00元。 | |||||||||||||||||||||||||||||||||||||||||||||||||||||||
| 收费金额:17,680.00元 |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 |||||||||||||||||||||||||||||||||||||||||||||||||||||||
| 地址:河南省潢川县环城西路104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3号楼3楼A304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周瑞 | |||||||||||||||||||||||||||||||||||||||||||||||||||||||
| 联系方式:***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1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标段评标报告.pdf 2标评标报告.pdf 2标分项报价表.pdf 1标段分项报价表.pdf 1标段本国产品承诺书.pdf 2标段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
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6-4
采购人: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谈判文件
3.响应文件的编制
4.开标
5.授予合同
6.重新采购
7.纪律和监督
8.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电子招投标特别提示
一、投标人(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
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供
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
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
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
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
下载)。
四、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响
应)文件格式为“*.XYTF”。
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供
应商)的CA印章。
2、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印章。
六、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供应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
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
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原件等。
八、澄清与变更
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
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
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
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
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
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
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在确保清晰的前提下,每张最好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最好不要超过50MB。
十、特别提醒
招标(响应)文件与此内容不符的,以此内容为准。
特别注意:
不见面开标签章环节,使用信安CA钥匙,如果出现签不上章的情况,请检查是否有:互诚通、
云政数据证书助手,等驱动,安装这些会造成无法签章,请务必卸载!
供应商因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
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百花中路(市博物馆正对面)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6-6369677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
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6-4
2、项目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潢财竞谈采购-2026-4-1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一包 | 540000 | 540000 | 是 | 540000 |
| 2 | 潢财竞谈采购-2026-4-2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二包 | 500000 | 500000 | 是 | 5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主要内容为一包:采购杀虫剂:30%噻虫嗪悬浮剂;二包:杀菌剂:28%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具
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7日历天
5.4质保期:2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原件扫描件(生产许可证
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
产厂家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
准证)。其中噻虫嗪悬浮剂产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和小麦,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产
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
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
网站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
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争性谈判
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
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上
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
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谈判二次报价开始时,评标系统会自动将“开始二次报价的提醒短信”发送给各有
效供应商。请供应商准时在线签到,并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移动联系电话,谈判当天务必
保持电话畅通,且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5、监督部门: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6、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
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为:一包:9180.00元,二包:8500.00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潢川县环城西路104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3号楼3楼A30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瑞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采购人 |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河南省潢川县环城西路104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3号楼3楼A30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1.3 | 项目名称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
| 1.1.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1.1.5 | 预算价(最高限价) | 预算价(最高限价):一包:540000.00元;二包:500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1.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1.7 | 谈判内容 | 主要内容为一包:采购杀虫剂:30%噻虫嗪悬浮剂;二包:杀菌剂:28%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
| 1.1.8 | 交货期 | 7日历天 |
| 1.1.9 | 质保期 | 2年 |
| 1.1.10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及能力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及能力要求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原件扫描件(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其中噻虫嗪悬浮剂产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和小麦,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产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本项目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六、资格材料”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上述3.4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4.3 | 分包 | ☑不允许 |
| 1.4.3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谈判文件外,采购人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2.2.2 | 采购人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
| 3.2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3.3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3.4 | 谈判有效期 | 60日历天(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 3.5.2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签字和盖章应符合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相应要求。 |
| 3.5.3 | 响应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 3.6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3.7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4.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1室 |
| 4.2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4.4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 5.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6.1 | 违约责任 | 1、对涉及虚假应标、低价中标,低质履约或不能如期履行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期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相关事宜,不能如期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存在违约事件,经向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告后,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赔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在赔偿违约损失的同时,并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付款方式 | 按照签订合同约定执行(不允许设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
| 10.2 | 政府采购政策 |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
| 10.2 | 政府采购政策 |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D.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无需附在响应文件中,须在向采购人交货时予以查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E.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G.如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网络安全产品、正版软件,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规定,产品证书无需附在响应文件中,须在向采购人交货时予以查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H.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I.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创新。J.根据“财办库〔2020〕123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如涉及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供应商需执行本政策要求,并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符合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K.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4 | 质疑(异议)、投诉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网上质疑(异议)、投诉通道一次性提出(在线上质疑(异议)、投诉的同时,供应商也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环节的多次质疑。 |
| 10.5 | 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 |
| 10.5 | 代理服务费 | 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账号:371906507110203银行行号:308491031345 |
| 10.6 | 其他补充内容 | 标书雷同性分析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有相同的按废标处理。其他规定废标情形根据信财购〔2025〕7号文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 特别提示 | 谈判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本次谈判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0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费用
1.2.1.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1.3定义及解释
1.3.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单位或
自然人;
1.3.3谈判小组:是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1.3.4日期:指公历日;
1.3.5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
1.4合格的供应商
1.4.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采购标准及要求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1.2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1.3供应商下载了谈判文件后,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
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谈判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
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2.2.2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
求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谈判文件的修正
2.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修改,
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3.2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信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为准。
2.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修改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
后果自负。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
载或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页面下载“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2)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可在
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打开软件后在右上角菜单内领取。
(3)供应商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投标文件时须加盖电子签章/签名。其他要求签字盖
章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如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名,供应商可将盖章/签名后的扫描件
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将作为电子开标的唱标依据。
(4)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竞
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
件被拒绝的风险。
(5)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和*.NXYTF格式)
时,请使用本单位的企业CA数字证书。
(6)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
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供应商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报价
3.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函附录,报价函附录的投标报价视为本次谈
判采购项目的第一次报价,仅供谈判小组参考。
3.3.2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依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分别做出最终报价。
3.3.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为项目履行完毕后的最终价格,其它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在合同执行
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进行最终报价后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改,最终报价是固定的,不
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3.3.5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注:投标价格为含税价,应包含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后期培训
费用等。
3.4谈判有效期
3.4.4谈判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
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3.4.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
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3.5响应文件的格式、签署
3.5.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有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3.5.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法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5.3其他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递交
3.6.1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
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
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
整、正确;
3.6.2本项目评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3.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1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
终投标文件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
文件为准。
3.7.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开标
4.1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
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
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
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供应商需在解密开始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当供应商过多时,解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响
应文件解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等问题),造成无法及时解密
的,将被退回响应文件。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
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
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在接受。
4.2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共
3名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要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3谈判原则和方法
4.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方提供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谈判响应方,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
判期间,谈判响应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
将废除其参加谈判的资格。
4.3.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
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4.3.5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
应重新组织谈判。
4.3.6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第一次谈判报价内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与第二轮
谈判;
4.3.7最后报价(不少于二轮报价)【注:投标人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最终报价(比控制价低30%的),评审专家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5成交结果确定
4.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工作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谈判工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工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5.2供应商若对谈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
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授予合同
5.1合同授予
5.1.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
5.1.2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5.1.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合同的范围和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2成交通知
5.2.1在谈判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
5.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2.3投标文件无效的,应告知投标人原因。
5.3签订合同
5.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的合同条款待甲乙双方商定;
5.3.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谈判记录及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
5.3.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其响应文件承诺、谈判文件和谈判期间的承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
有充分理由另行选择供应商
5.4履约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违约的,将报监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6.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
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采购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7.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8.其他内容
8.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8.3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评审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供应商类型 | 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2.1.2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签字盖章的要求 | ||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信财购〔2024〕11号文,建议比控制价低30%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预算价较大的,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情况说明及有关材料,证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避免因未及时澄清导致投标无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本次投标活动中所投设备属于本国产品参与竞争,同时供应商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一、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取的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标价,以第二次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投标人或者成
交投标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
扶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初步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详细评审
3.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
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
谈判机会。
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四、评审结果
4.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2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若最后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响应产品的技术指标优劣、市场占有率等因素
确定成交单位或由采购人直接确定。
4.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
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无效
5.1未通过初步审查的
5.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5.3响应文件没有载明采购项目交货期或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5.4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的;
5.5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金额;
5.6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备注: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信财购〔2018〕2号)
第五十八条“对于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响应条款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履行的投标文件缺陷,经
过采购人认定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可以澄清后继续评审的,评审专家不得随意废标。”,采购人和
代理机构认为不影响实质性响应和公平公正的,可以要求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继续评审,并由采购人
和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事实、依据记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继续评审的决定负责。
第四章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
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
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
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
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
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
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
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
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
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
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
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
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
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
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
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
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
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
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
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
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
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
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
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
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免收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
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
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
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
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
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
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
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
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
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
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
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
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
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
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
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
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
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
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合同融资注意事项:
1)供应商预进行合同融资的,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的合同账号需为合同融资行指定的账户和账号。
2)预进行合同融资的合同,采购人在合同备案时,需将备案系统中供应商默认账户和账号修改为合
同融资行指定的账户和账号,然后再提交合同备案。
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一包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采购数量 |
| 1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 杀虫剂:30%噻虫嗪悬浮剂 | 10克/袋*800袋/箱 | 吨 | 3.7241 |
二包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采购数量 |
| 1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包 | 杀菌剂:28%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 | 20克/袋*400袋/箱 | 吨 | 3.33333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部分
八、投标承诺函
九、其他材料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致:(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
币(大写)(¥元)报价,交货期日历天,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并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 地址: | 邮编: | ||
| 电话: | 传真: | ||
| 供应商名称: | (单位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 项目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 | |
| 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报价) | (大写)(小写) |
| 交货期 | |
| 投标质量 | |
| 谈判有效期 |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
| 备注 |
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第二轮报价在系统上远程报价,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谈判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计 | |||||||||
注: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清单所有内容且包含货物、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运输、配送、安装、装卸、人工、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该表格仅供
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调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
(一)商务偏差表
| 序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二)技术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对招标文件偏差 | 偏差说明 | |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指标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产品技术标准与要求,根据投报产品进行相应响应,供应商
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偏差情况填写“负偏差”或“正偏差”或“无偏差”。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资格审查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经营范围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人须知“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表后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
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6-4
采购人: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六年十月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谈判文件
3.响应文件的编制
4.开标
5.授予合同
6.重新采购
7.纪律和监督
8.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电子招投标特别提示
一、投标人(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
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供
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
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
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
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
下载)。
四、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响
应)文件格式为“*.XYTF”。
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供
应商)的CA印章。
2、投标文件(响应)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印章。
六、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供应商)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
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
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原件等。
八、澄清与变更
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
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
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
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
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
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
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在确保清晰的前提下,每张最好控制在500kb内,生成的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最好不要超过50MB。
十、特别提醒
招标(响应)文件与此内容不符的,以此内容为准。
特别注意:
不见面开标签章环节,使用信安CA钥匙,如果出现签不上章的情况,请检查是否有:互诚通、
云政数据证书助手,等驱动,安装这些会造成无法签章,请务必卸载!
供应商因信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
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百花中路(市博物馆正对面)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6-6369677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
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6-4
2、项目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潢财竞谈采购-2026-4-1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一包 | 540000 | 540000 | 是 | 540000 |
| 2 | 潢财竞谈采购-2026-4-2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二包 | 500000 | 500000 | 是 | 5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主要内容为一包:采购杀虫剂:30%噻虫嗪悬浮剂;二包:杀菌剂:28%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具
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7日历天
5.4质保期:2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原件扫描件(生产许可证
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
产厂家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
准证)。其中噻虫嗪悬浮剂产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和小麦,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产
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
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
网站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
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争性谈判
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
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上
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
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谈判二次报价开始时,评标系统会自动将“开始二次报价的提醒短信”发送给各有
效供应商。请供应商准时在线签到,并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移动联系电话,谈判当天务必
保持电话畅通,且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5、监督部门: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6、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
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为:一包:9180.00元,二包:8500.00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潢川县环城西路104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3号楼3楼A30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瑞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采购人 | 名称: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河南省潢川县环城西路104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枫香街173号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3号楼3楼A30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1.3 | 项目名称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秋粮抗逆防灾水稻病虫控制物资采购项目 |
| 1.1.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1.1.5 | 预算价(最高限价) | 预算价(最高限价):一包:540000.00元;二包:500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1.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1.7 | 谈判内容 | 主要内容为一包:采购杀虫剂:30%噻虫嗪悬浮剂;二包:杀菌剂:28%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标准及要求”)。 |
| 1.1.8 | 交货期 | 7日历天 |
| 1.1.9 | 质保期 | 2年 |
| 1.1.10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及能力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及能力要求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3.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原件扫描件(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其中噻虫嗪悬浮剂产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和小麦,井冈霉素A可溶粉剂产品登记作物(范围)须包含水稻。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本项目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六、资格材料”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上述3.4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4.3 | 分包 | ☑不允许 |
| 1.4.3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谈判文件外,采购人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2.2.2 | 采购人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
| 3.2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3.3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3.4 | 谈判有效期 | 60日历天(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 3.5.2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签字和盖章应符合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相应要求。 |
| 3.5.3 | 响应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 3.6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3.7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4.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1室 |
| 4.2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4.4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 5.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6.1 | 违约责任 | 1、对涉及虚假应标、低价中标,低质履约或不能如期履行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期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相关事宜,不能如期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存在违约事件,经向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告后,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赔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在赔偿违约损失的同时,并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付款方式 | 按照签订合同约定执行(不允许设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
| 10.2 | 政府采购政策 |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
| 10.2 | 政府采购政策 |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D.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无需附在响应文件中,须在向采购人交货时予以查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E.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G.如涉及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网络安全产品、正版软件,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规定,产品证书无需附在响应文件中,须在向采购人交货时予以查验,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H.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I.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创新。J.根据“财办库〔2020〕123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如涉及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供应商需执行本政策要求,并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符合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K.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4 | 质疑(异议)、投诉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网上质疑(异议)、投诉通道一次性提出(在线上质疑(异议)、投诉的同时,供应商也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环节的多次质疑。 |
| 10.5 | 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 |
| 10.5 | 代理服务费 | 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账号:371906507110203银行行号:308491031345 |
| 10.6 | 其他补充内容 | 标书雷同性分析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有相同的按废标处理。其他规定废标情形根据信财购〔2025〕7号文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 特别提示 | 谈判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本次谈判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0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费用
1.2.1.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1.3定义及解释
1.3.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法人单位或
自然人;
1.3.3谈判小组:是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1.3.4日期:指公历日;
1.3.5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
1.4合格的供应商
1.4.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采购标准及要求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1.2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
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1.3供应商下载了谈判文件后,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
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谈判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
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2.2.2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
求招标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谈判文件的修正
2.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修改,
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3.2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信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文件为准。
2.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修改内容,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
后果自负。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
载或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页面下载“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2)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可在
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打开软件后在右上角菜单内领取。
(3)供应商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投标文件时须加盖电子签章/签名。其他要求签字盖
章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如无法进行电子签章/签名,供应商可将盖章/签名后的扫描件
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将作为电子开标的唱标依据。
(4)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竞
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
件被拒绝的风险。
(5)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和*.NXYTF格式)
时,请使用本单位的企业CA数字证书。
(6)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
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供应商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报价
3.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函附录,报价函附录的投标报价视为本次谈
判采购项目的第一次报价,仅供谈判小组参考。
3.3.2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依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分别做出最终报价。
3.3.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为项目履行完毕后的最终价格,其它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在合同执行
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进行最终报价后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改,最终报价是固定的,不
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3.3.5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注:投标价格为含税价,应包含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后期培训
费用等。
3.4谈判有效期
3.4.4谈判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
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3.4.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
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3.5响应文件的格式、签署
3.5.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有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3.5.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法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5.3其他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递交
3.6.1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
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
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
整、正确;
3.6.2本项目评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3.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1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
终投标文件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
文件为准。
3.7.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开标
4.1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
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
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
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供应商需在解密开始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当供应商过多时,解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响
应文件解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等问题),造成无法及时解密
的,将被退回响应文件。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
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
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在接受。
4.2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共
3名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要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3谈判原则和方法
4.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方提供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谈判响应方,对所有谈判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谈
判期间,谈判响应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否则
将废除其参加谈判的资格。
4.3.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
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4.3.5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
应重新组织谈判。
4.3.6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第一次谈判报价内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与第二轮
谈判;
4.3.7最后报价(不少于二轮报价)【注:投标人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最终报价(比控制价低30%的),评审专家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5成交结果确定
4.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工作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谈判工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工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5.2供应商若对谈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
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授予合同
5.1合同授予
5.1.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供应商;
5.1.2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5.1.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合同的范围和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2成交通知
5.2.1在谈判有效期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
5.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2.3投标文件无效的,应告知投标人原因。
5.3签订合同
5.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的合同条款待甲乙双方商定;
5.3.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谈判记录及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
5.3.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其响应文件承诺、谈判文件和谈判期间的承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
有充分理由另行选择供应商
5.4履约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违约的,将报监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6.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
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采购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7.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8.其他内容
8.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8.3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评审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供应商类型 | 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声明函 |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2.1.2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签字盖章的要求 | ||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答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信财购〔2024〕11号文,建议比控制价低30%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预算价较大的,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情况说明及有关材料,证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避免因未及时澄清导致投标无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本次投标活动中所投设备属于本国产品参与竞争,同时供应商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一、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取的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标价,以第二次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投标人或者成
交投标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
扶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初步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详细评审
3.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
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
谈判机会。
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四、评审结果
4.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4.2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若最后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响应产品的技术指标优劣、市场占有率等因素
确定成交单位或由采购人直接确定。
4.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
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无效
5.1未通过初步审查的
5.2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5.3响应文件没有载明采购项目交货期或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5.4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的;
5.5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金额;
5.6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备注: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信财购〔2018〕2号)
第五十八条“对于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响应条款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履行的投标文件缺陷,经
过采购人认定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可以澄清后继续评审的,评审专家不得随意废标。”,采购人和
代理机构认为不影响实质性响应和公平公正的,可以要求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继续评审,并由采购人
和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事实、依据记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继续评审的决定负责。
第四章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
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
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
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
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
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
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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