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红外测温仪”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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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红外测温仪设备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红外测温仪”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ZZ-WZ-ZZDGTDGD-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红外测温仪”设备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零小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外测温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台红外测温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响应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授权书或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信息(黑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报价产品或同类产品近三年供货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
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 18:00至2026年10月21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 15:00,地点为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六号楼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 郑州市陇海东路心怡路交汇处向东350米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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