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关于遴选校服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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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小初衔接教育集团揭牌成立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招标工作,保障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校服采购工作合规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遴选内容:公开择优遴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校校服采购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前期政策咨询、采购需求梳理、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澄清、组织开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协助合同签订、质疑答复、招标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完成备案等全流程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学校不承担具体费用。
服务周期: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招标资料归档完成止。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相应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参选单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三、报名及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洛阳市涧西区陇北二路5号)。
提交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一份):
(1)遴选报名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
(4)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针对本校校服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时间计划、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置、档案管理等);
(7)代理服务费报价及收费说明;
(8)其他可证明本单位综合实力的佐证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四、遴选程序
资格审查: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对递交材料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综合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评审,评审主要从机构综合实力、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报价、信誉承诺等维度进行打分。
结果公示: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拟中选机构,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中选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若中选机构放弃,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说明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参选单位参与遴选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参选机构递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以上公告内容和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896560856
联系地址: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洛阳市涧西区陇北二路5号)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
2026年10月12日
供稿:学生成长中心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招标工作,保障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校服采购工作合规有序开展,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遴选内容:公开择优遴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校校服采购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前期政策咨询、采购需求梳理、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澄清、组织开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协助合同签订、质疑答复、招标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完成备案等全流程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公司承担,学校不承担具体费用。
服务周期: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招标资料归档完成止。
二、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相应能力。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参选单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三、报名及需提交材料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洛阳市涧西区陇北二路5号)。
提交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一份):
(1)遴选报名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
(4)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针对本校校服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时间计划、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置、档案管理等);
(7)代理服务费报价及收费说明;
(8)其他可证明本单位综合实力的佐证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四、遴选程序
资格审查: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对递交材料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综合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评审,评审主要从机构综合实力、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报价、信誉承诺等维度进行打分。
结果公示: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拟中选机构,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中选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若中选机构放弃,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说明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参选单位参与遴选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参选机构递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以上公告内容和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896560856
联系地址: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洛阳市涧西区陇北二路5号)
洛阳市景华实验初级中学
2026年10月12日
供稿:学生成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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