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黄县城投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内政采公开2026-16 | ||||||||||||||||||||||||||||||||||||||||||||||||||||||||||||||||||||||||||||||||||||||||||||||||||||||||||||||||||||||||||||||||||||||||||||||||||||||||||||||||||||||||||||||||||||||||||||||||||||||||||||||||||||||||||||||||||||||||||||||||||||||||||||||||||||||||||||||||||||||||||||||||||||||||||||||||||||||||||||||||||||||||||||||||||||||||||||||||||||||||||||||||||||||||||||||
| 2、采购项目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 ||||||||||||||||||||||||||||||||||||||||||||||||||||||||||||||||||||||||||||||||||||||||||||||||||||||||||||||||||||||||||||||||||||||||||||||||||||||||||||||||||||||||||||||||||||||||||||||||||||||||||||||||||||||||||||||||||||||||||||||||||||||||||||||||||||||||||||||||||||||||||||||||||||||||||||||||||||||||||||||||||||||||||||||||||||||||||||||||||||||||||||||||||||||||||||||
|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10日 |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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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 郭可庄、冯彩风、高健、李芳、胡瑞芳(采购人代表) |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每家入围单位:3000元。 | ||||||||||||||||||||||||||||||||||||||||||||||||||||||||||||||||||||||||||||||||||||||||||||||||||||||||||||||||||||||||||||||||||||||||||||||||||||||||||||||||||||||||||||||||||||||||||||||||||||||||||||||||||||||||||||||||||||||||||||||||||||||||||||||||||||||||||||||||||||||||||||||||||||||||||||||||||||||||||||||||||||||||||||||||||||||||||||||||||||||||||||||||||||||||||||||
| 收费金额:3,000.00元 |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黄分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黄河路与工业二路交叉口向南800米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内黄县城投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红旗路南段西侧9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致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中元国际投资咨
询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0253.6722
万元,资产总额为10423.801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1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她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元国际投资咨词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自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丰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
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8394.00万元,资产总额为5918.1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2.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8394.00万元,资产总额为5918.1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价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10日
注:从业人员、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接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服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
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
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商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资
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
业为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82人,营业收入为3860.808万元,资产总额为2937.512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政企(北京)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镇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静超
章晓
220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
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征集文件
项目编号:内政采公开2026-16
采购人: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内黄县城投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征集公告
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黄分中心网站(https://ggzy.
anyang.gov.cn/nh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政采公开2026-16
2、项目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内政采公开2026-16-1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 *** | 是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范围为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不区分专
业。供应商须具备甲级综合资信等级,可承担全部专业评估任务。采购
人第二阶段选取时,对入围供应商按抽签确定的初始排序进行选取。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
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
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
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
《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征集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
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
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
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2)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甲级综合资信),提供证书扫描
件。
(3)近3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
请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编制、评估业绩合计不少于30项。(投标
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发改部门或行业行政审批部门)项目批复文
件扫描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
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
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
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
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
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黄分中心网站(https://ggzy.
anyang.gov.cn/nhggzy/)
3.方式: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供应商登陆安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
件及其它资料(具体办理流程请查询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
指南-操作手册-《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
台,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登录“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
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
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2厅。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
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
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黄分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
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
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本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
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
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
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4、基于现行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固有属性、不易更改性,及《政府
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本项目采
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在系统及公告上显示为“公开招标”,
“框架协议期限”显示为“合同履行期限”。
5、公告及文件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预算”、“包最
高限价”系采购人预估采购规模,以供项目申报和供应商参考使用。本项
目合同价,按照本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内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并根据
征集文件规定的方法据实结算。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分包。如实际工作中涉及的评估专业不在
本次招标服务专业范围内,按以下方式处理:①若上级主管部门已对该专
业开展招标采购,由项目单位在其中标单位中自行选定;②若上级主管部
门无对应专业中标单位,或未开展相关专业招标,则由项目单位在本次招
标入围单位中,以询价方式择优确定。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同一委托事项转包、分包。第二阶段
选取时,采购人按抽签确定的初始排序对入围供应商进行选取。入围供应
商初始排序通过线下抽签确定,具体安排详见第二章2.4.2及第三章相关
规定。
8、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人为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属于县级
层面采购,评估事项清单、费用标准、考核管理按内黄县实际执行;本文
件未明确事项,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黄河路与工业二路交叉口向南80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黄县城投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红旗路南段西侧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
1.1招标项目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
项目
1.2标段(包)划分及框架协议期限、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整体作为一个采购包。框架协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为内黄县行政区域内,具体由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指定。
| 标段(包)一览表 |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 |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内黄县行政区域内,征集人指定地点 |
1.3评审服务费计付标准要求
1.3.1费用标准
为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本项目评审服务
费按照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的费用标准执行,本文件未明确事项
参照国家、省、安阳市费用标准协商执行。具体如下:
项目估算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1000万元(含)以下: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1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含):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1.5万
元;
3000万元—1亿元(含):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3万元;
1亿元—5亿元(含):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5万元;
5亿元以上:一事一议,按程序请示审批后执行。
咨询评估服务费付费金额参照项目投资额,两端相互对应,中间金额
采用线性插值计算。
咨询评估服务费可参照国家、省、安阳市费用标准并协商执行。如有
特殊事项,可按“一事一议”请示审批后予以执行。
供应商不得向委托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咨询评估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
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注:鉴于电子系统的固定格式限制,本项目《开标一览表》按照
100%填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3.2投标人须承诺:服务内容、质量、服务费计付标准等均严格按
照本征集文件、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投资咨询评估管理规定以及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3.3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
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包)总体范围
2.1.1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
2.1.2本次采购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决策
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的咨询评估工
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和效率。
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
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
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
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
有效期之内。)
2.2.3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
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价格扣除。
2.2.6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4条。
2.2.7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
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2.8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
2.3.1投标人所投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
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
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
施)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征集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
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质量。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服务(技术)要求
2.4.1工作范围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一)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报内黄县政府审批的涉及重
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二)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
和其他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后需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项目投资概
算;
(四)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五)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关的特许经营方案;
(六)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的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开展的由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筛选的或投资决策中需进
行技术性审查的申报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其他投资前期工
作审核评估;
(七)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八)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
资金时,确有必要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
(九)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十)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具体事项清单:
| 序号 | 评估事项 |
| 1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报内黄县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
| 2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和其他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后需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项目投资概算 |
| 4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
| 5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关的特许经营方案 |
| 6 | 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的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的由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筛选的或投资决策中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申报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
| 7 | 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
| 8 |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确有必要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 |
| 9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
| 10 | 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 |
注:清单根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
调整适时调整。
2.4.2委托咨询评估程序
就具体评估事项选取咨询评估机构时,按照以下规则确定选取顺序:
(一)初始排序的确定
本项目不区分评审专业,所有入围供应商统一具备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可承担全部专业评估任务。入围供应商的初始排序通过线下抽签方式确定,
具体程序如下:
1.抽签时间: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抽签。具体时
间、地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抽签地点: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
知)。
3.参加人员:入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可现场参
加确定会议。参加人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
份证原件。
4.抽签方式:采用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各入围供应商的初始排名顺序。
抽签过程由采购人组织,邀请纪检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确保公开、公平、
公正。
5.未到场处理:入围供应商未派人员参加抽签会议的,不影响其入围
资格,其初始排序由采购人在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下代为抽签确定。
6.结果确认:抽签结果由参加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采购人将做好记录。
7.结果公示:抽签结果后续将在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栏中公
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如对抽签结果有异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采购人应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选取顺序
按照抽签确定的初始排序和回避、保密等相关原则,确定承担咨询评
估任务的评估机构。
(三)轮替规则
评估咨询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即排至队尾。后续选取按轮替后的顺
序依次进行。
(四)回避原则
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工作的机构,
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
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2.4.3咨询评估管理规范
咨询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订承
诺书,并报主办科(室、办)存档备查。咨询评估机构的承诺书由其法定
代表人签署、咨询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
本人亲笔签署。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咨询评估机
构存档备查。(承诺书格式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最后部
分附件格式)
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
小组,制定咨询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向主办科(室、办)反馈评估工作进
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咨询机构内经执业登
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省和行业
发展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评估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咨询评估机构在收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
作出响应。响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收到通知、明确项目负责人、反馈
工作计划等。响应不及时的,将纳入考核评价。
《咨询评估委托书》发出后,承担该项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如
因客观原因不能承担该任务的,应当与主办科(室、办)沟通一致,在2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主办科(室、办)提交书面说明,主办科(室、办)按
规定程序确定承该任务的下一个评估机构,原评估机构排至队尾。
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守国家
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咨询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完成任务的,应在规定时限到
期日前2个工作日向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科(室、办)书面报告
有关情况,征得主办科(室、办)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评估过程中,有关单位提供补充说明等材料或者修改申请材料的时间,
不作为计时时间。补充材料时间以咨询评估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
材料为准。修改申请材料时间以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至有关单位重新提交申
请材料为准。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专家有重要不同意见时,咨询评估机构应当
如实记录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评审专家的保密和日常
管理。未经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有关专家不得擅自就评估评审
事项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咨询评估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并
严格执行。
咨询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咨询
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
目单位,并将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评估报告应当附具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
机构公章和咨询评估机构本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等情况,
按年度申报县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结算咨询评估费用。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
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咨询评估任务专项档案制度,将咨询评估报告、
承诺书以及专家意见等存档备查。
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
评估专家库,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4.4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
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
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有关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
(二)弄虚作假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利益;
(三)泄露咨询评估过程中所接触和知悉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五)擅自对外发表与评估评审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综合考
核评价。考核类型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咨询评估机构
的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选取专家能力、提交评估报告的时效性、评
估报告质量、响应及时性,所占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10分、15分、
40分、15分。考核结果分为较好(≥80分)、一般(≥60分,<80分)、
较差(<60分,即未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
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办),结合评估质量日常考核、投诉举报等
核实情况,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在内黄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或有关媒介公示公示。
对评估质量首次考核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不予支付本次咨询评估
费用,并由投资科和主办科(室、办)进行约谈、警告;对累计两次评价
为较差的咨询评估机构,不予支付评估费用,并将其从采用咨询评估机构
名单(成交供应商)中删除。
咨询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上一
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
接、完成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人员配备、相
关处罚和奖励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咨询评估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以及变更单
位名称、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单位地址等,要及时向内黄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报告。
除根据上述对咨询评估质量进行管理外,咨询评估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取消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
(一)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
(二)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委托任务;
(三)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咨询评估机构未与主办科(室、办)沟通一致,擅自拒绝咨询
评估任务;
(五)经核查已不符合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评估机构相应条
件;
(六)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七)三次响应不及时的。
出现上述(一)所列情形的,逐级提请相关部门取消涉及的咨询工程
师(投资)执业登记。
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情形的,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安
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安阳”网站依法依规向
社会公示。
2.4.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6服务人员要求:(1)咨询团队应至少有1名项目负责人,为
咨询工程师且具有二年以上执业年限(以咨询工程师注册年限为准),证
书以人社部门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站截
图(如有);其他成员要求不少于2人,且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咨询
团队应提供团队成员近3个月来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企业以成
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缴纳社保证明。
(2)投标人应遵守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评审各项管理制度,
并承诺能调集人员、设备等参加集中评审;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4.7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做到下列保密义务: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商务
文件。
(二)涉密人员范围:投标人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三)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注: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5安全
投标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
投标人对投标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服务
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及所涉货
物材料设施),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
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6响应文件对“具体服务(技术)要求”的响应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服务(技术)要求”
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服务内容应当明确,服务所涉产品及技术参数
应当明确并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抄袭征集文件
“具体服务(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技术偏离
2.7.1服务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不接受负偏差,低于“具体服务(技
术)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7.2除服务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技术偏离外,其他内容不接受负偏
差。
2.7.3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
2.8合同履行期限后、服务项目所涉货物的售后服务
无特殊要求,服务要求中已作要求的从其要求。
2.9保险、所涉货物包装
2.9.1保险(如需)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
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入围供应商
承担。
2.9.2所涉货物包装
入围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
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
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9条“验收”条款。
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3.售后服务
无
4.项目其他要求
无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章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 | 1.2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1.1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 1.3 | 采购方式 | 开放式框架协议 | |
| 1.4 | 预算金额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 8.1 | 征集人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 8.2 | 采购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 第二章 | 1.2 | 标段(包)划分 | 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 1.2 | 框架协议期限 | 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
| 1.2 | 履行合同的范围 | 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
| 1.3 | 投标报价 | 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
| 2 | 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 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相应条款 | |
| 第三章 | 1.4 | 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征集公告”相应条款 |
| 1.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 1.1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公告期结束或申请征集文件7个工作日内 | |
| 2.3 | 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2.4 | 征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 3.2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材料 | |
| 第三章 | 3.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 3.5 |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
| 3.7.3 | 偏差描述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4.2.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 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 | 是。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均为入围单位。 | |
| 8.2 | 入围结果公告 | 本次框架协议的入围结果将在入围供应商确定当天在征集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 |
| 8.3 | 入围供应商初始排序 | 入围供应商初始排序通过线下抽签确定。抽签在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抽签结果在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三天。详见第二章2.4.2。 | |
| 8.4 | 质疑、投诉 |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征集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 | |
| 8.5 | 入围通知书 | 采购代理机构在入围供应商确定当天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 |
| 8.6 | 履约保证金 | 无需缴纳 | |
| 9 | 验收 | 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 |
| 10 | 付款 | 评估咨询服务费按照本征集文件第二章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咨询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发票及相关材料,甲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注:鉴于电子系统的固定格式限制,本项目《开标一览表》报价均填列100%,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须承诺:服务内容、质量、服务费计付标准等均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11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每家入围单位:3000元(不含税,以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
1.总则
1.1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
制定本文件。
1.2征集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2.1本征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2.2征集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征集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2.4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征集人及代理机构。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承认本征集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
人。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
1.4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知识产权
1.5.1供应商须保证征集人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
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征集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征集人享有使用权
(含征集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3除非征集文件特别规定,征集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1.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招标失败废标,投标人
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
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
1.7保密
1.7.1参与公开征集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
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2依据政府采购入围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
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征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
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
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征集人及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征集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
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
考,征集人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3不组织踏勘现场的,征集文件不单独提供交付(实施)地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
切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1开标前答疑会
1.11.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申
请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召开答疑会的,将在征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征集人及代理机构,以便征集人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答疑说明
。投标人需要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问题,应当书面明确标注。
1.11.3答疑会后,征集人及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重要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人。该澄
清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分包
投标人拟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段<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
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
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3偏离
征集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征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征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征集文件
2.1征集文件的组成
2.1.1征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征集文件由下述
部分组成:
(1)征集公告
(2)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
充书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征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
均有约束力。
2.1.3当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
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1.4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征集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
2.2征集文件的澄清
2.2.1合规申请征集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对征集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征集文件的完全认可。
2.2.3征集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
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或中标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
的投标人(入围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
险由投标人(入围供应商)承担。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2.3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征集人、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澄清修改、补充已发售的征集文件。
2.4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
2.4.1征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
充事项,均在“征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
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特点—-无权限获知或通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随
时关注“征集公告”所述媒体相关项目信息(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
在投标人应对“征集公告”所述媒体逐一查阅),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4.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征集
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3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
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征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3.响应文件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对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
响应。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
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2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
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
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未对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按照实质
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负此项风险。
3.2.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符合性响应文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偏差表
(5)服务方案
(6)服务承诺书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履约承诺书
(9)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所需的其他材料
(10)投标人须知所需的其他材料
(11)评标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资格性证明文件
资格性证明文件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3.2.3按照本章第4.3款、第四章第3.3款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
3.3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依据征集文件“第
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5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5.1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
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违约责任。
3.5.2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
3.5.3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包含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3.5.4承诺事项:
3.5.4.1投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
标;
3.5.4.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
提供虚假材料;
3.5.4.3投标人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征集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应撤回响应文件;
3.5.4.4不应与其他投标人、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征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投标人应及时领取入
围通知书,在入围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征集人签订合同;
3.5.4.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4.7投标人应按征集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投标人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征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5.2违约责任:
3.5.5.2.1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3.5.5.2.2支付征集人违约金,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
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3.6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见征集公告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编制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
ytf)到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投
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
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
接收。
3.7.2“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
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本章“3.2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
应文件。
3.7.3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有关标段(包)内容(范围)、采购需求(技
术要求、售后服务、框架协议期限等)、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
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征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征集人的承诺。
并符合征集文件偏差规定。
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征集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
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
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人
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
3.7.4响应文件应按征集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
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并
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
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
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
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5投标人应就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将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拆开投标
,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6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征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
4.1.2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
系统设定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
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aytf)到安阳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anyang.gov.cn)。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
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
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安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
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
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供应商如撤回响应文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进行办理。
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撒回其投标,否则依
据征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
责任。
5.开标
5.1开标(开启)时间和地点、开标程序
5.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
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到安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
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5.2.3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予开标。
6.资格性审查
6.1资格性审查环节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
6.2资格性审查内容
(1)按照第一章“征集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规定,审查投标人是否符
合第一章“征集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及所需证件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不符
合的、投标无效。
(2)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按照征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5款规定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3)征集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
照征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款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6.3资格性审查结果
6.3.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6.3.2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7.评审
7.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
专家4人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
意,报经批准后,征集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7.2评审原则
7.2.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7.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7.2.3反对不正当竞争。
7.3评审
7.3.1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3.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
会组成不符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7.3.3在开标、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
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8.授予合同(协议)
8.1确定入围供应商方式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
8.2入围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入围供应商确定当天在征集公告所述媒体公告入围结果。同
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3入围供应商初始排序
入围供应商初始排序通过线下抽签确定。抽签在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
作日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抽签结果在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
栏公示,公示期三天。详见第二章2.4.2。
8.4质疑、投诉
8.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2依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征集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
作日,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
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8.4.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征集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
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中标通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6履约保证金
8.6.1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8.7签订合同(框架协议)
8.7.1入围供应商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征集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中标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征集人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如法律法规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8.7.2如入围供应商不按时签订框架协议、拒签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依据征集文件“第三章3.5.5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及违约责任。
8.7.3框架协议生效: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的框架协议,双方签字后盖章
生效。采购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陆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7.4《入围通知书》、征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所定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和
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框架
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7.5评审会后,入围供应商、征集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
格及招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8.7.6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后,框架协议履行中产生的纠纷、
争议,由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按框架协议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9.验收
9.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征集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
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
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
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9.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征集人和使
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
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9.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
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
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
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9.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
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征集人领导牵头,
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
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
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
项目,征集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9.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
供备品备件。
9.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征集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征
集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
验收报告。
9.5验收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未按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
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框架协议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
劣产品等违反框架协议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
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
部门举报。
10.付款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其他
11.1代理服务费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征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
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征集文件中法定代
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
再授权他人。
11.3征集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
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
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
11.4征集文件征集公告中的资格要求3.3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与后面附件不一
致,以公告为准。
11.5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
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四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 2.1 | 符合性审查 | 有效性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证等证照及签章一致 |
| 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 |||
| 完整性 | 响应文件组成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2款规定 | ||
| 响应程度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3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服务(技术)要求 | 符合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第2条规定 | |||
| 框架协议期限 | 符合第二章“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1.2款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4款规定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 |||
| 付款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 | |||
| 偏差描述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 |||
| 征集文件总体响应 |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项规定 | |||
| 2.2 | 详细评审 |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 | 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3.4.1项规定 | |
| 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 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规定 | |||
注: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工作前,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
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1.评标方法
本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标段<包>)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即按照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确定为项目标段
(包)入围供应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评标委员会按项目整体进行评审;第二阶
段选取时,采购人按抽签确定的初始排序对入围供应商进行选取。
2.评标标准
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整体进行评审
3.1审阅征集文件
3.1.1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征集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征集文
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1.2评标委员会要求解释征集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征集文件的具
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征集人进行书面解释。
3.2符合性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3)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
(4)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的每
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
(6)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
合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响应文件附有招标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
目(标段<包>)投标的;
(9)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2)不确认本章3.4.1项对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的;
(1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
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根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
手;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6)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
应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投标(响应)
文件无效。
3.2.3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3.2.4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每一投标项目(标段<包>)是否对征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
投标符合征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
留是指影响到征集文件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
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5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2.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7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
不规则的地方。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征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3.1评审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3.3.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的向
投标人提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3.3.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并将澄清等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
3.3.5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
部分。
3.3.6澄清文件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
3.4详细评审
3.4.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章3.3.4项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2按本章第4条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5复核: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按征集文件实质性要
求进行重点复核。
3.6评标结果
3.6.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即确定为
项目标段(包)入围供应商,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3.6.2确定入围供应商: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款规定及本章第1
条规定。
3.7废标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7.2评标委员会要在废标时,出具征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要协助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参加本次政府招标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征集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
证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无价格扣除。鉴于电子系统的固定格式限制,
本项目《开标一览表》均按照100%填列。
4.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
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
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
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4.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4.8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章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主要条款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咨询服务事项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评审。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
日终结。框架协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工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评审所需的相应报告文本;
(2)项目相关文件。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等进行评
审。
3、乙方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保质按期履行职责。
4、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付费。
6、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作出响应。响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
收到通知、明确项目负责人、反馈工作计划等。响应不及时的,甲方将纳入考核
评价,三次响应不及时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咨询评估机构资格。
四、酬金计取及支付方式
1、酬金计取方式:酬金按项目支付,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本征集
文件第二章规定的费用标准及内黄县有关管理规定核算付费金额。
2、酬金支付方式:
(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2)酬金的支付方式:咨询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发票及相关材料,甲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一
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五、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或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订立
订立时间:年月日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采购办
壹份。
甲方要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公告。
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
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
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本章“响应文件格式”
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
(项目名称)
符合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或签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是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严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
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
业为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4人,营
业收入为11283.86万元,资产总额为14177.36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兴业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太企业的负责人为同的情形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
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6775.9万元,资产总额为
237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
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8295.25万元,资
产总额为438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_(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770.24万元,
资产总额为894.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五州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
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
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_,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北京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
收入为1079.24877万元,资产总额为477.893898万元,属于_小型
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内政采公开2026-16)(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天启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7人,营业收入为1915.1万
元,资产总额为2014.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
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中金万瑞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5580.23039万元,资
产总额为3011.4078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
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五
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7人,营业收入为
54881.7万元,资产总额为61477.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
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_,属于其
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815.66万元,资产总
额为2609.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
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
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标的名称)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
目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
,营业收入为3595.171689万元,资产总额为6807.553922万元,属
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2._(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
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_,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
为致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
入为1217.30万元,资产总额为1641.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致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的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_,属
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宁波国际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人,营业收入为24524.385898万元,
资产总额为23782.18842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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