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南阳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三农实业有限公司,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6-35 | |||||||||||||||||||||||||||||||||||||||||||||||||||||||||||||||||||||||||||||||
| 2、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 |||||||||||||||||||||||||||||||||||||||||||||||||||||||||||||||||||||||||||||||
|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10日 |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 1、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大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镇平玉雕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消费,提振产业。现通过框架协议方式,拟征集3家媒体供应商,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 2、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3、服务期限:3个月 4、服务要求: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宣传推广计划。 5、服务地点:镇平县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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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 詹鹏飞(组长)、董新杰、郭鹏、曾旭、宋相哲(采购人代表) |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收费金额:15,300.00元 |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入围结果公布的中标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进行结算。供应商认为入围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 |||||||||||||||||||||||||||||||||||||||||||||||||||||||||||||||||||||||||||||||
| 地址:镇平县府前街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镇平县委宣传部玉文化推介入围结果公告.pdf 得分排名.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十、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必须提供,不专门面向的项目可选择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单
位名称)的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
日报报业集团三农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
1186.38万元,资产总额为988.2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三农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十、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必须提供,不专门面向的项目可选择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十、声明函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
须提供,不专门面向的项目可选择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单位名称)的中共镇平县
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
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930人,营业收入为223223.041万元,资产总额为51468.6272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宜传推
介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6-35
2、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大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镇平玉雕对外
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消费,提振产业。现通过框架协议方式,拟征集3家媒体
供应商,为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
2、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3、服务期限:3个月
4、服务要求: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宜传推广计划。
5、服务地点:镇平县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三、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镇财采购GK-2026-35-1 | 为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 |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4号 | ***.00 | 元 | 评审总得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项目 | 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 | 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宜传推广计划 | 3个月 | 取得较好的宜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宜传推广计划 | 分:78.6分 |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镇财采购GK-2026-35-1 | 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9层909-A01房间 | ***.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8.6分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项目 | 为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 | 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宣传推广计划 | 3个月 | 取得较好的宜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宣传推广计划 |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镇财采购GK-2026-35-1 | 为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 |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三农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河南报业大厦1501室 | ***.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6.4分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项目 | 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 | 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宣传推广计划 | 3个月 | 取得较好的宜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宣传推广计划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詹鹏飞(组长)、董新杰、郭鹏、曾旭、宋相哲(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
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5300.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
阳镇平分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入围结果公布的中标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
准进行结算。供应商认为入围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镇平县委宜传部
地址:镇平县府前街
联系人:王铸
联系方式:17637706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食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663877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3
三、评标情况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1包项目
评标会于2026年10月10日09时59分在镇平县第一评标室开始进行。
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委会内部独立进行。
评委会首先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单
位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其他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和综合比较,并进行了打分。最终打分结果如
| 序号1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审报价(元)*** | 最终得分78.6 | 排序1 |
| 23 |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三农实业有 | ********* | ****** | 78.676.4 | 23 |
| 4 | 河南屹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60.2 | 4 |
| 5 | 南阳市盛世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 | 42.8 | 5 |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宜传推介服务项目
征集文件
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6-35
征集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征集文件
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6-35
征集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镇平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
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
合同向镇平县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通过“镇采通”融资平台进行
线上申请;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
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镇平县农村商业银行0377-83985081;
中国农业银行镇平支行0377-68012260;
中国建设银行镇平支行0377-65915919。
或携带政府采购合同前往银行网点咨询。
镇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
镇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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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征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45
第四章合同(参考)
第五章征集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征集公告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征集公告
项目概括: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台)-交易系统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6-35
2、项目名称: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镇财采购GK-2026-35-1 |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1包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大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镇平玉雕对外
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消费,提振产业。现通过框架协议方式,拟征集3家媒体
供应商,为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提供全媒体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
5.2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3服务期限:3个月
5.4服务要求: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及实效,完成宣传推广计划。
5.5服务地点:镇平县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
政策;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
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
年的,须提供近1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3
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的供应
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资料);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3.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
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台)-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http://ggzyjyzx.zhenping.gov.cn/登录交易系统
进行文件下载。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台)-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
阳镇平分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
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使用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到达现场参与投标。各
供应商根据开标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
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
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nanyang/login.html
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7;不见
面开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网络问题等情况(30分钟内)无法及
时解密,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2)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
(3)监督人:镇平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377-659105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地址:镇平县府前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00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30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征集人 | 同公告内容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同公告内容 |
| 1.1.4 | 项目名称 | 同公告内容 |
| 项目编号 | 同公告内容 | |
| 1.1.5 | 框架协议采购形式 | 同公告内容 |
| 1.1.6 |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和标准 | 质量优先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
| 1.2.1 |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3.1 | 采购内容 | 同公告内容 |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同公告内容 |
| 1.3.3 | 框架协议的期限 | 同公告内容 |
| 1.3.4 | 服务期限 | 同公告内容 |
| 1.3.5 | 服务要求 | 同公告内容 |
| 1.3.6 | 服务地点 | 同公告内容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1.10.3 | 征集人书面澄清时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1.10.3 | 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2.1 | 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在有效时间内发出的一切电函文件等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征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公告内容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征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征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3.1.1 | 响应文件包含内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 |
| 3.4 | 入围保证金 | 无 |
| 3.7.3 | 电子签字和电子签章要求 | 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电子签章的地方必须按征集文件明示的方式电子签章; |
| 3.7.4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递交网址:http://ggzyjyzx.zhenping.gov.cn/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 |
| 3.7.4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
| 3.9.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台)-交易系统内说明:1、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0377-61176137/0512-581885383、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
| 4.1.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镇平分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 |
| 4.1.2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 |
| 4.1.2 |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 ninghallaction/hall/login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名单。3、开标顺序: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②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③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 |
| 4.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5.3.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 | 否,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推荐入围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
| 5.3.6 |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 |
| 6.1 |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 |
| 6.1 |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 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
| 6.2 | 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
| 6.3 |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 / |
| 6.4 | 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3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为20%;最终入围供应商确定为3家。 |
| 6.5 |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 |
| 7.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 政府购买服务 | 根据《河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容,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根据其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举办并保障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 |
| 采购标的名称 |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玉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服务项目 | |
| 采购预算 | ***.00元,服务期限3个月 | |
| 响应报价填写要求 | 统一填写:***.00元(仅作为系统填写使用,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据实结算) | |
| 本项目所属行业和标准划分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 |
| 本项目所属行业和标准划分 |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暗标编制格式要求 | 暗标编制格式要求: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纵向排版,不设置封面。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下边距3厘米,左、右页边距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段落格式对齐方式统一设为左对齐;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缩进量为0、不设置首行缩进;不得有空格;正文、标题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且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设为居中对齐;标题规则:一级“一、”二级“(一)”三级“1.”四级“(1)”五级“1)”六级“a.”七级“a)”。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对于不符合暗标编制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计0分进行处理。 | |
| 10.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或参考以下内容: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10.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
| 10.2 | 履约验收方式 | 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应及时向征集人提出验收申请,征集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征集人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验收不合格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对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报告在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示。 |
| 10.3 | 市场主体库信息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原件扫描件上传市场主体库请依照系统所指位置进行上传以便 |
| 10.3 | 市场主体库信息 | 评审。没有指出上传位置的原件扫描件请上传至“所需投标材料”中。没有上传至指定位置,只要在市场主体库中找到,均视为已上传。 |
| 10.4中标公示 | ||
| 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征集人将入围供应商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征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
| 10.5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征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征集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6 | 征集人声明 | |
| 1.供应商因参与投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2.征集人声明征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征集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征集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 | ||
|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征集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10.8同义词语 | ||
| 构成征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征集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
| 10.9监督 | ||
| 10.10解释权 | ||
| 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前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 10.11征集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一10%(工程项目为3%一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
| 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 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办[2023]002号文规定向入围供应商收取。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 |
未尽事宜按现行现行的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进行招标。
1.1.2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框架协议采购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1.1.7征集文件由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比例
1.2.1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
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框架协议的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
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
中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供应商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
贿犯罪行为的;
(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
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
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
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并承担本项目招标
代理服务费、项目验收所需费用等。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在踏勘现场中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
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
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
对供应商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征集文件的供应
商。该澄清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
人。
1.12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征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
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征集文件
2.1征集文件的组成
本征集文件包括:
(1)征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4)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参考);
(5)征集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2征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
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征集文件予以澄
清。
2.2.2征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5天时,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征集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征集文件,
并通知所有已购买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征集文件的时间距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要求
3.2.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中
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素。
3.3.3报价中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服务及其相关的服务费、设备使用
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税金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3.4入围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不审验原件)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具体
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等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5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内
容应完整并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
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响应文件中应附招标公告规
定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其资格符合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无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
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入围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入围供应商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
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在满足征
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征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培训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签章要求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电子签章的
地方必须按征集文件明示的方式电子签章;
3.7.4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具体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响
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
文件。
3.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无
3.9响应文件的递交
3.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3.9.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通过下载征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
件。
3.9.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3.9.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
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
成时间为准。
3.9.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逾期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10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无
4.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评审
4.1响应文件开启
4.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
无需前往到达现场参与投标。
4.1.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评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评标
5.1评标委员会
5.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
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确
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3.2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对电子化响应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
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免提电
话致电供应商要求其对质疑问题进行答复。供应商应及时对质疑进行
在线回复,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5.3.3评审委员会对需要答复的投标供应商连续三次致电未接通的,
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评审委员会将自行对该质疑内容进行认定。
5.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候选人:否,评审委员会原则上
推荐入围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5.3.5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6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确定入围
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6.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6.1.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
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
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
框架协议补充招标,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
退出框架协议。
6.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6.2.1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
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
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
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
续履行。
6.2.2补充招标规则包括:补充招标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
充招标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招标相同;补
充招标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招标期间,原框架协议继
续执行。
若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的70%且签订合同的
入围供货商不能满足项目需要,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的
顺序,补充供应商。补充的供应商需无条件执行原签约供应商的协议
条。
6.3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6.3.1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建立用户反馈
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
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
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4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授予合同
7.1授予合同标准
7.1.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评审办法确定的入围供应商。
7.1.2评审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
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供应商数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按照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
一家供应商前提下,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7.2.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
供应商不得在此情况下对响应文件作出修改,如价格、框架协议的期
限、售后服务等。
7.2.2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
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
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
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凭证,作为验收资料
一并存档。
7.2.3采购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
采购活动的征集文件资料。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征集文件资料
由采购人负责保存。
7.2.4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
等效力。
7.3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7.3.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或最高的入围供应商。
7.4入围通知
7.4.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在发布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入围
结果公示。
7.4.2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入围
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
7.4.3对未入围的投标供应商,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响
应文件不予退还。
7.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7.5.1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将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征集文件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承包合同,采购人和入围
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入围供应商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
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7.6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或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
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
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
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质疑、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政策
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
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
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节能清单),且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若产品属于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
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
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
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
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
效。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
部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
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
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
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
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
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
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
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
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
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
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
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
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
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
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023/2/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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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012年01月17日11:0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于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0—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
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1/3
2023/2/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国政府采购网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2/3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 [1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280000 | 5000≤Z<80000 | 300s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200 | 2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2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告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300 | 50 | 1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1000 | 300 | 2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1000 | 3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300 | 100≤X<300 | 1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2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2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21000 | 300≤X<1000 | 1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300 | 100 | 1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2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300 | 100 | 10 | X<10 |
在实际判断企业(单位)的规模时,需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其中:(1)从业人员,
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
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
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
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
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
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
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指标条件的满足情况略有不同。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
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
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举例:
工业划型标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例一:企业A的从业人员为1200人,营业收入为50000万元。
根据《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A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都不满足这个条件,说明A
不是中小企业,而是大型企业。
例二:企业B的从业人员为1200人,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
根据《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B的营业收入是满足的,所以B属于中小企业。具体
是中型、小型还是微型,再根据下面的三个指标来判断。先看第一个: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B
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是满足这个条件的,所以B是中型企业。
例三:企业C的从业人员为500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
根据《划型标准》,C的营业收入满足中小企业。再看中小企业的第一
个指标: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C并不满足,所以C不是中型企业。这时候就要接着往下看中小
企业的第二个指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这个指标C是满足的,所以C是小型企业。
例四:企业D的从业人员为100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
还是重复上面的流程,D不满足中型企业指标,也不满足小型企业指标,
那么肯定满足微型企业指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所以企业D为微型企业。
我们再来简要总结一下判断流程:第一步是先看是否满足中小企业的指
标,如果不满足,就是大型企业;如果满足,那么再依次往下看是否满
足中型、小型和微型的三个指标。
最后还要强调一下,供应商要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来划型,而不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划型。比如,一个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载明采购标的行业为工业,即便是一个建筑企业来投标,也要
按照《划型标准》中工业的指标来划型,而不是按照建筑业的指标来划
型。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
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
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
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
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
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
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
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
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
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
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
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
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
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
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
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
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
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
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
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
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
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
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
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
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
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
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
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
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
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
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
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
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
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
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6年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MinistryofFinanc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2026年02月28日 | 星期六 | 请输入关键字 | 国库司 | 搜索 | 返回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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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
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
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
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
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
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
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
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
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
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
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
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
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
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
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
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6年1月14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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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和
标准(质量优先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1供应商名称 | 与提供的资料一致 |
| 2电子签章要求 | 符合电子签章要求 | ||
| 3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4政府采购法22条 | 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 |
| 5财务状况、完善社保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7无行贿犯罪承诺、信用记录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8其他要求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 ||
| 2.1.3 | 响应评审标准 | 9服务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10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11服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 12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二、详细评审因素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 一、经济标0分 | 报价分值0分 | 本项目的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 |
| 二、综合标35分 | 类似项目(5分) | 供应商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品牌建设、品牌推广、文化宣传类等)合同业绩,每份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扫描件)。 |
|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机构人员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机构人员配置,人员结构、从业经历,岗位责任等内容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价。第一档:项目人员配置齐全、充足、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职责分工明确、合理,计划安排科学合理、配置高效,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0分;第二档:人员配置齐全、能满足项目要求且职责分工明确,计划安排有一定合理性的得7分;第三档:人员配置仅满足基本使用、计划安排不合理的得4分;第四档:人员配置不能满足项目需要、计划安排不合理,内容不完整的得2分; | |
| 服务承诺(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整体宣传服务(包括承诺全覆盖服务时效、宣传合规、品牌保护、配合采购人、舆情管控,措施具体可兑现)承诺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专业性进行综合打分:第一档:服务承诺内容完整、贴合镇平玉文化产业特色、宣传思路清晰、阶段规划合理、有切实可行的承诺措施得10分;第二档: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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