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南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南阳市 采购单位 西峡县房产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西峡政采公开-2026-44
2、采购项目名称: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2.1、采购内容:城区部分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详见参数)。
2.2供货期限:3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采购人验收。
2.4质保期:1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西峡政采公开-2026-44-1城区部分小区电梯更新改造南阳市嘉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乡腾龙社区108号1,05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道春、李顺晓、艾媛媛、刘跃峰、李金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7,6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西峡县)》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南阳弘业电梯有限公司,未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初步评审,剩余所有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得分及排序 南阳市嘉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第1名 河南中光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87.6 第2名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70第3名 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67.0 第4名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峡县房产中心
地址:西峡县建设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6号锦艺国际中心B座15层1521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本国产品声明函.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rar
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不专门面向的项目可选择
提供)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南阳市嘉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加西峡县房产中心(单位名称)的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
新安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菱王电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708人,营业收入为160886.3万元,资产总额为194594.8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飞盖章):南阳市嘉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
日期:2026年10月9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5年度)数
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51
因浩彦
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
(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电梯,型号:MLVEL-RMR(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厂名)2,厂址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北园(生产厂址)。
电梯,型号:(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100%(规定比
例)3。电梯,型号:MLVEL-RMR(产品名称1)的曳引机、控制系统、控制
柜、限速器、安全区、缓冲器、钢丝绳、导轨、门机系统、光幕(关键组件)
4在中国境内生产。电梯,型号:MLVEL-RMR(产品名称1)的技术设计研发、
产品生产、部件组装、型式试验(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南阳市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好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专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
栏可不填,下同T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254
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
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西峡政采公开-2026-44
采购人:西峡县房产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西峡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西峡政采公开-2026-44
2、项目名称: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西峡政采公开-2026-44西峡县房产中心西峡县2026年电梯更新安装项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城区部分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详见参数)。
5.2供货期限: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采购人验收。
5.4质保期: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
产品及绿色建材产品,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
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
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
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
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
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需提供西峡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00:00至23:59分(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西峡县)》(详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
事指南《3.0投标人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
方式:由于西峡县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已在旧版系统中注册的各交易主
体应重新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绑定原CA证书,新注册的各交易主体直接
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绑定CA证书。
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
(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
若由此原因影响招标文件制作、招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
标人自行承担。
(3)该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到达现场参与投标。各投标人根据
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
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
候签到。
(4)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等。需要注意开
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招标时间截止后才可以签到,签到时间段系统设定
为10分钟,错过签到时间段,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5)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准备不到位或网络问题造成未能及时解密的
情况导致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签到时间段截止后不再执行投标文
件解密。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西峡县)》电子交易平台;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西峡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西峡县)》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峡县房产中心
地址:西峡县建设路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6号锦艺国际中心B座15层1521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采购需求
理想公寓1#2#电梯井道参数:
有机房客梯,8/8/8,800kg,1.0m/s,
900开门,对重侧置。
井道宽度:2000mm,深度1800mm,
门洞宽度:1100mm,高度:2300mm,
底坑深度:1400mm
楼层层高:1F~7F3000mm
顶层高度:3800mm
机房高度:2500mm
滨河锦园1#2#电梯井道参数:
有机房客梯,22/22/22,800kg,1.75m/s,
900开门,对重侧置。
井道宽度:2000mm,深度1800mm,
门洞宽度:1100mm,高度:2300mm,
楼层层高:1F~21F3000mm
底坑深度:1400mm
顶层高度:3800mm
机房高度:2500mm
锦程公寓1#2#电梯井道参数:
有机房客梯,11/11/11,800kg,1.5m/s,
900开门,对重侧置。
井道宽度:2000mm,深度1800mm,
门洞宽度:1100mm,高度:2300mm,
楼层层高:1F~10F3000mm
底坑深度:1400mm
顶层高度:3800mm
机房高度:2500mm
财合小区1#电梯井道参数:
有机房客梯,13/13/13,1000kg,1.5m/s,
900开门,对重侧置。
井道宽度:2300mm,深度1800mm,
门洞宽度:1100mm,高度:2300mm,
楼层层高:1F~12F3000mm
底坑深度:1400mm
顶层高度:3800mm
机房高度:2500mm
二、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安装(服务)的时间:30日历天。地点:按招标人的要求
2.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支付
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
23号)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采购人验收。
5.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名称内容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中小企业1、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比例10%。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项目预算***元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
投标文件数量电子投标文件:1份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
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转账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峡支行账户名称: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账号:16692101040019589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收取标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收取标准:
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支付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公
开招标公告》。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
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及绿
色建材产品,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
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
二章《采购需求》。
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法》(财库〔2007〕119号文)、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以
及南阳市财政局的具体规定。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
告》。
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表》。
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
方法和评标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
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4.4正版软件
4.4.1依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
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
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
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
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
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
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
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
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
需求》。
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招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6.采购范围及适用法律
6.1本次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6.2“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西峡县财政局。
6.3“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次招标相关
的货物。
6.4“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服务。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通
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
8.3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开标前所有信息保密。因此,发布的一切
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延期公告等)均在“河南省政
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查询有
关公告信息。若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没有及时查看到公告信息而造成的投标失误,
责任自负。
8.4投标人应关注是否有发布最新的澄清更正公告和更正的最新招标文件
(电子答疑文件),如有则需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最新的投
标文件并上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
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二章《采
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
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
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
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开标
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
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漏项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
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
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
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
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并在截止时
间前上传其加密版本,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下载平台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平台系统拒绝。
10.4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5对照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二章《采购
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二章《采
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6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财务、社保、
纳税及各类证书、报告等内容,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
10.7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8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技术标暗标格式、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
身份为原则,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纵向排版,不设置封面。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
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
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下边距3厘米,左、右页边距2厘米;不得设
置目录;段落格式对齐方式统一设为左对齐;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缩进量
为0、不设置首行缩进;不得有空格;正文、标题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段前段
后间距为0,且段落前后不得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
分对齐形式设为居中对齐;标题规则:一级“一、”二级“(一)”三级“1.”
四级“(1)”五级“1)”六级“a.”七级“a)”。
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行间插字或删除
痕迹,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
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6、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编制技术标文件,否则引起严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
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招标
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
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
服务、税费等;报价时应详细列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单价、数
量、总价等。
(2)服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1.5本次招标设有预算,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议。
1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中标人的投标有效
期延长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
12.2特别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
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
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签章处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字后扫描上传进投
标文件。
13.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CA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使用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制作软件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
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
子交易平台。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西峡县电子交易
平台系统最后一份解密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
回电子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开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开标,本项目使用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2.开标:
2.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
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
照的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
开标解密时未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
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2.2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1分钟供
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采购)人、监督人员需要关注开标过
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及时做好答复工作。
2.3宣布开标结束。
二、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
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备注
1满足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
1满足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须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说明:按照西峡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西财购
〔2022〕7号的要求,对于西峡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
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西峡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1-5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
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
随公告一并公示。
三、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招
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
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采购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随机方
式抽取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
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评审专家。但
在中标结果公告评审专家名单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3.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现场签订评审委员会评审承诺书,并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5.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
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
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
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
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
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8.评审活动结束,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
知(豫财购〔2017〕9号)的规定,发放劳务报酬。
四、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
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投标人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交货时间服务期限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10质保期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技术审查
货物类,审查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或产品技术说明、项目供货
方案、培训计划和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服务类,审查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及人员基本情况等是否符合招标要
求。
3.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审查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
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除技术
参数外),而无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
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
差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判断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
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
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
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进行澄清、
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
件中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部分。
五.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
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3.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
(如涉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排列。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
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6.确定中标人
根据采购人授权,评委会根据排名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应提交投标文件资料数量要求的;
(6)开标解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7)投标文件未使用CA并加密的;
(8)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应当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评分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1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除外)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2技术部分30分(注:此项暗标评审,暗标编制要求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8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未按照要求编制的本项得0分。供货方案(10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制定供货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方式、供货时间、货物交接的具体技术方案、风险分析与解决方案、供货人员安排等方面:①所提供方案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得10分;②所提供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尚有不足,针对性一般,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8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简略,科学、合理、安全性差,考虑不周,针对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得6分;④.所提供方案内容及其简略,科学、合理、安全性极差,考虑不周,针对性极差,难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有很多方面需要重新考虑。得4分⑤.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10分)2、根据供应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结合售后服务响应模式、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配备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审(10分)。①售后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快,配备人员专业性,能为采购人提供非常便捷的售后服务的得10分;②售后服务方案描述完整,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人员专业性等基本满足需求的得8分;③售后服务方案描述有缺失、存在缺陷的得6分;④售后服务方案不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0分),①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使用及日常维护内容、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培训方案进行评价(10分)施);培训讲师的资历;预期培训效果等;培训方案完善详尽得10分;②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使用及日常维护内容、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施);培训讲师的资历;预期培训效果等;培训方案各项培训内容基本满足要求的得8分;③培训方案不完善,要求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讲师的资历;预期培训效果等有缺失或存在缺陷得6分④不提供的不得分;
3商务部分(40分)业绩4分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2022年12月以来类似业绩的,每份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须附合同)。
参数36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每有一项出现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如有技术参数遗漏处,视为不满足项,得分参照本项规定。

合计100

备注:严格执行《西峡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根据实际项目需
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
六.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
1.1中标人被正式确定后,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1.3《中标通知书》发放办法: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
共服务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可登录西峡县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中标通知书》。
2.签订合同
2.1中标供应商打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
订后,采购人应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zfcg.henan.gov.cn)合同
管理栏目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完成备案。
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质疑与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的有关
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函须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编制,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
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接收质疑的方式:
3.1在线接收,请质疑人上传质疑函原件扫描件到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电
话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3.2书面提交,请质疑人将质疑函原件送达或邮寄至采购单位联系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4.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
不利后果。
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相关注意事项
1.开标及询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
证明,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权
而引发法律及经济纠纷,不论何种情况下若发生此类情况,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3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
结果的活动。
4.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除询标外,评委不得与投标人交换意见。无论评标工
作结束与否,参与评标的任何人均不得私下向外透露评标中的任何情况。
5.投标人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参与投标,不得用任何方式对其它投标人恶意攻
击。
6.投标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评标结果如何,
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
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技术方案》(豫
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
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简称“政采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
采贷。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
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
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
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
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
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
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
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
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
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
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
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
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
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
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
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
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
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
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
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
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
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
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
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
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
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
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
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
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
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
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
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
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
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
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
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
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
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
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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