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信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信阳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
招标代理机构 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WH-WZ-clk-002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资金来源为段运维成本,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参见询价公告之采购内容采购进行询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参见询价公告之采购内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适用于包件BJ-1、BJ-2、BJ-3、BJ-4、BJ-5}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适用于包件BJ-1、BJ-2、BJ-3、BJ-4、BJ-5}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包件BJ-1、BJ-2、BJ-3、BJ-4、BJ-5}
4.适用于京广高铁变电所亭阿尔斯通隔离开关。{适用于包件BJ-2}
5投标物资(棒形腕臂瓷绝缘子)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300~350km/h)。。{适用于包件BJ-3}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 17:30至2026年10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 09:00,地点为信阳供电段材料科评审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
地 址: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虎头山1号
邮 编: 464000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xygddclk@163.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信阳供电段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376-6822893
2026年10月9日
询价文件:2026年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docx
需求明细表.doc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2026-WH-WZ-CLK-0025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适用于询价采购)1
1.采购条件1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
3.报价人资格要求1
4.诚信要求2
5.采购文件的获取2
6.响应申请文件的递交2
7.发布公告的媒介3
8.联系方式3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4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2
1.1采购项目概况12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12
1.4报价人资格要求32
1.5费用承担33
1.6保密33
1.7语言文字33
1.8计量单位33
1.9报价预备会33
1.10分包33
1.11响应和偏差33
2.采购文件34
2.1采购文件的组成34
2.2采购文件的澄清34
2.3采购文件的修改34
2.4采购文件的异议34
3.响应申请文件35
3.1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35
3.2报价报价35
3.3报价有效期35
3.4报价保证金36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6
3.6备选报价方案37
3.7响应申请文件的编制37
4.报价37
4.1响应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7
4.2响应申请文件的递交37
4.3响应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开标38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8
5.2开标程序38
5.3开标异议38
5.4开标补救措施38
6.评审38
6.1评审委员会38
6.2评审原则39
6.3评审39
7.合同授予39
7.1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39
7.2评审结果异议39
7.3中标(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9
7.4定标39
7.5中标(成交)通知39
7.6履约保证金39
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40
8.纪律和监督40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0
8.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40
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0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
8.5投诉41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报价4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4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4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43
附件四:中标(成交)通知书43
附件五: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44
附件六:确认通知45
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价法)48
评审办法前附表48
1.评审方法53
2.评审标准53
2.1初步评审标准53
2.2详细评审标准53
3.评审程序53
3.1初步评审53
3.2详细评审53
3.3响应申请文件的澄清54
3.4评审结果5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设备)56
1.一般约定56
1.1词语定义56
1.2语言文字57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7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57
1.5联络58
1.6联合体58
1.7转让58
2.合同范围58
3.合同价格与支付58
3.1合同价格58
3.2合同价款的支付58
3.3买方扣款的权利59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59
4.1监造59
4.2交货前检验60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60
5.1包装60
5.2标记60
5.3运输61
5.4交付61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
6.1开箱检验61
6.2安装、调试62
6.3考核62
6.4验收63
7.技术服务63
8.质量保证期64
9.质保期服务64
10.履约保证金65
11.保证65
12.知识产权65
13.保密66
14.违约责任66
15.合同的解除67
16.不可抗力67
17.争议的解决6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材料)68
1.一般约定68
1.1词语定义68
1.2语言文字69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9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69
1.5联络69
1.6联合体70
1.7转让70
1.8知识产权70
1.9保密70
2.合同范围70
3.合同价格与支付70
3.1合同价格70
3.2合同价款的支付71
3.3买方扣款的权利71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71
4.1包装71
4.2标记71
4.3运输72
4.4交付72
5.检验和验收72
6.相关服务73
7.质量保证期73
8.履约保证金73
9.保证73
10.违约责任74
11.合同的解除74
12.争议的解决7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6
1.一般约定76
1.1词语定义76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76
1.5联络76
3.合同价格与支付77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适用于设备)77
11.保证(适用于设备)77
12.争议的解决(适用于材料)77
17.争议的解决(适用于设备)78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适用于非框架协议采购)8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83
附件三:廉政协议书84
第五章供货要求86
第一节物资需求一览表87
第二节技术条件88
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89
目录91
一、报价函9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4
二、授权委托书95
三、联合体协议书96
四、报价保证金97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98
六、分项报价表99
6.1报价报价表(适用于出厂单价)99
6.2报价报价明细表(适用于出厂单价)100
6.3物资描述表101
6.4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102
七、资格审查资料103
(一)基本情况表10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0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5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07
(六)报价人的信誉情况表108
(七)制造商授权书109
(八)其他材料110
八、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8
九、技术支持资料119
十、相关服务计划120
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121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22
十三、其他资料123
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WH-WZ-CLK-0025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已由信阳供电段相关业务部门及领导批准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询价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信阳供电段3季度运维物资采购。具体包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序号包件号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备注
1301400000263CPU板RP4008B块2检修
小 计2
2BJ-2322900001794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电机TTN-349-D 27.5kV台2检修
小 计2
3BJ-3822000341008棒形腕臂瓷绝缘子QB27.5/16-1600套40维修 CRCC
小 计40
4BJ-4860000002989通用型紧线器4T 40GL1328个10大修
小 计10
5BJ-5830900001544保护条JTMH-70(600mm) 铜镁合金套50平东
830900000739预绞式护线条JTMH-95型 铜承索用 L=2000mm套30平东
830900000628预绞丝保护条THMJ-70/2000套50平东
小 计130

二、报价人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适用于包件BJ-1、BJ-2、BJ-3、BJ-4、BJ-5}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投标产品的代理或授权销售证明;{适用于包件BJ-1、BJ-2、BJ-3、BJ-4、BJ-5}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包件BJ-1、BJ-2、BJ-3、BJ-4、BJ-5}
4.适用于京广高铁变电所亭阿尔斯通隔离开关。{适用于包件BJ-2}
5投标物资(棒形腕臂瓷绝缘子)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300~350km/h)。。{适用于包件BJ-3}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诚信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报价人参加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本次项目的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虎头山1号(信阳供电段)。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虎头山1号
邮编:464000
联系人:***
电话:18537679011
项目指导:刘工
电话:18603768586
电子邮件:xygddclk@163.com
2026年10月09日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参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运维成本,占比为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采购范围参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3.2交货期合 同签 订后 20日 内
1.3.3交货地点段管辖区内交接供货。
1.3.4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见总则中1.3.4项(本项目所需物资需符合相应的技术规格书)。
1.4.1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 (如报价人基本要求、许可和/或认证等)(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如,报价人和/或报价物资等)(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如,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等)
1.4.1.1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允许外购情况:不允许允许,允许外购情况: √应提供的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4)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报价保证金;如果联合体中标(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5)
1.4.3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 2023 年09月至2026年09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行贿犯罪记录:报价人应提供近三年内( 2023年09月至2026年09月)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16)其他情形:①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② 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 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④
1.5费用承担除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理外,报价人应当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等相关费用。
1.9.1报价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9.2报价人在报价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9.3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国铁采购平台
1.10.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1.11.4偏差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报价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形式:
2.2.2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文件发送方式:
2.2.3报价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时间:
形式:
2.3.1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文件发送方式:
2.3.2报价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时间:
形式:
3.1.1构成响应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3)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最高报价限价无 √有,最高报价限价:
3.2.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1)报价人应按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2)报价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单价。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报价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材料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卸车费)。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提倡报价人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3)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在开标日起至合同签订日止,当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时,采购人应与中标(成交)人就合同总价进行协商,以不含税总金额∑[单项不含税价=单项合同价/(1+单项原税率)]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总价,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单项不含税价×(1+单项新税率)],并在签订合同时写明合同价格计算过程。
3.3.1报价有效期90天
3.4.1报价保证金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报价保证金的金额:报价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应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开户名称: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供电段帐 号:171802100920009607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行 号:102515002109银行保函。报价人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响应申请文件一起递交。其他形式: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形(3)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成交)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示例,除本章第3.5款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外,报价人还应提供:① “报价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报价人对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和正文1.4.3项规定内容的证明资料;② 接受代理商报价、联合体报价或允许外购的,响应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制造商、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③ 其他特殊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3 年至 2025 年(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业绩类型:业绩年限: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3 年 09月 01日至2026 年09 月 30 日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A)(2)响应申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响应申请文件份数: 2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其他要求:
3.7.3(A)(3)响应申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4.1.1(A)响应申请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和报价人全称须注明“在 2026 年10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4.2.1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4.2.2(A)递交响应申请文件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虎头山1号(信阳供电段材料科)
4.2.3响应申请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信阳供电段材料科3楼评审办公室
5.2(4)(A)开标程序① 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② 报价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效力;③ 其他程序:
5.4.1开标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6.3.2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人数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有序的拟中标(成交)候选人1-3人
7.1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公示期限: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人是 否,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2)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公司(如有)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成交)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时间应为递交响应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至采购人查询拟中标(成交)候选人行贿犯罪信息之日止。中标(成交)候选人有被审判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公司(如有)书面通知该中标(成交)候选人后,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3)如果增值税税率变更后,中标(成交)人不接受合同总价的调整,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4)其他情形:
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订合同的包件按10%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低于1000元时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报价否 √是,具体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2澄清文件解释顺序: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为准。
2.3.1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补遗为准。
3.7.3(A)(1)授权委托书、报价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报价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申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3)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除外);(4)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可以重新采购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项目的采购报价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4报价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报价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4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技术资格条件:
BJ-1:110V5A适配宁西线NSR-3611DT保护装置
BJ-2:.电机型号:TTN-349-D;功率:470W;电压:DC220V;转速:1500MPS;电流:3.3A;机身长度:178mm;机身宽度:110mm,传动凸出轴:长度30mm,直径14mm.;电机重量:小于5.2公斤;其他:适配于CMM400R机构;安装:厂家来人指导安装。
BJ-3:管径:70mm上部螺栓孔至下部销钉距离705mm绝缘子片数:11
爬电距离:1400mm弯矩:16KN
BJ-4:安全负荷:4T/40kN;适用线径:Φ13-28mm;卡口长度:≤150mm;安全装置:卡口带有防滑挡板;组装工艺:一次性铆接;卡口设置:特殊钳口纹路,不伤线、不跑线;适用:钢缆、钢绞线、通信线、铜线、裸铝线、钢芯铝绞线;检测要求:产品通过GB/T12167标准受力试验,出具检测报告;9重量:≤5.5kg;包装要求:每个卡线器单独包装,附有说明书及合格证。
BJ-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预绞式金具铁标Q/CR608-2017
1.4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报价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报价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响应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报价预备会
1.9.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1.9.2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报价人拟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申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报价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申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响应申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申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报价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响应申请文件格式;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2.3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报价活动。
3.响应申请文件
3.1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报价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报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响应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报价保证金。
3.2报价报价
3.2.1报价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人应按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申请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报价有效期
3.3.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响应申请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申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报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报价保证金
3.4.1报价人在递交响应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保证金格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报价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申请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报价的,其报价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成交)的报价人和中标(成交)人退还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申请文件;
(2)中标(成交)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报价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报价物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报价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6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报价方案
3.6.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3.6.2允许报价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中标(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成交)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3.6.3报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报价,或者在响应申请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各供应商按规定提供投标人(报价人)<3.7.2响应申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申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响应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响应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4.报价4.1响应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申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响应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申请文件的递交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申请文件。4.2.2报价人递交响应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响应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申请文件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响应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报价人撤回响应申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报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5.1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申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3)登记此次项目评审人员姓名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检查响应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公布采购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结束。5.3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异议报价人对此次供应商的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补救措施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成交)(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审结果异议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报价活动。7.3中标(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7.5中标(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成交)的报价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7.7.1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人的响应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人退还报价保证金;给中标(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报价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报价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报价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响应申请文件及报价单开启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地点:采购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包件号报价人密封情况报价保证金报价报价(含税/不含税)……备注报价人代表签名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采购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审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问题的澄清(编号:)评审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名称):你方于(报价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的响应申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未中标(成交)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成交)人名称)于(报价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的响应申请文件,确定(中标(成交)人名称)为中标(成交)人。感谢你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参与!采购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6: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关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价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报价报价相同时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方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报价人(如有)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报价方案(如有)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报价方案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响应申请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7款规定响应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响应申请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报价人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报价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报价物资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报价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如有)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报价物资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报价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报价内容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报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报价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物资及相关服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授权委托书、报价报价表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款规定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2项规定报价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规定生产和检验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供货业绩及证明(如有)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条款号详细评审内容价格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价格调整方法—增值税抵扣对报价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报价,以有效报价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报价进行评审,对报价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报价进行评审。报价价的评定报价价的评定是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报价报价的修正:(1)报价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2)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报价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报价限价的,其响应申请文件将被否决;(3)如果修正后的报价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报价人最终中标(成交),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成交)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报价人不承诺,其报价将被否决。…………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2响应申请文件的否决导致响应申请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申请文件的情况);(3)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5)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报价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8)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申请文件或者报价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10)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11)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12)报价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报价价/修正后的报价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所购的每项商品的当前共享单价。(13)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等;(14)响应申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15)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报价进行修正的;(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17)报价人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18)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申请文件的否决(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2)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未按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报价函”承诺“关于评审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4)响应申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4.1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中A级物资供应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价格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中标(成交)价按照第2.2款“报价价的评定”标准执行。(1)包件采购规模1亿元以内,按其报价给予 (1‰最大中标(成交)能力评定对于同一报价人在同类物资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该报价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报价人最大中标(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荐其他报价人为中标(成交)候选人。不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情况(1)所有报价均被否决的;(2)报价人经最大中标(成交)能力评定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件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之后,本包件无其他进入详细评审的报价人可供推荐的;(3)有效报价少于3个使得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且评审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报价的。评审委员会作出否决所有报价意见的,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意。……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申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但报价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报价价相等时,报价报价低的优先;报价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3.1.2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1)响应申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报价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1)报价单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审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使得其报价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报价。3.3响应申请文件的澄清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响应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申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设备)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成交)的函件。1.1.1.4报价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计划等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甲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乙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场地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4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现场及在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现场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1.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合同设备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费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14.3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14.4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28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14.5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4.6若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4.7由于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或任何第三人财产、人身的任何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主张其他赔偿责任。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台风、瘟疫、严重的火灾、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材料)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成交)的函件。1.1.1.4报价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报价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申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甲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乙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0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2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台风、瘟疫、严重的火灾、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交货款。3.2.2交货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交货款,交货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交货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用料场地及在用料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用料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交货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交货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交货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相关服务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用料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质量保证期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交货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交货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保证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9.4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9.6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0.违约责任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1.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合同材料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费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1条的约定解除合同。10.3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10.4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28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10.5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0.6若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0.7由于卖方供应的合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或任何第三人财产、人身的任何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主张其他赔偿责任。11.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1.1.2.2买方: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3卖方: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1.1.2.4补充: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2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设备(或材料)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提前28日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2.1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1.4.2.2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1.4.2.3追加采购金额累计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始合同总金额的10%。1.4.2.4买方要求调整合同设备(或材料)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1.5联络1.5.1.1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合同设备(或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1.5.1.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第1.5.1.1目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第1.5.1.1目的职责。3.合同价格与支付3.1.2合同税费的调整合同中列明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款,不做任何调整,但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除外,买卖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相应税费。3.2.4支付方式(适用于材料)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承兑汇票/其他)。3.2.5支付方式(适用于设备)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承兑汇票/其他)。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适用于设备)5.4.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11.保证(适用于设备)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有保质期要求的,剩余保质期不能少于产品规定保质期的三分之二。11.9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1.10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合同设备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1.11卖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买方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卖方进行信用评价。11.12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在建设项目中的兼容性和适用性,当出现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卖方应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11.13如合同设备有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要求的,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相关许可和认证在合同期间保持有效。12.争议的解决(适用于材料)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选择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当事人为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按照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相关规定协调解决;(2)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3)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争议的解决(适用于设备)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选择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当事人为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按照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相关规定协调解决;(2)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3)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适用于非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编号:合同号:买方:卖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包件号)(项目编号:)合同设备(或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或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报价,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成交)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增值税金额: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元税率:。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时,对合同未结算部分价款,按不含税金额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调整。5.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6.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7.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卖方:(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附表:合同需求明细表(适用于到站总价)物资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出厂单价(元)运杂费(元)到站单价(元)总价增值税税率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交货期不含税含税不含税含税不含税含税不含税含税设备/材料运杂费附表:合同需求明细表(适用于出厂单价)物资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出厂单价(元)总价增值税税率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状态交货条件交货期不含税含税不含税含税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的报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验收证书或全部设备验收款/材料交货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三: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甲方(买方):乙方(卖方):项目名称:为加强铁路运营物资采购廉洁从业管理,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材料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材料,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材料、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1.乙方不履行其第1、2项义务,被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确定为一般、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乙方在3、6、12个月内不得参加国铁集团铁路物资采购活动。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四、违约责任追究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日期: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日期: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物资需求一览表包件号物资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注: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第二节技术条件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和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报价人或中标(成交)人。第六章响应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采购投标文件采购编号:包件号: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报价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相关服务计划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十三、其他材料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物资采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人民币(大写)(¥)的报价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2.我方的响应申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报价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3)其他资料;……响应申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申请文件。5.如我方中标(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完全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2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审价。若我方中标(成交),如果修正后的报价报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报价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申请文件。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10.(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响应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报价。现就联合体报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报价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申请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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