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标结果】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许昌市 | 采购单位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葛财招标采购-2026-35 | |||||||||||||||
| 2、项目名称: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9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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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试剂及耗材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此项资格要求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参数中试剂部分。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 至 2026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 | |||||||||||||||
|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投标人”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5楼507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流程详见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招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解释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温馨提示” 7.1)。 4.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八、联系方式1和2。 (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长葛市财政局(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0374-6189720。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长社路37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9动物疫病自查表.pdf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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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
| 项目编号 | 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 | 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 | 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 |
| 招标人 |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 代理机构 |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 序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内容 | 审查结果 |
| 1 | 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 | 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 | 有口无 |
| 2 | 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口有无 |
| 3 |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口有无 |
| 4 |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汪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汪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口有无 |
| 5 |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口有口无 |
| 6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口有无 |
| 7 | 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 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 口有无 |
| 8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口有无 |
| 9 | 要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 口有无 | NaN |
| 10 | 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绪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 口有无 | NaN |
| 11 | 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 口有无 | NaN |
| 12 | 通过设詈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 口有无 | NaN |
| 13 |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口有无 | NaN |
| 14 | 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 口有无 | NaN |
| 15 | 将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口有无 | NaN |
| 16 | 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 口有无 | NaN |
| 17 | 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 口有无 | NaN |
| 18 |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 | 口有无 | NaN |
| 19 | 故意对提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 口有无 | NaN |
| 20 | 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口有无 | NaN |
| 21 | 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 | 口是否 | NaN |
|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招标人(单位签章)招标人授权委托人审核签字:207年/0月9日 |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招标人(单位签章)招标人授权委托人审核签字:207年/0月9日 |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招标人(单位签章)招标人授权委托人审核签字:207年/0月9日 | N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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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
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
顺彩
采购人: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六年十月
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1.1
招标文件
1.2
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
采购人: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1章投标邀请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2.项目编号:长招采公字〔2026〕027号
3.项目内容: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试剂及耗材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6.交付(服务、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7.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此项资格要求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参数中试剂部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投标人”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5楼507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流程详见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解释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温馨提示”7.1)。
4.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限内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十、联系方式1和2”。
(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十、联系方式3”。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长社路37号
2.集中采购机构: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
3.监督单位:长葛市财政局
联系人: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4-6189720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1号楼财政局308室
十一、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后,应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必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5.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5.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提出异议。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评标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7.相关事项
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
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采购公告栏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投标人”登录入口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二、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采购参数
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参数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 1 | 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检测竞争法ELISA试剂盒 | 5*96 | 盒 | 5 | 1.用途:检测猪、牛、羊血清中的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2.试剂盒主要组成:FMDV-O竞争包被板、FMDV-O竞争酶结合物、FMDV-O竞争样品稀释液、FMDV-O竞争阴性对照、FMDV-O竞争阳性对照、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固体洗液、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血清稀释板;3.敏感性:98%以上; 4.特异性:98%以上;5.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3%;6.保存条件:2~8℃保存;7.有效期:12个月;8.结果判定如果 S/N 值<0.5,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如果 S/N 值≥0.5,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 |
| 2 | 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检测液相试剂盒 | 10*96 | 盒 | 1 | 1.用途:用于检测牛、羊、猪等动物血清中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2.作用:可检测口蹄疫O型感染抗体或免疫抗体; 3.规格:2×96孔板/盒;4.试剂盒组成:O型酶标反应板2块,O型酶标抗体工作液12mL1瓶,阳性对照血清500μL1管,阴性对照血清500μL1管,样品稀释液5mL1瓶,25倍PBST浓缩液30mL1瓶,TMB底物A溶液7mL1瓶,TMB底物B溶液7mL1瓶,终止液12mL1瓶,封板膜2张,说明书1份;5.敏感性:98%以上; 6.特异性:98%以上;7.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3%;8.保存条件:2~8℃保存;9.试剂盒:有效期12个月;10.结果判定抗体效价大于或等于1:128判为口蹄疫O型抗体阳性;1:64~1:128时,判为可疑;小于1:64,判定为阴性。可疑血清样品,可以重测,重测抗体效价大于或等于1:128,判为阳性,小于1:128判为阴性。 |
| 3 | 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检测液相试剂盒 | 10*96 | 盒 | 1 | 1.用途:用于检测牛、羊、猪等动物血清中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2.作用:可检测口蹄疫A型感染抗体或免疫抗体; 3.规格:2×96孔板/盒;4.试剂盒组成:A型酶标反应板2块,A型酶标抗体工作液12mL1瓶,阳性对照血清500μL1管,阴性对照血清500μL1管,样品稀释液5mL1瓶,25倍PBST浓缩液30mL1瓶,TMB底物A溶液7mL1瓶,TMB底物B溶液7mL1瓶,终止液12mL1瓶,封板膜2张,说明书1份;5.敏感性:98%以上; 6.特异性:98%以上;7.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3%;8.保存条件:2~8℃保存;9.有效期:12个月以上;10.结果判定抗体效价大于或等于1:128判为口蹄疫A型抗体阳性;1:64~1:128时,判为可疑;小于1:64,判定为阴性。可疑血清样品,可以重测,重测抗体效价大于或等于1:128,判为阳性,小于1:128判为阴性。 |
| 4 | 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检测竞争法ELISA试剂盒 | 5*96 | 盒 | 5 | 1.用途:检测猪、牛、羊血清中的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2.试剂盒主要组成:FMDV-A竞争包被板、FMDV-A竞争酶结合物、FMDV-A竞争样品稀释液、FMDV-A竞争阴性对照、FMDV-A竞争阳性对照、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固体洗液、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血清稀释板。3.敏感性:98%以上; 4.特异性:98%以上;5.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3%;6.保存条件:2~8℃保存;7.有效期:12个月;8.结果判定如果 S/N 值<0.5,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如果 S/N 值≥0.5,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 |
| 5 | 南非I型口蹄疫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3 | 1.用途:检测猪、牛、羊血清中的口蹄疫病毒南非I型抗体;2.试剂盒主要组成:南非I型竞争包被板、南非I型竞争酶结合物、南非I型竞争样品稀释液、南非I型竞争阴性对照、南非I型竞争阳性对照、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固体洗液、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血清稀释板;3.保存条件:2~8℃保存;4.有效期:12个月;5.结果判定:阳性判定:阻断率≥40%者为口蹄疫病毒南非1型抗体阳性;阴性判定:阻断率〈40%者为口蹄疫病毒南非1型抗体阴性。 |
| 6 | 口蹄疫和塞内卡病毒直接扩增RT-qPCR检测组分(引物探针、阴阳性对照) | 50T | 盒 | 1 | 1.用途:本试剂盒适用于对各种组织、水疱液、全血及OP液等样本中的口蹄疫病毒(FMDV)和塞尼卡谷病毒(SVV)RNA进行检测,单孔内可同时实现FMDV和SVV的双重扩增,同时可免于样本核酸提取纯化步骤;2.试剂盒组成:直扩RT-qPCR反应液,1140 µl×2、直扩RT-qPCR酶混合液,120 µl、口蹄疫和塞尼卡谷病毒直扩RT-qPCR引物探针,300 µl、口蹄疫和塞尼卡谷病毒直扩RT-qPCR阳性对照,100 µl、直扩RT-qPCR阴性对照,1000 µl、裂解液B1,30 ml、裂解液B2,30 ml;3.贮存与有效期:核酸提取部分,室温保存;核酸扩增部分,-20℃保存;有效期为 12个月;4.结果判定FAM通道:Ct值≤30,FMDV核酸检测阳性;30<Ct值≤35,FMDV核酸检测可疑,需重新对样本进行检测。若重复检测该样本Ct值≤30,则判为FMDV核酸检测阳性;若重复检测Ct值>30,则判为FMDV核酸检测阴性;Ct值>35或者无数值,FMDV核酸检测检测阴性。HEX通道:Ct值≤30,SVA核酸检测阳性;30<Ct值≤35,SVA核酸检测可疑,需重新对样本进行检测。若重复检测该样本Ct值≤30,则判为SVA核酸检测阳性;若重复检测Ct值>30,则判为SVA核酸检测阴性;Ct值>35或者无数,SVA核酸检测阴性。 |
| 7 | 布鲁氏菌c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3 | 1.用途:采用酶联免疫竞争法检测牛、羊血清中的布鲁氏菌抗体;2.试剂盒组成:抗原包被板、强阳性对照血清、弱阳性对照血清 、阴性对照血清、单克隆抗体、洗涤液、底物显色液、终止液、封板膜;3.敏感性:98%以上; 4.特异性:98%以上;5.稳定性:批内及批间差异≤3%;6.操作简便,样本稀释后无需温育反应即可转板,标准反应时间45分钟;7.结果判定:当血清样本的PI≥30%时,为布鲁氏菌病抗体阳性;当血清样本的PI<30%时,为布鲁氏菌病抗体阴性。 |
| 8 | 小反刍兽疫病毒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2 | 1.用途:采用酶联免疫竞争法检测小反刍兽疫病毒蛋白特异性抗体,适用于评估羊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状况;2.试剂盒组成:PPRV包被板(cELISA)、PPRV酶结合物(cELISA)、PPRV阴性对照(cELISA)、PPRV阳性对照(cELISA)、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浓缩洗液;3.结果判定:如果 S/N 值<0.4,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如果 S/N 值≥0.4,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 |
| 9 | 猪瘟病毒ESLIA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3 | 1.用途:采用酶联免疫检测猪瘟病毒蛋白特异性抗体,适用于评估猪瘟疫苗免疫状况;2.试剂盒组成:包被板、酶结合物、样品稀释液、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洗涤液、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3.结果判定:如果S/P值≦0.2,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如果S/P值>0.2,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 |
| 10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3 | 1.用途:采用酶联免疫间接法检测猪血清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抗体,适用于评估猪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免疫状况;2.试剂盒组成:PRRSV包被板(iELISA)、PRRSV酶结合物(iELISA)、PRRSV样品稀释液(iELISA)、PRRSV阴性对照(iELISA)、PRRSV阳性对照(iELISA)、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浓缩洗涤液(25×)、自封袋、封板膜、说明书、加样槽;3.结果判定:如果S/P值<0.4,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如果S/P值≥0.4,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4.储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
| 11 | 猪伪狂犬病毒gB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2 | 1.用途:本品采用酶联免疫竞争法检测猪血清中伪狂犬病病毒gB蛋白抗体;2.保存及有效期:试剂盒2~8℃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 3.试剂盒组成:PRV-gB包被板(cELISA)、PRV-gB酶结合物(cELISA)、PRV-gB样品稀释液(cELISA)、PRV-gB阴性对照(cELISA)、PRV-gB阳性对照(cELISA)、显色液、终止液、浓缩洗涤液(10×)、自封袋、封板膜;4.结果判定:如果S/N值<0.4,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如果S/N值≥0.4,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 |
| 12 | 猪伪狂犬病毒gE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5*96 | 盒 | 2 | 1.用途:本品采用酶联免疫竞争法检测猪血清中伪狂犬病病毒gE蛋白抗体;2.保存及有效期:试剂盒2~8℃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 3.试剂盒规格:96Tx5/盒;4.试剂盒组成:PRV-gE包被板(cELISA)、PRV-gE酶结合物(cELISA)、PRV-gE样品稀释液(cELISA)、PRV-gE阴性对照(cELISA)、PRV-gE阳性对照(cELISA)、显色液、终止液、浓缩洗涤液(10×)、自封袋、封板膜;5.结果判定:S为样品OD630nm值,N为阴性对照OD630nm平均值,计算S/N值。如果样品S/N比值≤0.6,该样品判为阳性;如果样品S/N比值>0.7 ,该样品判为阴性; 如果样品S/N比值≤0.7 但>0.6,该样品判为可疑,可间隔2周后重新采样检测。 |
| 13 | 布氏菌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抗原 | 10ml | 瓶 | 3 | 1.作用与用途:用于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诊断布氏菌病; 2.保存条件:2~8℃保存;3.试剂盒规格:10ml/瓶 ; 4.主要成分与含量: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氏菌 S2株(CVCC70502)或S2和A99株(CVCC70502 和 CVCC70203),含量为与 1:45 稀释阳性血清国家标准品出现平板凝集反应,与1:55 稀释阳性血清国家标准品不出现平板凝集反应;5.性状:均匀悬浮液,久置后,上部澄清,底部有少量沉淀;6.有效期:有效期为 12 个月。 |
| 14 | 布病阳性血清 | 1ml | 瓶 | 1 | 1.用于布氏菌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阴、阳性对照;2.主要成分与含量:阳性血清系用灭活的布氏菌菌液免疫家兔,采血、分离血清制成;3.性状:阳性血清冻干制品为疏松团块,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储藏与有效期:8℃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
| 15 | 禽流感H5Re-15株血凝抑制抗原 | 2ml | 瓶 | 10 | 1.用于H5(Re-15)亚型禽流感抗体的检测,符合国标GB/T 18936-2025技术规范要求;2.抗原灭活,血凝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5.每瓶不少于2mL。 |
| 16 | 禽流感H5Re-15株阳性血清 | 2ml | 瓶 | 5 | 1.用途:检测禽流感病毒H5亚型抗体;2.主要成分与含量:血凝抑制抗体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12个月;5.规格:2ml/瓶。 |
| 17 | 禽流感H5Re-16株血凝抑制抗原 | 2ml | 瓶 | 10 | 1.用于H5(Re-16)亚型禽流感抗体的检测,符合国标GB/T 18936-2025技术规范要求;2.抗原灭活;血凝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5.每瓶不少于2mL。 |
| 18 | 禽流感H5Re-16株阳性血清 | 2ml | 瓶 | 5 | 1.用途:检测禽流感病毒H5亚型抗体;2.主要成分与含量:血凝抑制抗体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12个月;5.规格:2ml/瓶。 |
| 19 | 禽流感H7Re-5株血凝抑制抗原 | 2ml | 瓶 | 10 | 1.用于H7(Re-5)亚型禽流感抗体的检测,符合国标GB/T 18936-2025技术规范要求;2.抗原灭活;血凝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5.每瓶不少于2mL。 |
| 20 | 禽流感H7Re-5株阳性血清 | 2ml | 瓶 | 5 | 1.用途:检测禽流感病毒H7亚型抗体;2.主要成分与含量:血凝抑制抗体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规格:2ml/瓶。 |
| 21 | 禽流感H7Re-6株血凝抑制抗原 | 2ml | 瓶 | 10 | 1.用于H7(Re-6)亚型禽流感抗体的检测,符合国标GB/T 18936-2025技术规范要求;2.抗原灭活;血凝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5.每瓶不少于2mL。 |
| 22 | 禽流感H7Re-6株阳性血清 | 2ml | 瓶 | 5 | 1.用途:检测禽流感病毒H7亚型抗体;2.主要成分与含量:血凝抑制抗体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规格:2ml/瓶。 |
| 23 | 鸡新城疫抗原 | 2ml | 瓶 | 7 | 1.用于新城疫抗体的检测,符合国标GB/T 16550-2020技术规范要求;2.单一因子血清,无交叉反应;3.性状:抗原为微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均为微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血凝抑制效价≥1:128;5.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6.每瓶不少于2mL。 |
| 24 | 鸡新城疫阳性对照 | 2ml | 瓶 | 4 | 1.用于新城疫抗体的检测;2.血凝抑制效价≥1:128;3.性状:抗原为白色或淡黄色海绵状疏松团块;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为微黄色或淡红色海绵状疏松团块。易于与瓶壁脱离,加稀释液后迅速溶解;4.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5.每瓶不少于2mL。 |
| 25 | 一次性反应板 | 10个/包 | 包 | 150 | 1.规格96孔V型2.孔底形状:尖角明显,角度更小3.样本聚集效果:最佳,极尖的底部使样本高度集中,便于观察微小变化4.特点高透明度,孔径均匀 |
| 26 | 2-200ul枪头 | 96个/盒 | 盒 | 500 | 1.采用进口高透明聚丙烯原料,全过程洁净车间生产,无污染、挂液率低2.材质:PP、本色、已灭菌;洁净度:无DNA酶、RNA酶;吸头类型:常规枪头;是否加长:非加长型;工作容量:200μl;长度59 mm;带刻度、无菌级;是否可高温高压灭菌:否;包装形式:盒装,箱装;储存:常温(10-30℃) 避光+干燥;保质期:24个月3.适配移液器:赛默飞、艾本德、大龙 |
| 27 | 10ml离心管 | 个 | 个 | 600 | 1.规格:10ml,直径15.1mm,高度82.2mm |
| 28 | 5ml一次性采血器 | 箱 | 箱 | 1 | 1.容量:5ml,1800支/箱 |
| 29 | 10ml一次性采血器 | 箱 | 箱 | 2 | 1.容量:10ml,1200支/箱 |
| 30 | 一次性隔离衣 | 件 | 件 | 200 | 1.特点:弹力袖口设计,隔绝外部灰尘细菌;后腰绑带设计,可根据提醒调节松紧;每个部位衔接平整,车缝走线细致不易脱线2.材质:无纺布与PE膜复合 |
| 31 | 一次性PE手套 | 20包/盒 | 盒 | 3 | 1.采用聚乙烯材料吹膜压制而成,可防水、防油污、防生物污染,具有一定的耐酸碱能力;常温运输;材质PE;透明;未灭菌2.中号,100支/盒;常温(10-30℃) 避光+干燥储存;保质期:24个月 |
| 32 | 乳胶手套 | 双 | 双 | 1500 | 1.加厚天然乳胶;乳胶色;规格:S/M/L2.特点:佩戴舒适灵活 无毒无味无臭,耐酸碱防油污,强度高韧性好,独立包装 |
| 33 | 一次性口罩 | 10只/包 | 包 | 150 | 1.组成成分:外层无纺布、中层熔喷布、内层无纺布、加宽耳带2.细菌过滤率不小于95% |
| 34 | 非洲猪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 50T | 盒 | 18 | 1.用途:本试剂盒采用探针法实时荧光PCR技术,用于检测猪血清、血浆、唾液、鼻拭子及组织等样本中的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可用于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2.保存及有效期:试剂盒应置于-20℃冷冻避光贮存;试剂盒保存有效期为≥10个月。(指货物验收之日到试剂保质期之间的时间)。 |
| 35 | 非洲猪瘟核酸提取试剂盒 | 64T | 盒 | 16 | 1.能同时提取血清、尿液、拭子洗液、体液中RNA和DNA;2.提取试剂进行预分装,无需额外添加其他试剂,无需添加蛋白酶K;3.可配置震荡、旋转两种提取搅拌棒;4.可提供不低于三种规格(20T、40T、64T)的预分装试剂;5.样本上样量可达400uL,提供产品说明书扫描件;★6.必须适用于我单位西安天隆的核酸提取仪。 |
| 36 | 非洲猪瘟病毒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 | 2*96 | 盒 | 2 | 1.采用阻断ELISA方法,用于检测猪血清中非洲猪瘟病毒抗体。2.保存及有效期:试剂盒2~8℃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3.试剂盒组成:包被板、酶结合物、阳性对照、阴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显色液A、显色液B、终止液、浓缩洗液(25×)、封板膜、说明书、自封袋、加样槽、产品说明书1份。液体试剂使用不同颜色,便于区分;4.结果判定:如果S/N值≤0.5,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阳性;如果S/N值≥0.6,样品应判定为抗体阴性。 |
| 37 | 84消毒液 | 30瓶/件 | 件 | 1 | 1.杀灭微生物类别: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2.主要成分:本品是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2.5%~5.0%(W/V)3.容量:500ml/瓶,30瓶/件 |
| 38 | 酒精 | 瓶 | 瓶 | 5 | 1.用途:可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念珠菌、绿脓杆菌2.酒精浓度:乙醇含量为75%3.主要成分:以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4.容量:净含量500ml,保质期:24个月 |
| 39 | 生理盐水 | 瓶 | 瓶 | 80 | 1.容量:250ml/瓶 2.主要成分:由0.9%氯化钠、纯化水组成 |
| 40 | 高速离心机(1万转,适配1.5ml离心管) | 台 | 台 | 2 | 1.免维护变频电机,可液晶触摸屏操作 2.具有转头自动识别 3.至少20级升降速可调,不少于100组常用程序可储存调用4.三轴陀螺仪全程动态监测平衡状态,并可调节响应值5.故障自动诊断,自动记录 6.可进行5段速度、时间阶梯离心,曲线显示 7.可储存1000条使用记录并可USB导出 8.具有密码锁定功能,可对主机设置密码锁定,防止误操作9.钢制机身,304不锈钢离心腔,采用特氟龙涂层,可耐腐蚀10.最高转速 ≥16500 r/min ,最大离心力≥24800 ×g11.主机最大容量 ≥6×100ml12.转速精度 ≤±10 r/min13.定时范围 1S~99H59 min59s14.噪 声 ≤60dB(A)15.配置:主机一台,24*1.5ml角转子一套(最高转速不小于16000rpm,最大离心力不小于24814xg) |
| 41 | 离心机(5千转以上,适配10ml离心管) | 台 | 台 | 2 | 1.免维护变频电机,触摸屏操作 2.电子安全门锁,独立电机控制3.故障自动诊断,自动记录 4.可进行5段速度、时间阶梯离心,曲线显示 5.密码锁定功能,可对主机设置密码锁定,防止误操作6.钢制机身,安全美观7.RCF可直接设定及显示,无需RPM/RCF换算 8.运行中可改变转速,离心力,时间,升/降速等参数9.所有转子、转子盖均可高温高压灭菌10.最高转速 ≥5000 r/min11.最大离心力 ≥4650 ×g12.离心机配置 12*10ml角转子(最高转速5000转) 13.转速精度 ≤±10r/min14.定时范围 1s~99h59min59s15.噪 声 ≤60dB(A) |
| 42 | 超纯水机 | 台 | 台 | 1 | 1.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TDS值<200ppm),水压0.1-0.4Mpa,水温5-45℃2.工作电源:AC220V/50HZ、功率:96W 3.制水量10升/小时,具有液位传感控制系统,防止系统漏水;RO膜(反渗透膜)出水水质:电导率≤源水电导率×2% 在线监测 2.6 UP(超纯水)出水水质:电阻率:18.2MΩ.cm 在线监测微颗粒物≤1个/ml、微生物≤1cfu/ml |
| 43 | 非洲猪瘟实验室新风系统耗材(含压缩机) | 套 | 套 | 1 | 1.符合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分区独立送排风:试剂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各区缓冲间完全独立风管、独立风机,严禁风管串接、共用风道,杜绝交叉污染 。3.全新风直流系统,无室内回风:所有区域采用全新风送入,室内空气全部排出,不设置回风管道、回风阀,彻底避免气溶胶滞留污染。4.梯度压差单向气流(硬性指标)。相对走廊/室外标准压差,相邻区域压差≥5Pa,气流只能:试剂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不可逆流:5.系统联动逻辑开机顺序:先启动排风系统→延时30s开启送风;关机顺序:先关闭送风→延时60s关闭排风;生物安全柜排风与房间负压系统联动,安全柜开启自动加大区域排风量补偿负压,停机自动恢复基础风量。6.噪音控制:室内运行噪音≤60dB(A),设备机房噪音≤65dB(A),风机配套减震底座、消声器、软连接。7.每区域独立变频净化空调机组,全新风处理,三级过滤:初效G4+中效F8+送风末端高效HEPA H14。8.高效送风口:H14级高效过滤器,0.3μm颗粒过滤效率≥99.995%,配套密封液槽结构,可单独拆卸、PAO检漏,每台提供第三方过滤检测报告 。9.温湿度控制:室内恒定18~26℃,相对湿度30%~70%,机组带冷热盘管、加湿/除湿模块,PID恒温恒湿自动调节。10.风机:低噪离心变频风机,电机绝缘F级,防护IP54,支持0~50Hz无级调速。11.机组外壳:镀锌钢板,内部防腐喷涂,保温层厚度≥20mm,防结露。12.配套:压差监测段、检修门、冷凝水排水装置、止回阀。13.独立排风机配置:每实验区1台主排风机,标配1台同规格备用风机,一用一备自动切换;风机变频可调,负压波动时自动提升排风量。14.排风过滤结构(从室内向外依次):室内排风百叶→密闭风管→排风专用H14高效过滤器(末端过滤,安装于室内侧) →止回密闭阀→消声器→变频排风机→室外排放。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检测竞争法ELISA试剂盒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需对上述参数进行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参数、厂家、产地,否则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完整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
3、所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
4、采购文件中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质保、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送货到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8、投标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9.本项目所投产品要求:
1.以下产品需提供农业农村部兽药批准文号: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检测竞争法ELISA试剂盒、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检测竞争法ELISA试剂盒、布鲁氏菌c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瘟病毒ESLI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伪狂犬病毒gB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伪狂犬病毒gE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布氏菌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抗原、小反刍兽疫病毒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非洲猪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非洲猪瘟病毒阻断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禽流感H5Re-15株血凝抑制抗原和阳性血清、禽流感H5Re-16株血凝抑制抗原和阳性血清、禽流感H7Re-5株血凝抑制抗原和阳性血清、禽流感H7Re-6株血凝抑制抗原和阳性血清、鸡新城疫抗原和阳性血清。
1.3.2.中标人按合同交付货物给采购人时,其交货日到该货物标明失效日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质保期的2/3;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下,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中标人应在接到有关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10.本次招标采购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11.本次招标采购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12.本次招标采购产品若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四、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六、采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进度: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招标项目 | 项目名称: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长招采公字〔2026〕027 号 |
| 2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长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长社路37号 |
| 3 | 集中采购机构 | 集采机构: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4 | ★投标人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此项资格要求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参数中试剂部分。 |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响应 |
| 6 | ★预算金额 | ***.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 10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2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13 | 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 5楼 507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
| 1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
| 15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16 |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 1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 |
| 19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 20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 22 | 履约担保 | 无要求 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文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23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 24 | 中标人资格核验 |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响应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响应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响应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响应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响应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响应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25 | 电子化招标模式 |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
| 26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
| 27 | 特别提示 |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 28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时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招标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 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次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8.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10.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 29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招标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 30 | 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 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公安部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 |
| 31 | 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集采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邮箱cgb6189379@163.com。 |
| 32 | 异常低价审核 |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2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公司和采购人。
2.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供应商”系指中标的供应商。
2.5“甲方”系指采购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8.1采购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2.8.2如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除单一来源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4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代理费用:不收取
8.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采购文件说明
9.采购文件构成
9.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报价
13.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比采购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供应商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
15.4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按所响应标段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
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以A4幅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18.采购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2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2.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2.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2.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2.1.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2.2.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2.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2.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2.2.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2.2.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22.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22.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3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网上开标大厅及开启“群聊”等功能;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24.3.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人一层加密。解密时由投标人进行一次解密即可。
24.3.1.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4.3.1.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情况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3.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网上开标大厅的“发起异议”功能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3.5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1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1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6.1.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6.1.4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1.5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6.1.6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6.1.7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符合性审查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及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纠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9.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29.2.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9.2.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29.2.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29.2.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9.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0.相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2.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a.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b.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33.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第2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5.保密
35.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6.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7.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7.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8.质疑提出与答复
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后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达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投诉
39.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9.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0.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长葛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进行合同备案,并登录“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41.履约担保
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文件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2.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2.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与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
42.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s://xuchang.zfcg.henan.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
43.“采小帮”政府采购服务体系
为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长葛市财政局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办公室人员、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组成“采小帮”服务团队,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以及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醒、监督预警服务。
43.1.“采小帮”服务团队依据职责分工,向供应商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政策宣传、采购辅导、节点提醒、风险提示、问题反馈等。
43.2.“采小帮”服务团队帮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采购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强制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拒不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行为。
43.3.助手团队
| 部门 | 姓名 | 联系方式 | 服务领域 |
| 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 | 文英 | 0374-6189720 |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
| 刘晓英 | 0374-6189720 | 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 | |
| 黄莹莹 | 0374-6189720 | 政府采购政策咨询、信用信息收集、信息公开 | |
| 陈琳 | 0374-6189720 | 绿色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832平台 | |
| 长葛市*** | 刘伟平 | *** | 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 |
| 王丹丹 | *** | 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 | |
| 张义顺 | *** | 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 | |
| 李田博 | *** | 集采交易文件编制,信息(公告、文件)发布,集采项目答疑 |
43.4.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采购人、供应商对照助手团队人员,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咨询。
(2)邮箱咨询:
①发送电子邮件至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咨询邮箱,邮箱地址:cgscgb6189720@126.com;
②发送电子邮件至长葛市***咨询邮箱,邮箱地址:cgb6189379@163.com;
(3)微信咨询:有咨询需求的供应商拨打电话申请加入微信群,在线提出咨询问题。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国办发〔2025〕34号)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 1 | 投标函 |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
| 2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
| 4 | 投标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
| 5 | 联合体协议 |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 6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 8 |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此项资格要求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二采购参数中试剂部分。 |
| 9 | 信用记录查询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 |
二、评审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
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
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公安部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价格部分:40分商务部分:12分技术部分:48分 | ||
| 一、价格部分(满分40分) |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注: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 40分 | |
| 二、商务部分(满分12分) |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佐证材料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截图,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须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真实性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3分 |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2023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佐证材料:(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成交公告网上截图,三者缺一不计分)或(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三者缺一不计分。) | 9分 | |
| 三、技术部分(满分48分) | |||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
| 技术参数 | 1.口蹄疫病毒O型抗体检测液相试剂盒、口蹄疫病毒A型抗体检测液相试剂盒,以上标的物有专业实验室提供研制生产证明资料,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1.佐证材料:提供兽医专业实验室(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任一实验室)参与研制、生产相关佐证材料,包含新兽药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者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小反刍兽疫病毒竞争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有农业农村部兽医诊断中心比对报告或获得农业农村部新兽药注册。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2.佐证材料:提供农业农村部兽医诊断中心比对报告扫描件、提供新兽药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和新兽药注册证书号,否则不得分。 | 15分 | |
| 供货方案 | 1.有详细的供货方案,且具有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明确的工作流程,措施科学、完整,得9分。 2.有较详细的供货方案,且具有较为详细可行的实施计 划和工作流程,措施较科学、完整,得 6分。3.有较详细的供货方案,但实施计划和工作流程一般, 得 3分。 4.缺项漏项不得分。 | 9分 | |
| 培训方案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 承诺培训人员数量优越的得8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 承诺培训人员数量良好的得 5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 承诺培训人员数量一般的得 3分。 4.缺项漏项不得分。 | 8分 | |
| 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方案 |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特点写出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方案,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承诺的内容。1.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采购需求,方案详尽、切实可行得8分;2.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比较详尽的得5分;3.满足采购需求,方案不够详尽的得3分;4.缺项漏项不得分。 | 8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计划提供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设置的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质保期外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能够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承诺等。1.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采购需求,方案详尽、切实可行得8分;2.满足采购需求,方案比较详尽的得5分;3.满足采购需求,方案不够详尽的得3分;4.缺项漏项不得分。 | 8分 | |
(6)评标标准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20% |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1%—20%) |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 扣除 20%(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 折扣) | |
| 3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扣除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6%) |
| 4 | 监狱企业 |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20% |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扣除2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 |
|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 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下列 公式计算。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 ×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 |||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等)。
8.履约担保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 序号 | 项目 | 供应商应答(有/没有) | 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 1 | 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 |||
| 2 | 报价一览表 | |||
| 3 | 投标函 | |||
| 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
| 5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6 | 投标承诺函 | |||
| 7 | 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 8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
| 9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 10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
| 11 |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 |||
| 12 | 售后服务承诺 | |||
| 13 | 业绩情况表 | |||
| 14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 |||
| 15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
| 16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
| 1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19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 20 | 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 |||
| 21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
| 22 | 关于产品成本的声明函 | |||
| 23 | 其他资料 |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备注 |
| 大写: 小写: |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声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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