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6-317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17,000.00元
最高限价:217748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B包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B包***21774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2包段采购设备:B包:拟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微量分光光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液基细胞制片染色机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普通PCR仪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测序仪1台(接受进口产品)、超声打断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超纯水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生物片段分析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核酸提取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荧光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核酸定量仪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真空浓缩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液基薄层细胞涂片机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
5.3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务。
5.4交货期:国产产品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5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7保修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③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国产产品不需要满足此项要求)。
⑤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核医学和射线类的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及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 至 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4)各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
(5)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219/7716d6a8-4a44-4583-9ff3-123667607ef5.html)”第(一)条 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
(7)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8)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zzggzy.zhengzhou.gov.cn/bszn/subpage.html)。
(9)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的5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55001516、0371-55001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55001516、0371-55001517

WJ.pdf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
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6-317
采购人:郑州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编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6-317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
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预算:3217000.00元
最高限价:217748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B包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B包***21774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2包段采购设备:B包:拟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微量分光光
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液基细胞制片染色机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全自动医用P
CR分析系统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普通PCR仪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测序仪1台(接
受进口产品)、超声打断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超纯水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生
物片段分析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核
酸提取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荧光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核酸定量仪2台(不接
受进口产品)、真空浓缩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液基薄层细胞涂片机1台(不接受进口
产品);
5.3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
务。
5.4交货期:国产产品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5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7保修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
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③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进口产
品生产企业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
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国产产品不需要满足此项要求)。
⑤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核医学和射线类的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及生产
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
安全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
资格审查时。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
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
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
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
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
BidOpening/)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
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4)各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本
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
(5)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https://zzggzy.
zhengzhou.gov.cn/tzgg/20200219/7716d6a8-4a44-4583-9ff3-123667607ef5.html)”第(一)
条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
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6)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
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
(7)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
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
等活动。
(8)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
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zzggzy.zh
engzhou.gov.cn/bszn/subpage.html)。
(9)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标准的5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
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
1.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联系人:***联系方式:***
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2177480.00元B包:最高限价:2177480.00元;其中:紫外分光光度计:29600.00元;微量分光光度计:25000.00元;液基细胞制片染色机:3180.00元;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155900.00元;普通PCR仪:63200.00元;测序仪:1320000.00元;超声打断仪:90000.00元;超纯水仪:94500.00元;生物片段分析仪:88600.00元;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159400.00元;核酸提取仪:34900.00元;荧光计:33100.00元;核酸定量仪:60000.00元;真空浓缩仪:18100.00元;液基薄层细胞涂片机:2000.00元;供应商投标总报价及各单项产品分项报价超过以上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10.2.2▲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交货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保修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14.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15.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印章(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表签字,可手写签字扫描上传)。
16.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
1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0.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2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
2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
2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确定。
26.1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后,首先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表”规定的全部内容。
2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9.1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包
29.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32.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5%注: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银行保函期限至少24个月。
3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其他事项
36.1.1信用记录的使用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信用查询时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3.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6.1.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24个月。2.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且医学装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专项资金到位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货款。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服务且提供巡检保养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货款。
36.1.3▲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6.1.4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36.1.4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时,须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同一标包的供应商,以上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第1、2、3项条款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4.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采购产品,应当采购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36.1.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5%计取。收取方式:中标人公对公转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至以下账户:
36.1.5代理服务费单位名称: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南路支行账号:255958194444供应商在转账和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简写)代理服务费。
36.1.6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否则供应商应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具有对其的完全处置权。
36.1.7特别提醒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2.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提及“复印件”的,供应商可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其复印件扫描件。
36.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6.3招标文件中的特殊符号标注本招标文件中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或条款。
36.4其他要求国产产品(准字号或械备号)需提供产品渠道合规合法承诺书(写明上游
36.4其他要求购进公司、厂家的名称,承诺产品渠道正规,如果存在不正规或者来源不明的,一切后果公司自负)。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
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
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3.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方法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3.3除3.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
件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
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
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
理机构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
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则招标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范围及标准
8.1当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供应商可选择招标文件中的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对供应商投标包数另有规定的除外。
8.2每个分包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
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相应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
体中文。
9.2除技术规格及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及编制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包括的所有内容。
10.2投标文件的编制
10.2.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
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0.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标注“▲”项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0.2.3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
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
tp://zzggzy.zhengzhou.gov.cn/bszn/subpage.html)。
10.2.4投标货物资格文件
10.2.4.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
说明书、样本、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投标设备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须提供
设备的3C认证证书(如有)。
10.2.4.2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并认真、详细的
填写“技术规格偏差表”,逐项、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
10.2.4.3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新型合格产品。
10.2.4.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设备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标明“若有”的,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提供,非必须提供)。
11.2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所投包
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分包进行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包含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伴随服务,
以及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检验
费用等)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条件,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因素、现场环境因素、社
会因素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将被认为已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的风险费
用。中标人无权再以估计不足为由提出任何延长项目期限、增加价款或索赔等要求。
注:以上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相关售后服务
费用、软件维护升级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
12.2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供应
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的包最高限价。
12.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2.4投标报价包含单价和合价,单价乘数量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单价小数
点明显错误的除外。数字表示的价格与文字表示的价格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单价、
分项总价和投标总价之间有差异,评标时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
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5投标文件中凡是与“报价”、“金额”有关的条款,前后金额数应一致,不一致时以
开标一览表中的金额为准。
12.6供应商应考虑价格变化风险。
12.7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12.8供应商除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修正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截止后对投
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
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9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2.1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
独列项。
13、投标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中标,同意延长
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签署。
15.2全套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装订(如供应商中标须按要求提供1正1副纸质版
文件供采购人存档使用)。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系统指定位置。请供应
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联系。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
接受。投标文件的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供
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
20、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开标时间: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z
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供应商无需到郑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即开标地点),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20.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
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z
zggzy.zhengzhou.gov.cn/bszn/subpage.html)
21、开标程序
21.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
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及导入。
(4)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唱标。
(5)开标结束。
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3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21.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而导致解密失败的。
六、评标
22、评标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2.1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
购人代表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评标专家由采购人和监督单位代表从法定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
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
直至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将采取全封闭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评标开始后,
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
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未经评标委员会允许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投标文件中被说明或补正的
部分。
2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中报价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评审程序:
(1)在开标结束后,首先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
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
商大于3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
(2)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进
行排序,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6.3投标偏离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负偏离的,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6.4投标无效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
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
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是否响应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6.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交货期、保修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或包预算或包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
(5)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项实质性条款的;
(6)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其投标无效;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
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
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8)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9)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2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并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
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不确认修正的;
(2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未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
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6.6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
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
26.7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意见有分
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得半
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27、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定标
29、确定中标人
29.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是否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3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
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进行公告,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0、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评审结果会由系统推送供应商,推送内容及查询方式如下:
1、推送内容:①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②符合性(实质性响应)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③供应商本人最终得分和排名。2、查询方式:投标(响应)供应商可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中的“评审结果告知”功能,查询供应商本人的评审结果
信息。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32、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
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2.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2.4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
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2.5供应商对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进行招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
不能履行合同的的采购人可顺延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或重新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
得对货物、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更改。
33.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附件和基
础。
34.2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
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
人,中标项目是否分包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35、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规定。
九、其他
36、其他事项
36.1其他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6.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评标原则: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
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四、评标程序:
1.开标结束后,首先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
进行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才能被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
资格审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资质证书①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③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出具所投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或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及该总代理商对其出具的经销授权证明(国产产品不需要满足此项要求)。
⑤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核医学和射线类的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商及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示:供应商应将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资格审查
材料”部分,避免资格审查环节无法查阅资格评审文件,导致不通过资格审查。
2.评标准备工作
2.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2.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3.符合性审查工作
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方面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4.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
重复提交。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
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检查复核评标结果。
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五、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评审。
2.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对参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外,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六、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见下表:
1、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符合性评审标准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所投产品取得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项的实质性要求

评分标准如下:
分值构成B包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30分;技术部分:56.98分;商务部分:13.02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
1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一、有效供应商及评标价1.1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的所有供应商。1.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当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应在评标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1.2.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1.2.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2.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3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即评标价)。二、政府采购政策30分
1投标报价(30分)2.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10%);2.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10%);2.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投标报价=监狱企业报价×(1-10%);2.4、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的,均不得统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用优惠后评标价参与评分。2.5、同一标包的供应商,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30分

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2技术部分①技术参数响应情况B包: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技术参数及要求-具体技术参数”中列明的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供应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或满足(即无偏离或正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的,得满32.98分;标记▲项为实质性技术参数,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标记*项为重点技术参数,共56项,每不满足(即负偏离)1项扣0.28分,最多扣15.68分;未标记符号的为一般技术参数,共173项,每不满足(即负偏离)1项扣0.1分,最多扣17.3分。32.98分
说明:(1)技术参数认定原则:在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时,一般以“1,2,3,……”或“1.1,1.2,1.3,……”序号标注的参数指标作为一项独立的技术参数计算,当编号下包含有二级或三级或更低级别序号项的,以最低级别的序号项作为一项技术参数计算。(2)“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是指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差表-投标规格”中列明的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对应项要求,偏差情况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否则为不响应,偏差情况为“负偏离”;(3)技术参数中已经明确列明技术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证明其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否则均认定为负偏离;(4)技术参数中未列明技术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自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白皮书/检测(检验)报告/出厂说明书/产品彩页/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截图等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条款的技术证明材料,且对提供产品技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若未提供《技术规格偏差表》标注“无偏离或正偏离”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经专家评定后,此条款将按负偏离进行打分评审。(7)若提供《技术规格偏差表》标注“无偏离或正偏离”条款的相关证明文件,经专家评定后与偏差表中条款不符,按照证明材料进行计分。(8)如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否则评委可以按该项负偏离处理。
②供货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货进度计划;货物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安装调试方案;人员安排;应急情况处理措施。以上内容齐全且合理的得6分,未提供的得0分。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存在缺陷的,每处缺陷扣0.5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
③质量保障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安装过程;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不合格品控制退货处理机制;以上内容齐全且合理的得6分,未提供的得0分。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存在缺陷的,每处缺陷扣1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6分

(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④售后服务体系(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形式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站的设立;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易损件、备品备件供应;专业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紧急故障处理预案。以上内容齐全且合理的得6分,未提供的得0分。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存在缺陷的,每处缺陷扣0.5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
⑤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内容;培训频次;培训方式;培训团队;培训效果;培训应急方案。以上内容齐全且合理的得6分,未提供的得0分。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存在缺陷的,每处缺陷扣0.5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
①业绩(4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投4分
3商务部分分)设备同品牌同型号设备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设备销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版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须体现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否则不得分。
②保修期(3分)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最多得3分(提供设备使用年限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承诺保修年限超出设备法定使用年限的,一律按设备法定使用年限计算加分,超出部分不予计分。3分
③交货期(5分)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其中:国产产品:交货期大于28天的得1分;交货期在23~28天的得2分;交货期在18~22天的得3分;交货期在11~17天的得4分;交货期低于10天的得5分。进口产品:交货期在59-48天的得1分;交货期在47-35天的得2分;交货期在34-22天的得3分;交货期在21-10天的得4分;交货期低于10天的得5分。此项最多得5分。备注:同一标包中,既有国产产品又有进口产品的,交货期以最长交货时间作为打分依据;5分
④政策性加分B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中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及“环保清单”产品并经“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02分,最多得1.02分。1.02分

注:1、以上各评分项,若有缺项则该项不得分。
2、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
财购[2022]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
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标的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
文件中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详见评标标准)。
2.国家相关部委针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台了相关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并
于近日相继颁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
日下发)(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
根据要求,投标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必须提供经过“机构
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以及属于“环保清单”产品并经
“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于优先采购体现。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
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
备,在政策性加分项中给于优先采购体现。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
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的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
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
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
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
重复提交。
八、评标时,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1、核心产品出现相同品牌产品时的处理原则
本项目B包核心产品为:测序仪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
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供
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
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2、得分并列时的处理原则
如出现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并列情况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此合同仅为合同范本,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进行协定完善修改,但实质性内
容不允许变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称»购销合同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标段»
采购方(甲方):郑州市中心医院,供货方(乙方):«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地址:«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0371-67635738,联系电话:«投标电话1»«投标电话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医学装备事宜,双方自愿签订如
下合同。
第一条医学装备信息
医学装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产地等详见下表。乙方应随货免费提供医学装备的
相关文件,包括说明书、技术手册、保修卡、合格证、配置清单等;下表所列产品技术参数、
配置标准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要求,与投标承诺一致。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人名称(企业)注册证编号数量(单位台/套/个)单价(元)质保期
«项目名称»«型号»«生产企业»«注册证编号»«中标数量»«单价»
总价(大小写)大写:(小写:¥元)
承诺«优惠承诺»

第二条技术标准
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含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验收;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为全新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医学装
备型号、配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医学装备则无需提供,需书面说明依据)。
第三条供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交货期»日之内完成送货、安装及调试。如因场地或其他特殊
情况需延期交货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交货。
2.交付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3.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保险费、税费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转移所有权;运输
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付款相关约定
1.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大写»,小写:¥«合计»元(含设备价款、安装费、培
训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无额外加价)。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24
个月。
3.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且医学装备到货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专项资金到位
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货款。
的5%货款。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服务且提供巡检保养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乙方账户:开户人名称:«供应商»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第五条巡检保养
1.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产品不符合技术要
求、逾期交货等),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乙方需在
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否则甲方可另行追偿。
2.巡检保养要求如下:乙方负责安排原厂工程师对所供医学装备每6个月进行一次免费巡
检保养直至免费保修期结束。巡检时请通知医学装备部维修人员(联系电话0371-67690130),
并在每次巡检保养、维修后提供书面巡检保养报告和维修记录甲方医学装备部维修人员签字确
认,否则,视为未巡检,违约责任详见第八条第5款。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开箱清点:甲、乙双方共同对医学装备进行开箱清点,核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配置及随货文件(注册证、合格证等)。若发现乙方所提供货物非原厂原装合格正品、规格型
号/配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相符、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日内按
照甲方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和
费用。
(二)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常规设备1天内完成,大型设备7日内完成;
若无法按时完成,乙方需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2.调试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双方需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5
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时,乙方需提供以下文件:(1)与原厂签订的保修协议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若乙方为原厂提供原厂保修承诺函即可;(2)设备操作流程卡1张;(3)进口产品需提供
完整的报关证明及检验检疫证明。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乙方对货物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与整机免费保修期一致。
2.乙方免费提供医学装备安装所需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及易耗件(随货清单列明),不
收取人工费。
3.医学装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指派原厂工程师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清洗消毒
及日常维护的免费培训,直至甲方至少2名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承担培训工程师
的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
4.设备开机率≥98%(按自然月统计):开机率每低于1%,延长1个月保修期;开机率
低于90%,每低于1%,延长2个月保修期。乙方需保证耗材、配件长期稳定供应,常用配件
24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免费保修期内更换或维修的零部件,其质量保证期从更换/
修复投入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5.整机原厂免费保修期为«质保期»(保修范围:设备维修、软件升级、配件更换、易
损件更换等一切因产品质量导致的损坏;若无法覆盖全部范围,乙方需提供原厂书面说明,明
确不保修范围及依据),自医学装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并根据本条款第4项约定
延长。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免费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免费维修
服务,更换配件仅收取配件成本费用(需提供原厂报价单备案),不收取服务费。乙方自收到
甲方维修通知(电话、书面均可)后,«响应时间»小时内出具维修方案;«解决时限»
小时内无法通过远程解决的,工程师必须在«到达时间»小时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24
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的,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提供同规格备用机(放射类医疗设备除外),
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诊疗使用;备用机未按时提供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
0.5%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6.甲方因业务调整需移机的,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移机;移机过程中因乙方操作
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若乙方拒不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
应维修费用。
7.合同期内,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及甲方院内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无条
件接受甲方的履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合作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考核
细则从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8.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机构或自行维护维修的,乙方应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维护手册、维
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维修密码等必需材料及信息,不得无故拖延或拒
绝;乙方逾期提供或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3%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与鉴定;因乙方所
供设备质量问题、产品渠道不合法等导致不良事件、医疗纠纷或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退回设
备,已支付的货款由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含赔偿
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翻新、返修或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货款中扣除),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重新采
购差价、商誉损失等);甲方同时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付合格医学装备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
付违约金(优先从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货
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优先从货款中扣除)。
3.非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甲方单方面退货的,需按合同总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更换合
格产品;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从货款中扣除违
约金,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定的巡检保养要求履行义务的,甲方可暂停支付剩余
货款;乙方需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整改(完成补巡检并提交报告),整改完成后甲方恢复退
还;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按每次巡检对应的合同总金额2%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直
至乙方整改完毕。
6.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履行保修义务的(如响应超时、未提供备用
机等),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
权终止后续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所有权瑕疵(如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或侵犯第三方知
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的,需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按本条第2款“逾期交货
违约”标准承担责任,同时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赔偿金、
诉讼费等)。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合同、规格、图纸、数据等保密信息
的,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不足部分
可另行追偿)。
9.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受到上级部门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如患者投诉赔偿、工期延误损
失等)的,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额外支付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损失及违约
金优先从货款中扣除)。
10.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确认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或乙方《投标文件》载明
的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终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若甲方已使用产品,乙方还需承担产品拆除、运回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
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如重新采购差价、工期延误损失等)
的,乙方需补足差额。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
战争、政府禁令等)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
知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由权威部门出具)。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缓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期限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相应延
长;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应及时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
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扩大。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及最终报价单;(3)医学装备配置
清单(双方签字确认);(4)原厂保修承诺函;(5)设备操作流程卡;(6)双方签订的补
充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信息(含患者数据、采购信息、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
义务,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3年。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信息;违反本条款的,按本合同第
八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乙方负责协调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及产品制造厂商之间的履约沟通,确保信息同步;
因乙方协调不力导致履约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相关部门无权要求乙方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提示函(留存送达记录)。
5.合同期限届满至甲方后续采购流程完成前,确需延续服务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明确延续期限、费用、义务等);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即便提供服务,视为无偿赠与,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郑州市中心医院,乙方(盖章):«供应商»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第五章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6-317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
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预算:3217000.00元
最高限价:217748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B包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冰冻切片机等17种设备采购项目B包***217748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2包段采购设备:B包:拟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微量分光光
度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液基细胞制片染色机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全自动医用P
CR分析系统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普通PCR仪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测序仪1台(接
受进口产品)、超声打断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超纯水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生
物片段分析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2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核
酸提取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荧光计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核酸定量仪2台(不接
受进口产品)、真空浓缩仪1台(不接受进口产品)、液基薄层细胞涂片机1台(不接受进口
产品);
5.3采购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及质保服
务。
5.4交货期:国产产品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进口产品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5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7保修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B包:紫外分光光度计
产品名称紫外分光光度计数量1
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测量核酸浓度、蛋白质含量
具体技术参数:
1.样品体积:最小上样量0.5μL,常规≤2μL*2.光程:0.03mm、0.05mm、0.1mm、0.2mm、1mm3.校准方式3.1光源/寿命:闪烁氙灯/闪烁次数>1093.2波长范围:190-900nm3.3光谱分辨率:≤3nm3.4波长准确性:±1nm3.5吸光值范围:0.04–60Abs3.6吸光值精确度:≤0.005Abs(1mm光程)3.7吸光值准确度:±2.0%(行业标准校准波长范围内)3.8屏幕显示:7寸电容式触摸屏3.9测量时间:≤6秒*3.10最小测量值≤2ng/μL(dsDNA)~37500ng/ul(dsDNA)3.11仪器尺寸,净重:318*210*188mm(L*W*H),≤4.7kg3.12光路采用紫外专用石英光学材料*4.OD600检测4.1光源:单色LED4.2吸光度范围:0~4.000Abs4.3吸光度稳定性:(0,3)≤0.5%,(3,4)≤1.5%4.4吸光度重复性:(0,3)≤0.5%,(3,4)≤1.5%4.5吸光度准确性:(0,2)≤0.005A,(2,3)≤1%,(3,4)≤2%

4.6OD600检测功能(标配);37℃加热及搅拌功能(可选配)
5.数据格式:xls、csv、txt、jpg、png格式
6.打印:内置热敏打印机
▲产品配置清单
产品名称数量单位
主机1台
电源线1根
四氟磁力搅拌子2粒
0.5ml适配器1个
石英比色皿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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