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公资采2026966号】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超声诊断科(二)(二次)-中标公
【招标公告】【平公资采2026966号】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超声诊断科(二)(二次)-中标公: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平顶山市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6-134 | ||||||||||||||||||||||||||||||||
|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 ||||||||||||||||||||||||||||||||
| 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09日 |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 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超高端妇产四维超声诊断仪一台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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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审专家名单 | ||||||||||||||||||||||||||||||||
| 刘云雷、任霖惠、邱怡林、魏琴雁、史天奇(采购人代表) |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
| 收费金额:45,770.00元 |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河南祝融医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其他供应商未中标;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2627595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375-4976018 |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院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6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招标文件.doc 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
购置(二)项目超声诊断科(二)(二次)
招标文件
C
荣达咨询
采购编号:平采招标-2026-134
采购人: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其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超声诊断科(二)(二次)
招标文件
荣达咨询
采购编号:平采招标-2026-134
采购人: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0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05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22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采2026966号】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超声诊断科(二)(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平采招标-2026-134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平公资采2026966号-1 | 1 | 智能化超高端妇产四维超声诊断仪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超高端妇产四维超声诊断仪一台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5.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供证件扫描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件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査询及考察供应商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2、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2、监督单位:
平顶山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5-2627595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375-497601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28号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26年9月1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1、采购编号:平采招标-2026-134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楼改造及设备购置(二)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超高端妇产四维超声诊断仪一台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5.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5.5、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2 | 合格供应商:具备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3.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2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3.3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577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 4 |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果需要,可以自行现场踏勘。 |
| 5 | 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6 | 交货地点: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 7 | 投标文件格式及递交方式 :1、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2、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 8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 |
| 9 | 投标文件上传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 10 |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 11 |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12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中标公告。 |
| 13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缴纳。 |
| 14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
| 15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 16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剩余50%待甲方确认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17 | 验收1、 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乙方投标时所承诺技术标准执行。2、验收内容: 2.1 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含:验收报告、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装箱单或随货同行单、使用说明书、中文版操作和维护手册、常见故障说明、信息系统对接等资料。2.2 设备验收:对设备的到货期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期限、硬件配置是否齐全、相关信息系统连接是否到位、电气安全等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能够安全有效地为院方服务。2.3 培训验收。中标厂家必须派专业的工程师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3、验收时间: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4、验收签字: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人员签字。 |
| 18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
| 19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20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
| 21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1、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5、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6、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价格扣除政策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22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23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文件中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设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 |
| 24 | 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五、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七、四方信用评价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各方主体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按照评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1.采购人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2.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3.评审专家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4.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
| 25 | 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方式可选择在线签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
| 26 |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
| 27 | 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货物。 |
| 28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采购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 29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投标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
4.合格的供应商
具备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9.特别说明: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9.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9.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投诉。
10.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1.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招标公告
12.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2.3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12.4评标办法及标准
12.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2.6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布。采购人未通过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为电子辅助评标项目,供应商电子投标系统详细操作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中“供应商全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14.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供应商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投标书
16.2开标一览表
16.3投标报价明细表
16.4技术参数偏离表
1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7证明文件
16.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6.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6.10、供应商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16.11、政府采购政策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报价
18.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质量检测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8.2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
18.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8.4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8.6对于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
18.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8.8、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不缴纳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20.2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2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20.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上传
21.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投标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五、开标
24.开标、唱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相关操作说明。
1.5.六、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包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包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6.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3.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5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6.4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4.1资格性检查。
在开始评标前,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评标阶段。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资格条款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6.4.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
(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6)交货地点、交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其它实质性偏离或不响应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
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6.4.3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回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比较与评价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8.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9.1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9.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七、定标
30.定标原则
3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0.2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30.2.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1.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32.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
32.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33.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1.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
1.7.八、合同授予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4.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控制价 | 备注 |
| 1 | 智能化超高端妇产四维超声诊断仪 | 1 | 套 | ***.00元 | / |
1.配置清单:
主机数量:1台
腹部凸阵探头:1个
腹部容积探头:1个
腔内容积探头:1个
浅表线阵探头:1个
2.设备用途:
妇产科、腹部、胎儿心脏、新生儿、心脏、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颅脑、肌骨、外周血管及科研工作的高档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妇产科、胎儿心脏、早孕检查、盆底超声、经阴道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领域具有突出优势,满足产科超声诊断、妇科疑难病例超声诊断、胎儿畸形产前诊断及科研。
1.8.二、技术参数:
1.8.1.1.彩色超声诊断仪:
1.1主机一体化OLED显示器≥23.8英寸。
1.2液晶触摸屏≥15英寸,可根据需要任意调整触控屏上各种功能及参数的位置,功能菜单均可在触摸屏上实现操作;可通过触控屏的多点触控进行容积图像的旋转、放大、切割等直观操作,也可以通过触屏上手势划线实现任意切面成像以及光源调节功能,支持虚拟键盘输入病人信息,支持锁定屏幕,可调整倾斜角度≥25°。
1.3探头接口数量≥4个,均为无针式接口,全激活。
1.4支持中文菜单、中文文本输入。
1.5数字化全域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
1.6二维灰阶成像技术、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能量多普勒成像技术、脉冲多普勒成像技术、连续波多普勒成像技术,具备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
1.7弹性成像技术,支持腹部、浅表、腔内探头,腔内探头可用于宫颈弹性成像。
1.8剪切波弹性成像技术。
1.9组织多普勒成像技术。
1.10扩展成像技术,宽景成像技术,支持所有凸阵和线阵探头。
1.11智能化一键图像优化,可自动优化二维、彩色及频谱图像。
1.12支持全屏放大,一键实时全屏图像放大功能,支持≥2种放大模式,放大后图像可全屏显示,可实时同步无失真放大测量取样区域,同屏双区域实时显示,测量数据获取精确。
1.13具备二维超低速血流显示技术,三维超低速血流显示技术,有效提高微细低速血流信号的检出以及细微血管的显示。
1.8.2.1.14智能图像增强技术,斑点噪声抑制,高清成像技术,改善边界显示,提高分辨率,提高组织内部分辨率和边界锐化显示。
1.8.3.1.15主机内置耦合剂加热器。
1.8.4.2.四维成像技术
1.8.5.2.1支持灰阶三维/四维成像模式,血流三维/四维成像模式,具备虚拟光源技术。
1.8.6.2.2支持不同临床场景差异化的渲染(表面、X-线成像、骨骼、透明模式等)。
1.8.7.2.3支持多光源模式的容积渲染,可实现表面成像和透视剪影成像,同时显示胎儿内外部结构,三维/四维立体血流成像,直观显示血管空间结构关系。
1.8.8.2.4胎儿仿真成像、肤色渲染技术。
1.8.9.2.5具有胎儿自动识别技术,可实时自动跟踪胎儿运动并调整容积成像框位置,快速获得胎儿表面容积成像,提高工作效率。
1.8.10.2.6STIC胎心容积自动切面识别技术,STIC模式下容积数据自动获取≥8个切面。
1.8.11.2.7断层切片成像技术、截面显示技术、自由解剖技术、三维容积测量分析技术。
1.8.12.2.8卵泡智能容积成像,自动彩色编码显示,并按照体积大小排序及计数。
1.8.13.2.9腔内容积探头具有四维实时对比谐波造影功能,支持阴道3D/4D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检查。
1.8.14.2.10子宫内膜自动成像技术。
1.8.15.2.11具有3D立体图像编辑切割功能、魔术擦功能。
1.8.16.2.12具有实时四维动态容积对比成像技术。
1.8.17.3.人工智能系列技术
3.1产科图像智能识别功能,自动识别扫描视图,自动注释,自动测量,抓取≥20个中孕期产前筛查切面,包含胎儿颅脑、胎儿面部、心脏、骨骼等部位,自动测量技术,测量项目≥10项,至少包括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肱骨长、NT、IT、小脑、后颅窝池等。3.2胎儿心脏智能导航技术,自动获取识别胎儿心脏筛查标准切面,包括四腔心、左室流出道、右室流出道、胃泡、静脉连接、导管弓、主动脉弓、三血管气管等切面,自动注释,并支持血流模式。
3.3胎儿颅脑智能导航技术,3D模式下自动识别胎儿颅脑正中矢状面,经丘脑平面,经小脑平面,经侧脑室平面4个标准平面。自动同时测量BPD,HC,0FD,后颅窝池,小脑横径,侧脑室后角6组生物指标等。
3.4智能产筛切面质量控制功能,系统将获取的切面的结构与标准解剖示意图切面显示的结构进行对比。
3.5智能盆底超声软件包:自动获得盆底测量,重复性好。自动寻找Valsalva和缩肛状态下,最大裂孔平面位置;自动测量肛提肌裂孔的面积、周长、前后径和左右径。
1.8.18.4.测量和分析部分
1.8.19.4.1一般测量:距离、周长、面积、体积、角度、百分比、曲线长度及不规则面积、体积等。
1.8.20.4.2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具有自动测量功能。
1.8.21.4.3产科测量与分析,具有胎儿体重孕龄评估,生长曲线显示,自动NT及IT测量技术,自动胎心率测量技术。
1.8.22.4.4腹部、妇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等测量与分析。
1.8.23.4.5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同时自动描记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自动生成测量数据,测量结果参数≥7项。
1.8.24.4.6支持胎儿左心功能分析,右心功能分析。
1.8.25.5.探头规格
1.8.26.5.1频率:所有探头均为超宽频变频探头,支持频带发射与接收
1.8.27.5.2探头接口:激活成像探头接口≥4个,接口大小一致,2D及3D探头接口通用。
1.8.28.5.3探头接口采用最新无针接口技术,支持热插拔。
1.8.29.5.4探头种类及频率要求:
1.8.30.单晶体凸阵探头:频率范围2-5MHz(±1MHz),扫描角度≥120°
1.8.31.单晶体腹部凸阵容积探头:频率范围2-8MHz(±1MHz),振元数≥576(附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1.8.32.单晶体线阵探头:频率范围4-13MHz(±1MHz)
1.8.33.单晶体腔内容积探头:频率范围4-9MHz(±1MHz),成像角度≥210°
1.8.34.6.图像存储、管理及回放重现
6.1输入:支持视频/音频输入
6.2输出:USB,HDMI,S-Video,VGA,支持网络连接,支持DICOM3.0。
6.3硬盘容量≥1000G。
6.4动态图像、静态图像存储,回放。
7.二维成像主要参数
7.1扫描速率:凸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度≥30帧/秒,凸阵容积探头全视野,17cm深度时,四维成像帧频≥30帧/秒
7.2声束聚焦:发射≥8段,接收自动连续聚焦
7.3系统动态范围:≥400dB
7.4最大显示深度≥48cm
7.5TGC≥8段
7.6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7.7有针对肥胖病人的专门预置条件及优化。
1.8.35.8.彩色多普勒成像
8.1显示方式:B,PW,B/PW,B/C/PW,B/CW。
8.2线阵探头取样框偏转:≥±20度。
8.3支持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8.4支持立体血流显示。
8.5凸阵容积探头,全视野,17cm深度时,四维彩色成像帧频≥9帧/秒。
8.6CW连续波多普勒成像单元支持容积探头、凸阵探头。
1.8.36.9.频谱多普勒
1.8.37.9.1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
1.8.38.9.2最大测量速度:PW:血流速度≥10m/s,CW:血流速度≥19m/s
1.8.39.9.3最低测量速度:≤10mm/s(非噪声信号)
1.8.40.9.4显示方式:B/D、B/C/D
1.8.41.9.5实时多普勒频谱自动包络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PSV,DEV,TAP,RI,PI,S/D值
1.8.42.9.6实时三同步功能,支持凸阵、线阵、相控阵探头。
10.造影成像技术
10.1支持腹部、浅表、腔内容积探头造影成像,支持中位线、单线、双线区域穿刺引导线功能,具有实时双幅造影对比成像模式,造影参数与二维参数可独立调节,实时双幅显示组织图像和造影图像,造影图像和组织图像的位置可以进行互换,实时微血管造影增强成像技术,可清晰地显示组织内微小血管的灌注及走行。
10.2子宫输卵管3D/4D造影成像,支持输卵管方位标识。
11.售后服务及其它
11.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11.2现场培训: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各种功能。
11.3主机和所有探头原厂保修时间≥3年,购机后第一年内维修≥3次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更换新机。
11.4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配合设备使用的工作站电脑1套、打印机1套、稳压电源1套,超声检查床1套、检查椅1套、电脑桌椅1套,PACS系统接口,可供患者同步观看的外接显示器及支架1套,满足科室要求。
11.5中标人应在用户当地或省会中心城市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需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
11.6所投机型为所投品牌最高端最新版本妇产专用机型,并具备持续升级能力。
2.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一、总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完成,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解决。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包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包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3、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评标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标方法
1、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3.1.二、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
(三)评标的内容
评标的内容包括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综合部分三部分组成。
(四)评标程序及规定
评标程序
1、评标程序如下: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完成评标报告
2、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名单。
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供应商书面质询,要求该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并按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中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或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议、评标过程记录表和澄清、说明和询标记录等。
6、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细致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依据供应商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次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2.三、评标标准及说明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30分,综合部分40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排列中标资格。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某一评委最终评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综合部分。
3、有效供应商:指按招标须知规定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
4、有效投标报价:指按照招标须知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报价进行修正后的报价。
5、确定评标基准价:见下表。
6、小数点保留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最终得分:所有评委最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注: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以本章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其它章节内容仅作为合同谈判的依据,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内容及标准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30分,综合部分:40分 |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审标准 | |
| (1) | 商务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1)评标基准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总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总价)×3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评审时给予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本国产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部分30分 | 技术参数(0-30分) | 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30分,负偏离每项扣3分;负偏离超过10项的,技术参数评分为0分。 |
| (3) | 综合部分40分 | 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0-3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的加1分,如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的加1分,如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3)落实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创新产品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属于创新产品的,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加1分,如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 供货方案(0-24分) | 1、设备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方案(0-6分)(1)综合考虑设备使用人员培训需求,培训方案安排全面详尽、 考虑周全,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得6分; (2)综合考虑设备使用人员培训需求,培训方案安排比较全面、考虑比较周全,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得 4分; (3)培训方案安排基本全面、考虑基本周全,有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2 分; (4)培训方案安排不全面、考虑不周全,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 1 分;(5)没有不得分。2、安装调试方案(0-6分)结合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科学的安装调试方案。 (1)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详尽、完整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得6分;(2)安装调试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详尽,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得4分;(3)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详尽,有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 (4)安装调试方案不够完整,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 分; (5)没有不得分。3、供货进度保障措施(0-6分)针对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制定进度保障措施。(1)措施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得6分;(2)措施描述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可行,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得4分;(3)措施描述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行,有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4)措施描述粗略,科学性合理性差,可行性差,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 (5)没有不得分。4、供货质量保证措施(0-6分)针对项目采购货物质量制定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措施合理、详尽、切实、可行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得6分;(2)质量保证措施描述比较合理、比较详尽、比较切实可行的得,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得4分;(3)质量保证措施描述基本合理、基本详尽、基本切实可行的得,有部分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2分;(4)质量保证措施描述粗略,合理性、可行性差,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 (5)没有不得分。 | ||
| 设备先进性(0-5分) | 根据供应商投报产品的功能性和先进性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进行评审:(1)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功能完善、性能先进、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强的得5分; (2)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功能较完善、性能较先进、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较强的得4分; (3)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功能、性能一般、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一般的得2分;(4)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功能、性能差、产品生产厂家的技术实力较弱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0-8分) | (1)结合项目实际,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周到,多样,响应及时,得8分;(2)结合项目实际,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考虑比较全面,响应比较及时,得5分;(3)结合项目实际,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基本全面,响应及时,得3分;(4)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考虑不全面,响应不及时,得1分; (5)没有不得分。 | ||
| 备注 | 特别提醒:1、评标专家在技术文件评审时应先核对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偏离内容是否与投标人所附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等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明文件中的参数内容一致,不一致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则该投标人的全部技术部分分值为零。2、各投标人须仔细对照本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填写技术偏离表,严禁虚假描述、虚假承诺,凡现场发现并核实属虚假承诺、虚假描述的该技术部分总得分按零分处理,公示期内拟中标公司如被举证虚假承诺、虚假描述的,经核证属实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涉及虚假承诺、虚假描述的投标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业主单位所有项目投标等后续处罚。3、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各种证明材料、业绩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因证明材料不清晰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任何时候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保留随时追究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 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合同内容:。
3.交货安装地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解释顺序按上述排序解释。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
2.合同价格包含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费及其他履行合同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剩余50%待甲方确认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付款免责
因财政预算审批、资金调度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延迟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五、供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六、质保期
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七、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数量
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格必须与中标的设备、技术规格相一致。中标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规格、数量、保修期及价格(后附清单)
八、履约验收方案、条件及标准
验收依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如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验收方案:
1、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乙方投标时所承诺技术标准执行。
2、验收内容:
2.1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含:验收报告、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装箱单或随货同行单、使用说明书、中文版操作和维护手册、常见故障说明、信息系统对接等资料。
2.2设备验收:对设备的到货期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期限、硬件配置是否齐全、相关信息系统连接是否到位、电气安全等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能够安全有效地为院方服务。
2.3培训验收。中标厂家必须派专业的工程师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3、验收时间: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
4、验收签字: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人员签字。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3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不收取合同清单范围内产品任何费用。后续采购情况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自行购买。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品正质优、且全新未拆封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生产厂商的出厂标准,符合乙方中标设备的技术要求。
2.乙方应对提供的设备原装性、完整性、出厂原始包装完整性负全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九、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基本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
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除甲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3.乙方必须在设备的右侧粘贴公司标签(标明公司名称、服务电话、供货时间:年月日等)。并向招标人提供设备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4.乙方需负责对所投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合格,所投设备必须为正规行货设备,提供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出厂检验报告。如发现提供水货、假货等非正规渠道的设备,如核实后其情况属实,报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
5.乙方还应履行在投标过程中所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十、追加设备处理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90天内,甲方有权对合同中所列的设备及服务予以增加(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但不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作任何改变。
十一、延期交货: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⑴支付违约损失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1.货物安装超过规定期限时,每延期一日,乙方须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货款的5‰作为赔偿,延期赔偿额最高不超过货物总价5%。如超过安装期15日还未能全部安装完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按约提供的设备,应向乙方支付该设备总金额3%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超过一天按未交付货款部分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货物总价5%。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安装调试完毕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退货、延期支付资金且无须罚款者可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6.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可继续执行。
十三、索赔:
1.乙方提供设备时,如发现设备的品牌、名称、数量等资料与合同不符,或未按规定提供设备的,甲方有权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凡属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⑵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⑶用符合标准的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延长售后服务期限及其它承诺。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己被乙方接受。
十四、合同的履约监督:
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对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
十五、争议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
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七、合同修改
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签署双方签署合同修改书或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修改或补充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乙方(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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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投标书
3、开标一览表(格式)
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5、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8、证明文件(格式)
9、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1、供应商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12、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超声诊断科(二)(二次)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2、投标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投标报价元(人民币),交货期:,质保期,现正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5、我方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6、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7、如果我方存在供应商须知第9.4项所述情况,同意被认定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8、如果发生供应商须知第26.4.1、26.4.2项所述情况,同意我方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服务费。否则,视为我方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我方最近3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3、开标一览表(格式)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
| 投标内容 |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产品名称 | |
| 产品品牌 | |
| 生产厂家 | |
| 设备产地 | |
| 规格型号 | |
| 交 货 期 | |
| 质量 | |
| 质保期 | |
| 交货地点 | |
| 付款方式 | |
| 投标有效期 | |
| 其它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质量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总和。
4、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5、供应商按格式填列,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 | |||||||
| 投标总价(大写): | ¥ | ||||||
注:所投产品均需填报此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5、技术参数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参数 | 投标文件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特此证明。
|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如果本次采购活动现场变更采购方式,本授权书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 此处请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8、证明文件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签章)
9、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招标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招标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若在本项目招标中获取中标,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银行转账、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有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11、供应商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 供应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报价:地址:交货期限:质保期:质量:业绩一: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 |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该表,该表中不适用的条款不填写。
12、政府采购政策
9.1.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电子签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2.二、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执行国家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及相关要求
9.3.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9.4.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五、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如有)
9.5.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pingdingshan.hngp.gov.cn)或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2980538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工作!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9.6
9.7
9.8
9.9
9.10
9.11
9.12
9.13.附件一: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类型 | 中小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额 | ||||||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中 | 小 | 微 |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 万元及以上 | 50 万元以下 | ||||||
| 工业 |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人及以上 | 20 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建筑业 | 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 | 6000万元及以上 | 300 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下 | |||
| 批发业 |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0 万元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下 | 20 人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5 人以下 | |||
| 零售业 | 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50 人及以上 | 10 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 |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仓储业 |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邮政业 |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人以下 | |||
| 住宿业 |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餐饮业 |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
| 信息传输业 | 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50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下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下 |
|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附件二:
10.国务院办公厅
10.1.国办发〔2025〕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
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超声诊断仪HERAW20(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厂名)2,厂
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501号D栋3层北区(生产厂址)。超声诊断仪HERAW20(产品名
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规定比例)3。超声诊断仪HERAW20(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超声诊断仪HERAW20(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
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
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河南积融医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填表说明: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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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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