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YZCG-DLC2026098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YZCG-DLC2026098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许昌市 采购单位 禹州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s://ggzy.xuchang.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禹财磋商-2026-33
2、项目名称: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90,932.18元
最高限价:***.18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YZCG-DLC2026098-A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18***.18 是 ***.1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主要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地质勘察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30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s://ggzy.xuchang.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供应商”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电话:0374-8112523
3.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采购编号:YZCG-DLC20260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水利局
地址:禹王大道东段17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磋商文件.docx 磋商公告.docx
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YZCG-DLC2026098
采购单位:禹州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s://ggzy.xuchang.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CG-DLC2026098
2.项目名称: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元
最高限价:***.18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YZCG-DLC2026098 第一标段***.18***.18是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主要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地质勘察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完成。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
8.履行地点:禹州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s://ggzy.xuchang.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供应商”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电话:0374-8112523
3.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采购编号:YZCG-DLC20260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水利局
地址:禹王大道东段17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后,应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5.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5.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提出异议。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6.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相关事项
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响应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磋商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
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采购公告栏提供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供应商”登录入口获取本项目响应文件。
第2章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二、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主要对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华夏大道、行政南路、逍遥路和互助街等重要点位置排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等,新建d500-d20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12381米,新建2600×2000混凝土雨水方涵32米,新建3000×2000混凝土雨水方涵912米,配套雨水检查井353座,雨水涵井筒25座,新建8000×3000雨水闸门井1座,雨水口437座,配套改造d400-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2177米,配套污水检查井41座,破除车行道路并恢复42729平方米,破除人行道路并恢复5390平方米,绿化带破除并恢复242平方米,破除侧石及边石并恢复10763米,秦北沟清淤疏挖210米,新建出水口6座等。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总投资8840.02万元。本次招标主要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地质勘察等。
三、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完成;
2.履行地点:禹州市。
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
4.付款条件: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财政支付
(2)支付进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拟派项目班子: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6人。
四、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成果文件组成:成果文件包含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报告书。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2)电子版的要求: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6.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供应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7.本次招标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8.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元;
最高限价:***.18元,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无效。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技术参数中的除外),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2采购人采购单位:禹州市水利局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176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名称: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4★供应商资格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中小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5★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6★预算金额***.18元,其中:工程勘察:216096.18元;施工图设计:607890.00元;预算编制:66946.00元,超出单项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
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
10★磋商有效期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 □允许
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6年10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不见面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5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19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提出异议。
20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21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勘察设计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4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无2.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5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公安部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
26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1.本项目绿色建材产品为:(无)2.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该项目应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修装饰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27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28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29成交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邮箱:1278753850@qq.com。
30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须向采购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磋商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31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2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33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1.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磋商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4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5投标文件的拒收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36特别提示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2.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
37供应商资格核验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38投诉渠道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受理部门:禹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受理电话:0374-8112523电子邮箱:yzscgb8112523@163.com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2号禹州市财政局1305房间
39异常低价审核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5.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2.5.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技术参数中的除外)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代理费用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报价
13.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投标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
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按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响应文件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以A4幅面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磋商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
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
19.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供应商”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1.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
23.响应文件开启
23.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3.1.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3.3.1.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3.1.3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4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
23.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6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7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5.磋商小组组成
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5.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符合性审查
26.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响应无效情形
29.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9.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9.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9.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9.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9.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9.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9.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9.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9.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9.2.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29.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应事宜;
29.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
29.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
31.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2价格分
31.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31.2.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31.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31.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1.3.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磋商
32.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3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3.推荐成交候选人
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保密
34.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5.确定成交人
3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核验成交供应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
3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6.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7.质疑提出与答复
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7.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竞争性磋商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7.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磋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7.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9.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0.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0.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40.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与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0.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s://xuchang.zfcg.henan.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本项目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
1投标函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2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6格式填写
4资质证书详见磋商邀请
5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6磋商承诺函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
7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3)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
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
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
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公安部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
(4)响应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
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评标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0分
二、商务部分(满分2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完整合同;如为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否则不得分。)6分
项目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道路、给排水、环境、园林、测绘、造价专业人员的,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2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身份证件、社保缴纳凭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12分
服务承诺投标人承诺严格执行各种专业规范,积极配合方案的各项修改,提供后期施工时的技术交底和相关配合及提供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2分,满分2分。注:提供承诺函,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2分
三、技术部分(满分50分)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勘察设计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勘察设计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包含:①勘察设计范围、②勘察设计综合说明、③勘察方案、④设计方案、⑤技术服务保障措施、⑥工程控制造价措施、⑦合理化建议。供应商提供每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 3 分;每项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 2.1 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21分。21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方案内容包含: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体系和职责、③质量控制体系及措施。每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 3 分;每项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 2.1 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9分。9分
工期保证措施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工期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含:①工期目标和工期保证体系、②进度控制和管理措施。供应商提供每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 3 分;每项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 2.1 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 6 分。6分
资源配备计划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包括:①设备配备情况、②劳动力配备情况、③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供应商提供每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得 3 分;每项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 2.1 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 9 分9分
对项目的理解难点分析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对项目的理解分析,内容包括:①对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现状理解、②对工程勘察设计的重点难点分析。供应商提供每项内容完整、详细、有分析针对性的得 2.5 分;每项内容仅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的得 1.8 分;未提供对应项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最高 5 分。5分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7)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标准: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第四条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权利瑕疵担当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第八条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根据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响应文件所涉及的所有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提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o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响应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
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取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注:
1.以下的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磋商文件内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响应文件格式。
2.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号项 目供应商应答(有/没有)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备注说明
1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函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9磋商承诺函
10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1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12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13分项报价
14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5服务承诺
16业绩情况表
17其他资料

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
联系电话(手机):
日期:年月日
注:
1.合同履行期限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
2.如磋商公告明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3.1报价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在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作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若我方中标,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所有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响应的,仅需出具此证明书。
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3.4磋商承诺函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3.5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响应文件中所采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3.8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四、响应文件审查相关材料
4.1分项报价
(格式自拟)
4.2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3业绩情况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4.4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5拟配备本项目人员情况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YZCG-DLC2026098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s://ggzy.xuchang.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CG-DLC2026098
2.项目名称:禹州市水利局禹州市轩辕路、互惠街等城市排水管网及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元
最高限价:***.18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YZCG-DLC2026098 第一标段***.18***.18是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主要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地质勘察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完成。
7.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
8.履行地点:禹州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文所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地址均为https://ggzy.xuchang.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供应商”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电话:0374-8112523
3.项目编号以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编号为准,采购编号:YZCG-DLC2026098097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水利局
地址:禹王大道东段17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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