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长招采磋商〔2026〕012号-1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长招采磋商〔2026〕012号-1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许昌市 采购单位 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葛财磋商采购-2026-22
2、项目名称: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38,170.85元
最高限价:***.85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长招采磋商〔2026〕012号-1-A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85***.85 是 ***.8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桩号为9+130~9+380,长度250m,主要建设内容为塌陷路段进行拆除恢复,河道基础及六棱砖护坡拆除恢复,人行步道基础及栏杆基础拆除修复,施工临时围堰工程及绿化植被恢复等,详细施工内容做法见施工设计图纸。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08日 至 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供应商”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409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uch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流程详见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招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解释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温馨提示” 7.1)。
4.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八、联系方式1和2。
(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长葛市财政局(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0374-618972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文化路与胥李街交叉口向东200米清潩河管理中心2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惠宾
联系方式:***

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磋商文件.doc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pdf
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瀵河修复工程
(益民桥一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目编号:长招采磋商(202612号-1
采购单位: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O二六年九月
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长招采磋商〔2026〕012号-1
采购单位: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的委托,对“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
2.项目编号:长招采磋商〔2026〕012号-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桩号为9+130~9+380,长度250m,主要建设内容为塌陷路段进行拆除恢复,河道基础及六棱砖护坡拆除恢复,人行步道基础及栏杆基础拆除修复,施工临时围堰工程及绿化植被恢复等,详细施工内容做法见施工设计图纸。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85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7.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8.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长葛市益民桥--赵庄桥右岸。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分包: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供应商”登录入口免费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409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uch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流程详见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下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512-58188538、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招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解释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温馨提示”7.1)。
4.质疑、投诉相关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3)受理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十、联系方式1和2”。
(4)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十、联系方式3”。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文化路与胥李街交叉口向东200米清潩河管理中心2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联系人:长葛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4-6189720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1号楼财政局308室
十一、特别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后,应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服务指南”栏目下的《必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5.4在“唱标”环节,供应商应对唱标信息进行确认,供应商未进行唱标确认操作的,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5.5在“开标结束”环节,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6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提出异议。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
6.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7.相关事项
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磋商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磋商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
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采购公告栏提供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的“供应商”登录入口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十二、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供应商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供应商”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找到已投标的项目——鼠标点击该项目即可进入开标操作界面,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桩号为9+130~9+380,长度250m,主要建设内容为塌陷路段进行拆除恢复,河道基础及六棱砖护坡拆除恢复,人行步道基础及栏杆基础拆除修复,施工临时围堰工程及绿化植被恢复等,详细施工内容做法见施工设计图纸。
★二、采购需求
1.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1)。
2.图纸(附件2)。
3.如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未尽事宜,请查看图纸中相关要求。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1.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
2.定额及取费按《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4)、《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4)及相应的配套文件;
3.材料价格按2026年第3期《许昌工程造价信息》,未包含的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
4.税金按9%计入;
5.人工费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4)执行。
★四、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的要求)。
3.履约地点:长葛市益民桥--赵庄桥右岸。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应就该项目完整响应(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税费、利润等综合费用),否则为无效响应。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应遵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由采购人对其进行日常考核。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已签订的协议价格或约定的价格,如出现此现象,视为违约,取消合同并承担相关损失。
4.成交供应商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责任;
5.本次采购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6.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和证实,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保险:成交供应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期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工期延误:本项目工期要求为60日历天,供应商应充分予以考虑,若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处以合同总价的1‰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七、本项目预算价为:***.85元,最高限价:***.85元。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采用“分批分次”付款方式,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0%。
2.支付时间及条件:项目全部完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通过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按照审计结果一次性足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长葛市清潩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长招采磋商〔2026〕012号-1
2采购人采购人: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联系人:*** 联系方式:***地址:河南省长葛市文化路与胥李街交叉口向东200米清潩河管理中心2楼
3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4★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1.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1.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2.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6★预算限价***.85元,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7现场考察不组织
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
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
10★磋商有效期60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 允许
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1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409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4磋商保证金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15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6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
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
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
1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20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2履约保证金无要求。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文件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3代理服务费收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2号文,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
24成交供应商资格核验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5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26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国 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23 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 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 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 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 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 书; 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公安部网站或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 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
27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28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9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时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8、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0节能环保要求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1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2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33异常低价审核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公司和采购人。
2.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甲方”系指采购人。
2.6“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2.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8.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2.8.2如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除单一来源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4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代理费用:收取。
7.1收取标准: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2号文,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
8.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构成
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报价
13.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供应商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
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按所响应标段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
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清单技术支持:18236016896(如涉及)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响应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以A4幅将响应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
22.响应文件开启
22.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进行公布供应商、开始投标解密、标书导入、唱标等操作,并开启群聊功能;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待标书导入后,供应商点击页面上方进度条的“唱标”可查看开标结果。
22.4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供应商一层加密。解密时由供应商进行一次解密即可。
22.5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2.6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22.7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
22.8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情况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9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10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磋商小组组成
23.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1.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3.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4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3.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项目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24.2符合性审查
24.2.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2.2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响应价格的审查
2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6.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5.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2异常低价审查。
26.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2.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给予供应商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6.2.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7.响应无效情形
27.1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7.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7.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
27.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7.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7.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7.2.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7.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7.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7.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7.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7.2.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7.2.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7.2.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27.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7.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7.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7.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7.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评标方法、评审标准
29.1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价格分
29.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值×100
29.2.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9.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30.磋商
30.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0.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0.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30.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0.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0.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1.推荐成交候选人
3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2.保密
32.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核验成交供应商由《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3.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4.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4.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5.质疑提出与答复
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且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3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投诉
3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磋商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7.签订合同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长葛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政府采购服务股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
38.履约保证金
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文件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9.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9.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与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39.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国办发〔2025〕34号)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
1投标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
3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4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5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6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中小企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9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

二、评审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电子化评标系统规定的流程要求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禁止通过交易系统中的聊天通讯页面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报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部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
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
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公安部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
(5)响应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即许公管办〔2019〕3号文中的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其由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组成,以下均称为“文件制作机器码”)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价格分值:4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40分
价格部分(满分40分)
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
最终磋商报价评分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40%×10040分
商务部分(满分20分)
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
企业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佐证材料要求:①供应商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截图,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须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佐证资料进行真实性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分
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一个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一个高级职称得2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证书,身份证,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最多得2分)。2分
类似业绩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者,每个项目得3分,该项最多6分;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成交公告网上截图,三者缺一不计分)或(响应文件中附施工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三者缺一不计分)6分
服务承诺1.具有全面、翔实、可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该项最多6分,比较符合得4分,一般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2.根据承诺内容及对采购人排忧解难情况及其他承诺情况等进行评审,该项最多3分,比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9分
技术部分(满分40分)
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方案详细,整体性强的得8分;方案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5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3分,缺项漏项不得分。8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组织机构形式合理,具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障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详细,整体性强的得8分;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5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3分,缺项漏项不得分。8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性强、科学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得4分;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2分;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漏项不得分。4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描述完整详细的得4分;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2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漏项不得分。4分
工期保证措施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措施与承诺详细,整体性强的得4分;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2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漏项不得分。4分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和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应用实施措施详细,整体性强的得4分;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2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漏项不得分。4分
风险管理措施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描述详细,整体性强的得8分;比较详细,整体性一般的得5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3分,缺项漏项不得分。8分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磋商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招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不可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磋商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时间: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号项 目供应商应答(有/没有)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备注说明
1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磋商承诺函
7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联合体协议
9投标分项报价表(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10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1服务承诺
12业绩情况表
1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16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0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2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2关于产品成本的声明函
23其他资料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标包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服务、完工)时间备注
大写: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交付日期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磋商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磋商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单位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声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磋商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该项目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磋商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磋商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日之后,在磋商有效期之内撤销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磋商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作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响应的,仅需出具此证明书。
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3.4磋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年月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磋商响应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3.5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磋商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条件的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3.8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声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3.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投标活动,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4.2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3业绩情况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4.4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

1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
1
2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
1
2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4.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
1
2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4.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4.10关于产品成本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为本项目(采购包或标段)提供的全部产品(采购清单中的货物)总报价为(大写):万元。其中: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为(大写):万元,全部产品成本之和为(大写):万元。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全部产品成本之和X100。
2.全部产品指采购清单中“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项目名称长葛市清河修复工程(益民桥赵庄桥右岸)项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长招采磋商(202610121
招标人长葛市河湖事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甫***
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惠宵15517536621
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
1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有口无
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口有口无
3限定潸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口无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无
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无
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
7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
8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无
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口有无

-1-
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无
10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无
11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斤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无
12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口有无
13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口有无
14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口有无
15将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无
16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口有无
17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口有无
18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口有无
19故意对提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无
20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无
21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口是否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招标人单位签章)招标人投权委托人审校签字:20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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