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卫辉招标采购-2026-31
2、采购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内容: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养护总面积553404.9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为准。养护期为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
卫辉招标采购-2026-31-1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万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花溪大道与花海大道交叉口西400米2,960,464.12元 评审总得分:93.37分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详见附件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段振忠、朱南、张光辉、王焰红、段新刚(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及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收费金额:10,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 卫辉市财政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0781005539275F) 联系人:郭蓓蓓 联系电话:0373-4470061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辉县市锦绣瑞园3号楼1单元802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pdf 开标记录表.pdf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单
位名称)的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
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万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
为5058.949429万元,资产总额为26289.67142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万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单
位名称)的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
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万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
为5058.949429万元,资产总额为26289.67142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万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
3接同车
合涛
2016.9.1
项目编号:卫交米202623029号
采购人: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代理机构: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卫交采2026ZB029号
采购人: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
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
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
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卫交采2026ZB029号(系统编号:(县区)2026ZBDL188号)
2.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
化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2元;
最高限价:***.9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服务内容: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
道路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养护总面积553404.9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为准。
养护期为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服务地点:卫辉市;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
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同具效益)。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
密钥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
南-服务指南)。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2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
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
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
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
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
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右上角操作指南的《新乡不见面操作手册
》。
3.监督部门:
卫辉市财政局(投诉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781005539275F)
联系电话:0373-447006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异议受理单位)
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辉县市锦绣瑞园3号楼1单元802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2采购人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地址: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联系人:***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铭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辉县市锦绣瑞园3号楼1单元802室联系人:***联系方式:***
4监督单位卫辉市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781005539275F)联系电话:0373-4470061
5采购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2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落实情况已落实
8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养护总面积553404.9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为准。养护期为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4)标段划分:1个标段;(5)服务地点:卫辉市;(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9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10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
10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
11联合体投标否
12投标保证金免收
13现场勘察不组织
14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份数(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使用企业CA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7签章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
18电子投标文件U盘密封要求无
19履约保证金无
2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钥完成解密)
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1名,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后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线上随机抽取专家。
2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5付款方式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季度资金。
26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7特别提示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2.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及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xTF格式)。3.招标公告同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CA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开标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
28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29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1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响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不执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1.3中标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1.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涉及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5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0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出现以下情形时,启动异常低价审查: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
30异常低价审查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机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1其他说明本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本文件未尽事宜,参照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接受的投标投标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
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2.5“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
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
营者。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现场勘察
无。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会导致投
标被拒。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下载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等问题。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
采购人提出,以便澄清。
7.2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
要采购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会员登录”入口进入
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7.3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
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7.4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
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修改、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
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新乡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栏或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登录”入口进
入电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告
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
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7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
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
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
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
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8.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
七、技术服务大纲
八、服务承诺
九、信誉承诺书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函
十一、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但不得更改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后果自担。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服务期限、投标有效
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应
当有目录且有相对应的页码,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的索引。投标文件中各项表
格不能为空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否则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填写。
1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绿化养护的管理费、福利、劳保、保险、加班费、
税、水费、电费、设备维修保养及环境卫生保洁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12.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4.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4.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
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
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一致,不一致时作无效投标文件
处理。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应采用未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
16.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前附表。
16.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1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
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
亦必须在商务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说明或无偏离,格式自拟。任何情况下,
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商务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商
务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19.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
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
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
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
册》。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
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20.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响应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与平台技术服
务电话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2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
2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21.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投标文件的;
21.3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或和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
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
委员会有权宣布本次采购失败。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大会,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
员参加。
23.2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
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
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右上角操作指南的《新乡不见面操作手册》。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采购人应对进行资格审查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填写未通过审查的原
因。
24.3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4采购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名,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工
作将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5.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5.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5.2.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5.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5.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5.3.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但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复核后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
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
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5.3.4对评标情况、评标过程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5.3.5编写评标报告。
25.3.6评标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采购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
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25.3.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
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
财政部门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6.1符合性审查:
26.1.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6.1.2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26.1.3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26.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负偏离)或保留。
26.3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评
标委员会将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6.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进行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的;
26.3.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3.3投标货物数量、履行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26.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6.3.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
方式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
(7)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6.3.6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6.3.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
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6.5.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
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
明。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将通过系统发出
澄清内容,对于没有作出实质响应或应有证件未附进投标文件中的一律做无效投标处理,
不进行澄清说明。
27.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
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7.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在规定时间内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8.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程序和评
标办法”。
29.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
日内,应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第一名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
30.评标过程保密
3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
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1.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
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
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向
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3.履约保证金
无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中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的,中标人将承担一切责
任,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4.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
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或声明。
34.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
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4.5投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
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36.询问和质疑
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2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得公平评审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36.4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
阶段的事项,投标人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
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36.4.1质疑函应提供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
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36.4.2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6.5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
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6.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6.7质疑书提交方式。
渠道一:书面质疑书(联系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面递交)。
渠道二:邮寄(邮寄发出并联系代理机构)。质疑事项的处理以收到的书面质疑
书为准,质疑时间的界定以发出时间为准。
渠道三: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提出质疑并联系代理机构。
36.8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
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
法予以处罚。
36.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
查质疑事项,采购人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
36.10依法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
部门投诉。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保密和披露
38.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依法向有关政府监督部门或有权参与
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披露。
39.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
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服务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
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40.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免责条款
41.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
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2.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
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
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公司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
43.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
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
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
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台”查询联系。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信誉承诺书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章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且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需求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100分)报价部分:15分技术部分:39分综合部分:46分
2.2.2(1)报价部分15分投标报价15分本项目设置投标采购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按无效投标处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5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2.2(2)技术部分39分项目整体服务实施方案15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项目整体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整体思路及流程;2.日常巡查及响应机制;3.常态化日常养护作业节点;4.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方案;5.现场文明作业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以上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合理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不满足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简单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存在无关的事项、凭空编造、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绿地养护专项方案15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绿地养护专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四季专项养护节点;2.分品类苗木精细化养护方案;3.病虫害防控节点及防治方式;4.苗木补植、更新及成活率保障方案;5.杂草枯枝清理及环境卫生保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以上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合理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不满足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简单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存在无关的事项、凭空编造、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应急预案9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极端天气暴雨、汛期积水应急预案;2.冬季暴雪、霜冻防寒防冻预案;3.人为破坏、车辆碾压、绿化设施损坏等突发处置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以上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合理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注:缺陷或不满足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简单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存在无关的事项、凭空编造、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2.2.2(3)综合部分46分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绿化常态化养护服务项目),每提供1份得3分,同项目续签仅计1次,最多得6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签订时间、服务内容范围、盖章签字页),可配套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截图任意一项佐证;非政府采购项目仅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即可得分。关键信息缺失或缺页的,该业绩不予计分。
设备设施9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分为三大类:①洒水车辆;②修剪设备;③病虫害消杀设备。自有、租赁设备计分标准完全等同,各类最低配置标准如下:1.洒水车≥2台;2.修剪类设备(绿篱机、割草机、油锯等)≥3台/套;3.病虫害消杀设备≥2台。注:单台多功能设备仅可计入其中一类设备,不得重复统计抵充多类设备最低配置数量。自有设备佐证材料:购置发票;①洒水车:行驶证+登记证(登记所有人为本单位/分公司)+设备实拍照片;②小型园林机具(绿篱机、割草机、油锯等)③病虫害消杀设备(打药机);租赁设备佐证材料:提供设备实拍图片+有效设备租赁协议(租赁起止日期完整覆盖本项目全服务期)。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三大类设备数量全部达到最低配置、对应权属/租赁材料完整规范得9分;三大类中缺失任意一整类设备扣3分;存在以下任一缺陷情形每项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及对应实拍图片的本项0分:(1)设备图片模糊、无法辨识设备型号类别;(2)设备清单未标注设备名称、对应数量;(3)租赁设备未附覆盖全服务期的有效租赁协议;(4)任意一类设备配置数量低于上述最低配置标准。
项目团队配置1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固定团队分为三类:①专属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专职绿化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现场养护作业人员按需配置。在职、退休返聘、临时劳务人员计分标准完全一致。备注:项目管理人员、绿化技术人员不得由同一人兼任,需配备两名不同人员分别履职。所有拟投入人员均需提供清晰身份证扫描件,并编制完整、贴合本项目的岗位职责文件,清晰列明各岗位工作内容、绿化养护管控、现场管理相关职责。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审,三类岗位配置全部达标、所有人员身份证件齐全、岗位职责完整详实的得12分;缺失完整一类岗位人员扣4分;存在下列任一缺陷情形每项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交项目团队

配置及对应人员、相应材料的,本项不得分:(1)人员身份证件扫描件模糊、关键信息无法识别;(2)岗位职责内容空洞笼统、与道路及水面绿化养护工作无关、内容简略无实操安排;(3)项目管理人员、绿化技术人员配置人数、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及配套佐证材料未达到最低要求;
服务承诺19分1、人员安全承诺(5分)投标人结合道路绿化高空修剪、药剂消杀、水上作业、园林机械操作等高风险场景编制安全管理承诺,满分承诺须完整包含以下5项内容:①全员岗前+常态化安全培训机制;②高空、水上、机械、药剂四类作业专项防护措施;③全体一线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④现场安全隐患日常巡查、限期整改闭环制度;⑤安全突发事故上报、救援、善后内部处置流程;承诺完整覆盖上述5项内容、措施贴合本项目道路及水面作业场景,得5分;仅包含2~4项核心内容、具备基础安全管控方案,得3分;仅笼统提及安全、无细分落地措施,得1分;未提供本项承诺,本项0分。2、工资发放承诺(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全体从业人员薪酬、用工保障作出书面承诺,满分须完整包含以下4项内容:①明确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具体时限;②建立工资发放、日常考勤台账长期留存制度;③规范用工管理,杜绝因薪酬纠纷煽动人员停工、聚集上访;④按规定为作业人员购买劳务或工伤保险。完整覆盖上述4项内容、管控措施匹配本项目养护用工规模,得4分;包含2~3项基础条款、方案具备可行性,得2分;仅简单承诺不拖欠工资,无配套管控机制,得1分;未提供本项承诺,本项0分。3、廉洁履约、考勤管理措施(5分)投标人同步提交现场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廉洁文明作业承诺,满分材料须完整包含以下5项内容:①作业人员每日现场签到、项目管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考勤制度;②人员离岗、调班、临时请假报备流程;③作业全过程廉洁自律承诺,杜绝向甲方、群众吃拿卡要;④低噪音作业、修剪垃圾随产随清等文明养护管控要求;⑤主动配合采购人日常巡查、月度季度考核工作机制。完整覆盖上述5项内容、管理措施适配道路及水面养护现场,得5分;包含2~4项基础内容、方案基本可行,得3分;仅简单提及考勤、廉洁,无具体落地管控措施,得1分;未提供本项承诺,本项0分。4、项目合理化建议(5分)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道路苗木养护、大面积水面保洁、四季专项管护、极端天气应急处置、迎检保障、节水绿化养护六大专属场景提出优化方案,不得直接套用通用绿化模板。提出5条及以上针对性优化建议,每条均配套具体落地实施办法,得5分;仅提出1~3条简易建议、无细化落地细则,得3分;未提供合理化建议,本项0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章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的;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服务标准和资格文件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和产品成本价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条款内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内容: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
路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养护总面积553404.9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为准。
养护期为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4.服务地点:卫辉市;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二、绿化养护管理内容要求
1.根据《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制度》和《道路绿地(公园、游园)
绿化巡查制度》,在绿化管理中严格按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工作。
2.对管理标段内的乔木、灌木、绿篱、草坪以及地被植物等适时进行修剪、除草、
浇水、打药、施肥,所有植物没有缺株断垄、斑秃、枯黄等现象,无病虫害、出现以上
情况,应按照要求时间整改到位。
3.行道树及时除萌抹芽、整形,保持无死株、缺株,无病虫害,树穴统一、平整、
无杂物。
4.修剪下来的杂物随产随清。
5.及时修复设施,确保安全。
6.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和突击性任务。
7.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后附: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清单
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清单
序号名称技术要求单位数量
1绿地养护1.养护内容: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绿化供水设施维护、基础设施维护、亮化设施维护2.养护期:1年3.部位:广场、公园、道路4.其他:未尽事宜满足招标文件、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方案的要求m2363149.20
2水面维护1.内容:常态化打捞垃圾水草等2.养护期:1年3.部位:广场、公园、道路4.其他:未尽事宜满足招标文件、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方案的要求m2190255.75
3巡查保护巡查、巡视、保护m2553404.95
4行道树养护1.内容:行道树胸径20cm以上(法桐)2.养护期:1年3.部位:广场、公园、道路4.其他:未尽事宜满足招标文件、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方案的要求株2016.00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项目养护总面积553404.9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为准。养护期为签订合同起1年(相
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三、养护费用与支付方式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3.2费用涵盖:本合同价款已涵盖完成全部养护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及各类风险费用;同时包含落实本合同附件《道路绿地(公园、游
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卫园文〔2026〕9号)、《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管理例会制
度》(卫园文〔2026〕10号)、《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巡查制度》(卫园文〔2026〕
11号)全部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有明示、暗示的全部责任、义务对应的一切费
用。养护服务期内,除甲方书面确认的新增养护工作内容外,本项目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3考核与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季度资金。
考核办法如下:
甲方根据本合同及其附件《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卫园文〔2026〕
9号)、《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管理例会制度》(卫园文〔2026〕10号)、《道路绿地
(公园、游园)绿化巡查制度》(卫园文〔2026〕11号)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的,
甲方有权直接出具《扣款通知书》,该扣款金额将在季度养护费支付时扣除。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确定的养护标准与考核办法,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
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与考核,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的最终考
核结果以该季度内各月度考评得分的累计叠加。
4.2建立日常巡查和月度考核台账,记录乙方履约情况,作为季度支付和合同管理的依据。
4.3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养护费用的支付审批。
4.4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违反规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及行业规范进行养护作业,确保养护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
5.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并对检查发现的
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整改。
5.3乙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须对其全部雇员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因安
全事故、劳资纠纷、员工人身损害或第三方侵权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乙方独
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追索赔偿、声誉损
害及相关法律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或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4乙方须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在发生树木倒伏、
断枝、突发病虫害等紧急情况,或遇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造成树木损毁并危及公共安
全(如触碰线路、房屋或人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发现险情后1小时内抵达现场并采
取处置措施。
5.5乙方现场作业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作业。养护区域应设置规范、整
洁的责任公示牌。
5.6乙方须确保养护资金充足,不得以甲方支付延迟为由拖欠员工工资、材料款等任何款项。
一旦发生拖欠,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3日内解决。
5.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养护工作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专业性分包
(如大型树木修剪、病虫害飞防等),不免除乙方的任何合同责任。
5.8乙方应对养护范围内绿化进行24小时监管,不得出现私自占用绿化带、偷挖苗木等现象
。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养护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款,扣款从当期养护费中直接
扣除。
6.2乙方发生拖欠员工工资行为,须在3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造
成负面舆情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费用中代付工资,并扣除乙方当季度养护费用,情节严重
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2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6.3乙方因管理不善产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扣款:
(1)乙方因管理不到位被群众举报不能及时整改的,每次扣款3000元;
(2)被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发现问题提出批评的,每次扣款5000元;
(3)被省、市、区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款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甲方日常巡查发现乙方问题有权责令其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采取按
日计罚扣除养护费,直到扣完为止。
6.4对于日常巡查或考核中发现的同一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仍未在指定期限内
有效解决的,甲方除持续按考核标准扣分外,有权将该行为认定为消极履约,并作为季度考核
综合评分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解除
7.1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2甲方单方解除: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自通知送达
乙方之日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剩余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招标支出的费用、过渡期养护费用差额等):
1、乙方一年内两次季度考核低于70分;
2、乙方若将本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或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的;
3、乙方因管理不到位被省、市、区累计通报批评达3次;
4、乙方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赴京、省、市上访的;
5、乙方被扣款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的。
7、乙方破产、停业清算或丧失履约能力的
7.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和交接,撤离人
员设备。逾期未撤离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关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动乱、特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影响程度,双方
可协商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附件二:《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管理例会制度》
*附件三:《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巡查制度》
10.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
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
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
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地址:xx,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地址:xx,联系地址:xx。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约定为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
为送达;发出的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
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
达。
本条上述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
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
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
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
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0.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卫辉市园林绿化
卫园文〔2026〕9号
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根据《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要求,以科学、精细、
高效、有序为原则,鉴于园林绿化行业的季节性、特殊性,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任务
的公司所划分的区域。
二、适用对象
承担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任务的企业。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的成绩汇
总核算最终得分。
(一)日常考核(占比70%)
-1一
日常考核以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细则为主,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1.考核小组将不定时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问
题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该承担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任
务的公司,如未按期整改,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2.市长信箱、12345工单、数字化城管、新闻媒体报道、市
民来信等问题、上级领导检查、环保要求、公益活动及各类应急
事件响应情况纳入配套考核范围。在接到以上任务分配时,各承
担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任务的公司,需在一小时内派遣人
员到达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交通疏导警示,六小时内完
全解决发生的问题。凡是同一事件发生二次派遣工作的将加倍扣
分。
(二)季度考核(占比30%)
由卫辉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安排人员对道路绿地(公园、
游园)每季度定期考核1次,考核完成一周后对考核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复查。
四、养护考核扣分处罚
养护考核分值高于95分(含95分),视情况予以奖励;分值
介于90-95分区间(含90分)的每1分扣3000元,分值介于85-90
分(含85分)每1分扣3500元,低于85分每1分扣4000元。
五、其他
(一)公园、游园基础设施管理
做到定时定期维护,及时更换或维修破损的设施,保证基
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每年的基础设施维修及更换总额最高不超过
全年养护资金的10%。
(二)补植补栽
补植补栽的标准,在养护期内,发现死株要及时清除并按同
品种同规格补栽。
附件: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卫辉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6.年5月7日
—3-
附件
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序号考评指标考评标准评分细则
1修剪及整形(25分)绿篱修剪(8分)绿篱、色块应保持基本形态,修剪后外形优美、修剪强度适宜、疏密得当、三面平整、曲线张度圆滑流畅。修剪未达要求每米(平方米)扣0.1分,月季球枝条超过15公分需编盘整理后再修剪,否则每株扣0.2分。造成破坏性修剪的,每米(平方米)扣0.2分。
行道树修剪(包含绿化带树木)(8分)修剪强度适宜,疏密得当,主、侧枝分枝均匀,及时清理下垂枝、枯死枝、伤残枝、病虫枝等:及时抹芽、去蘖。未达要求每处(米、平方米)扣0.1分。
草坪修剪(4分)草坪应修剪均匀、平整。修剪未达要求每平方米扣0.1分,造成破坏性修剪的每平方米扣0.2分。
杂草清理(5分)要及时清除杂草,无杂草滋生现象。高度超过30公分的杂草每株扣0.5分;杂草攀援到花木、球类上,每株(平方米)扣1分。
2苗木补植与更新(15分)乔木、灌木、绿篱、地被补植(10分)行道树不缺株,补植品种及规格应与原品种一致。花坛、绿地内无明显缺株,无黄土裸露、缺株断垄的现象。缺植绿地乔木、单株灌木、花坛绿篱、地被草坪的(含黄土裸露、缺苗),发现每株(米、平方米)扣0.1分。缺植行道树或补植品种、规格、密度不符合要求的,每株扣2分。
死树(死株)清理(5分)死树(死株)、树桩及干枯死枝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1分。
3水肥管理(15分)施肥情况(3分)按时完成施肥计划,施肥要合理。提供相关发票及影像资料,施肥作业时应提前告知巡查人员。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
3水肥管理(15分)病虫害防治情况(7分)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发现病虫害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治措施。发现植物有明显病虫危害,每株乔木或每平方米地被扣0.1分。
灌溉情况(5分)浇水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冲坑或冲毁苗木。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坑(米)扣0.1分。
浇水应及时井浇到、浇透。新栽苗木应做到随栽随浇。未达要求每株(平方米)扣0.1分。
4日常管理(8分)日常整改通知完成情况考核(5分)按照整改通知要求,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整改。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内整改合格,不作扣分处理;未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合格一次扣0.5分:二次派遣一次扣1分:三次派遣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生产计划(3分)按照生产(卫生)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报送当月工作计划。无月工作计划或未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扣3分,未完成月工作计划的扣1-2分
5保洁卫生(5分)日常保洁(5分)植物垃圾日产日清。有明显绿化垃圾,每处扣0.2分: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3分。
6绿地保护(7分)巡查、保护情况(7分)发现破坏绿化、对违法占用、破坏绿化或超范围占用绿地的行为需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搜集证据并及时上报园林中心办公室。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绿地损坏及时恢复。破坏绿化、对违法占用、破坏绿化或超范围占用绿地的行为未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对突发事件造成绿地损坏未及时恢复的,每天扣1分。
7绿地防尘(10分)防尘情况(10分)对路段花坛内绿篱、花灌木上的灰尘及时进行冲洗,保持植物叶面干净。未及时冲洗的每株(米、平方米)扣0.1分。
8配套考核(含社会监督,数字信息、公益活动、响应情况)(15分)上级领导巡查及社会投诉信访问题(4分)日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前置,提前计划,要求零案件、零信访,零问题。经核实属养护单位责任的。每宗问题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维持扣分不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扣分。
媒体曝光绿化问题(3分)日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前置,提前计划,不能出现媒体曝光导致恶劣影响的情况。媒体曝光绿化问题,经核实属于养护公司责任的,每宗案件每次扣3分。
12345工单(4分)接到信息派送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并回复,不能出现二派,甚至三派现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不作扣分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结案,每宗案件扣1分;若二次派遣每宗扣2分;若三次派遣每宗扣4分。
公益活动、应急事件等响应情况(4分)接到公益活动,应急事件(如抢险、迎检及其他临时性、义务性工作)通知后,不论区域,及时做出响应、服从指挥听从统一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处理。每次扣2分;不服从指挥,每次扣4分。

一6
*附件二:《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管理例会制度》
卫辉市园林绿化
卫园文〔2026)10号
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管理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使绿化养护管理向精
细化、规范化要求发展,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参加人员
承担道路绿地(公园、游园)养护项目的负责人参加。
二、召开时间
每月第一个周三上午8点30分在卫辉市城市管理局会
议室召开(有其他事宜可追加会议次数);除定期的例会外,
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现场观摩会,进行实地讲评。
三、会议内容
(一)养护项目负责人:
1.提交巡查台账;
2.提交并汇报本阶段工作小结及养护管理计划,需要协
调解决的问题;
3.汇报养护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督查情况通报:
园市工
1.对本阶段检查情况进行点评;
2.通报养护班组对整改通知书问题的完成情况:
3.12345信息及上级领导特办通报;
4.本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例会纪律
1.会议开始后,要求参会人员将手机关闭或静音,做好
会议记录,不随便接打电话。
2.承担绿化养护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项目例会,
有事需向园林绿化中心办公室提前请假。请假后需委托班组
长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会,否则每次扣1分。
3.承担绿化养护项目的负责人,无故缺席者扣1分;迟
到者扣0.5分,连续两次迟到的扣1.5分。
卫辉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6年5月7日
—2
*附件三:《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巡查制度》
卫辉市园林绿化
卫园文(2026)11号
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巡查制度
为切实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及时掌握、
收集本项目园林绿化工作总体情况,更好地保护已有绿化成
果,提高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日常巡查工作的规范化、
标准化,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内容。
一、绿化巡查的范围
巡查范围包括:绿化带、公共绿地以及河岸景观带等园
林绿化公共设施。
二、绿化巡查的内容
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道路沿线绿化防
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变形、污染等情况;检查道路沿线绿化
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造型妨碍视距、
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检查园林绿化设施如花
坛、假山、景观喷泉有无损坏、污染、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
广场、公共绿地巡查内容:主要巡查广场、公共绿地环
-1-
境卫生、绿地污染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等:绿化
景观有无污染、损坏:植被有无缺株、死株等现象;有无公共
绿化设施破损的现象。
三、巡查要求
巡杳人员应定人、定路段、定内容、定时间巡查。巡查
人员由1一2人组成,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巡
查人员在工人施工作业期间不得脱岗,必须进行必要的巡查
工作,做好记录工作。
在台风及冰冻等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
查频率和巡查时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配备必要
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须着工作帽,佩戴袖标,携带
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记录
和上报。发现问题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及交通疏导警示,六小时内完全解决。
严禁酒后巡查,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
造记录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分。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
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绿化管理业务
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巡查分类
(1)日常巡查:每天进行全程巡查。由一线养护、生产
人员对路旁绿化等进行的日常性外观观察及生长情况等检
查。及时发现绿化植物及附属设施的损害情况,记录各绿化
植物状况,病害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
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如:及时清理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树枝
-2-
等。
(2)经常性检查:主要检查白蚁、红火蚁等病虫害情况,
进行专项经常性检查。每个月2次,并填写专项经常性检查
表。
(3)特殊巡查:主要是在暴雨、台风、重大节假日或特
殊任务等其他可能危及树木、绿化植物的灾害性气候或节日
任务需要时进行的巡查。包括防汛、防台风巡查、重大节假
日巡查、特殊任务巡查等。在灾害天气到来之前进行预防性
巡查,在灾害天气中进行应急巡查,在灾害性天气过后进行
补救性巡查,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任务时进行专项任务巡
查。
(4)专项调查:对某些数量较多,危害较大的病害或绿
化状况发生异常变化进行较为细致的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增
加调查频率。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的具体位置,准
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中发现的绿地内积水,能清除的必
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
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
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
应养护措施。
卫辉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6年5月7日
-3-
附件
道路绿地(公园、游园)绿化养护巡查记录表
巡查标段道路路段日期_年月
项日目期苗木浇水养护苗木防尘清洗苗木修剪苗木施肥苗木病虫害苗木存活情况绿地杂草绿地卫生绿地破损巡查人检查人
1
2
3
4
5
6
7
8
910
1112
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262728
293031

一4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
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
投标报价为:,质量要求,服务期限。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
同终止日期。
(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利。
(6)我们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非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小写:
服务内容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有效期
其他

注:1、以上费用包含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本项目招标及履约期间该被授权人
代表是我公司在职人员,其授权人负责本项目中澄清、答疑或质疑等一切相关事宜,其所
签署的一切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均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本授权书有效期限为:,特此声明。
授权人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如投标人委托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
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记录表
标段编号:(县区)2026ZBDL188号
标段名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卫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卫辉市城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密封情况报价金额(元)交货及完工期备注
1河南溪树农业有限公司良好2996000.00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2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良好2481595.00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3万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良好2960464.12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4河南步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良好3041317.07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5河南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良好3009595.35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6河南润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良好3064227.92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7郑州领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良好3049429.80签订合同起1年(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此类推续签2年)

开标时间:2026-09-29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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