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架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及续租项目律所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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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原航租1架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及续租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就1架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及续租项目选聘律所,现发布选聘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中原航租1架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及续租项目
(二)选聘需求
选聘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涉及的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租赁代位及续租组合交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涉及卖方(原出租人)、买方(新出租人)、国内承租人三方主体,交易文件以英语为工作语言,需律所具备飞机资产交易及国际航空融资领域的专业经验,能够协助公司完成法律文件起草审阅、商务谈判支持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保障项目合规落地。
(三)服务内容
包括飞机买卖协议、租赁代位协议、飞机续租协议、飞机融资和资产交割相关附属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谈判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等。
(四)预算金额
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选聘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采取询比采购方式,以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
(二)供应商需结合飞机资产交易和续租业务特点、自身服务优势,制定完整、可行的服务方案,按要求规范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综合评分的核心依据。
(三)若有其他服务承诺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三、承接主体条件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团队:
1.能够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熟练完成飞机买卖协议、租赁代位协议、飞机续租协议、飞机融资和资产交割相关附属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谈判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
2.熟悉中国及英国法律法规,具有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飞机经营性租赁及续租法律服务经验;
3.具备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项目经验,能处理卖方(原出租人)、买方(新出租人)、国内承租人三方文件体系。
(三)承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自行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报名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二)报名资料:请意向参与单位提前与我公司联系获取响应文件格式及有关要求,按照前述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或邮寄至我公司地址,纸质文件需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因意向参与方原因导致未收到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后果自负。
(三)提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四)若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非供应商单位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报价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为一次报价,报价应在规定的询比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视作废标处理。供应商报价需涵盖本公告“服务内容”所列全部服务事项,包括飞机买卖协议、租赁代位协议、飞机续租协议、飞机融资和资产交割相关附属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谈判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全环节法律服务费用。如有其他增值服务或附加项目,请逐项列明服务内容及对应费用。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六、费用支付方式
采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最终确定的机构支付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部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监督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13楼
监督联系人:贾老师
监督电话:0371-60577029
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中原航租1架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及续租项目
(二)选聘需求
选聘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涉及的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租赁代位及续租组合交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涉及卖方(原出租人)、买方(新出租人)、国内承租人三方主体,交易文件以英语为工作语言,需律所具备飞机资产交易及国际航空融资领域的专业经验,能够协助公司完成法律文件起草审阅、商务谈判支持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保障项目合规落地。
(三)服务内容
包括飞机买卖协议、租赁代位协议、飞机续租协议、飞机融资和资产交割相关附属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谈判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等。
(四)预算金额
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选聘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采取询比采购方式,以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
(二)供应商需结合飞机资产交易和续租业务特点、自身服务优势,制定完整、可行的服务方案,按要求规范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综合评分的核心依据。
(三)若有其他服务承诺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三、承接主体条件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团队:
1.能够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熟练完成飞机买卖协议、租赁代位协议、飞机续租协议、飞机融资和资产交割相关附属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谈判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工作;
2.熟悉中国及英国法律法规,具有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飞机经营性租赁及续租法律服务经验;
3.具备带租约飞机资产交易项目经验,能处理卖方(原出租人)、买方(新出租人)、国内承租人三方文件体系。
(三)承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自行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报名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二)报名资料:请意向参与单位提前与我公司联系获取响应文件格式及有关要求,按照前述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或邮寄至我公司地址,纸质文件需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因意向参与方原因导致未收到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后果自负。
(三)提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四)若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非供应商单位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报价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为一次报价,报价应在规定的询比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视作废标处理。供应商报价需涵盖本公告“服务内容”所列全部服务事项,包括飞机买卖协议、租赁代位协议、飞机续租协议、飞机融资和资产交割相关附属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审阅、谈判及法律意见出具等全环节法律服务费用。如有其他增值服务或附加项目,请逐项列明服务内容及对应费用。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六、费用支付方式
采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向最终确定的机构支付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部门):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监督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13楼
监督联系人:贾老师
监督电话:0371-60577029
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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