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排水管网建设及现状排水管网改造项
目(一期)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日 期: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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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第一卷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 .........
“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 ........................
第二卷 ..............................................
第四章 定标办法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
第三卷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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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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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排水管网建设及现状排水管网 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排水管网建设及现状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商丘市睢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商睢发改〔2025〕8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
代码为 2502-411403-04-01-715746 ,招标人为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
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 施工及监理 标
段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ggzyjy.shangqiu.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排水管网建设及现状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
2.2 招标编号: 商工程〔2026〕106 号;项目编号: 商睢财采招 2026-23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睢阳区境内排水管网进行新建和改造,改造排水管网约 8.9
公里
2.4 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
2.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2 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56857519.06 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 50807634.92 元,措施费(不
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42090.59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813135.96 元,增值税
4694657.57 元,暂列金额 0 元,专业暂估价 0 元。)
第二标段:568575.19 元
2.9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的全部内容,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实现工程使用功能所必需的、属于合同图纸及规范约定的
附属工作。
第二标段: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
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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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50 日历天;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约 150 日历天)
2.11 质量要求:合格。
2.12 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 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 ”的方式。
2.13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 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 2.14 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适用标段:第一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一级 及以上资格,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 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6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的社会养老 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适用标段:第二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工程 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甲级 及以上资质;或 综合资质资质。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与本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26 年 1 月 1 日 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 1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 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自动填充无需输入
3.2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 2023 年度、2024 年度、3 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 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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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 总监)“”。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 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 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 应予以否决。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 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4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或投资人信息)。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 体数量)个标段【 / 】。
3.8 其他要求:3.8.1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 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
3.8.2 投标人需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落实承诺,格式自拟。(适用于第一标段)
3.8.3 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如被省级或市级“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公开失 信联合惩戒名单”,否决投标资格(适用于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查询 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8.4 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适用于第一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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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
4.2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五 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
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 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
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
登录后将已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加密递交,并确
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
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7 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机器管招标”投标制作工具》;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工具箱版本号需与代理使用的招标人工具
箱版本号一致,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
的投标人工具箱。
5.8 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
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5.9 本项目使用“机器管招标”系统及对应工具箱,各投标人请通过交易中心官网“新
平台登录”参与交易,具体请查看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发布的《关于“机器管招标”交易系
统试运行的通知》。
5.10 本项目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进行编制工
程量清单。
5.11 本项目实行“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内已详细列明本次招标的所有否决
投标条款,条款内容具体、明确,无概括性、模糊性表述。未列入“否决投标情形”集中
展示目录的,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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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详见招标文件;
6.2 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6.2.1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 2026 年 9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
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6.2.2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
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
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
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异议和投诉渠道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交易平台
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和处理功能的通知》。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商丘市睢阳区应天西路原未来庄园院内
联系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西路桐柏南路交叉口东北角中企国弘商业 15 楼 15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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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 话:
***
监督单位: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 116 号
电 话: 0370-3390826
发布人: 河南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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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商丘市睢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应天西路原未来庄园院内 联系人: ***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河南强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西路桐柏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企国弘商业 15 楼 1501 号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排水管网建设及现状排水管网 改造项目(一期)第二标段(包)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商丘市-睢阳区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对睢阳区境内排水管网进行新建和改造,改造排水管网 约 8.9 公里 |
| 1.1.7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投资额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 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 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约 15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同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同招标公告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1.4.3”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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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偏离范围: 偏离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
| 形式:通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交易平台线上发布。 |
| 2.3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交易平台线上发布。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单价 □费率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招标公告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设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000 元。 □不设投标保证金,需使用 替代 (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选择)。 递交方式:见招标公告。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3.6.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 近 3 年,指 2023 年 01 月 01 日 至今 |
| 3.7.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8.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要求单位盖章的位置,投标人应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2、要求签字的位置,投标人应手写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含电子签字和电子名章)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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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上传。 |
| 5.2(6) | 信用信息查询 | 1.信用信息查询见招标公告。 2.开标当天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河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项目经理实名制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平均考勤率信息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并录入开标系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 4 人,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 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 少于 1 人;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 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 1/3) 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 殊要求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 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6.3.1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 照“第三章”(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 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 |
| 6.4 | 评标报告 |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 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报告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 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 参考。 |
| 7.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规定将评 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3.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 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 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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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 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 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动申请回避。 |
| 7.3.2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组 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 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 标方法采用 核查随机 法。 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
| 7.5.1 | 中标结果公示 |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按规定将中标人 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转账或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 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 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 自动验真。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 / 前 |
| 7.7 | 支付担保 | / |
| 7.8 | 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 /%。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 (是□、否☑)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 自动验真。 |
| 7.9 | 合同融资(如需自行约定) | 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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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是指:市政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人提出业绩要求时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 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 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 80%) |
| 10.2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方式 | ☑否 □是,具体要求:/。 |
| 10.3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 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 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 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4 | 远程异地评标 | □否 ☑是,具体要求:参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 |
| 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 10.6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 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 10.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9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 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 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 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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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3.4 | 异议/投诉 | 详见招标公告 |
| 10.13.6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 外),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 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 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一)登录开标大厅流程 1、投标人登录自己账号进入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项目选择主体角色和要 进入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线开标”进入开标大厅。 2、“机器管招标”系统无需签到,到达开标时间后可以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左 侧有三个按钮,分别为文件解密、二次报价、澄清答疑。 (二)投标文件解密流程 1、CA 证书解密 投标人首先确保电脑已经正常安装投标人工具箱且互认证书助手处于打开状态,插入 CA 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截止时间前点击左侧解密会跳转到解密页面,页面正常显 示项目信息,点击解密,输入 CA 锁的密码即可解密。 2、应急解密 选择应急解密时,首先点击应急解密,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完整,然后输入加密时 设置的应急解密密码完成解密。 解密时需要输入解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此号码为在该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消息接 收号码,应保持畅通。 所有信息提醒以交易平台站内消息为准,投标人应保持交易平台处于用户登录状态并 实时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系统开发的附加功能,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没有 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而导致不良后果,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三)评标澄清答疑 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问题需要代理公司及投标人解答,可以在评标系统页面点击 澄清答疑,选择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进行问题描述,然后设置回答时间后点击提交。提交 之后代理公司或者投标人可以进入项目开标大厅。点击左侧澄清答疑,里面会显示专家提 问的问题,专家问题可以预览和下载。可以在答疑文件信息选项里提交回答文件(文件格 式为 PDF),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之后无法修改。 (四)中标通知书发放采用在线制作发放,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登陆商丘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对应项目“进入项目”—“中标通知书”完成自行下载。(五)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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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通过开标大厅在线询问按钮与 代理机构在线交流,代理机构应在交流结束后生成开标记录表,交流记录会汇总在开标记 录表中,随档案保存。开标结束后,此功能关闭。 (七)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网络地址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电脑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 异常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 在信息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雷同性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异常一致或存在错误雷同三处以上。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 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 特别提醒: 开标结束后,系统自动对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达到预警条件的,在专家 评审环节或评审结束后进行预警提示,评审环节产生的预警内容由评审专家予以复核,复 核无误的由评审专家在评审环节否决相应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若系统预警提示的雷同部分 为财务审计报告标准格式、信誉要求条款、工程量清单表格固定格式(非自主报价部分)、承诺书模板、合同模板、招标文件条款内容等模板化文本,评审专家在复核时,可不将上 述类型预警内容作为实质性异常一致内容,不将其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评审结束后产生的预警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在定标核查阶段进行确认和结果运 用。 (八)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关注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并使用同 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九)因系统在不断更新,请投标人投标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操作指南。 (十)相关交易系统问题,可咨询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370-2853693)。 |
| 10.13.7 | 本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10.13.8 | 第三章《评标办法》后附有《“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未在目录内的不作为 否决项) |
| 10.13.9 | 一、付款方式:随施工拨款,项目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二、各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函附录时应对“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符合性评审所有列项”等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 三、缺陷责任期:1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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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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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监理质量事 故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被发现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 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17)在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 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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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1 响应和偏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委托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澄清后,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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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商丘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人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修改的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投标人收 到。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监理报酬清单;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企业业绩
(10)技术标;
(11)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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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
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登录交易平台进入该项目合同上传栏,编辑 并上传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上传时请上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电子签章),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实时自动退还。中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退还
保证金事宜;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实 时自动退还(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还事项咨询电话:0370-2853502,因银行 或网络波动导致无法实时退还的保证金,将在问题恢复后自动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 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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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业绩要求
3.6.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 中标公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协议 书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3.6.2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应附 中标公告截图及中标通知书、监理合 同或协议书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7 备选投标方案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 在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业绩材料,虚 假信息或以其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属于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行为,资格审查通过无效。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 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 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 2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投 标人错峰上传,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 指南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
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 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登录商丘市公共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2.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流程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面的《市场主 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 操作指南汇总》”。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大厅在线咨询栏目当场咨询,招标人当场作出答
复,并汇总在开标记录表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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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作为评标专家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报告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6.4 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发
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
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
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
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
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1.2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 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1.3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中标候 24
选人情况(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异 议方式、监督电话及投诉方式等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
7.3.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 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中标结果公示
7.5.1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 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 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6 履约保证金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7 支付担保(如需自行约定)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8 工程预付款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
7.9 合同融资(如需自行约定)
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7.10 签订合同
7.10.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7.10.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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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10.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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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第 7.2 款、第 7.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1-06-16 发布的“关于开通项目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 的通知”,在投标人的交易平台项目信息内增加了投诉管理栏,投标人可以在投诉管理栏点 击跳转进监管平台提起投诉。投标人应根据相关法规、招标文件和行业监督部门要求的受
理投诉各项条件,准备齐全后通过监管平台在线递交投诉资料。市场主体提交投诉后可在 线查看监督部门“补正材料意见”或投诉处理意见并下载“投诉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通项目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的通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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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 1.1 | 符合性 评审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委托人要求”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备注:根据交易中心 2025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库使用的通知》和 2025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库使用的补充通知》,本项目要求各投 标企业将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企业资质、业绩(如有)、人员、社保、财务”资料(不包含各类承诺书)上传至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供评标委员会核验,同时接受社会 监督。否则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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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产生入围 候选人 | 一、评标基准价和偏差率计算方式(此处的基准价和偏差率,仅用于计算 入围候选人数量 X,和投标报价得分无关) (一)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 一个最低价)(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二)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三 位小数) 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二、符合性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废标; (二)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 3-10 家,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直接进 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大于 10 家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候选 人: 1、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 Q,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 Y。 ●当 10<Q≤20 时,Y 取 11 家。 ●当 20<Q≤50 时,Y 取 20 家。 ●当 50<Q≤100 时,Y 取 30 家。 ●当 100<Q≤200 时,Y 取 40 家。 ●当 200<Q≤500 时,Y 取 50 家。 ●当 500<Q 时,Y 取 60 家。 2、入围候选人数量 X=Y*1.5 且只保留整数。 2.1 以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 高价和一 个最低价)(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且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差 率大于或等于 0 区间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取 1/3(取整数位)家,偏差率小 于 0 区间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 2/3(取整数位)家。 2.2 若浮动区间内没有足够数量的可选企业,则按照先在小于 0 区间取 1 家、再在 大于或等于 0 区间取 1 家的顺序,循环扩大选择投标企业范围直至 X 值】,报价相 同的投标人也应被定位入围候选人。 2.3 如 Q 小于等于 X,则入围候选人数量直接取 Q 值。 3、对产生的入围候选人进行后续综合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评审:50 分 |
| 投标报价评审:30 分 |
| 综合标评审:2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 制价× 50%(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含)及以上时,计算各有 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 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 2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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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1) | 技术标 (总分 50 分) | 评分因素 | 参考评分标准 | 分值 |
| 对招标项目的特 点、关键性技术 问题的认识及其 对策 | 1、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把握 准确、分析透彻;(0-2) 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提出 切实对策措施及总体方案(0-4) | 6 |
| 组织机构设置 | 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设 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0-2)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0-2) | 4 |
| 质量控制 | 1、事前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3、事中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4、事后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5、旁站监理的措施和方法。(0-1) | 5 |
| 进度控制 | 1、对实现工期目标的可行性论述;(0-1)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 序、方法;(0-2) 3、进度控制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 | 5 |
| 投资控制 |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 序和方法;(0-1) 2、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3、有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管理方法。 (0-2) | 5 |
| 安全文明管理 | 1、安全文明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 序和方法;(0-2) 2、安全文明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 | 4 |
| 合同管理 | 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 序和方法;(0-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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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合同管理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 | |
| 信息管理 | 1、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 序和方法;(0-2) 2、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齐全,针对性强;(0-2) 3、承诺在招标项目上应用信息管理平台 进行管理,提供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文件。 (0-1) 注:需提供自主研发平台软件著作权或第 三方租赁协议。 | 5 |
| 工作协调 | 1、项目工作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2) 2、项目工作协调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 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0-2) | 4 |
| 环保监理 | 环保监理的方案科学、合理,达到环保要 求,有针对性。(0-2) (须包含大气污染防治、防尘治理及建筑垃圾 处理监理方案) | 2 |
| 监理工作条件及 仪器设备配置 |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条件及监理仪器设 备配置先进、科学、合理,自行配备有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预算软件、监理管理软件、打印机设备等,缺一项扣 0.5 分。(0-2) | 2 |
| 针对本项目的合 理化建议 | 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0-4) | 4 |
| 1.各档次的标准设定如下: 优: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 足招标工程的需要。计分范围为分项分值范围的 80%-100%; 良: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 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计分范围为分值 范围的 60%-80%; 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全,措施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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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甚至重新考虑。计分范围为分值范围的 40%-60%; 差: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计分范围为分值范围的 20%-40%; 2.各分项内容如缺项,相应项目得分为 0。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审( 30 分) |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 等时,得分为满分 30 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 1%在满分 30 分 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在基本分 3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 扣完为止。不足 1%,按内插法计算,得分数值保 留 2 位小数。 |
| 2.2.4(3) | 综合标评审(20 分) | 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计 分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每再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 来具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提供 1 项得 6 分,本项共计 12 分。(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版中标公告截图及中 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 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 供的不得分。 | 12 分 |
| 监理人员配备 | 1.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每再多 1 个市政注册监 理工程师的加 2 分,最多得 4 分; 2.监理部成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员等岗位齐全得 4 分,每缺少 1 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 8 分 |
| 2.3.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一、如进行综合评审的投标企业为 3-10 家,则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二、如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企业大于 10 家,则根据 2.1.2 产生入围候 选人中确定的 Y 值,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以不排名次的方式推荐 Y 名中标 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也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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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符合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产生入围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
2.3.1 推荐中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首先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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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C;3.2.2 评分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分值的可逐步向小数点后增加位数至不 同为止。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未对评 委的质疑进行书面澄清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关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 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 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三)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 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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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对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包 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异议方式、监督 电话及投诉方式等内容。
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 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
| 为便于各投标人清晰、精确掌握关于投标否决因素的相关要求,现将否决投标情形集中 展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1、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符合性评审要求的。 (备注:招标人/代理机构须将 2.1.1 符合性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在此处详细列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 息)。 3.8.1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 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 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 注:来源于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3.8 条款”中适用于第二标段的内容。 |
35
|
| 2、未按本项目要求,将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企业资质、业绩、安全生产许可 证、人员、社保、财务等资料(不含各类承诺书)上传至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的。 (备注:招标人/代理机构须在此处明确上传交易平台主体库的具体资料) 符合性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企业资质、业绩(如有)、人员、社保、财务 |
| 3、未按本项目要求作出相应承诺的。 (备注:招标人/代理机构须在此处列明承诺书名称及招标文件所在页码) 1.信誉承诺---格式在 93 页 2.无行贿承诺---格式在 94 页 3.关于不存在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在 97 页 4.投 标 承 诺 书---格式在 100 页 5.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在 103 页 |
| 4、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备注:如有其他废标条款,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此处逐条列明,并注明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如没有其他废标条款,则注明“无”。) 招标文件第 16 页(七)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网络地址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电脑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异 常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 信息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雷同性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异常一致或存在错误雷同三处以上。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 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 招标文件第 18 页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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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监理质量事故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被发现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 为且在处罚期内; (17)在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 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第 21 页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第 22 页 3.8.4 在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 件、业绩材料,虚假信息或以其他弄虚作假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属于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资格审查通过无效。 招标文件第 33 页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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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5、本目录已列明全部“否决投标情形”。 未在本附件列明的,一律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投标人对否决投标条款内容有异议的,应及 时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审)专家有异议的,应在评标过程中通过“澄清/谈判” 功能,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补充解释。 |
备注: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内详细列明本次招标的所 有否决投标条款,条款内容具体、明确,无概括性、模糊性表述,投标人和评标(审)专 家可清晰知晓投标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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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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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一、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 号);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 号);
6.《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 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如因特殊情 况定标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3 天,并且要将最终定标时间在延期公告中 进行公布。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 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 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 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 产生。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 段。
1.定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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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信用信息 | 1.1 定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投 标企业提交的信用查询信息是否属实。 1.2 定标委员会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 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 2 | 履约能力 | 2.1 定标委员会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 否一致;查询项目总监证件是否存在造假情形;查询投标企业公司标注是否异常;查询投标企业 公司资质证书、真伪。 2.2 定标委员会查询企业营业执照真假;2.3 定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 相互控股关系。 |
| 3 | 是否采取考察 | □是,考察内容: ☑否 |
| 4 | 是否采取质询 | □是,质询内容: ☑否 |
| 5 | 其他 | 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不得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等评审因素作为 核查否决投标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 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 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定标条件和要求。定标委员会 对不符合核查内容要求的投标人,应取消中标候 选人资格,不得进入定标程序。并向该项目行政 监督部门报告。 |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2.定标会议
一、会议流程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定标办法应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定标办法一致。定 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 照定标办法进行。
(一)会议流程
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进行,同时通过腾讯会议提供定标会议网络直播。主持人提前 20 分钟开启网络直播会议,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会前发送的腾 41
讯会议会议室编号和密码进入网络定标会议。
1、签到。到达定标会议现场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签到,限定 1 人参会。会前 5 分钟主持 人开启网络会议签到,限定 1 人参会。中标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参会。
2、介绍参会人员。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人员、到现场和进入网络直 播会议间的中标候选人、公证处人员。
3、主持人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 读承诺书、核查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代码球。
第一步,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首先检查抽取箱,由定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使 用白色或黄色号码球并进行展示。
第二步,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检查选中的号码球,查看封签是否完整,开箱检 查代码球有无异常,检查过程可选择到场的中标候选人代表共同检查,检查结果即时现场 公布。
第三步,确定中标候选人代码球。排号顺序依次为:现场中标候选人、网络会议中标 候选人、未到现场和网络会议间的中标候选人。排号规则为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代码球。
首先,由到达定标会议现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行政监督人 员或公证处人员面对摄像头展示代码球并依次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摇动代码球后放置 好,并向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中标候选人侧身扭头抽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抽 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
其次,按照进入网络直播会议间参与会议的中标候选人签到顺序排号。
最后,对未到现场和网络直播会议间的中标候选人按开标记录表序号从小到大顺序排 号。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时记录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号并在大屏幕上展示。
5、抽取中标人号码球。
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处人员面对摄像头展示代码球并依次投入抽取箱,手抱抽取箱摇 动代码球后放置好,并向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定标委员会组长侧身扭头抽取代码 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宣读并展示抽中的代码球号。
6、宣布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中标人信息,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公证处 人员宣读公证词,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定标报告》。
7、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 监督人员在《定标现场签到表》上签字。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注:通过网络会议参与定标的市场主体,须提前做好网络及硬件设备调试保障,确保 正常参会观看定标会议;因自身网络、设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会的,相关责任由市场 42
主体自行承担。
五、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 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也可以重新 招标。
定标办法(票决法)
一、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 号);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 号);
6.《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 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如因特殊情 况定标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3 天,并且要将最终定标时间在延期公告中 进行公布。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人,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 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 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 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 中产生。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3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
1.定标核查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 1 | 信用信息 | 示例:信用中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根据 项目情况进行修订及细化) |
| 2 | 履约能力 | 示例:资质要求、人员要求、业绩要求(根据项目情 况进行修订及细化) |
| 3 | 是否采取考察 | □是,考察内容: □否 |
| 4 | 是否采取质询 | □是,质询内容: □否 |
| 5 | 其他 | 示例:履约情况评价、违法犯罪等情况(根据项目情 况进行修订及细化) |
采用票决法的项目参考《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 引》相关规定,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未详细列明核查内容的核查标准和方 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定标条件和要求。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2.定标会议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会议,本项目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 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 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 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 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因素如下:
| 序号 | 定标因素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1 |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 见 | 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 |
| 2 | 定标核查情况 | 招标人定标核查记录 | |
44
| 3 | 价格因素 | | |
| 4 | 企业实力 | | |
| 5 | 企业信誉 | | |
| 6 | 投标方案 | | |
| 7 | 拟派团队能力 与水平 | | |
| 8 | 考察报告(如有) | | |
| 9 | 质询报告(如有) | | |
| 10 | 其他 | | |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 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情况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五、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 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也可以重新 招标。
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一、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
45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 号);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 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 号);
6.《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 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如因特殊情 况定标需要延期的,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3 天,并且要将最终定标时间在延期公告中 进行公布。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人,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 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 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 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 中产生。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 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 段。
1.定标核查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 1 | 信用信息 | 示例:信用中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修订及细化) |
| 2 | 履约能力 | 示例:资质要求、人员要求、业绩要求(根据 项目情况进行修订及细化) |
| 3 | 是否采取考察 | □是,考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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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否 |
| 4 | 是否采取质询 | □是,质询内容: □否 |
| 5 | 其他 | 示例:履约情况评价、违法犯罪等情况(根据 项目情况进行修订及细化) |
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项目参考《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 范指引》相关规定,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未详细列明核查内容的核查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定标条件和要求。
2.定标会议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会议,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 结合定标因素的情况,分析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和劣势,各自发表对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 人意见。通过集体商议后,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
定标因素如下:
| 序号 | 定标因素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1 |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 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 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 |
| 2 | 定标核查情况 | 招标人定标核查记录 | |
| 3 | 价格因素 | | |
| 4 | 企业实力 | | |
| 5 | 企业信誉 | | |
| 6 | 投标方案 | | |
| 7 | 拟派团队能力 与水平 | | |
| 8 | 考察报告(如有) | | |
| 9 | 质询报告(如有) | | |
| 10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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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 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五、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 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剩余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也可以重新招 标。
4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41T208-2018)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49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0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 工 程 地 点:
;3. 工 程 规 模:;
4. 工 程 概 算 投 资 额 或 建 筑 安 装 工 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
51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 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 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3)
(4)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52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
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
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53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 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54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答订勘容、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 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 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 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 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 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55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 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 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 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干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干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右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
56
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
(2)然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 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 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 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 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旅工承包人的旅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 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 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 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旅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藏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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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 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意: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 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律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 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 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 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 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 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 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58
(1)严重讨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 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 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 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 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 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 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 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 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 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 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 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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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 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像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 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名定外,委托人提供 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 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 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 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 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 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 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 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 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60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 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 人发出相应指今。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 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 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扣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 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 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 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 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目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 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
61
因不可抗力导到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 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 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 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 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 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 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 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 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 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 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 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 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 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62
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 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配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 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 准备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 整。
6.2.5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构算投格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增加时,正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 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 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 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 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展行或继续履行已 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 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 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 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
63
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 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 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 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 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 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 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格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 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 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支付之日起28天后 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 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 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 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 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 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 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64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 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 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 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 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 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 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65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外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咨料,亦不得泄露与实 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 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临理人在本合同履行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业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66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 理 范 围 包
括:。
2.1.2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还 包
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 理 依 据 包
括:。
2.2.2 相 关 服 务 依 据 包
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 换 监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 监 理 人 的 授 权 范
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
67
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调 换 其 人 员 的 限 制 条
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
的 专 项 报 告 )、时 间 和 份
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
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
设 备,移 交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为:。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68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x 正常工作酬金一工程概算投资额(或 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x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X 拖延 支付天数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 元) |
| 首付款 | | | |
| 第二次付款 | | | |
| 第三次付款 | | | |
| ...... | | | |
| 最后付款 | | | |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9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 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x 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x 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些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x 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 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 会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 (1) 提请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0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 x 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 托 人 申 明 的 保 密 事 项 和 期
限:。
监 理 人 申 明 的 保 密 事 项 和 期
限:。
第 三 方 申 明 的 保 密 事 项 和 期
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
本 工 程 的 有 关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的 资 料 的 限 制 条
件:。
71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72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期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及合同
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内部协调、保修期的监理及对施工图设计阶段、施
工管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10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4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 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 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
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
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
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73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 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4、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 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 的所有手续。
……
74
第三卷
7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6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77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企业业绩
十、技术标
十一、其他材料
7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可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报价方式调整为单价或费率)(其中,增值税税率为),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监理报酬清单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企业业绩
(10)技术标
(11)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9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80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2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3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84
五、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转账凭证并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扫描件。
2、若采用保函需提供电子保函文件(扫描件或电子文件)。
3.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或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5
六、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86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劳动合同、养老
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88
附件 2: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或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缺项该人员评审时不予计分。
89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9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的规定。
91
(三)信誉情况
92
(四)信誉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 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若招标人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 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 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93
(五)无行贿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我公司(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
证号:),项目总监姓名(身份证号:)无行贿犯罪记录。
若招标人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
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
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94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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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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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七)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资料
96
关于不存在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承诺书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不存在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 机构(单位)的情形
2、不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情形
3、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 位负责人的情形
4、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5、不存在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 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的情形
6、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 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的情形
7、不存在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 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 参股关系的情形
97
8、不存在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 业投标资格的情形
9、不存在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0、不存在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 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情形
11、不存在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12、不存在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情形
13、不存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 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14、不存在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情形
15、不存在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16、不存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
17、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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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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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名称)
尊敬的招标人:
在我单位充分阅读并深刻理解了(项 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后,我 们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 完全接受招标要求:我们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 件(包括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并完全接受和遵守招标 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二、 投标报价承诺: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填写大写金额> 元(¥<填写小写金额>)。本 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我们承诺在本报价 基础上不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三、 材料真实性承诺:我们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 有内容、资料、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绝无任 何虚假、伪造成分。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接受相 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四、 守法诚信承诺:我们承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 无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贿、围标、陪标等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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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为。我们保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五、 中标后履约承诺: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我们承 诺:
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贵 方签订合同。
2.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技术标准、工期(交货期)等履行全部义务。
3.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4. 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履职。
六、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如为工程类项目):我们 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及商丘市关于劳动用工 和工资支付的各项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 不拖欠。若发生拖欠,愿意从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并接受相 关部门的处罚。
七、 售后服务承诺:我们承诺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提出 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优质、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我方清楚地知道,本承诺书一经出具,即具有法律约束 力。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或 中标资格,并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我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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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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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 活动中,自觉遵守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 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承诺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 式实施招投标(具体规则以招标文件中《评定分离实施办 法》为准),完全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定标的全部程序和要求。
3、本承诺人承诺不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暗示倾向性意见,不通过任何方 式影响评标结果。
4、若本承诺人在评定分离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干预评标、操纵定标、泄露信息、串通投标等),自愿接受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中标资格、罚款、信用惩戒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 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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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因本承诺人过错导致定标结果被撤销或引发争议,本 承诺人自愿配合整改,并赔偿相关方的合理损失。
6、本承诺人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秉持诚实信用 原则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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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 1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6.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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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表 1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监理内容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6.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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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标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标办法
前附表技术标评审标准编制本工程的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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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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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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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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