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6-09-22

【招标公告】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洛阳市 采购单位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项目编号:DH2026-18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控制费率:本项目对应工程施 工中标价的 1.3%,招标人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地上三层办公楼、地上一层门卫室、室外景观及绿化等。本次采购 该建设工程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 (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3 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 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次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 楼 2202 室)3、获取方式 3.1 现场获 取: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 原件)3.2 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donghong416@163.com 即可,发送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填报。4、磋商文件工本费:100 元/套,文件获取后 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监理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6-180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法庭建设 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控制费率:本项目对应工程施工中标价的 1.3%。 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本控制费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科技园人民 法庭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地上三层办公楼、地上一层门卫室、室外景观及绿化等。本次 采购该建设工程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5.2 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 1 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响应将不被 接受;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5.5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5.6 工程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5.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8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9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10 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 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 (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3 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响应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 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次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 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 楼 2202 室)3、获取方式 3.1 现场获取: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 原件) 3.2 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donghong416@163.com 即可,发送 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填报。 4、磋商文件工本费:100 元/套,文件获取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 50 米,芳林大厦 22 楼 2212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洛财购〔2019〕3 号 文)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落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 环境,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执行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洛财购〔2022〕6 号)。 (6)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 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 资服务内容。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06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2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9-63158718 2026 年 09 月 2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06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2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donghong416@163.com 孤毒 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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