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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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昂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NAT-2026-082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0.2 万元,招标人为潢川县人民法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详 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
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3.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信 阳市政和花园 C 区 41 号楼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04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羊山新区美居酒店 4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04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美居酒店 4 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潢川县人 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昂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AT-2026-0824;
2.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元
最低限价:***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段,潢川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科技法庭装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5.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4 质保期: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
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上午 09:0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信阳市政和花园 C 区 41 号楼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凡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 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 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3.3 磋商文件 500 元/份,售后不退。
注:1、以上所有资料须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 是清晰、完整的。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 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 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 理。
4.2 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美居酒店 4 楼会议室 。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6.1 采购人:潢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草湖路 97 号
联系人: ***
电 话:0376- 6362796
6.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昂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五星路审计胡同 8 号
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潢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草湖路 97 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76- 63627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昂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信阳市五星路审计胡同 8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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