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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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商丘市 | 采购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已按规定完成了开标评标程序,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HHN-20260803
2、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
5.2项目编号:ZJHHN-20260803
5.3项目地点:永城市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采购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5.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5.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5.8工期:10日历天
二、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项目磋商标公告于2026年8月10月在《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豫东运营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三、评标信息
磋商时间:2026年8月21日09时00分
磋商地点:永城市雪枫街道华光路9号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永城运营中心。
磋商小组名单:赵清鸿、张伟、李春磊
四、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 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 交 金额: ***.00元
工 期:1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来彬
证书类型及编号:一级建造师、豫1412024202502929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事项
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永城市欧亚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名称: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南53号1单元7层71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人: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年8月21月
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已按规定完成了开标评标程序,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HHN-20260803
2、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国产智慧审委会建设项目
5.2项目编号:ZJHHN-20260803
5.3项目地点:永城市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采购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5.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5.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5.8工期:10日历天
二、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项目磋商标公告于2026年8月10月在《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豫东运营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三、评标信息
磋商时间:2026年8月21日09时00分
磋商地点:永城市雪枫街道华光路9号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永城运营中心。
磋商小组名单:赵清鸿、张伟、李春磊
四、评审结果
成交供应商: 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 交 金额: ***.00元
工 期:1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来彬
证书类型及编号:一级建造师、豫1412024202502929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事项
名称:永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永城市欧亚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名称: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南53号1单元7层71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发布人:中京华(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年8月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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