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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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郑州市 采购单位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SGL【2026】08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 1: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服务项目总人数不少于 6 人、其中室内保 洁人员 5 人、外围绿化保洁 1 人,人员工资建议不低于 2350 元/人/月,以上人员工资不包 含其它费用(保险费、人员服装、工具、易耗品、设备、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税金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包 2: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安保服务项 目,固定在岗人数不少于 4 人、固定岗保安人员工资建议不低于 3675 元/人/月,以上均含 保安公司管理费、税金及人员保险,保安人员年龄不得高于 55 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 1; (002)包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 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包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 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投标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包 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 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6)本项目投标人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领取招标 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会议 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委托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 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安保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YSGL【2026】0820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包 1: 16800 元/月 包 2: 15000 元/月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16800 元/月 16800 元/月 2 2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安保服务项目 15000 元/月 15000 元/月 2.5 招标范围: 包 1: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物业服务项目总人数不少于 6 人、其中室内保洁人员 5 人、外围绿化保洁 1 人,人员工资建议不低于 2350 元/人/月,以上人员工资不包含其它费用(保险费、人员服装、工具、易耗品、设备、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税金等)(具体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包 2: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安保服务项目,固定在岗人数不少于 4 人、固定岗保安人 员工资建议不低于 3675 元/人/月,以上均含保安公司管理费、税金及人员保险,保安人员 年龄不得高于 55 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1+1 年,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 同)。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 2 个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 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投标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 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 法纳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 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是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6)本项目投标人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及地点: 1.1、时间:2026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8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12:00 时,下午 14:30 时-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1.2、地点: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领取招标文 件; 1.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4、售价:5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会议 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心怡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hnyuansen@126.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小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心怡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 220 号综合楼 6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nyuansen@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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