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招标信用】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县区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有关企业在网上系统开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各县区科技、税务部门认真组织,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填报范围及要求
2025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网上系统”)填报项目资料。企业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及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填报真实、准确、完整。
二、时间安排
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自2026年8月7日12时开通,至2026年9月6日18时关闭。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再接收企业上传项目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参照往年情况,系统关闭前登录企业数量集中,易造成网络拥堵,影响填报进度,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早登录系统完成填报。
(二)为保障服务质量,企业提交信息后如发现错误,系统允许企业补报遗漏项目,可在系统关闭前申请撤回修改或标注无效(需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留存操作日志。
(三)县区税务局在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转请时,请事先与同级科技部门沟通,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不需要鉴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无新增事项的,不再进行鉴定。
(四)企业填报期间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或税务局,也可咨询市科技局或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7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2.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户操作手册
2026年8月10日
现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有关企业在网上系统开展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各县区科技、税务部门认真组织,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填报范围及要求
2025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网上系统”)填报项目资料。企业所填信息应与向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及留存备查的研发项目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填报真实、准确、完整。
二、时间安排
加计扣除网上系统自2026年8月7日12时开通,至2026年9月6日18时关闭。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再接收企业上传项目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参照往年情况,系统关闭前登录企业数量集中,易造成网络拥堵,影响填报进度,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早登录系统完成填报。
(二)为保障服务质量,企业提交信息后如发现错误,系统允许企业补报遗漏项目,可在系统关闭前申请撤回修改或标注无效(需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系统将自动留存操作日志。
(三)县区税务局在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转请时,请事先与同级科技部门沟通,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不需要鉴定;已鉴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无新增事项的,不再进行鉴定。
(四)企业填报期间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或税务局,也可咨询市科技局或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7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2.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户操作手册
2026年8月10日
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