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检测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公告】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检测工作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三门峡市 | 采购单位 |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 告
一、项目名称: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项目
二、项目需求: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资金预算:预算及最高限价为5万元。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24家企业)。(详见附件)
4、完成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三门峡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手册(2026年版)》及国家标准要求。
三、监测单位资格要求:
1、监测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业务服务范围必须包含各个行业领域。
3、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体现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至询价之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监测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监测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套。
2、地点: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7室。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询价开始时间、地点:
1、询价时间:2026年8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可以不到现场询价。
2、地点: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608室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灵宝市卫生监督所)
2026年8月6日
附件:监测内容
一、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1、在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之前,应对监测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防治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种类、岗位、工作地点等。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单位名称、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类型、工作场所地址、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调查包括重点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用人单位的分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接触某种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及人数等。
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调查包括:
(1)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2)2025年至今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3)2025年至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2025年至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5)2025年至今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7)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8)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
2、监测机构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等方式,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调查表》(见《工作手册》附件4);针对“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检测机构应开展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日调查或工作日写实,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3-1,并收集纳入检测的所有岗位的所有劳动者身份证号后6位,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3-2;针对“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超标整改情况”和“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若企业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机构须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4,并上传定期检测报告。若企业已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测机构须收集并上传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调查表由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此外,针对需出具定期检测报告的企业,还应在满足《工作手册》的基础上,按照GBZ 331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3、灵宝市监测机构对拟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时,需规范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5-1、附表5-2,一式两份,并在完成现场调查和采样/测量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的原件存入检测资料档案,盖章的复印件提交给承担该企业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8月30日。
二、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监测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石棉粉尘、电焊烟尘
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甲醛
金属: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钴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
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对应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方法严格按照《三门峡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手册(2026年版)》执行。
供稿:综合科
审核:张侃锋 杨文龙
责编:许敏丽
编辑:李云晓
一、项目名称: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项目
二、项目需求: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资金预算:预算及最高限价为5万元。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24家企业)。(详见附件)
4、完成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三门峡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手册(2026年版)》及国家标准要求。
三、监测单位资格要求:
1、监测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业务服务范围必须包含各个行业领域。
3、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体现出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至询价之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监测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监测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套。
2、地点: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207室。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询价开始时间、地点:
1、询价时间:2026年8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可以不到现场询价。
2、地点: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608室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宝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灵宝市卫生监督所)
2026年8月6日
附件:监测内容
一、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1、在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之前,应对监测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防治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种类、岗位、工作地点等。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单位名称、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类型、工作场所地址、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调查包括重点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用人单位的分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接触某种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及人数等。
监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调查包括:
(1)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2)2025年至今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3)2025年至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2025年至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5)2025年至今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7)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8)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
2、监测机构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和询问等方式,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调查表》(见《工作手册》附件4);针对“存在的重点岗位/环节情况”,检测机构应开展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工作日调查或工作日写实,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3-1,并收集纳入检测的所有岗位的所有劳动者身份证号后6位,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3-2;针对“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超标整改情况”和“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若企业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机构须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4,并上传定期检测报告。若企业已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测机构须收集并上传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调查表由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此外,针对需出具定期检测报告的企业,还应在满足《工作手册》的基础上,按照GBZ 331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3、灵宝市监测机构对拟开展职业病主动监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时,需规范填写附件4中的附表5-1、附表5-2,一式两份,并在完成现场调查和采样/测量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的原件存入检测资料档案,盖章的复印件提交给承担该企业免费职业健康检查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8月30日。
二、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其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检测,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监测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石棉粉尘、电焊烟尘
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氯乙烯、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甲醛
金属: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钴及其化合物、锂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
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对应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方法严格按照《三门峡市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帮扶服务技术工作手册(2026年版)》执行。
供稿:综合科
审核:张侃锋 杨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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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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