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阳市西片区(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片区)雨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二)
【招标公告】安阳市西片区(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片区)雨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西片区(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片区)雨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二)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阳市西片区(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片区)雨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二)
项目编号:A32058201000934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1、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号码填写,是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还是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请明确? 2、招标文件“1.4.1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部人员包括的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格式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为同一岗位?
回复一:
1、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是同一岗位。
问题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均应提供本单位有效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我公司是由当地住建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改制成立的,因改制尚未完成,人员身份未置换,目前仍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并存的情况。我公司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缴纳至原事业单位账户,造成人员社保缴纳账户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不一致现象。为此,我公司当地住建部门就社保缴费账户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相关证明。请问,我公司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和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请予回复为盼!
回复二:是。
问题三:1、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工程:(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为暂估价材料,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材料不得让利,但是承包人提供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也存在此项材料,请确认:(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是否在承包人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参与让利; 2、文源街(梅东路-中洲路)工程:(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为暂估价材料,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材料不得让利,但是承包人提供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也存在此项材料,请确认:(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是否在承包人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参与让利; 3、文源街(梅东路-中洲路)工程:分部分项中清单040203006006沥青混凝土7cm,项目特征描述是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招标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此材料单价为:898.23元/m3,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的价格,且施工图纸中该结构层也描述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请确认该项目特征是否描述有误。
回复三:
1、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不得让利,否则其投标无效;
2、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不得让利,否则其投标无效;
3、此处特征描述有误,应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因电子招标特性,投标清单相关内容无需调整,但需按此执行。
问题四: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招标控制价主材表中芝麻白花岗岩,规格 50*50*16,工程量1625.6m,市场价是121.76元/m,与该材料关联的清单项项目特征是青石隔离带路沿石,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材料价格按照安阳市2026年第2期指导价调整,信息价路沿石(青石)此规格折算出来应该是152.2元/m,与招标控制价单价相差121.76-152.2=-30.44元/m,总金额相差-30.44*1625.6=-49482.96元,施工单位这一项就损失近5万元,该项是否有误,请更正。
回复四:该项清单项项目特征中“青石隔离带路沿石,50*50*16cm”有误,应为“花岗岩隔离带路沿石,50*50*16cm”。因电子招标特性,投标清单相关内容无需调整,但需按此执行。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监督部门联系人:梁晓楠
监督部门电话:0372-2571019
项目编号:A32058201000934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1、授权委托书中身份证号码填写,是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还是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请明确? 2、招标文件“1.4.1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部人员包括的安全员”与投标文件格式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为同一岗位?
回复一:
1、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是同一岗位。
问题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均应提供本单位有效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我公司是由当地住建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改制成立的,因改制尚未完成,人员身份未置换,目前仍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并存的情况。我公司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缴纳至原事业单位账户,造成人员社保缴纳账户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不一致现象。为此,我公司当地住建部门就社保缴费账户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相关证明。请问,我公司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和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请予回复为盼!
回复二:是。
问题三:1、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工程:(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为暂估价材料,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材料不得让利,但是承包人提供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也存在此项材料,请确认:(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是否在承包人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参与让利; 2、文源街(梅东路-中洲路)工程:(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为暂估价材料,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材料不得让利,但是承包人提供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也存在此项材料,请确认:(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是否在承包人可调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参与让利; 3、文源街(梅东路-中洲路)工程:分部分项中清单040203006006沥青混凝土7cm,项目特征描述是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招标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此材料单价为:898.23元/m3,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的价格,且施工图纸中该结构层也描述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请确认该项目特征是否描述有误。
回复三:
1、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不得让利,否则其投标无效;
2、液位计、流量监测器设备、监控材料不得让利,否则其投标无效;
3、此处特征描述有误,应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因电子招标特性,投标清单相关内容无需调整,但需按此执行。
问题四: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招标控制价主材表中芝麻白花岗岩,规格 50*50*16,工程量1625.6m,市场价是121.76元/m,与该材料关联的清单项项目特征是青石隔离带路沿石,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材料价格按照安阳市2026年第2期指导价调整,信息价路沿石(青石)此规格折算出来应该是152.2元/m,与招标控制价单价相差121.76-152.2=-30.44元/m,总金额相差-30.44*1625.6=-49482.96元,施工单位这一项就损失近5万元,该项是否有误,请更正。
回复四:该项清单项项目特征中“青石隔离带路沿石,50*50*16cm”有误,应为“花岗岩隔离带路沿石,50*50*16cm”。因电子招标特性,投标清单相关内容无需调整,但需按此执行。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代码:124105007957152602
监督部门联系人:梁晓楠
监督部门电话:0372-25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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