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公资建2026108号】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河南平顶山市 发布日期:2026-07-31

【招标公告】【平公资建2026108号】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平顶山市 采购单位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世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平公资建2026108号】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世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4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0 -
第六章  图纸....................................... - 61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108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12-410402-04-01-934095,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世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8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公资建2026108号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5元
最高限价:***.8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2026108号-1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85元
***.8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工程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内容为香山沟(新华区段)、新庄西沟、新庄东沟、野王沟、温集沟、稻田沟、西杨村河(新华区段)等
7 条支沟治理,总长度 16487 米,包括河道清淤疏浚 84851 立方米、河道防护新建 M10 浆砌片石挡墙 6780 米、新建溢流堰 18 座;截污纳管新建DN800
承插口式钢筋混凝土污水管 1122 米、新建 DN1000 承插口式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207米、新建污水检查井 48 座。
5.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5.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 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6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8 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及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若新成立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资格评审完成前,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31日00时00分至
2026年8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8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8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核查随机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曙光街西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世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鼎尚街19号智慧城邦2号楼1层东北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0371-60989857 
1383858662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60989857 
13838586626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章确认。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2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曙光街西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世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鼎尚街19号智慧城邦2号楼1层东北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0371-60989857 
13838586626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澄清、答疑、补疑书、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等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3、递交方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 ” →“费用缴纳指南 ”→“费用缴纳 说明 ”→“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 ”→“保证金绑定 ”→“绑定 ”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内容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5、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23 时 59 分,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6、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若新成立的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本项目委派招标人代表2名)。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不少于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 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
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
”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回(无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来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价为无效投标。
10.3  “暗标 ”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10.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0.12
付款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月进度价款的 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待财政评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余 3%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10.13
合同实质性承诺
 
一、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参考以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评审依据:
1)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纸;
2)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报审预算;
3)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质疑回复;
2、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
3、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20)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足额计取;
5、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及管理类指数执行第19期(2026年1~6月)价格指数;
6、税率按9%计取;
7、材料价格:按《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2期,不足部分参考同期郑州市信息价及市场价格。
二、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三、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除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主材调差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它均不再调整。
2、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投标人应承担材料价格±5%(包括±5%)的风险,即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在±5%(包括±5%)范围内时,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结算中不予调整。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以外部分,材料价格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最终结算材料单价=中标人投标单价±上述
5%以外部分)。施工期间主要材料的价格以施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招标人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
4、材料或设备有暂定价的,中标单位在采购前,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厂家及价格等需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购买;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单位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5、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不含±1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15%外部分的单价,调整的办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更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按要求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
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6、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顺延工期,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并每延期一天需支付
5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的书面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9、招标人对其他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后果。
10、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1、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12、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建质规〔2025〕3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4、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 10%)。
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20 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6、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 DBJ41/T141-2024),以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17、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
24 小时内,如未到达承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8、如果因其它因素,甲方通知乙方暂停工程施工的,暂停期间的时间不算工期。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实质性条款的所有内容逐条作出响应性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要求承诺的,默认为完全响应。
注: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与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10.14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精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
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原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五、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
号)的规定,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维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接收质疑联系方式同招标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中标人合同签订方式:在线签订(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事项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的通知》(网址:http://ggzy.pds.gov.cn/tzgg/70301.jhtml)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单位:元
单位工程控制价明细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增值税
措施项目费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香山沟
13045038.30
11376965.37
590959.68
266095.19
0
0
1077113.25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新庄西沟
16417979.88
14328289.69
734077.17
329830.27
0
0
1355613.02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新庄东沟
339571.14
299751.55
11781.61
5304.13
0
0
28037.98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野王沟
42636.96
37588.57
1527.91
679.22
0
0
3520.48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温集沟
175503.70
154896.54
6116.03
2748.69
0
0
14491.13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稻田沟
1318685.72
1159474.43
50328.98
22686.23
0
0
108882.31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西杨村河
2784578.15
2429827.63
124831.22
55495.6
0
0
229919.3
合计
***.85
29786793.78
1519622.6
682839.33
0
0
2817577.47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  综合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情况汇总
第三部分 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所有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 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5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2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其中,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必须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一致。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标: 
20   分
商务标: 
50   分
综合标: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附件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附件

 
 
 
 
否决投标的情形
序号
评审项目
否决投标项
 
 
 
 
 
 
1
1.1
投标总价
不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
单项工程费
不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1.3
单位工程费
不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价
不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单位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
不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2.8
材料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
 
 
 
3
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3.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4
 
4.1
其他项目费
不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4.2
暂列金额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
 
 
 
4.3
暂估价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4.4
计日工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不一致的(计日工按照8小时工作制)
4.5
总承包服务费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
 
规费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6
 
税金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7
 
 
 
 
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
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相同或一致的
 
 
 
 
 
 
 
 
 
 
 
 
 
 
 
8
8.1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未加盖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8.2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的
8.3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
 
8.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5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的
 
 
8.6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8.7
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的。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 (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8.8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一致(离职、死亡的除外)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同意的
 
 
8.9
 
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要求的
8.10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的
8.11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12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
8.13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14
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8.15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8.16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8.17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
8.18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8.19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8.20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21
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22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 ”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23
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8.24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
 
8.26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有瑕疵的
 
8.27
 
对投标项目工期承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的
8.28
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8.29
技术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8.30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影响评标的
 
8.31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注:1、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
2、便于评审,招标人应按照8.14、8.15、8.16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本项目建设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世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慧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评审得分
(分)
2.2.4
(1)
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20分)
 
主要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

2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科学合理的建议
0-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经济安全、合理先进、切实可行。
0-1.5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5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2.安全技术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
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3.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0-0.5/项
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管理
体系及施工
现场扬尘治
理措施
1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 
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有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DBJ41/174)的规定。
0-1
工期保证措施
1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0-1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1.5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
构件运输、安 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 PC 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0-0.5/项

 

优:内容完整且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基本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尚欠周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2.各分项内容如缺项,相应项目得分为0。
 
 
施工进度表
与网络计划

1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
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0-1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0-1
建造方式的
创新应用实
施方案
4
(1)智能建造、(2)节能减排、(3)绿色施工、(4)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
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0-1/项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
BIM 等的程

3.5
采用(1)新工艺、(2)新技术、(3)新设备(含工器具、智能设备等)、(4)新材料等满足实现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0-0.5/项
应用BIM 技术优化施工工序、资源配置及数字化管理,措施
得当,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0-1.5
施工现场实
施信息化监
控和数据处理
1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管理
需要。
0-1
风险管理措施
1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
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0-1
1.各档次的标准设定如下:
2.2.4
(2)
商 务 标 部分 评 分 标准(满分 50分)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 分)
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30
分);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的比例从满分( 30 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2 分的比例从满分( 30 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注:1、不足 1%的按比例扣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
合单价评审(满分 10
分)
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②各项清单偏差率在 95%(不含
95%)~ 103%(含103%)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 1;清单偏差率在93%(含 93%)~95%(含 95%)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 0.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③汇总所有分部分项清单的得分。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
(满分 5 分)
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②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与基准价相等的得基础分(3
分);
低于基准价的,按每低于基准价 1%加
0.1 分的比例从基础分( 3 分)的基础上加分,最高加至 5 分为止;
高于基准价的,按每高于基准价 1%扣
0.1 分的比例从基础分( 3 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注:不足 1%的按比例扣分。
材料单价评审(满分 5
分)
①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附件。
②各项材料偏差率在 95%(不含 95%)~ 103%(含 103%)范围内
的,该项计分系数为 1;清单偏差率在 93%(含 93%)~95%(含 95%)范围内的,该项计分系数为 0.5;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③汇总所有材料的得分。
注: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材料表。投标人漏报材料单价的,该投标人漏报项不参与材料单价基准价计算。
2.2.4
(3)
综合标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 分)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得1.1分,否则不得分。
小微企业加分标准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0-0.9分)
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
企业项目经理实名制平均考勤率
平均考勤率≥80%
4 分
80%>平均考勤率≥30%
8×(平均考勤率-30%)分
平均考勤率<30%
0 分
企业项目建筑工人 实名制平均考勤率
平均考勤率≥80%
4 分
80%>平均考勤率≥30%
8×(平均考勤率-30%)分
平均考勤率<30%
0 分
企业信用
某有效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为 Ln
(n 为从 1 到 n 的自然数,示例:L1   、L2   ….…Ln),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得分
L1  =6+(Ln-80)/10 。
0-15 分
拟派项目经理信用
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市场个人信用评价分值为
Wn(n为从 1 到 n的自然数,示例:W1    、W2   ……… Wn),其中最高值为 WMAX,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得分:
Wi=5×Wn/WMAX。
0-5 分
1.上表中“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 ”涉及的“平均考勤率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提取。
2.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市【2025】
137 号文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07 月 16 日《公告》要求 ,企业信用 、拟派项目经理信用按满分计算。

 
 
附件: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有关定义:
有效投标报价
Xi,i为1到N的整数值
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
N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μ
求和

有效投标报价的标准差
σ
变异系数
Z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上限)
MAX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小值(下限)
MIN
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调整系数
K
参与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去掉最高最低值的数量
M
投标报价基准价
J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基准价
Jf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准价
Js
材料单价的基准价
Jc

 
2.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数据(X1,X2, X3 ……Xn),其平均值为µ,
;其标准差为σ,;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为变异系数,记为 Z,Z=(σ/μ)×100%;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上限)确定为:MAX= μ+3×K×σ,最小值(下限)为:MIN= μ- 2×K×σ ;在此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K值的取值为:
序号
Z范围
K值
序号
Z范围
K值
1
Z>10%
0.1
4
6%≥Z>4%
0.25
2
10%≥Z>8%
0.15
5
4%≥Z>2%
0.3
 
3
 
8%≥Z>6%
 
0.2
 
6
 
2%≥Z>0%
 
0.35

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规则见下表。
 
有效投标报价在MAX、MIN范围内(含 MAX、MIN值)的个数
 
投标报价基准价J的计算方法
个数<3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受MAX、MIN范围的限制)的算术平均值
3≤个数≤6
在MAX、MIN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个数>6
在MAX、MIN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M个最高报价和M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M为有效投标报价在MAX、MIN范围内的个数÷4后向下取整的整数值

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准价、材料单价基准价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算术平均值。
基准价分类
基准价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
准价Jf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基准价Js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
材料单价基准价Jc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审计分
1 .有关定义:
 
商务标总得分
F
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FA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
FB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得分
 
FC
材料单价评审得分
 
FD
偏差率
αFA
最低价偏差率
βFA

2.商务标得分等于下列 4 项得分之和。
 
序号
项 目
分值
评审得分
1
投标报价评审
30
30≥FA≥0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10
10≥FB≥0
3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
5
5≥FC≥0
4
材料单价评审
5
5≥FD≥0
合计
50
F=FA+FB+FC+FD

 
3.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 30 分。
 
偏差率=(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计分规则见下表。
 
序号
偏差率
满足条件
计分FA
综合评估法
1

FA=满分
FA=30
2
α FA<0
偏差率α FA每减少1%时,在满分30分上减 扣 1分; 以此类推 , 减扣至0为止。
FA=30-|α FA | × 100×1
3
 
α FA>0
偏差率α FA每增加1%时,在满分30分上减 扣2分;
以此类推 , 减 扣至0为止。
FA=30-|α FA | × 100×2

注:表中的|α FA |为取绝对值函数。FA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共计 10 分。计分规则见下 表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计分
P 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数总数,R 为计分系数
综合评估法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5%-103%(不含 95%和含 103%)内的项数
E
 
FB1=10×E×R1/P,其中计分系数 R1=1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95%(含 93%和 95%)内的项数 H
 
FB2=10×H×R2/P,其中计分系数 R2=0.5
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和高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 103%的项数
 
 
FB3=0
 
上述合计 FB=FB1+FB2+FB3,FB 的最高分为 10 分

注 :FB 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评审,共计
5 分。 计分规则见下表。
偏差率αFc=(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100%
 
序号
偏差率αFc
满足条件
计分 FC
综合评估法
1
αFc=0
FC=基础分
FC=3
 
2
 
αFc<0
偏差率αFc 每减少 1%时,在基础分上加 0.1 分;以此类推,最高加至 5 分为止 。
 
FC=3+| αFc | × 100×0.1
 
3
 
αFc>0
偏差率αFc 每增加 1%时,在基础分上减扣0.1 分;以此类推,减扣至0 为止。
 
FC=3-| αFc | × 100×0.1
 
 
 
FC 最高分为 5 分

注:表中的|αFc |为取绝对值函数。FC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6.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 5 分 。计分规则见下表。
 
投标报价材料单价
计分FD
Pd为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的材料总数
综合评估法
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5%-103%(不含95%和含
103%)内的项数Md
 
FD1=5×Md×Rd1/Pd,其 中 计 分 系 数 Rd1=1
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3%-95%(含93%和
95%)内的项数Nd
FD2=5×Nd×Rd2/Pd,其中计分系数Rd2=0.5
低于材料单价基准价93%和高于材料单价基准
价103%的项数
FD3=0
 
上述合计FD=FD1+FD2+FD3,FD最高分为5分

注 :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材料表 。投标人漏报材料单价的,该投标人漏报项不参与材料单价基准价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由大到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分值的可逐步向小数点后增加位数至不同为止。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4.3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签章)。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3.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办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代替者进行评标。
3.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4 补充条款
无。
 
 
 
附件: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一、 定标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评标报告;
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
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四、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应当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定标过程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程序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若不能按上述期限完成定标工作,将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1. 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方法
1
信用信息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 的规定,定标会议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2
履约能力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3
是否采取考察

4
是否采取质询

5
其他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核查标准和方法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
2.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组长、招标人、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
2.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专家评标意见建议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3.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核查报告;
4.检查、投放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检查抽取箱、号码球,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号码球并投入抽取箱。手持抽取箱摇动号码球后,面对摄像头和参会人员展示抽取箱透明面;
5.抽取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抽取代码球,再由未到场中标候选人委托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号记录,并在大屏幕上展示;
6.抽取中标人号码球。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到场的中标候选人再次检查抽取箱和中标候选人代码球,将代码球投入抽取箱。定标委员会代表抽取代码球(需戴手套快速抽取,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展示并宣读抽中的代码球号;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
8.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人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
9.扫描上传定标会议资料至进行招标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六、 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七、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房   城   乡   建   设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平顶山市新华区排水通道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8)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调整后形成的造价文件;
(9)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专用用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六章  图纸
图 
纸(另册提供,在电子交易系统网站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1
投标人
 
2
投标总报价
(包含所有的费用)
大写:                   
小写:                  
 元
 
3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大写:                   
小写:                  
 元
4
安全生产措施费
大写:                   
小写:                  
 元
5
暂列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6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大写:                   
小写:                  
 元
7
增值税
大写:                   
小写:                  
 元
8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                   
小写:                  
 元
9
工期
             日历天
10
质量
 
11
公司属于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型企业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注册证书号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  综合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社保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 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注册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社保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姓  名
 
年  龄
 
学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 3 :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传 

 
网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 、其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来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六、其他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
 
(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2.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3.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情况汇总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末页 , 附下列文字表述版: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报价:
工期:
项 目经理名称、身份证号、注册证书编号及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名称、身份证号、职称级别及职称证书号:
项 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业绩名称: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2、业绩有关材料内容描述:
业绩 1:
业绩项 目名称:
业绩项 目负责人名称:
业绩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业绩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签订日期:
业绩项 目验收日期:
 
 
业绩 2:
……
注:本页所述内容作为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结果公告编辑管理使用,不作为评标的判断的依据。

 
 
第三部分 
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9)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 等的程度
(1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2)风险管理措施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需用时间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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