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国道东灵线渣园乡十里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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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平顶山市 | 采购单位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路治超非现场不停车称重和电子抓拍执法系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21〕79号)等规定,郏县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7月30日00:00起在国道G344东灵线渣园乡十里铺路段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不停车称重和电子抓拍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9日。
二、启用时间
2026年7月30日00:00起正式启用执法。
三、启用地点
G344东灵线K881+321米处(郏县渣园乡十里铺村路段),称重检测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志,该检测道为双向检测车道。
四、设备标定
本次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称重检测点已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完成备案,所用设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窄条传感式动态汽车衡设备”,经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鉴定合格,符合国家动态称重系统相关计量标准。
五、执法流程
该检测点位配备LED公示设备,实时采集超限运输车辆违法信息,超限超载车辆当事人可就近到郏县王集公路超限检测站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理。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未主动整改、拒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我局将依据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的证据资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监测发现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未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一律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地点
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办。
地址:郏县王集公路超限检测站。
联系电话:0375-7215500
请广大交通运输经营业户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特此通告
郏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5日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9日。
二、启用时间
2026年7月30日00:00起正式启用执法。
三、启用地点
G344东灵线K881+321米处(郏县渣园乡十里铺村路段),称重检测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志,该检测道为双向检测车道。
四、设备标定
本次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称重检测点已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完成备案,所用设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窄条传感式动态汽车衡设备”,经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鉴定合格,符合国家动态称重系统相关计量标准。
五、执法流程
该检测点位配备LED公示设备,实时采集超限运输车辆违法信息,超限超载车辆当事人可就近到郏县王集公路超限检测站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理。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未主动整改、拒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我局将依据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的证据资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监测发现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未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一律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地点
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办。
地址:郏县王集公路超限检测站。
联系电话:0375-7215500
请广大交通运输经营业户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合法运输,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特此通告
郏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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