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务用车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函

所属地区:河南许昌市 发布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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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许昌市 采购单位 许昌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为:贰万捌仟贰佰元整(¥:***.00)。
(三)项目内容
1.设备采购安装:采购安装公务用车行车记录仪47台,包含主机、高速内存卡、全套安装线束、固定支架、隐蔽布线、安装及调试、旧行车记录仪的拆除等内容。行车记录仪具体要求如下:
款式:后视镜式前后双录行车记录仪(屏幕能覆盖原车后视镜)。
分辨率:前摄≥1440P(2560×1440),后摄≥1080p(1920×1080)。
帧率:≥30fps。
光圈:F1.5-F2.0。
广角:120度-150度。
存储卡:容量128G,U3及以上标准高速存储卡,视频等级V30及以上标准。
其他:具备重力感应功能,车辆急刹、碰撞自动锁定视频;具备WDR宽动态、夜视功能;采用超级电容供电方式;内置GPS模块,具有定位功能。
2.施工要求:全车无损安装,不破坏原车后视镜,不破坏原车线路,不破坏车辆内饰,线束隐蔽规整,完工清理现场。
3.质量标准:所有设备为全新原厂正品,符合国家汽车行驶记录仪相关标准。
4.质保要求:质保期为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行车记录仪设备、辅材及安装工艺出现损坏、故障、脱落等问题的,施工方免费进行维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知
(一)本次询价为综合总价包干报价,报价包含设备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拆装施工费、调试费、税费、质保服务费、上门维修费等询价范围内全部内容,为最终落地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自行现场核实车辆情况,充分了解项目施工条件、安装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已完全熟知本项目全部需求、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及风险,自愿遵照询价文件全部要求履约,后期不得以理解偏差、资料不全、现场不符等理由调价、推诿或拒绝履约。
(三)验收标准:所有设备、施工工艺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
(四)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47台行车记录仪的供货、安装、调试、整体验收交付。
四、报价文件编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附件1-附件3(需逐页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及受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报价文件需以A4纸大小装订,一式3份,密封在档案袋内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之前,逾期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2.递交地点:市委市政府综合楼办公区8112室
六、询价程序
1.询价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
2.询价方式:首先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取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取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3.询价评审人员由采购单位三人以上单数和监督人员一人组成。
4.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予以废止:
4.1 报价文件未密封及未加盖公章的;
4.2 报价方营业执照范围不符合要求的;
4.3 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4.4 报价文件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盖章的;
4.5 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
4.6 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5. 废止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由采购单位存档。
6. 询价结束后,采购单位对询价结果进行公示。
七、成交通知书
询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以本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为依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参数、配置、服务及质保要求。
2.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弃标或无法履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在符合条件的剩余供应商中,按照询价排名顺序顺延选取第二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并重新发放成交通知书。
九、验收及支付方式
项目全部施工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业务科室组织整体验收。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
采购单位:
许昌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2026年 7 月 14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wps
附件2:承诺书.wps
附件3:报价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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