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阳工学院A15号楼室外造型柱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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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工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阳工学院A15号楼室外造型柱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阳工学院A15号楼室外造型柱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校内 26-6
1.2 项目名称:安阳工学院 A15 号楼室外造型柱改造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 预算金额:***.77 元
1.5 采购需求:A15 号楼室外造型柱改造,详见《谈判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 8 月 20 日前施工完成并具备交验条件。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并提 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 行)或 2024 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投标人代 表的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凭据和工资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 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无在建工程并保证整个施 工期间在本项目施工现场,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彩印件)、近 12 个 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无在建承诺函。中标后 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 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 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 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 款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 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 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彩印件)。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 2.1 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
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部分材料须按第六章 16-1 附件要求提供核验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 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 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谈判文件》:
3.1 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安钢大道 39 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3.3 方式:现场或网上
3.3.1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以明确当事人身份):(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 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 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 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3.5 提示: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联系通知电话。潜在投标人应当随时 关注本项目可能发布的变更、延期等网上公告(公告网址详见本章第 6 条)。基 于本项目对投标人联系通知电话不作要求,投标人将自行承担遗漏公告内容的风 险及责任。
4.《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安阳市安钢大 道 39 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院办公楼一楼)5.《响应文件》开启:
5.1 时间: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安阳市安钢大 道 39 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团后院办公楼一楼)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招标采购网”(如有变更延期等,请登录首页点击“变更通知”栏及时查询)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 号)中“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预算金额的 70%与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标准核算 金额后,按低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工学院
地址:安阳市黄河大道西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安钢大道 39 号(人民大道北地下道口南侧、安阳粮食产业集 团-后院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228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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