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平公资采2026440号】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平顶山市 发布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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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平顶山市 采购单位 叶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筑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叶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筑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7第三章 评审办法21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27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3030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13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公资采***26440号】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6年06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6-30 2、项目名称: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平公资采***26440号第一标段180000018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叶县人民医院***26年-***28年医责险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三年; 5.4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内采购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部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须具有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总公司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下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6年06月03日至 ***26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pds.gov.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6年06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6年06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2316***8 2.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5、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叶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健康路西段1号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筑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锐步商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响应文件是投标人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盖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响应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19】4号《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本项目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盖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盖章,未进行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响应文件盖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盖章为准。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响应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盖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包含用于响应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响应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响应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响应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响应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采购人名称:叶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健康路西段1号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筑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锐步商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4项目名称叶县人民医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1.2.3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2.4出资比例100%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内采购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1.3.2服务期限三年
1.3.3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同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9.1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采购人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答复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6年06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2年1月1日以来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响应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供应商在进行响应文件签章时,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注: (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响应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6年06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pds.gov.cn/)
5.2开标程序解密:电子化响应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采用“不见面”的开标程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否,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
7.2.2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在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磋商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服务要求的前提下,***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权利。在开展采购活动时禁止出现下列情形: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管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降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3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本项目不适用
9.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金额为:100万*1.7%+(中标价-100万)*1.2%。
10.2招标控制价:1800000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0.3所有供应商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10.4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涉及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中 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0.5“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响应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0.7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当天支付当年保费,合同一年一签。
10.8合同在线签订,采购人(采购人)与成交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10.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10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17)>的通知》国统字【***17】 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总则 1.1 定义 1.1.1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2 采购人:详见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1.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等 1.3.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供应商 1.4.1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商须知前附表。 1.4.2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样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法定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5 联合体 1.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 1.5.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6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组织)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 2.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交易系统中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一次性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 2.2.1 项执行。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综合标 (4)技术标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磋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服务要求、磋商有效期作出实质性响应,必须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报价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服务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7.3 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包含用于响应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供应商随身携带。 注:(1)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响应文件后上传。(本项目不适用)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1.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4.2.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2.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5. 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 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磋商原则 6.2.1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 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6.2.2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2.3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6.2.4 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 磋商程序、内容 6.3.1 按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确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顺序; 6.3.2 本项目进行二轮报价,首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报价,评标开始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确定进入二次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二次报价由磋商小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即为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3.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3.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7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6.3.8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6.3.9 供需双方签订医疗责任险采购合同书。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7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有新政策文件的执行新政策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等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7.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综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3.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3.5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9.2 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0. 质疑投诉 9.1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9.2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3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2.1 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
其他资格评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标准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规定
服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规定
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 ”规定
其他响应性评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 分)
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 分;技术标:60 分;综合标:***
2.2.2投标报价(***分)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计算方法如下: 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评标专家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成图片或者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专家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磋商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 2.评标基准值=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100% 4.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2〕8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2.3技术标 (60分)服务方案 (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从服务内容丰富、合理,投保理赔程序清晰简便迅速,各类培训和增值服务丰富实用等方面综合比较: 保障内容丰富、合理,投保理赔程序清晰简便迅速,各类培训和增值服务丰富实用并有延伸服务8分; 保障内容充实,投保理赔程序规范,各类服务满足本项目需求6分; 保障内容充实,投保理赔程序一般,各类服务基本项目需求4分; 保障内容一般,投保、理赔等服务欠缺或可操作性不强2分; 缺项不得分。
理赔处理 方案(8分)根据理赔处理方案的可行性和理赔处理程度,理赔处理方案详细完整可行,能最大限度确保受害人快速公正的获得合理赔偿得8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可行,能最大限度确保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得6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能有限度确保受害人获得应得赔偿得4分;方案不完整但可行,能确保受害人获得赔偿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索赔流程优化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所报索赔流程优化方案,索赔流程优化简洁高效,易操作得8分; 索赔流程相对烦琐,易操作得6分; 索赔流程相对烦琐,不易操作得4分; 索赔流程、所需手续资料复杂烦琐得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保险赔偿金方案(8分)供应商能提供比磋商文件要求的更高保险赔偿金方案,方案详细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 方案不完整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赔付范围 及条件(8分)供应商提供赔付范围覆盖广、赔付条件合理、且赔付范围及条件具体的内容的得8分; 赔付范围、赔付条件、清楚、合理的得6分; 赔付范围基本清楚、赔付条件完善,可行的得4分; 赔付范围基本清楚、赔付条件复杂,可行性不强的得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应急预案(8分)供应商提供针对突发情况的绿色通道,便捷赔付等方案措施,应急预案措施,措施详细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 措施较详细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措施合理性一般,可行性较低的得3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档案信息管理方案(6分)提供详细的信息管理方案,方案详细,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强的6分; 方案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 方案可操作性差、不太实用的得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赔款支付时效 (6分)理赔服务时限。在收到书面的查勘定损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理赔保险资金的得6分;在收到书面的查勘定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理赔保险资金的得4分;在收到书面的查勘定损报告后***个工作日内,拨付理赔保险资金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2.4综合标(***分)服务承诺 (10分)售后服务承诺(5分) 1、根据供应商所报售后服务承诺条件,确有实质性售后服务的,有利于采购人且实施性强的得5分; 相对可行得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实质性优惠及增值服务承诺(5分) 2、根据供应商所报实质性优惠及增值服务条件,确有实质性优惠及增值服务的,有利于采购人且优惠力度大的得5分; 相对优惠得2分; 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缺项不得分。
人员情况 (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人员分工情况进行分析。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人员分工情况合理的得6分;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人员分工情况较为合理的得4分; 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人员分工情况存在欠缺的2分; 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自***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医疗责任保险单扫描件)
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 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评分总分相同时,商务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拟定的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 3.4.2评分总分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技术标得分相同时,商务标报价低者优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双方约定为准) 甲方(全称):     乙方(全称):    医疗责任险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采购险种:医疗责任险 二、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及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 三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保费及赔偿限额: 保费:60万元/年 每次事故每人调解限额:10万元,调解年累计赔付限额:1***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诉讼限额:***万元,诉讼年累计赔付限额:1***万元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40万元 五、免赔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 六、服务基本要求: 1、成立专职机构。承保机构应成立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工作组,专门负责为承保和理赔提供服务。 2、落实专人优先制。保险公司必须安排专人办理有关承保手续,送达保险资料等,享受承保优先的“畅通”服务。 3、专业联系跟踪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期限内有计划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实行保险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联系和交流。 4、案件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响应。根据出险情况,如有必要在接到报案通知后1小时-5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 七、理赔服务: 1、高效快速通道制。承保机构应24小时设有报案、救援和咨询服务电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立即响应,并及时办理理赔服务。 2、专人理赔负责制。每个理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员负责,要求在规定赔款时效内完成赔付。 3、赔款时效。每个理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员负责:对于赔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赔案,在被保险人递交资料齐全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审核对确属保险责任且无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人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和支付赔款;对于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赔案,在被保险人递交资 料齐全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审核对确属保险责任且无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人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和支付赔款。 后附承保特别约定: 八 其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招标要求
一、险种医疗责任险
二、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及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三年
四、保险承保约定保费:60万元/年 每次事故每人调解限额:10万元,调解年累计赔付限额:1***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诉讼限额:***万元,诉讼年累计赔付限额:1***万元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40万元 医务人员须提供名单 约定处理事项: 发生5万元以下的医疗差错,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三方协商并经我司认可后予以赔付。 发生5万-10万元以上的医疗事故,需经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叶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证明。 诉讼案件最高限额***万元。
五、免赔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
六、服务基本要求1、成立专职机构。承保机构应成立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工作组,专门负责为承保和理赔提供服务。 2、落实专人优先制。保险公司必须安排专人办理有关承保手续,送达保险资料等,享受承保优先的“畅通”服务。 3、专业联系跟踪制。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期限内有计划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实行保险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联系和交流。 4、案件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响应。根据出险情况,如有必要在接到报案通知后1小时-5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
七、理赔服务1、高效快速通道制。承保机构应24小时设有报案、救援和咨询服务电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立即响应,并及时办理理赔服务。 2、专人理赔负责制。每个理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员负责,要求在规定赔款时效内完成赔付。 3、赔款时效。每个理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员负责:对于赔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赔案,在被保险人递交资料齐全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审核对确属保险责任且无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人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和支付赔款;对于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赔案,在被保险人递交资料齐全的索赔申请后,保险人审核对确属保险责任且无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人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和支付赔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磋商报价 (首次报价)大写: 小写: 元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投标范围
磋商有效期
其他说明的问题: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方式)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综合标 (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四、技术标 (根据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找你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二)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 (不符合的可不提供本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生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可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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