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安阳市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投标报价
1.1招标项目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次)
1.2标段(包)划分及其交付(实施)期交付(实施)地点: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包)。
| 标段(包)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内容(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实施>期) | 交付(实施)地点 |
| 安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二次) | 安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包2)(二次) | 见“第二章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安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包6)(二次) |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 投标人应按标段(包)进行投标,各标段(包)的投标报价均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安装调试费(含辅材等)、第三方产品、验收费、培训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中标价格在中标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
1.3.2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承诺、修改,除法定修正或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3.3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未超过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包)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5项规定。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标段(包)总体范围:
按时保质保量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需要。
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2.2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审办法”第4条。
2.2.6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条。
2.2.7 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2.8 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4标段(包)内容(具体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包2:一、设备清单
|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采购预算总价 (元) | 中小企业 划分行业 |
| 包2 | 脑电峰频率系统 | 1 | 550000 | 工业 (制造业) |
技术要求
1.功能要求
▲1.1认知障碍评估:仅需采集3分钟脑电信号即可自动生成阿尔法峰频率离散地形图及认知功能脑电映射水平分级图。
▲1.2脑网络功率相干性评估:仅需采集3分钟脑电信号即可自动生成皮尔逊相关系数(PCC),显示19导电极间的功率相干性。
▲1.3可升级软件模块(附软件界面):丘脑皮质动力学ABCD模型、脑电功率谱(DAR、DTABR、pdBSI)、脑电微状态ABCDEF、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神经反馈。
2.性能指标
2.1脑电放大器(直流供电DC放大器)
2.1.1记录电极通道≥22个,参考电极通道2个,GND通道1个;
2.1.2分辨率≥24bit;
▲2.1.3采样率≥5KHz,采集19导脑电时采样率≥5KHz/通道;
2.1.4共模抑制比≥100dB;
2.1.5输入阻抗≥10MΩ;
2.1.6内置脑电电极帽线缆接口1个;
2.1.7接口:输入1/输出1。
2.2脑电软件
▲2.2.1自动测量分析所选脑电片段的各导联脑电波的频率、波幅、对称性,并自动编写生成描述报告;
2.2.2可显示不同频段地形图与不同频率地形图;
▲2.2.3自动识别并显示脑电伪差、癫痫样放电、脑电振荡等,同屏显示原始脑电图、ICA处理后脑电图及ICA图,自动处理脑电伪差并可人工校正;
▲2.2.4可分别显示左右脑大脑半球的阿尔法峰频率离散图及参数:Mof(01)、Mof(01;F3)、CDα2(F3)、CDα2(01)、AS(F3)、AS(01)、Mof(02)、Mof(02;F4)、CDα2(F4)、CDα2(02)、AS(F4)、AS(02)、CDα1(5种颜色显示);
▲2.2.5认知功能水平脑电映射水平分为≥五级并对应≥五种颜色显示,测定的认知功能水平级别所对应的颜色自动高亮显示。
▲2.2.6皮尔逊相关系数/PCC,显示19导电极间的功率相干性。
3.配置要求
3.1直流供电DC脑电放大器1个
3.2脑电电极帽1个
3.3电脑1台
3.4打印机1台
3.5仪器推车1台
*供货设备要求为近一年内生产,须提供生产日期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包6:一、设备清单
|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采购预算总价 (元) | 中小企业 划分行业 |
| 包6 | 便携式睡眠监测仪 | 2 | 39600.00 | 工业 (制造业) |
技术要求
1.支持国际通用的EDF格式,对于不同的分析软件具有更好的兼容性。
2.通道数≥12通道。
▲3.监测参数包括压力、压力式气流、麦克风鼾声、RIP胸腹部运动、血氧饱和度SpO₂、脉率、脉搏波、体动、体位、呼吸频率、事件标记、电池电量等参数;主机配备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压力值、电池电量、血氧饱和度、脉率等信息;同时具有物理按钮,用于患者事件标记。
▲4.主机记录盒重量≤80g,直接穿戴于手腕部。
5.主机采用内置锂电池直流供电,且配备常规TypeC接口,即可连接血氧指套又可为主机充电。
6.主机内置金属鲁尔内锁接头的压力式气流传感器。
7.可连接任意品牌呼吸机进行全自动压力滴定功能,并在报告中显示压力值,同时还可分析患者呼吸频率BF相关数据,供临床数据分析。
▲8.主机内置麦克风录音功能,可检测环境声音,并解析出实际鼾声波形。
9.分析软件具有全中文操作界面,可生成全中文分析报告。
10.可对不同信号自定义设置高通滤波、低通滤波、工作频率,滤除噪声干扰,获取准确的信号。
11.可自由定义患者报告,包括语言、样式、不同事件分析、趋势图组合等,方便临床进行睡眠相关事件分析。
*供货设备要求为近一年内生产,须提供生产日期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2.5 安全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6 投标文件对“基本技术要求”的响应
“基本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投标产品应当明确,投标技术参数应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抄袭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技术偏离
2.7.1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基础性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质量性能参数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与“基本技术要求”不同且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的规格参数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规格为区间性描述的,投标产品参数规格在此区间内的、则显见的为符合“基本技术要求”。
如“基本技术要求”中列示有品牌、型号、生产投标人名称、专利、商标的,圴为“参照或相当于”的技术标准,投标人可提供等于或优于的其他产品(其他的品牌、型号、生产投标人、专利、商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产品是否等于或优于“基本技术要求”、从而评定投标产品是否满足“基本技术要求”。
2.7.2 “基本技术要求”中带▲项为重要性技术指标,未标注符号项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评分因素要求并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的偏离性进行综合打分。
所有技术参数的“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均应在相关证明文件中体现,(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2.7.3 除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说明外,投标人所投标的各项设备均应为该设备的标准配置、不应改变或调换厂家的出厂标准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基本技术要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电子档)。
2.7.4投标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7.3项。
2.8 售后服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8.1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均需提供至少三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和7*24小时技术服务及上门服务;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三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三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如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2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到达现场时至少在4小时内及时赶到,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如无法解决时须免费提供同品牌同型号备用设备,解决问题。
2.8.2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2.8.3投标人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保险、货物包装
2.9.1保险(如需):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法办理采购需求范围内的相关法定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在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按照最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的原则,为项目办理货物、人身及第三方公众责任险。
2.9.2货物包装:
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10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9条“验收”条款。
2.11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3. 项目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