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1台(二次)

所属地区:河南安阳市 发布日期: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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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安阳市 采购单位 安阳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聪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1台(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二次)(招标编号:HNCH-2026-05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1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 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 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24 年以来(任意一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近一年内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 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拆封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 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 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 器械注册证。 (7)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 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安阳市平原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院内西楼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平原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院内西楼二楼 七、其他 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聪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安阳市中医院委托,就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 成分分析仪 1 台(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CH-2026-0501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二次)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包号 包名称 数量(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质量层次 1 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二次) 1 *** *** 国产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安阳市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人体脂肪成分分析仪 1 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6、交付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 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 2024 年以来(任意一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近一年内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 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拆封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 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 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 器械注册证。 (7)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 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 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 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请于 2026 年 6 月 8 日 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套售价: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3、报名资料: 3.1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 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商(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经销商(代 理商)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所投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2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 应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商(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经销商(代理商)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所投产品相关备案凭 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 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安阳市平原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院内西楼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中医院官网》上同 时发布。 六、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安阳市中医院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 呵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聪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平原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院内西楼二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2-3669663 1662727930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中医院 地 址: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聪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阳市平原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院内西楼二楼 联 系 人: 郭兵 电 话: 16627279306 电子邮件: hnchgc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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