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范县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濮阳市 发布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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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濮阳市 采购单位 范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范县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北京中润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范县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2包) 采购编号:范采招标-2026-14 采 购 人:范县中医院 代理机构: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六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 27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8 第五章 合同 ....................................................................................................................................................... 33 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范县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 06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范采招标2026-14 2、项目名称:范县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E4109005080D04797001001第一标包4226000.004226000.00
2E4109005080D04797001002第二标包1750000.00175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第一标包:中央监护仪、脑电图、心电监护仪等39种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标包:院前急救、急诊系统及三大中心系统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第一标包: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第二标包:自合同 签订后6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 5.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5.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供应商在投标时, 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承诺 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根据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 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 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3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 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2.5、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 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 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第一标包: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设 备生产商,则 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仅医疗器械提供),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疗设备(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产品分类界定通知。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渠道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 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 06 月 0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6 年 06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 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 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 (注:使用IE 浏览器)。插入 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 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 电 子文件为准。 3.远程解密时间: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供应商)错过解密或其他 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 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温馨提醒: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增加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入口,各交易主体可以申请 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交易平台参与濮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手册见:https://puyang.zfcg.henan.gov.cn/puyang/content?infoId=1735615200032266&channelCode =H7010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范县中医院 址:濮阳市范县新区黄河路与重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c座北栋三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监督单位:范县财政局 地 址:范县新区德政街 联系电话:0393-5260811 发布人: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2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2.1采购人名称:范县中医院 地址:濮阳市新区黄河路与重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93-5261140、***
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中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c座北栋三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3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范县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范采招标2026-14
1.2.4采购范围第一标包:中央监护仪、脑电图、心电监护仪等39种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标包:院前急救、急诊系统及三大中心系统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2.5资金来源及预 算金额资金来源:专项补助资金 ***.00元,其中第一标包4226000.00元,第二标包1750000.00元
1.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1.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8质保期5 年
1.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2.10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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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是否接受联合 体☑不接受
1.4.1现场考察☑不组织
1.4.5答 疑 会☑不召开
1.5.1分包☑不允许
1.6样品提供样品: ☑否
1.11.2偏差☑允许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通过濮阳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
2.3.2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2.3.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
3.5.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承诺函。
3.6.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均用投标人的 CA 锁进行电子签 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用法定代表人的CA 锁进 行电子签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委托代理人没有 CA 锁的, 则投标文件需上传有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4.1.1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符合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要求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02 日 10 时 00 分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及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5.1.1开标时间和开 标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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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 1 人(含) 以上单数组成。
5.3.1评标委员会组 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 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本项目采用远 程异地评标。
5.3.4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
6.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要求☑不要求
7.2是否涉及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否
7.4是否属于中国 强制性认证 (CCC)产品☑否
9.1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1.投标人凭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点击【我要投标】, 获取电子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根据《濮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说明》要求使用《濮 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注:登录《濮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下载专区)未按以上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按无 效标处理。 2.投标人凭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投标用户入口】“政 府采购 ”进行登陆,然后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签章并加密后的电子投标 文件,并打印回执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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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 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投标无效。
9.2其他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 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 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全部货款 3.履约验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由招标人组织统一验 收。 4.本项目中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 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 号) , 中标人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 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 8.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 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 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 IE 浏览器)。插入 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 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 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10.远程解密时间: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供 应商)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供 应商 (供应商) 自行承担。 11.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 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 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2.中标方若为经销商,需在中标后交货前向招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 产品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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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 证明材料,已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 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 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 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 号) 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在法 定质 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15.产品技术支持资料:第三方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技 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彩页等。 16.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承诺要求 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各类产品品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 2.确保产品准时送达,送达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3.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4.不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行贿。 5.在响应报价中不恶意竞争报价。
10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 1.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 织。 1.2.3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7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8 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9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0 合格投标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7) 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8)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2.10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1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 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4)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 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投标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入围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 息相同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 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2 (12)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 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3)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14)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2.1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2.1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3 投标费用 1.3.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4.1 现场考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 进行。 1.4.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5 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分包 1.5.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5.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3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1.5.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 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 样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 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及样品的保管、封存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样品的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评标办法为准。 1.7 投标语言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1.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10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1.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 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认定为投标无效的风险。 2.1.3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 2.1.4 根据本章第 1.4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 14 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 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 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见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3.1.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 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认定为投标无效。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 价。 3.2.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 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他服务费总报价。投 标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 目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2.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3.2.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 15 并所规定的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分项。 3.2.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 投标。 3.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 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3.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以证明其 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联合体牵头人。 3.4 投标人技术证明文件 3.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 3.4.2 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各项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 3.4.3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保证金)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6.2 投标文件应自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6.3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 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6 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提出的书面申请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内 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并标明“修 改 ”字样。 4.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3.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文件。 5. 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不足 3 家 的,不得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参加。 5.1.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 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5) 开标结束。 17 5.1.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5.1.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 资格审查工作 5.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 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 5.3 评标工作 5.3.1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按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推荐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 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 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 (4)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5.3.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章第 5.3.2 项第(1)至(5) 目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 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 告。 5.3.4 评标 18 (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5.4.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5.4.2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5.4.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 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5.4.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5.4.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 之外。 5.4.6 评标结束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6. 授予合同 6.1 中标公告 6.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评 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6.1.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6.1.4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1.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要求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6.2 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6.3 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19 6.4 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6.4.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同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6.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6.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 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6.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5.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6.5.4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6.5.5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6.5.6 如中标人不按本章第 6.5.1 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采购人可 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7. 政府采购政策 7.1 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投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7.2 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要求的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要求的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7.3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投标人所投货 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7.4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认定其 投标文件无效。 7.5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1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 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20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 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6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 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否则认定其投标无效。 7.7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于经主 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不予认可。 7.8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7.9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规定。 7.10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 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 体要求见《采购需求》。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 投标人或有关当事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4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 电话及地址详见招 标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8.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6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7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 项的范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附件 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 050≤Y<50 0Y<50
工业 ★从业人员(X)X≥1000300≤X< 100020≤X<30 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 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 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 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 00Y< 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 30010≤X<50X< 1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 0100≤Y<500Y< 100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 100020≤X<30 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 30000200≤Y<3 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 10 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 30000100≤Y< 1 000Y< 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 100020≤X<30 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 30000100≤Y<2Y< 100
22
0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 10 0X< 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 10000100≤Y<2 000Y< 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 10 0X< 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 10000100≤Y<2 000Y< 10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 10 0X< 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 01000≤Y< 100 000100≤Y< 1 000Y< 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 10 0X< 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 1000050 ≤Y< 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01000≤Y<200 000100≤Y< 1 000Y< 1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 100002000≤Z<50 00Z<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 1000100≤X<300X< 1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 1 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 10 0X< 1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 08000≤Z< 120 000100≤Z<8 000Z< 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 10 0X< 10
说 明: 1.大 型 、 中 型 和 小 型 企业 须 同 时满 足所 列 指标 的 下 限 ,否 则 下划 一 档; 微 型 企业 只 须满 足所 列 指标 中的 一 项 即 可。 23 2. 附 表 中 各 行 业 的 范 围 以《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7)为 准 。带 ★的 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 输代 理 业 、装 卸 搬 运 , 不包 括 铁 路 运 输业 ; 仓 储 业 包括 通 用 仓 储 , 低 温仓 储 , 危 险 品仓储,谷 物、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广 播 电 视 和 卫 星 传 输 服 务 , 互 联 网 和 相 关 服 务 ; 其 他 未 列 明 行 业 包 括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 育 和娱 乐 业 , 以 及 房 地产 中 介 服 务 ,其 他 房 地 产 业等 , 不 包括 自 有 房 地 产经 营 活 动。 3. 企业划 分 指标 以 现 行 统计制度 为 准。 ( 1 ) 从业人员 ,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 ,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 , 采用全年平均人 员数代替。 ( 2)营业收入 ,工业 、建筑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 及 其 他 设 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指 标 的 行 业 , 采 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限 额 以 下 批 发 与 零 售 业 企 业 采用 商品 销售额 代替 ; 限额 以下 住宿与 餐饮 业企 业采用 营业 额代替 ; 农 、林 、牧 、渔 业 企 业 采 用 营 业 总 收 入 代 替 ; 其 他 未 设 置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行 业 , 采 用 营 业 收 入 指 标 。 ( 3)资产总额 , 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4 附件2: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 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 询联系。 2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资格审 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 料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记证 书 ”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财务报告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纳税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社会保障资金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拟投入产品应满足的条 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0 项规定
1.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前附表。 3. 资格审查程序 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本章资格审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人员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符合性 审查标 准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4 项规定
采购需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6 项规定
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7 项规定
质保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8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9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6.1 项规定
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报价得分:30分 技术部分:40分 商务部分:30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1)报价得 分(30 分)投标报价评分标 准价格扣除: (1)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投 标 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 加投标 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27
采购政策的通 知》 (财库〔2017〕 141 号)规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0%) 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投标 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 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2.2.2(2)技术部 分(40 分)技术指标供应商技术规格响应,标注“*”项需提供系统截图的技术指 标,如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 未标注“*”项的技术指标,如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 为止。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P图造假、不得以次充好,中标人在签订 合同3日内,需要提供产品进行逐项功能演示。
2.2.2(3)商务部 分(30 分)企业案例经验(7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服务过的客户获得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 水平分级五级及以上并通过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四级甲 等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案例5家得2分,不足5家得1分,不提供不 得分;每多提供1家服务案例加1分,满分7分。 需提供通过评审通过证明(证书或牌匾)或发布的评级结果公 告通知以及项目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和 关键服务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关键服务内容页 需包含HIS和集成平台产品。
软件著作权(5分)1)“投标人所投软件厂商具有相关软著:(5分) ①提供具有“创伤急救临床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的软件著作权 证书。 ②提供具有“卒中临床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③提供具有“胸痛临床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④提供具有“急诊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提供具有“急诊预检分诊”相关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以上相关软件著作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实施方案(5 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计划进度,项目实 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部署、②联调、③测 试、④验收、⑤培训等,实施方案可行性强、计划进度表详 细、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清晰、应对改进措施完善,具有 可操作性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 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 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 分。
28
售后服务方案(5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①售后服务计划或方案情况②质保时间③售 后服务机构及服务电话设置④响应时间⑤问题解决时限等进 行评审,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 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 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 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 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培训方案(5 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项目培训计划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①工作计划进度②培训方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操作 人员、维护人员等进行培训)等:培训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 确且各阶段服务的培训安排清晰、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 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每 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 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 供不得分。
企业资信能力(3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具备以下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3分;
注: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下投标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 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29 3.1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认定 其投标无效。 3.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 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 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 按本章第2.2.2(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 按本章第2.2.2(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 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0 3.4.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各评委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1 第五章 合同 招标采购合同 甲方:范县中医院 乙方: 在甲方为获得 货物和伴随服务实施公开招标情况下,乙方参加了公开招标。通过 公开招标,甲方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以 下简称“合同价 ”)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编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二、分项价格表 1.设备分项报价表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企业数量 (台)单价(元) 总价(元)
1
2
总价:大写:元整(小写: ¥元)
2.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 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等,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设备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等符合招标标书要求,其产品为原厂生产,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 件及澄清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 乙方应把所有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在安装调 试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产品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 32 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与运输 设备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事项等均由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应符合抗震、防潮、防冻、防锈以及长途运输等要求,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 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 与设备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五、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为 终身维护、维修。 年(自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供货方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且所提供的 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换货。 3.乙方承诺凡设备出现故障, 自接到甲方报修电话 1 小时内响应,5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保修期外只收取甲方零配件成本费,其他免费。 4.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实施免费的现场培训或集中培训措施,保证甲方相关人员 能够独立操作、熟练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设备。 5.其它: 六、技术服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标准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详细技术、维修及使用资料。 3.软件免费升级和使用。 4.乙方负责设备与医院现有信息化系统对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所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 期的起诉。 八、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将货物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未经甲方允许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 2.乙方负责所供货物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为乙方现场 安装提供水、 电等便利条件。 3.安装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安装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否则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 5.货物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提供货物进行看管,并承担货物的丢失、损毁等风险。 九、验收方式 33 甲方按合同所列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数量等在现场验收。验收时,甲方 有权提出采用技术和破坏相结合的方法。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供设备完整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乙方在所有设备(工 程)安装调试、软件安装完毕后,开展现场培训,使用户能够独立熟练操作使用仪器或设备, 尔后由医院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与供货商共同验 收。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 十、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2.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 写: ¥元) 。 十一、履约担保 乙方向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提供合同总额的 10%履约保证金,自验收 合格之日起满 1 年后予以无息退还。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产地、品牌、型号、规格、质量及技术标准、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 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 向乙方偿付拒收设备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三、其他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及补充条款;招标文件及补 充通知;中标通知书;国家、行业或企业(以最高的为准)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未尽事宜(如售后服务承诺、投标声明等条款及约定),按投标文件所示执行。 4.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本合 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内容执行完为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范县中医院 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 话:电 话: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公 章:公 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34 第六章采购需求 院前急救、急诊系统及三大中心系统功能参数 系统功能参数 整体要求 1.符合最新《中国急诊信息化建设规范专家共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急诊医学专 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版)》等标准文件的具体要求。 2.支持用户方信息部门组织的安全测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并支持根据检测 结果对安全漏洞进行整改。 3.平台对用户、角色和组织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各应用系统使用统一的身份认证,用户使用 统一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院前急救子系统 院前任务管理 1.支持院前坐席人员创建派车任务,任务信息包含来电号码、接听时间、报警原因、详细地 址、出车人员等。 2.支持常见疾病类型救治知识库,包含病症描述、诊断要点、处理提示、转运条件,坐席人 员可随时调阅相关信息并在线为现场救治提供指导。 3.支持通过时间轴了解当前的任务进程,包括来电时间、派车时间、出车时间、完成急救时 间等。 4.支持对任务信息进行管理,支持基本信息的编辑,支持取消任务操作。 5.支持在地图上查看院内车辆位置及执行任务情况。 重点病种一键绿道预警 1.支持医护人员在院前急救端一键开启绿道,院内系统会自动发出声音警报通知急诊科室提 前准备。 2.支持通过可视化看板,实时展示绿道患者信息、任务车辆、发车时间、绿道开启时间等关 键节点动态。 3.支持实时采集救护车定位信息并回传院内,辅助院内预估抵达时间,提前做好接诊准备。4.支持实时共享院前急救病历、生命体征、患者病情等关键信息至院内,方便院内团队提前 评估病情并制定救治预案。 院前急救专科电子病历 1.支持完善的院前急救专科电子病历模板,涵盖患者基本信息、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辅助 检查、急救措施、药物治疗、知情同意等,支持通过点选方式快速录入。 2.支持根据出车任务自动关联或手动填写出车车辆、司机、医生及护士等信息。 3.*支持根据病情评估患者病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胸痛、卒中、创伤、孕产、新生儿、中 毒、上消化道出血等。(需提供截图证明) 35 4.*支持通过点选方式记录救治关键时间节点,如发车、到达现场、离开现场、建立静脉通 道及到达医院等时间。(需提供截图证明) 5.支持通过录音记录知情同意过程及相关内容,支持患者在移动端手写签名完成知情同意确 认。 6.支持自动校验病历完整度,辅助医生快速完成病历书写。 7.*支持快速病情评分,系统内置常用评分工具(如GCS、mRS、TI创伤指数、NIHSS、ISS、PHI、MEWS、RTS、GRACE、Lapss等),可通过点选完成评估。(需提供截图证明) 8.支持通过拍照快速上传急救现场、患者伤情、车载心电图、POCT化验结果等信息。9.支持医护人员直接在移动端手写签字完成病历签名确认。 10.支持医护人员随时查看自己负责的患者信息,并支持在完成急救后通过个人手机完善病 历文书。 院前远程会诊管理 1.支持在院前、院内发起音视频通话,系统建立急救现场与指挥中心/远程专家之间的稳定、高效的沟通渠道,支持多方同时在线会诊。 2.会诊期间支持患者生命体征、车载定位、车内监控的实时共享。 院前监控与定位管理 1.支持实时采集救护车内监控数据,支持在院内实时查看救护车监控。 2.支持对接车载监护仪,支持院内急诊实时查看车载监护仪信息。(需远方提供监护仪对接 接口) 3.支持采集和持续回传救护车定位信息,支持实时查看救护车地图位置。 4.支持随时调阅院前专科病历:院内专家可实时查看由现场医护人员录入的院前病历(包括 患者基本信息、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急救措施、药物治疗、知情同意等)。 院前急救APP 1.支持在手机或平板上使用院前急救APP,系统排版根据屏幕大小自适应样式。支持使用个人 安卓设备登录应用,完善患者各项数据。 2.支持使用医护人员院内业务系统的工号登录系统,支持应用内绑定、解绑救护车。3.支持自动获取调度任务一键出车,出车后自动同步任务信息至出车页面。 4.支持对患者病情进行快速评估评分并填写患者急救关键时间节点。 5.支持应用内填写患者急救专科病历,填写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急救措施、药物治疗、知情同意等。 6.支持通过录音记录知情同意过程及相关内容,支持患者在移动端手写签名完成知情同意确 认。 7.支持在应用内一键开启绿道,实时通知到院内。 8.支持在应用内发起在线会诊,实现院内院前实时沟通。 9.支持空车返回,任务中途放弃等情况时可以选择空车返回。 10.医护人员支持调阅当前车辆以及自己负责的患者历史记录。 院前急救交互大屏 1.支持实时显示救护车列表,并展示当前救护车出车状态。 2.支持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定位救护车位置。 3.支持实时接收并显示车载监护仪传输的生命体征数据与波形图。 4.*支持在交互大屏展示院前绿道提醒,通过声音警报或高亮颜色标识已开启绿道的患者,提示院内团队提前启动救治准备。(需提供截图证明) 5.支持实时查看救护车内监控视频,便于远程监测车内救治情况。 6.支持院前急救数据统计功能,可实时查看当前/今日/本月/本年出车次数等关键指标。 36 院前急救统计分析 1.支持院前急救车统计查询,包含今日出车次数、本月出车次数等。 2.支持院前急救质控表,10秒钟接听率统计、3分钟出车率统计、出车时间质控报表等。3.支持急救任务相关统计,患者登记表统计、患者病历完整率统计、任务出车工作量汇总表、月出车工作量统计表、绿色通道统计表等。 院前急救数据采集网关 1.支持视图、Web Service、Web API、SDK、消息队列等多种标准或私有接口方式进行数据对 接,支持主动推送、查询等多种对接模式。(需院方提供相关接口) 2.支持与院内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提供院前病历调阅及院前数据回传相关功能支持(需 院方提供相关接口)。 3.支持与院前监护仪设备互联互通,实时获取设备展示给院内急诊(需院方提供相关硬件接 口)。 急诊医学科信息管理子系统 急诊预检分诊 1.1.1.1. 患者登记 1.支持通过读取身份证、医保卡、就诊卡及电子健康卡等方式快速获取患者信息,实现一键 式患者信息采集。 2.*支持必填字段(如姓名、证件号等)的强制校验,未填写时以红色高亮边框进行视觉警 示。(需提供截图证明) 3.支持与院前急救系统、HIS挂号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快速获取患者档案信息,实现跨系 统数据一键调取与登记,避免人工重复录入。 4.支持对患者既往病史、过敏药物、发病时间、入院方式、初步印象等信息进行登记。5.支持与医院HIS系统或集成平台互联互通,自动为患者建档及挂号(需院方提供建档和挂 号接口)。 1.1.1.2. 体征采集 1.支持手动录入患者生命迹象、意识、体温、脉搏、心率、呼吸、血压、等体征信息。2.支持根据生命体征自动为患者分级,支持自定义分级规则;支持根据不同年龄设置不同的 生命体征分级规则。 3.支持将分诊时体征自动同步至后续护理文书中。 4.支持抢救患者补录生命体征信息。 1.1.1.3. 患者分诊 1.严格遵循国家卫健委制定的三区四级分区分级标准实施患者分诊流程。 2.支持基于分诊知识库的智能化分诊流程,通过主诉快速匹配与临床依据自动判定患者分区 及就诊去向,并提供知识库的配置化维护功能。 3.支持患者重点病种标记。 4.支持常见主诉(腹泻、咳嗽等)快捷分诊。 5.支持基于主诉关键词智能检索分诊知识库实现快速分诊决策。 6.实现与医院HIS系统及集成平台的无缝对接,灵活支持先挂号后分诊、先分诊后挂号以及 分诊挂号同步执行三种业务模式,全面适配各类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流程需求。 7.支持基于患者体征数据、临床评估结果及分诊依据智能匹配分诊等级并自动推荐最优就诊 去向。 8.支持分诊护士根据患者实时状况动态调整分诊分级及就诊去向。 37 9.支持通过多色可视化标识,按患者分诊等级和就诊去向自动区分显示,实现危重病历快速 识别。 10.*支持分诊过程智能监测,当检测到患者在可配置时间阈值内存在重复分诊行为时,系统 自动触发预警拦截机制,有效避免因重复挂号导致的冗余分诊操作。(需提供截图证明) 11.支持二次分诊,当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变化事可对患者进行再次分诊,并记录患者病 情变化。 12.支持完全点选操作,所有操作通过可视化界面点选完成,并实时同步显示分诊结果,严 格遵循医疗信息系统所见即所得的操作规范。 13.支持重置操作,一键清空已填写内容。 1.1.1.4. 评估评分 1.支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REMS、RTS、MEWS、疼痛评分等评估评分。 2.系统实时解析多维度评分结果自动匹配分诊分级及分诊去向。 3.系统支持自动代入已采集的体征数据及评分结果,通过主观数据点选功能实现快速录入,并自动完成分值计算与评分生成,大幅提升评估效率。 1.1.1.5. 分诊记录 1.支持查询患者分诊列表,支持在列表中展示患者分诊的详细信息。 2.支持根据去向、分级、时间、是否绿道、患者编号、姓名等信息搜索患者分诊列表。3.支持补打分诊条。 4.支持候诊时间显示,支持对长时间未接诊患者进行提醒。 5.可在分诊记录中,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进行修改患者分诊信息并记录修改原因。 6.分诊记录中分诊护士可对分诊患者进行离科、转区等操作。 7.支持将查询结果导出为Excel文件。 8.支持生成各类预检分诊相关报表,包含但不限于分诊级别统计、分诊去向统计、分诊患者 科室统计、急诊分诊日报表等,支持自定义报表。 医护一体化工作站(抢救/留观) 1.一体化工作平台:采用医生工作站与护士工作站统一界面设计,实现无缝操作,避免系统 切换。 2.权限分级管理:通过精细化权限配置,智能展示医护专属功能模块,确保操作高效与数据 安全。 3.支持以列表及床位卡形式展示当前在科患者清单。 4.根据就诊区域显示各区患者。 5.支持患者腕带、床卡等唯一标识打印功能,支持根据医院现有格式自定义改造。6.支持医护人员对患者流转信息、分诊信息等的查看。 7.*支持绿道患者、重点病种患者高亮显示,方便医护人员快捷查找。(需提供截图证明) 8.患者需要离科或转区时,可对患者进行离科、转区操作。 急诊电子病历(抢救/留观) 1.1.1.6. 病历模版 1.系统内置各项常用病历模板,包含但不仅限于入院记录、知情告知、抢救记录、留观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会诊记录等。 2.系统内置常见危急重症救治病历,包含但不仅限于卒中、创伤、胸痛等病历模板。3.支持将已编辑病历保存为个人病历模板。 1.1.1.7. 病历书写 1.系统通过智能联动机理实现检验检查处方等医疗数据动态插入病历文书。 2.支持便捷录入常用的特殊符号,如:℃,℉,‰,㎡,mmol、mmHg、kg、mg、ml等。3.电子病历系统实现一次录入全局共享并通过智能数据路由机制确保多病历间互联互通。4.所有数据同步内容需要医生确认方可保存。 5.支持病程记录书写:支持患者留观的病程记录。 38 6.支持抢救病历书写:可按照医院抢救病历格式进行定制。7.支持留观病历书写:可按照医院留观病历格式进行定制。8.支持打印病历,支持根据需要设置纸张及页边距。 1.1.1.8. 病历管理 1.支持病历操作日志查询,包含新增、删除、审核、修改、提交等详细操作记录。 2.支持查阅患者历史就诊病历记录。 3.支持对接CA系统,通过CA认证签名。 4.支持查阅患者历史就诊病历记录。 1.1.1.9. 病历质控 1.抢救患者病历:6小时内书写完成,超时后进行提醒。 2.诊间患者病历:24小时内书写完成,超时后进行提醒 3.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号、联系方式、婚姻状态不得缺失,缺失强制提 醒不可进行签名确认。 4.关键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诊断、患者去向不得缺失,缺失强制提醒不可进行签名确认。 急诊护理管理 1. 支持急诊抢救留观评估单和护理记录书写。 2. 护理记录单:能够合理展现生命体征数据、出入量数据和病情观察与记录。支持直接从 医嘱执行信息同步至护理记录,减少护士文字书写时间。 3. 病情观察与记录:内置护理记录模板,支持自定义模板内容。 护理文书支持打印。4. 5. 支持急诊科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 6. 支持护理文件上传下载管理、支持护士离职率、跌倒坠床发生统计、压疮发生统计等敏 感指标查询。 急诊交班管理 1. 支持书写医生和护士两种角色的交接班报告。 2. 支持自动快速生成值班时间内的各项统计数据,包含但不限于诊疗人次、抢救人次、留 观人次、死亡人数等。 3. 支持快速提取病人信息、体征信息、护理记录至交班记录,支持调阅病人完整病历、医 嘱信息。 4. 支持从患者生命体征数据中自动同步数据至交班报告。 5. 支持从患者医嘱信息中自动同步数据至交班报告。 6. 支持从护理记录自动同步病情描述、观察项、出入量信息至交班报告中。 7. 支持打印交班报告。 8. 支持在触控大屏上展示交班报告,便于医护人员每日交班会议时交流。 急诊交互大屏支持当前急诊科人员数量统计,包括抢救在科患者人数/床位数、留观在科患者人数/床 位数、在科诊疗患者人数、今日死亡人数、今日就诊患者数、今日离科患者数、今日诊 疗患者数。 2. 支持近30天患者离科去向。 3. 支持本年度抢救患者人次及死亡率。 4. 支持近30天患者分诊分级情况。 5. 支持近30天患者挂号科室分布。 6. 支持近30天重点病种患者数量。 7. 支持近30天患者就诊时间分布。 8. 支持近30天患者诊断分布。 39 急诊统计分析 1. *支持《2024版急诊质控指标》,可自动统计各项指标数据,支持钻取。(需提供截图证 明) 2. 支持但不限于以下报表: a) 急诊分诊日报表 b) 急诊患者登记表 c) 急诊接诊率统计表 d) 分诊正确率统计表 e) 急诊候诊时长统计表 f) 急诊科滞留时间统计表 g) 急诊留观时长统计表 h) 急诊抢救时长统计表 i) 患者护理文书书写情况统计表 j) 急诊敏感指标统计表 k) 急诊患者人数统计表 l) 急诊患者就诊科室统计表 m) 急诊分诊患者级别和去向统计表 n) 急诊单病种患者统计表 o) 急诊重点疾病患者统计表 p) 急诊死亡患者登记表 q) 急诊留观患者登记表 r) 急诊抢救患者登记表 s) 急诊收入院患者登记表 t) 急诊转院患者登记表 u) 急诊绿色通道患者登记表 v) 急诊患者离科去向统计表 w) 急诊患者主诉分类统计表 x) 群伤患者统计表 y) 分诊工作量统计表 z) 挂号工作量统计表 胸痛中心子系统 胸痛中心工作站 1. 严格遵循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采用结构化数据存储与前后端分离架构设计,确保系 统安全稳定、易于维护且具备良好扩展性。 2. 实现与采购人现有业务系统(集成平台、HIS、LIS、PACS、EMR等)高效互联互通,支持 实时抓取关键诊疗数据并自动填充至病历文档。 3. 支持患者基础信息录入,涵盖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医保类型、 联系电话等核心字段。 4. *提供电脑端与安卓App端多终端操作支持,满足院内多场景下患者信息管理需求。(需提 供截图证明) 5. 工作站患者列表可实时显示病历完整度百分比,并支持按业务科室细分展示病历完成情 况。 胸痛绿道管理 1. 智能质控方案:患者建档后自动生成符合医疗规范的时间质控方案,涵盖核心诊疗节点 。 40 2. 实时数据同步:病例关键时间点与质控节点双向关联,确保诊疗记录与质控标准动态一 致。 3. 自定义节点扩展:支持根据临床需求新增时间节点,适配不同病种诊疗流程。 4. *分时差可视化:各节点间以分时差形式直观展示,同步标注质控标准时长与实际耗时。 (需提供截图证明) 5. 关键节点预警:对超时或异常节点进行红色高亮标识,支持快速定位质控偏差。6. 时间信息灵活修正:支持对已记录完成的诊疗时间节点进行单点或批量编辑操作,确保 时间数据精准可溯。 胸痛病历管理 1. 对患者病历进行完整性校验,并在发现缺失项时触发提醒机制。 2. 支持病历数据的跨平台同步与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电脑端与Android移动端。 3. 实时记录并展示胸痛患者急救全流程关键节点,支持对时间点进行动态调整。 4. 支持按照采购人需求定制胸痛时间质控流程。 5. 支持患者常规体征数据的录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率、血氧、意识、身 高、体重。 6. 系统可对胸痛患者整个救治流程的查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电子病历、急救信息、胸 痛诊疗、患者转归、检查信息、检验信息等)。 7. *可查看评估评分管理(包括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胸痛现场评估及分类转运量表、日 常生活能力评分量表、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焦虑主观评估表、抑郁自评量表、面部 言语时间评分量表、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评分量表等,评分可根据医院要求配置)。(需 提供截图证明) 8. 支持胸痛病历内容的动态质控,高亮显示必填项,直观提醒操作医生进行完善。9. 支持对病历质控规则动态添加、修改、删除。 10. 支持通过拍照图片文件上传,包括心电图、彩超、B超等文件上传; 11. 支持对胸痛病历查看和编辑,内容包含:患者信息、生命体征、院前部分、五大专科部 分、辅助检查、初诊部分、院内部分、导管室部分、出院转归等。 12. 支持患者档案数据删除、召回操作。 胸痛数据上报*智能数据上报:系统自动抓取患者诊疗数据,无缝对接国家胸痛中心数据上报平台,实 现合规化即时传输。(需提供截图证明) 2. 失败智能诊断:上报异常时自动生成错误代码及原因说明,支持快速定位数据接口或内 容问题。 3. 上报流程闭环:支持失败数据重新提交、已上报数据撤回修正等操作,确保数据完整性。 胸痛数据质控 支持胸痛中心质控指标统计,并可对统计范围的患者查看并快速筛选定位出不满足指标要求 的患者,胸痛质控指标包括:支持胸痛中心质控指标统计,并可对统计范围的患者查看并快速筛 选定位出不满足指标要求的患者,胸痛质控指标包括: 1) STEMI患者症状到首次医疗接触(S2FMC)的时间; 2) 首次医疗接触至首份心电图(FMC2ECG)时间; 3) 首份心电图(远程传输或院内)至确诊时间 4) ECG远程传输比例; 5) 直达导管室比例:绕行急诊及CCU; 6) 入门至导丝通过(D2W)的时间; 7) D2W达标率:小于等于90分钟的比例;8) 首次医疗接触至导丝通过(FMC2W)的时间; 9) FMC2W达标率:小于等于120分钟的比例; 41 10) 急诊PCI例数。 创伤中心子系统 创伤中心工作站 系统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设置国家创伤医学中心的通知》为指导标准,采用结构 化数据存储与前后端分离架构设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易于维护且具备良好扩展性。2. 实现与采购人现有业务系统(集成平台、HIS、LIS、PACS、EMR等)高效互联互通,支持 实时抓取关键诊疗数据并自动填充至病历文档。 3. 支持患者基础信息录入,涵盖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医保类型、联系电话等核心字段。 4. *提供电脑端与安卓App端多终端操作支持,满足院内多场景下患者信息管理需求。(需提 供截图证明) 5. 工作站患者列表可实时显示病历完整度百分比,并支持按业务科室细分展示病历完成情 况。 创伤绿道管理 1. 智能质控方案:患者建档后自动生成符合医疗规范的时间质控方案,涵盖核心诊疗节点。 2. 实时数据同步:病例关键时间点与质控节点双向关联,确保诊疗记录与质控标准动态一 致。 3. 自定义节点扩展:支持根据临床需求新增时间节点,适配不同病种诊疗流程。 4. *分时差可视化:各节点间以分时差形式直观展示,同步标注质控标准时长与实际耗时。 (需提供截图证明) 5. 关键节点预警:对超时或异常节点进行红色高亮标识,支持快速定位质控偏差。6. 时间信息灵活修正:支持对已记录完成的诊疗时间节点进行单点或批量编辑操作,确保 时间数据精准可溯; 创伤病历管理 1. 对患者病历进行完整性校验,并在发现缺失项时触发提醒机制。 2. 支持病历数据的跨平台同步与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电脑端与Android移动端。 3. 实时记录并展示创伤患者急救全流程关键节点,支持对时间点进行动态调整。 4. 支持按照采购人需求定制创伤时间质控流程。 5. 支持患者常规体征数据的录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率、血氧、意识、身 高、体重。 6. 系统可对创伤患者整个救治流程的查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院前救治、体格检查、门 急诊诊疗、住院诊疗、检查检验信息等)。 7. *可查看评估评分管理(包含但不限于RTS,ISS,NISS,SIRS,mSIRS,GOS等,评分可根 据采购人要求配置)。(需提供截图证明) 8. 支持创伤病历内容的动态质控,高亮显示必填项,直观提醒操作医生进行完善。9. 支持对病历质控规则动态添加、修改、删除。 10. 支持通过拍照图片文件上传,包括心电图、彩超、B超等文件上传; 11. 支持对创伤病历查看和编辑,内容包含:患者信息、生命体征、院前部分、五大专科部 分、辅助检查、初诊部分、院内部分、手术室部分、出院转归等。 12. 支持患者档案数据删除、召回操作。 42 创伤数据上报 *智能数据上报:系统自动抓取患者诊疗数据,无缝对接国家创伤中心数据上报平台,实 现合规化即时传输。(需提供截图证明) 2. 失败智能诊断:上报异常时自动生成错误代码及原因说明,支持快速定位数据接口或内 容问题。 3. 上报流程闭环:支持失败数据重新提交、已上报数据撤回修正等操作,确保数据完整性。 创伤数据质控 支持创伤质控指标统计,并可对统计范围的患者查看并快速筛选定位出不满足指标要求的患 者,创伤质控指标包括: 1) 院前急救转运时间(分钟); 2) 信息预警比例(%); 3) 门/急诊准备时间(分钟); 4) 到达门/急诊至完成全身快速CT时间(分钟); 5) 到达门/急诊至完成全身胸部X片的时间(分钟); 6) 到达门/急诊至完成全身骨盆X片时间(分钟); 7) 到达门/急诊至完成FAST检查的时间(分钟); 8) 门/急诊输血准备时间(分钟); 9) 工气道建立时间(分钟); 10) 紧急手术术前准备时间(分钟); 11) 门/急诊停留时间(分钟); 12) 严重创伤病人数量(人); 13) 严重创伤病人病死率(%); 14) 严重创伤病人平均住院时间(天); 15) 严重创伤病人ICU住院时间(天); 16) 创伤病人数量(人); 17) 创伤病人病死率(%); 18) 接受外院转诊病人比例(%); 19) 转诊治疗的创伤病人比例(%); 20) 创伤评分TI完成比例(%); 21) 创伤评分GCS完成比例(%); 22) 创伤评分ISS完成比例(%); 23) 医院创伤数据上报系统填报完整度(%); 24) 创伤中心质控会议召开情况(次); 卒中中心子系统 卒中中心工作站 1. 系统符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差异化的卒中数据通过科研型结构化住院脑卒中数据集成系统,采用结构化数据存储 与前后端分离架构设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易于维护且具备良好扩展性。 2. 实现与采购人现有业务系统(集成平台、HIS、LIS、PACS、EMR等)高效互联互通,支持 实时抓取关键诊疗数据并自动填充至病历文档。 支持患者基础信息录入,涵盖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医保类型、3. 联系电话等核心字段。 4. *提供电脑端与安卓App端多终端操作支持,满足院内多场景下患者信息管理需求。(需提 供截图证明) 43 5. 工作站患者列表可实时显示病历完整度百分比,并支持按业务科室细分展示病历完成情 况。 卒中绿道管理 1. 智能质控方案:患者建档后自动生成符合医疗规范的时间质控方案,涵盖核心诊疗节点。 2. 实时数据同步:病例关键时间点与质控节点双向关联,确保诊疗记录与质控标准动态一 致。 3. 自定义节点扩展:支持根据临床需求新增时间节点,适配不同病种诊疗流程。 4. *分时差可视化:各节点间以分时差形式直观展示,同步标注质控标准时长与实际耗时。 (需提供截图证明) 5. 关键节点预警:对超时或异常节点进行红色高亮标识,支持快速定位质控偏差。6. 时间信息灵活修正:支持对已记录完成的诊疗时间节点进行单点或批量编辑操作,确保 时间数据精准可溯; 卒中病历管理 1. 对患者病历进行完整性校验,并在发现缺失项时触发提醒机制。 2. 支持病历数据的跨平台同步与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电脑端与Android移动端。 3. 实时记录并展示卒中患者急救全流程关键节点,支持对时间点进行动态调整。 4. 支持按照采购人需求定制卒中时间质控流程。 5. 支持患者常规体征数据的录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率、血氧、意识、身 高、体重。 6. 系统可对卒中患者整个救治流程的查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电子病历、病历信息、检 查信息、检验信息等)。 7. *可查看评估评分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恢复状态的量表,脑卒中患者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量表,吞咽功能评估,洼田饮水试验,Alberta卒中项目早期CT评分,脑梗死溶栓血流分级标准,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的病情分级,根据 出血量及分布部位对SAH的CT表现进行的分级,颅内动静脉畸形分级等,评分可根据采购 人要求配置)。(需提供截图证明) 8. 支持卒中病历内容的动态质控,高亮显示必填项,直观提醒操作医生进行完善。9. 支持对病历质控规则动态添加、修改、删除。 10. 支持通过拍照图片文件上传,包括心电图、彩超、B超等文件上传。 11. 支持对卒中病历查看和编辑,内容包含:患者信息、生命体征、入院评估、手术治疗、康复治疗、健康教育、出院转归等。 12. 支持患者档案数据删除、召回操作。 卒中数据上报 *智能数据上报:系统自动抓取患者诊疗数据,无缝对接国家卒中中心数据上报平台,实 现合规化即时传输。(需提供截图证明) 2. 失败智能诊断:上报异常时自动生成错误代码及原因说明,支持快速定位数据接口或内 容问题。 3. 上报流程闭环:支持失败数据重新提交、已上报数据撤回修正等操作,确保数据完整性。 卒中数据质控 卒中中心质控指标统计,并可对统计范围的患者查看并快速筛选定位出不满足指标要求的患 者,卒中质控指标包括: 1) 时间窗内的缺血性卒中溶栓率; 2) 脑梗死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估率; 44 3) 静脉溶栓的脑梗死患者入院到开始给溶栓药物时间小于35分钟的比例; 4) 脑梗死患者吞咽功能筛查评估率; 5) 脑梗死患者吞咽障碍的干预治疗; 6) 脑梗死患者入院48小时内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率; 7) 发病6小时内有血管内治疗指征的脑梗死患者血管内治疗率; 8) 脑梗死患者入院7天内血管评价率; 9) 不能自行行走的脑梗死患者入院48小时内深静脉血栓形成风险的评估与预防率; 10) 脑卒中住院期间/出院时高血压的评估与处理率。
序号名称功能/参数数量单位
院前硬件配套软件
1地图服务实现定位、鹰眼轨迹服务等1
2腾讯即时通讯服务实现各大中心医护人员实时在线交互1
3OCR身份证识别服务实现通过摄像头拍摄识别身份证信息1/千次
配套硬件
1车载定制平板安卓系统,需配置流量卡或者连接车载 4G/5G路由器实现院前病历书写,与院内 音视频会诊1台/车
25G路由器(包含一辆 急救车信息化车改造)移动路由器,支持5G,实现救护车网络信 号覆盖1台/车
3急救视讯协同平台实现车辆音视频监控的统一管理1
4车载摄像头200万红外定焦防暴半球网络摄像机2台/车
5麦克风&功放院内监控平台与车辆语音通话时使用1
6院前急救监控大屏配置在急诊抢救室,55寸以上触控会议平板,带OPS展示院前急救车辆情况,音视频对 讲、车辆定位信息、发车提醒等1
7救护车改造包含车辆取电线、插座等耗材、车辆电 源改造、布线等1
8流量卡用于路由器及平板使用33张/年/车
9腕带打印机打印患者腕带2
10时间自动跟踪器用于三大中心数据采集12
11患者时间标识患者佩戴,用于自动采集患者关键时间 节点20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投标文件 标包 项目编号: (封面)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46 投标文件目录 一、 投标书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投标报价表格 四、商务技术偏差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商务评审资料 七、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十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47 一、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按合 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 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2.12、1.2.1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代 理费的收费标准,足额、准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号): 邮 箱: 年 月 日 48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内容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含税)小写:¥
大写: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其他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50 (三) 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分项服务内容制造商 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 产的产品(填是/否)备注
说明:1. 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一致。 2. 投标人可对该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的文字说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1 四、商务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商务需求说明书内容 (投标人须应答)偏差说明
1
2
注: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技术 需求说明书内容(投 标人须逐条应答)偏差说明备注
1
2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条款的要求逐条填写,应填写以“满 足 ”或“不满足 ”,列出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技术指标,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 ”项 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 步明确投标内容。 3.未按要求填写,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五、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 : 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 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4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5 5.3能证明响应人资格的其他资料 其他承诺 1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情况,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 投资人)信息】 56 其他承诺 2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的,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 六、商务部分评审资料 格式自拟 58 七、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59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 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的价格扣减。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 61 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 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 要求。 (提醒:如果制造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2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3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64 十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设备名 称品牌 型号制造商 名称节字标 志认证 证书号国家节 能产品 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数量单价总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设备名 称品牌 型号制造商 名称中国环 境标志 认证证 书编号认证证 书有效 截止日 期数量单价总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5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 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标委 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 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 明资料相符。 5. 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 十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 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 。 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1)¹ ,生产厂为 (厂名)²,厂址为 (生产厂址)。(产品名称I)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占比≥(规定比例)³。( 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⁴ 国境内完成。 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1) 的 (关键工序)⁵ 在中 2. (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 (厂名),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 (关健组件) 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的 (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待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 同 。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 司 ( 单 位 ) 名 称 ( 盖 章 ) :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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