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附件四: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成交结果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委托,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进行遴选采购。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遴选,现将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26090180
二、遴选内容及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三、遴选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遴选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2 遴选公告日期:2026 年4月21日
四、评审信息:
4.1 遴选时间:2026年5月8日
4.2 遴选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4.3 评审小组名单:李世林、徐波、陈宝龙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199号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恒祥南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于女士 毕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928026,65928339
邮箱:ztz310@126.com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3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成交结果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委托,就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进行遴选采购。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遴选,现将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郑州院区遴选药品配送服务企业(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26090180
二、遴选内容及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文件。
三、遴选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遴选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2 遴选公告日期:2026 年4月21日
四、评审信息:
4.1 遴选时间:2026年5月8日
4.2 遴选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4.3 评审小组名单:李世林、徐波、陈宝龙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199号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恒祥南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于女士 毕先生
联系方式:0371-65928026,65928339
邮箱:ztz310@126.com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3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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