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息县蓝天先锋学校所有的一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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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息县蓝天先锋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息县蓝天先锋学校所有的一批资产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项目附件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息县蓝天先锋学校所有的一批资产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ZC000097 | 监测编号 | TR2026HA1000005 |
| 转让底价 | 2000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19 |
| 项目概述 | 息县蓝天先锋学校所有的一批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受让方可根据情况部分接受生活必备设备如供水增加罐、监控、直饮水设备、空调、床、办公设备等,也可全部接收。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vr |
| 详细说明 |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 | 业务无法提供 |
| 评估价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评估备注信息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息县蓝天先锋学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11528MJY974084Q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信阳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注册资本 | 24.4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汪国强 |
| 所属行业 | 教育/教育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部分交易价款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资产处置范围以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在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未列入《资产清单》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处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现场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丢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及外运,过程中一切费用受让方自理,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人如逾期未在规定日期内运走所买标的,转让方将强制搬离,同时不再承担该标的的保管和交付责任,所有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同时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或报废手续的办理等,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持转让车辆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或报废手续提车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等附件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2.处置资产转让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等有关税法规定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次处置资产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补充披露信息
| 披露调整日期 | 补充披露标题 | 补充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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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资产处置明细表 | 资产处置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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