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持续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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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持续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全社会持续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问题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和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法违规禁止市场准入、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上级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行政检查计划不报备、入企不扫码、扫码后显示红码仍入企行政检查等。
(六)乱查封。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执法不廉洁。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
三、受理方式
(一)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379-63333209。
(二)来信方式。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邮编:471023。
(三)网络方式。电子邮箱:lysnyncjfgk01@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 征集范围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不处理无关的举报反映,不干预正常执法和司法活动。
(二)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建议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三)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以及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表.xlsx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问题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和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法违规禁止市场准入、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上级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行政检查计划不报备、入企不扫码、扫码后显示红码仍入企行政检查等。
(六)乱查封。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执法不廉洁。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
三、受理方式
(一)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379-63333209。
(二)来信方式。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9号,邮编:471023。
(三)网络方式。电子邮箱:lysnyncjfgk01@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 征集范围为公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不处理无关的举报反映,不干预正常执法和司法活动。
(二)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建议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三)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以及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表.xlsx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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