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公资建202642号】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第四标段-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河南平顶山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招标公告】【平公资建202642号】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第四标段-招标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平顶山市 采购单位 平顶山市京新霖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平公资建202642号】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第四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
招 标 文 件
第四标段:预算编制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京新霖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 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服务要求......................................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642号】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3-410402-04-01-199397)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BHN2026-032
2、项目名称: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勘察
700000
700000
2
第二标段
设计
2000000
2000000
3
第三标段
施工图审查
160000
160000
4
第四标段
预算编制
1000000
1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66395.39平方米(约99.59亩),总建筑面积68950.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965.98㎡,地下建筑面积5984.80㎡。共设置地上建筑10栋,分别为1#楼食品保鲜灭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4160.00㎡;2#楼冷库15026.04㎡;3#楼云仓及分拣中心6660.00㎡;4、5#楼干仓两栋12120.00㎡;6#楼产融平台及检测检验中心8547.82㎡;7#楼线下体验中心2255.55㎡;8#楼总部办公13118.16㎡;9#、10#楼两栋单层设备用房1008.00㎡。配套建设项目区内部停车、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等设施;利用面积约20000.00㎡屋顶铺设光伏;同时配套购置项目所需相关设施设备。
5.2、项目地点: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和谐路交口处,东临光明路,南临和谐路,北临平煤铁路专用线,西临陈庄沟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5.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包含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配合施工和相关配合服务等(制冷工艺专项设计除外),所有设计图纸、成果均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应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配合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等(包含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第三标段: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防雷审查、绿色建筑及节能审查审查、消防审查、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审查、地下空间市政基础设施防涝改造审查、人防工程审查等及其招标人交付的其他服务,包含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第四标段: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与财政审核进行核对、补充及完善,对招标过程中关于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根据招标人及财政审核要求提供相应数据等(包含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5.6、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第二标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三标段: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第四标段:符合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及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造价管理等的规定,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5.7、服务期限:第一标段:20日历天、第二标段:40日历天、第三标段:15日历天、第四标段:30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国家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第二标段: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三标段: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二类及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拟派负责人要求:
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第四标段: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标段共性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4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京新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西环路北段鼎赢汽配城12号楼2楼21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街道蒙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西五十米路北12号院1号楼3楼301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3.本项目联系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提交纸质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京新霖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西环路北段鼎赢汽配城12号楼2楼212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街道蒙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西五十米路北12号院1号楼3楼301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3
项目名称
平顶山京东冷链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
4
项目地点
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和谐路交口处,东临光明路,南临和谐路,北临平煤铁路专用线,西临陈庄沟
5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6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66395.39平方米(约99.59亩),总建筑面积68950.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965.98㎡,地下建筑面积5984.80㎡。共设置地上建筑10栋,分别为1#楼食品保鲜灭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4160.00㎡;2#楼冷库15026.04㎡;3#楼云仓及分拣中心6660.00㎡;4、5#楼干仓两栋12120.00㎡;6#楼产融平台及检测检验中心8547.82㎡;7#楼线下体验中心2255.55㎡;8#楼总部办公13118.16㎡;9#、10#楼两栋单层设备用房1008.00㎡。配套建设项目区内部停车、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等设施;利用面积约20000.00㎡屋顶铺设光伏;同时配套购置项目所需相关设施设备
7
招标范围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与财政审核进行核对、补充及完善,对招标过程中关于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根据招标人及财政审核要求提供相应数据等(包含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8
服务周期
30日历天
9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及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造价管理等的规定,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5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6
分包
/
17
偏离
不允许偏离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为准。
19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10000元)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时00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ggzy.pds.gov.cn/cas/login?service=http://ggzy.pds.gov.cn/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8.jhtml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7、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8、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23
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年份要求
/
2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3年以来
25
近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023年以来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
2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注:中标结果公布后30日内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所有投标单位提供至少1套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备存档使用。
2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电子交易系统
32
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系统故障除外),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0 名,具体如下。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 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35
履约担保
/
36
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第四标段:1000000元,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3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20%,提交成果文件后付合同金额的60%,通过评审并审核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20%。
39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否
39.2
是否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39.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照本须知第31款的规定,投标人不用到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9.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9.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9.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39.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9.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9.9
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39.10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工程
39.1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注:本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的项目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服务标准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经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人资格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1(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1.2
(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1.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1.5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6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7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之后,对其投标文件电子版进行远程解密,不再参加现场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分标段进行开标。
5.2.3、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4、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
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20分、技术部分:55分、综合部分:15分、其他部分10分
 
2.2.1(1)
商务部分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00%~90%(含100%、9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0%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5%。
不在招标控制价100%至90%范围的报价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分。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20分;
当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每偏离±1%时,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偏离不足1%的部分按比例扣除。
 
 
2.2.1
(2)
 
技术部分55分
 
总体编制服务方案(10分)
针对项目实施阶段,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等配合服务等工作(0-10分)
 
服务阶段实施方案范围和重点内容分析
(25分)
项目实施阶段, 与财政审核进行核对、补充及完善,对招标过程中关于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的处理方案全面、可行、有效(0-7分)
 
项目实施阶段, 根据招标人及财政审核要求提供相应数据等配合服务等工作的处理方案全面、可行、有效 (0-6分)
 
履行合同期间编制成果文件配合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有效(0-6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服务,及时汇报发现的造价控制问题、成因及咨询建议全面、可行、有效(0-6分)
 
编制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7分)
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实用
(0-7分)
 
编制服务的进度控制措施(6分)
进度控制计划合理可行,措施制定全面,有效(0-6分)
 
针对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7分)
档案管理措施全面、科学、合理(0-7分)
 
若投标文件无以上内容,则该项得分为0分,有则在相应范围内酌情打分。
 
 
2.2.1(3)
 
综合部分15分
人员配备
(7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满8年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得4分(执业年限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4名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的得2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2分。
注: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
 
业绩(3分)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一份得1.5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技术配备
(5分)
投标人(购买或租赁)造价专用软件5套的得5分,
每减少一套扣1分,扣完为止。
注:1、网络版每点按一套;2、造价软件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且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
 
2.2.1(4)
其他部分10分
服务承诺
(10分)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做出的质量、服务、人员保障等各项承诺在 0-10分之间打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且内容齐全,否则不予得分。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证件的原件提交招
标人审核,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一致是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中标人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侯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当前三名均不满足“原件与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的必要条件时,招标人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3)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 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
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附件:定标办法
一、   
定标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5.《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及定标纪律。
(二)汇报核查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
(三)定标委员会票决。
(四)定标委员会形成定标书面报告。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四、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核查内容及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条件的有效性
 (二)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及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失信记录;
(三)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性与匹配度;
(四)拟派项目团队资质、经验及无在建项目情况;
(五)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六)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关键事项。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五、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
六、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再次参与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定标要素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定标评审,具体如下:
招标人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序号
定标要素
具体内容
备注
1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2
定标核查情况
招标人定标核查记录。
 
3
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4
投标方案
主要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强化工程实施重点和解决管理难点,并充分体现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
 

八、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 票决法 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九、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十、重新定标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30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33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42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48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50
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51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5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四、质量标准
成果文件应符合: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2.计取方式: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附录;
5.通用条件;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专用条件及附录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公章。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陆__份,咨询人执__贰__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   
            
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   
            
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书;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5.专用条件及附录;
6.通用条件;
7.投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上述标准、规范、定额等以国家及省级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 。
2.2提供工作条件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但涉及造价咨询成果验收及结算等重要事宜应以委托人加盖公章方能视为有效。如委托人代表变更需及时通知咨询人。委托人代表根据成本管理制度及权限行使管理职责,超出权限范围所签署的文件及资料均无效。
2.5答复
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咨询合同谈判、签署、接收任务书、资料交接、异议提出、中间成果汇报与沟通、最终成果的交付、咨询费的确认,并对提供的咨询成果负责。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从咨询费中扣除;每更换其他咨询人员一人次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从咨询费中扣除。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对于委托人要求的紧急任务,咨询人必须按质按期完成,如人员不够,咨询人须加派人员,加派人员在1日历天之内必须到岗,或提供有效的后台支持,不得以人员不足为理由不按要求完成咨询工作,亦不得以加派人员或加班等为由要求委托人额外支付费用。如委托人工期紧急需要加班,咨询人选派的人员需要加班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按委托人要求  。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  。
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2.4咨询人应全过程监督,应派人常驻项目现场,并有责任和义务收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影视资料。
3.2.5咨询人应在收到上报的审核文件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完毕。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2010)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_。
上述标准、规范、定额等以国家及省级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现场交接  。
4. 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造成造价损失的,按造成造价损失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从咨询人的咨询费中扣除,若剩余咨询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咨询人应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现金形式)。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同上  。
5. 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汇率为:___/___,其他约定:___/___。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5.4咨询人在申请支付工作酬金时,咨询人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委托人延期支付咨询费,委托人不予支付利息,但咨询人不得停工。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7.
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30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造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无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审减额奖励:每期工程进度款审减额在10%以内的(含10%),视为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每期工程进度款审减额在10%以上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为审减额超出10%部分的十分之一,按“奖励资金=(审减比率-10%)×审减额÷10”计算,由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并直接支付。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合同签订后3日内 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委托人所在地 ,电子邮箱:                
。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委托人所在地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需经委托人同意 。
 
9.补充条款
(一)合同生效后,若委托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咨询人不退还委托人已付服务费;若咨询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向委托人返还双倍已付服务费,并且向委托人交付已经完成的全部成果及资料,委托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继续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造价咨询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经委托人提醒三次注意仍未能改善,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且保留追究咨询人因此而导致委托人的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咨询人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归委托人所有。
(三)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终审审定金额与咨询人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偏差在+/-5%外,扣除咨询人40%咨询服务费。
(四)项目需要的材料如需进行市场询价,由咨询人组织,会同委托人、施工方、监理方共同进行。
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酬金
备注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
(单位:元)
 
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预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
□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
 
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审核
 
 
 
 
其他:
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报送工程量及造价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
□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注: 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5.支付  。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成果文件名称
成果文件组成
提交时间
份数
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30日内
 
 
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30日内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工程款审核报告
按委托人要求
7日内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
/
/
/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数量
面积、型号及规格
提供时间
/
/
/
 /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项目位置
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和谐路交口处,东临光明路,南临和谐路,北临平煤铁路专用线,西临陈庄沟。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66395.39平方米(约99.59亩),总建筑面积68950.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965.98㎡,地下建筑面积5984.80㎡。共设置地上建筑10栋,分别为1#楼食品保鲜灭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4160.00㎡;2#楼冷库15026.04㎡;3#楼云仓及分拣中心6660.00㎡;4、5#楼干仓两栋12120.00㎡;6#楼产融平台及检测检验中心8547.82㎡;7#楼线下体验中心2255.55㎡;8#楼总部办公13118.16㎡;9#、10#楼两栋单层设备用房1008.00㎡。配套建设项目区内部停车、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等设施;利用面积约20000.00㎡屋顶铺设光伏;同时配套购置项目所需相关设施设备。
(三)招标范围及质量
招标范围: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与财政审核进行核对、补充及完善,对招标过程中关于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根据招标人及财政审核要求提供相应数据等(包含本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质量:符合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及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造价管理等的规定,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四)服务要求:
1、咨询人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咨询成果3份。
2、中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编制工作,并应符合招标人要求。
3、成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4、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各专业负责人应与投标人员保持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负责项目的造价工程师、预算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离或变更,除无条件改正外,中标人拒不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人在中标后按服务周期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延误,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注:投标人需对“(四)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响应内容不完整或未作出响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理解并接收中标后,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无具体预算项目的风险,并不会因此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和索赔。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能够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及标段)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方式          
(务必提供准确)。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签 署 、 澄 清 、 说 明 、 补 正 、 递 交 、 撤 回 、 修 改         
(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执业年限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造价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八、主要造价专用软件一览表
 
序号
软件设备名称
专业类别
数量
购买/租赁
1
 
 
 
 
2
 
 
 
 
3
 
 
 
 
4
 
 
 
 
 
 
 
 
5
 
 
 
 
6
 
 
 
 
7
 
 
 
 
8
 
 
 
 
 
 
 
 
„„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廉洁自律”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为积极配合          (招标人名称)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
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投 标 人 :           (
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
 
致                      
(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标段)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本表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及结果公示时需要,请投标单位如实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本表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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